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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项目选址

一、资源整合型项目选址

区域检验与病理诊断中心项目选址,应充分考虑物流成本、交通便捷性、服务辐射范围。结合区域行政地图,规划合适的项目地址,是建设区域检验与病理诊断中心的重要步骤。从有效优化整合资源、方便就医患者的角度出发,选址最佳是在区域中心的龙头综合性医院,在综合性医院现有检验科与病理科所使用空间的基础上,增加空间进行升级改造;或利用综合性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机会,在规划的建筑空间中考虑区域检验与病理中心的用房。可以根据区域检验与病理诊断中心的实验室专业设置与长期业务发展重新整体规划设计,有利于实验室各专业按最新的规范与标准进行功能布置。

二、独立设置型项目选址

区域检验与病理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可以独立选址,按《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应切实遵循物理隔离的建筑技术原则,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并应满足实验对象对环境的要求,做到实用、经济。独立设置的区域检验与病理诊断中心选址,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选址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

2.拟作医疗用房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有房地产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确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3.选址的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应医疗机构的最低要求 设置1个临床检验或病理诊断专业实验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 2 ;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或病理诊断专业实验室的,每增设1个专业实验室,建筑面积增加300m 2 ,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5%。

4.选址宜离开公共场所一定间隔 与周围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有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建筑为独立楼房,其选址是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的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邻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5.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

6.选址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 通风采光良好、若为底层则地势不能过低,地面不宜太过潮湿,周边停车方便且安全。

7.供水要求 水管应为市政管道,水压达到一定压力(0.35kPa左右)。污水排放情况应符合环保规划要求,允许设置污水处理设备;供水的实际价格,无特殊过高的要求,包括污水排放等。

8.供电要求 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避免一旦因电源断电而导致停电,电压功率应大于250kW,电的容量随着业务量的发展需要具有可增容性。供电的实际价格无特殊过高的要求,包括高峰、平段、低谷各时段。

9.员工食宿、生活配套相对方便,在1 000m范围内可找到能够充当员工宿舍的住房,方便夜班人员上下班。

10.其他要求 北方需要考虑是否供暖、供暖价格等问题。 q/U8CesZYJEa9kP5txXzavb4HLBV2MGqyobWtLcbAPvtoafMWvVXh+oKx4Rm07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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