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指鼻腔、咽或喉部急性炎症的总称。70%~80%由病毒引起,主要包括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鼻病毒、柯萨奇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等。细菌只占20%~30%,以溶血性链球菌最为多见,其次为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葡萄球菌等。主要通过患者喷嚏和含有病原菌的飞沫经空气传播,也可经污染的手和用具接触传播。常有混合感染倾向。通常病情较轻,病程短,绝大多数具有自限性,大部分预后良好,但有时可伴有严重并发症,应积极预防。
根据患者的病史、流行情况、鼻咽部的卡他和炎症症状和体征,结合外周血象和胸部X线检查结果可作出临床诊断。有条件的应进行病原学检查,特殊情况下可进行细菌培养和病毒分离,以及免疫荧光和病毒血清学检查等确定病原体。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治疗以对症为主,细菌性急性气管炎和支气管炎应及时应用抗菌药物。在妊娠早期,高热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一般情况下,妊娠期上呼吸道感染经过适当休息、饮水及对症治疗预后良好。
1.1.3.1对症治疗主要目的是缓解症状,发热、病情较重的患者应卧床休息,多饮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受凉。有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全身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者,可酌情给予解热镇痛、抗过敏、化痰、镇咳等药物。妊娠期退热首选对乙酰氨基酚,抗过敏药可选用氯苯那敏或氯雷他定,需要祛痰者可选用乙酰半胱氨酸,咳嗽的患者在妊娠3个月后可谨慎短期使用右美沙芬镇咳。哺乳期对症治疗的药物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或者布洛芬解热,氯雷他定或者西替利嗪抗过敏,但需注意氯雷他定可能引起乳汁减少。由于复方感冒药含有多种成分,妊娠期和哺乳期尽量避免使用复方感冒药。
1.1.3.2抗菌治疗对于单纯病毒感染者不应用抗菌药物,合并细菌感染可酌情选用抗菌药物(治疗药物见1.5肺炎)。妊娠期抗菌药物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阿奇霉素等对胎儿较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抗菌药物。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及磺胺类药物,确需使用这些药物时应暂停哺乳。青霉素、头孢菌素对乳儿较安全;氨基糖苷类口服吸收较少,哺乳期患者可以谨慎哺乳。但哺乳期使用抗菌药物对哺乳婴儿可能存在三个问题,肠道菌群改变、对婴儿的直接影响(如过敏反应)、如果婴儿发热需要进行细菌培养时影响培养结果。青霉素类药物使用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非甾体抗炎药: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
H 1 受体拮抗剂:氯苯那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
黏液溶解药:乙酰半胱氨酸。
白三烯抑制剂:孟鲁司特。
【适应证】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NSAID)。适用于缓解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神经痛及偏头痛、癌性疼痛及手术后止痛等。退热,如感冒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热。治疗轻、中度骨关节炎。本品还可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不耐受或不适于应用阿司匹林的患者(水痘、血友病以及其他出血性疾病等)。
【用法和用量】
口服:解热镇痛,一次0.3~0.6g,每4小时1次,每日最大剂量2g,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日,镇痛不宜超过10日。肌内注射:一次0.15~0.25g,不宜长期应用。直肠给药:一次0.3g,肛门给药,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1次,24小时内不超过1.2g。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及肝肾功能损害等。
【禁忌证】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②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日,用于镇痛不超过10日。③剂量过大可引起肝脏损害,严重者可致昏迷甚至死亡。④服用期间不得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⑤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损伤。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说明书标示:妊娠期间经常使用本品可能与幼童时期的哮鸣和哮喘有关,妊娠晚期用药可能导致动脉导管产前收缩,故妊娠期妇女慎用。对乙酰氨基酚常规短期应用于妊娠期各个阶段的镇痛和退热。在治疗剂量下,短期用药显然比较安全,然而连续每日大剂量用药一个月可能导致母体严重贫血(溶血性)及新生儿肾脏疾病。鉴于对乙酰氨基酚的循证医学证据及人类资料,推荐妊娠期解热镇痛药首选对乙酰氨基酚。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对乙酰氨基酚分泌至乳汁的浓度很低。美国儿科学会将对乙酰氨基酚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片:0.1g/片、0.3g/片、0.5g/片;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0.08g/片、0.16g/片;对乙酰氨基酚分散片:0.1g/片、0.125g/片;对乙酰氨基酚泡腾片:0.5g/片;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0.65g/片;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0.16g/片;对乙酰氨基酚胶囊:0.3g/粒;对乙酰氨基酚软胶囊:0.3g/粒。
