即建筑本身应处于一个相对安全、污染不易扩散的区域范围之内。区域临床检验与病理诊断中心宜使用相对独立的中、小型建筑,或者在医院里面具备单独管理控制条件的楼层。也可利用已有医院检验科进行局部改造扩建。
即场所本身具备良好的物流及基础设备条件。如完备的供水、供电体系;实验室排放污水所必需的环保消毒池等。
即场所与周围其他场所或科室之间不存在规范和需求上的冲突与矛盾。如有些医院把放射科放在检验场所的楼下,可能导致检验科下水管不能穿管到楼下等矛盾,以及放射设备的高能射线或强磁场对检验设备产生影响。
实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所在区域的投资环境与法规要求。医疗行业是一个受政策性和地域性影响很大的行业。在设置之初,就必须核查所在区域发改委对投资项目的准入制度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具体参照如下政策法规进行选址。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卫医发〔2006〕432号)。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号)。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65号)。
5.所在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6.所在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7.所在区域的《招商引资实施办法》。
实验室的选址一般是由合作医院或投资方进行推荐;也可咨询所在区域的招商办,实验室的建设与投资也是当地招商引资的一种方式。
由于实验室的行业特殊性,在具体的选址时必须考虑以下要求。
必须咨询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当地政策为准。
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具有单独门牌编号且未被注册医疗执业许可证。
具有《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具有《建筑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原则上选择不超过20年房龄的全框架结构建筑。
梁底至地面距离不低于3 300mm。
原则上不小于300kg/m 2 ;针对局部区域须结合设备及实际使用满足承重要求。
根据实验室所设专业组不同可以选择500~2 000m 2 场地,场地应考虑到实验室未来的发展和延拓性。
注: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号),设置一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 2 (单一的病理检验专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m 2 );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一个专业组建筑面积增加300m 2 。
进出通道宽度达到1.5m以上,原则上要具备独立的标本流、医务人员流、污物流这三个流向。如实验室跨楼层使用,最好具备专用的标本电梯,以满足物流运输的需求。
必须配备双回路电源(如不满足双回路要求,可配备应急发电机组),总功率应在100~250kW,并具备一定的可增容性;以满足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要求。
独立设置建筑内上下水管道;对于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水,经专业的废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就近接入市政排污管网。
实验室局部区域由于设备散热要求,需恒温或恒湿要求;另对于北方城市要考虑冬季室内供暖设施。
通风采光良好,地面排水通畅,泊车位置充裕,办公通信便捷。
公共交通便利,以该位置为中心到达所在区域各点应小于2h的公交车程;距各医疗机构、交通枢纽距离适中。
周边1km范围内有大型或集中住宅区。
周边500m范围内不应有学校、食品厂、居民区。
即对项目周边的医疗环境进行系统地考察,包括区域内各医疗机构规模如医院的病床数、年营业额、检验科及病理科近年度业务量和外送检验标本情况,以及对拟建项目建成之后的标本预估量等。
根据区域内及周边现有的医疗环境及条件,结合对未来发展需求的预估,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实验室,合理地分配项目的财务和技术资源。
区域临床检验与病理诊断中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自身特点一般设置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人力资源、行政部、市场部、物流部、客服部、财务部、质量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项目建设必须考虑涉及各部门管理所需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