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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因症就诊

监管场所的医务人员和监管工作人员,一旦发现被监管人员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监管人员自诉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及时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

一、就诊医疗机构

首先在监所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监所医疗机构无相应检查条件或患者病情严重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由监管警察转送患者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胸部影像学检查

1.15岁及以上者,均进行胸部X线影像学检查,必要时可进行CT检查。

2.15岁以下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进行结核潜伏感染检测。如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uberculin skin test, TST)或结核分枝杆菌融合蛋白(EC)皮肤试验(creation tuberculin skin test, C-TST)、r-干扰素释放试验(interferon gamma release assay, IGRA)检测、结核病病原学检查和胸部X线影像学检查等相关的实验室检查。

(二)结核病实验室检查

留取晨痰、夜间痰和即时痰,将标本及时运送至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涂片、培养,积极采用快速、敏感性高的分子生物学检查(如CPA)等病原学检查,早期发现传染源。对所有病原学阳性的患者要进行耐药筛查。

三、肺结核患者隔离治疗

肺结核患者需在监所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性肺结核和病原学检查阴性的肺结核患者需要分区域、分病房隔离治疗,并在当地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始规范化治疗、登记和管理。 dMiv93mVjZ5cnkk4FRNtb9SYm459ETLllmYY9WgDCwi1lbC3xGJg6/OprCJ4q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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