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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痴呆

ICD-11保留了痴呆的概念并对痴呆诊断做出了描述,并且提出了要求,即记忆和其他认知功能减退、足以影响社会功能、没有意识障碍、排除谵妄和其他精神障碍。本《指南》引用ICD-11中关于痴呆的定义。

痴呆是指由于神经退行性变、脑血管病变、感染、外伤、肿瘤、营养代谢障碍等多种原因引起的一种获得性的大脑综合征,其特征是认知功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域(如记忆、执行功能、注意力、语言、社会认知和判断、心理运动速度、视觉操作或视觉空间能力等)受损,并可伴有人格改变、精神行为症状等。认知障碍严重干扰了患者在日常生活活动中的独立性,不能归因于正常老化。

根据病因可分为变性病性痴呆和非变性病性痴呆;根据病损部位和临床表现不同,痴呆有皮质性痴呆(cortical dementia)和皮质下痴呆(subcortical dementia)之分;经适当的治疗,痴呆的病损和症状能全部或大部分恢复称为可逆性痴呆(reversible dementia),否则称为不可逆性痴呆(irreversible dementia)。 NWE2Nz+FblL2YakA4PbB2h5zTheeuoIACqvUixYo158g/SoETXNiGPThdbwFjH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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