【适应证】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用于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及控制病程的作用;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急性轻、中度疼痛。
【用法和用量】
口服。普通制剂:一次0.2~0.4g,每4~6小时1次,每日最大剂量2.4g;缓释制剂:一次0.3~0.6g,一日2次(早晚各1次);混悬液:一次15~20ml,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肠胃气胀、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症状。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极罕见严重皮肤过敏反应,剥脱性皮炎、史-约综合征(Stevens Johnson syndrome)或大疱性皮肤病,如多形性红斑和表皮坏死松解症。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和哮喘加重。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Crohn’s 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液体潴留和心力衰竭的报道。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布洛芬治疗期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发热或意识混乱。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及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活动性或既往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日,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②本品宜在餐中或餐后服用。③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④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黏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⑤如果是缓释胶囊,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不得咀嚼或吮吸缓释胶囊,因为这样会破坏其缓释作用。⑥不能同时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⑦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⑧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⑨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以及未控制高血压的患者、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已确诊的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外周动脉疾病和/或脑血管疾病患者。⑩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罗恩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已被告知有动脉狭窄(症状包括运动时小腿疼痛或小型中风)。⑪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节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应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在使用布洛芬治疗的患者中发现极少的无菌性脑膜炎病例。尽管无菌性脑膜炎可能更易于发生在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相关结缔组织疾病患者中,但已在并无基础慢性疾病的患者中发现该病例报道。⑫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尿液混浊或尿中带血、背部疼痛、视力或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⑬在有溃疡史、特别是伴有出血或穿孔的患者中,增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服用剂量会增加胃肠道出血、溃疡或穿孔的风险。⑭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相同,长期服用布洛芬会导致肾乳头坏死和其他肾病理变化。在那些肾前列腺素对维持肾灌注发挥代偿作用的患者中,已观察到肾毒性。在这些患者中,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导致剂量依赖性的前列腺素合成量降低,并导致肾血流降低,从而加剧肾脏代偿失调。在肾功能损伤患者、心力衰竭患者、肝功能障碍患者、服用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中,发生该反应的风险最高。通常在停止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后恢复至治疗前状态。⑮小剂量布洛芬(每日≤1.2g)不会导致心肌梗死风险增加,而在采用高剂量和延长治疗时,应警惕这种风险增加的可能。⑯准备怀孕的妇女应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布洛芬属于非甾体抗炎药,有可能削弱女性生育力,但停药后具有可逆性。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早期和中期),D级(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目前循证医学人类资料提示布洛芬在妊娠早期和晚期使用存在风险。在妊娠期间使用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导致胎儿动脉导管收缩,如果在妊娠晚期接近分娩时使用这些药物,新生儿可能出现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在人类和动物中,这些药物也抑制临产而使妊娠延期。