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监所人员结核病检查是入监所健康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减少和防止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入监所,预防肺结核在监所内传播蔓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组织开展体检之前应告知被监管人员痰检、结核病检查的相关注意事项,获得受检人员的理解和配合。
新入监所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在监所医疗机构进行,或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监所医疗机构须具备开展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胸部影像学检查与阅片的能力。如监所医院既往未进行过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或有检测人员或检测方式的变动,开展检测前应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专业机构联系,由其对监所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胸部影像可以采用人工智能自动阅片技术提升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影像的识别,并开展质量控制。
新入监所人员按要求及时完成结核病相关检查,原则上在入监所后尽早完成。
对所有新入监所人员询问肺结核可疑症状。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也是肺结核患者的常见症状,女性患者还可能出现月经不调或闭经。
对所有新入监所人员进行胸部X线影像学检查,可以采用肺结核人工智能自动阅片技术进行DR影像批量阅片,提高检查时效性和敏感性,必要时可进行CT检查。
对所有新入监所人员进行结核分枝感染筛查。筛查方法包括皮肤试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结核分枝杆菌融合蛋白(EC)皮肤试验(C-TST)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
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胸部X线影像学检查异常,或PPD≥10mm,C-TST≥5mm/IGRA阳性者,留取晨痰、夜间痰和即时痰。如本医疗机构不能检查,需将标本及时运送至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指导和支持开展痰涂片、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如交叉引物核酸恒温扩增技术,CPA)等病原学检查。对所有病原学阳性的患者要进行耐药筛查。
被监管人员的结核病诊断须经当地结核病诊断专家组集体讨论定诊。根据流行病学史及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WS 288—2017)作出诊断,并根据《结核病分类》(WS 196—2017)进行分类。
由监所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登记,按照要求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肺结核患者需在监所医院进行隔离,并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始规范化治疗管理。疑似肺结核患者需在监所医院进行隔离,并按照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进一步进行鉴别诊断,以尽早明确肺结核的诊断。
应加强健康教育,可将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者集中在监所内的舍房,在知情同意下进行抗结核预防性治疗。预防性治疗期间要加强服药的督导管理,保证预防性服药的规则治疗率和治疗完成率,降低感染后的发病风险。对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者也可采用母牛分枝杆菌疫苗进行预防。
监所要将被监管人员的入监体检结果纳入其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