准备怀孕的妇女不应该使用任何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包括布洛芬,因为在不同的动物模型中发现这些药物能阻碍胚泡的植入。孕早期使用布洛芬还与自然流产、心脏缺损、口唇裂、腹裂有关,但这些风险似乎很小。基于目前的资料提示本品孕中期较安全,建议孕中期可以使用。部分说明书标示:孕妇禁用。因此,该药用于妊娠期属于超说明书用药,应综合目前循证医学证据,按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须知情同意。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布洛芬可以分泌到母乳中,但只极低水平进入乳汁中(低于母体剂量的0.6%),美国儿科学会将布洛芬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部分说明书标示:哺乳期妇女禁用。因此,该药用于哺乳期属于超说明书用药,应综合目前循证医学证据,按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须知情同意。
【制剂与规格】
布洛芬片:0.1g/片、0.2g/片;布洛芬分散片:0.05g/片;布洛芬泡腾片:0.1g/片;布洛芬缓释片:0.3g/片;布洛芬口腔崩解片:0.05g/片、0.1g/片、0.2g/片;布洛芬胶囊:0.1g/粒、0.2g/粒;布洛芬软胶囊:0.2g/粒;布洛芬缓释胶囊(妊娠期禁用):0.3g/粒;布洛芬颗粒:0.1g/袋、0.2g/袋;布洛芬干混悬剂:34g:1.2g/袋;布洛芬胶丸:0.1g/丸、0.2g/丸;布洛芬咀嚼片:0.05g/片、0.2g/片;布洛芬糖浆:10ml:0.2g/瓶、20ml:0.4g/瓶、60ml:1.2g/瓶、90ml:1.8g/瓶;布洛芬口服溶液:10ml:0.1g/瓶;布洛芬混悬液:5ml:0.1g/瓶、25ml:0.5g/瓶、30ml:0.6g/瓶、60ml:1.2g/瓶、100ml:2g/瓶。
【适应证】
本品为烷基胺类抗组胺药。适用于治疗皮肤过敏症:荨麻疹、湿疹、皮炎、药疹、皮肤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虫咬症、日光性皮炎。也可用于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药物及食物过敏。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4~8mg,一日3次。肌内注射:一次5~20mg。
【不良反应】
常见:嗜睡、口渴、多尿、咽喉痛、困倦、虚弱感、心悸、皮肤瘀斑、出血倾向。少数患者出现药疹。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②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消化性溃疡、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③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④过敏体质者慎用。⑤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动物研究发现该药有致畸作用,但人类流行病学研究未发现该药具有致畸性,虽然发现可能与几种个例畸形有关,但尚需独立的证据以确定实际风险。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和美国过敏、哮喘和免疫学学院(ACAAI)推荐氯苯那敏为孕期可选用的抗组胺药。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目前尚无哺乳期使用氯苯那敏的临床数据,本品有可能引起乳汁分泌减少,建议哺乳期慎用。
【制剂与规格】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4mg/片;马来酸氯苯那敏滴丸:2mg/丸、4mg/丸;马来酸氯苯那敏控释胶囊:8mg/粒;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1ml:10mg/瓶、2ml:20mg/瓶。
【适应证】
本品为抗组胺药。适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急性或慢性荨麻疹、过敏性结膜炎、花粉症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10mg,一日1次。
【不良反应】
偶见:乏力、头痛、嗜睡、口干、胃肠道不适包括恶心、胃炎以及皮疹等;罕见:脱发、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心动过速及心悸等。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严重肝或肾脏功能损害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②如连续用氯雷他定在1个月以上者,应更换药物品种,以防产生耐药性;③饮酒者、经常服用安定类药物者在初用氯雷他定时,应加强观察是否有加重嗜睡作用或其他中枢抑制作用的情况,并注意调节用量,或在用药期间停止饮酒及停用地西泮类药物;④在做药物皮试前大约48小时,应停用氯雷他定,因抗组胺药能防止或减轻皮肤对所用抗原的阳性反应。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在前瞻性人类研究中未显示不良结局,推荐可用于妊娠期。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有限的人类资料显示哺乳期可能适用。目前没有经乳汁导致婴儿不良反应的报道。本品有可能引起乳汁分泌减少。
【制剂与规格】
氯雷他定片:10mg/片;氯雷他定口腔崩解片:10mg/片;氯雷他定胶囊:10mg/粒。
【适应证】
本品为第二代抗组胺药。用于治疗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以及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及皮肤瘙痒。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10mg,一日1次,晚餐时服用,对不良反应敏感者,可每日早晚各1次,一次5mg。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出现头痛、口干、嗜睡、情绪不稳定等,但发生率很低;极少数患者可出现皮疹、皮肤瘙痒、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过敏反应。用药期间(尤其长期用药者)应加强对本药可能引起的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及肥胖等不良反应的观察及随访。
【禁忌证】
对羟嗪过敏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半量。②酒后避免使用。③司机、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人员慎用。④本品无特效拮抗剂,严重超量患者应立即洗胃,采用支持疗法,并长期严密观察病情变化。⑤同时服用镇静剂时应慎重。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没有证据表明抗组胺剂对人类胎儿有显著风险,但是由于人类妊娠暴露研究数量过少而不足以评价其潜在风险。在妊娠期(特别是在孕早期)需抗组胺剂治疗时,推荐首选第一代药物抗组胺药物氯苯那敏,如不耐受,除在孕早期外,西替利嗪或氯雷他定可作为备选药物。推荐本品为治疗怀孕期间过敏症状的二线用药。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盐酸西替利嗪片:10mg/片;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10mg/片;盐酸西替利嗪胶囊:10mg/粒;盐酸西替利嗪滴剂:5ml:50mg/瓶、10ml:100mg/瓶;盐酸西替利嗪口服溶液:10ml:10mg/瓶;盐酸西替利嗪糖浆:120ml:120mg/瓶。
【适应证】
本品为黏液溶解药。用于浓稠痰、黏液过多的呼吸系统疾病: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症。
【用法和用量】
口服。颗粒剂:一次0.2g,一日2~3次;泡腾片:一次0.6g,一日1~2次,用半杯温开水溶解后服用。
雾化吸入:一次1安瓿(3ml),一日1~2次。
【不良反应】
偶见:恶心和呕吐;极少见:皮疹和支气管痉挛等过敏反应。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或曾出现过敏反应的患者;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支气管哮喘患者在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控,如发生支气管痉挛须立即停药。②对支气管哮喘或有支气管痉挛史、胃溃疡、胃炎患者慎用。③应用喷雾剂时应新鲜配制,剩余的溶液需保存在冰箱内,48小时内用完。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动物研究证明该药无致畸作用,有限的人类资料未发现本品有胎儿风险。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暂无。
【制剂与规格】
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0.6g/片;乙酰半胱氨酸颗粒:100mg/袋、200mg/袋;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3ml:0.3g/支。
【适应证】
本品为白三烯受体拮抗剂。适用于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个别咀嚼剂型适用于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10mg,一日1次。哮喘患者应在睡前服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患者应每晚用药1次。
【不良反应】
免疫系统紊乱: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瘙痒、荨麻疹和罕见的肝脏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神经及精神系统紊乱:夜梦异常和幻觉、嗜睡、兴奋、激惹、攻击性行为、烦躁不安、失眠、感觉异常/触觉障碍及较罕见的癫痫发作;消化系统: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升高、罕见的胆汁淤积性肝炎;其他还有关节痛,包括肌肉痉挛的肌痛,出血倾向增加,心悸和水肿。
【禁忌证】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口服本品治疗急性哮喘发作的疗效尚未确定。因此,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②不应应用本品突然取代吸入或口服皮质类固醇。③可与食物同服或另服。应建议患者无论在哮喘控制还是恶化阶段都坚持服用。④肾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肾损害的患者及不同性别的患者无须调整剂量。⑤本品加入患者现有的治疗方案时,可减少合并用药物的剂量。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孟鲁司特在动物实验中没有致畸性,人类资料非常有限,缺乏足够资料验证该药物增加先天性畸形风险或者不良妊娠结局的能力。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认为本品可用于那些在怀孕前对该药有独特疗效的顽固性哮喘患者。可用于妊娠期。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母乳中孟鲁司特钠的含量很低,而且该药在美国被批准用于6个月大的儿童,剂量远远大于母乳中的剂量。婴儿通过母乳摄入的药量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该药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孟鲁司特钠片:10mg/片;孟鲁司特钠咀嚼片:4mg/片、5mg/片;孟鲁司特钠颗粒:0.5g:4mg/袋。
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暴发和流行。流感起病急,虽然大多为自限性,但部分因出现肺炎等并发症可发展为重症流感,少数重症病例病情进展快,可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和/或多脏器衰竭而死亡。
孕产妇是罹患重症流感的高危人群。妊娠期流感亦会对胎儿和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在流感季节,准备妊娠和妊娠任何阶段的女性都属于接种流感灭活疫苗的优先对象。孕妇感染流感病毒,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给予高度重视,有适应证者尽早(发病48小时内)开始抗病毒药物治疗。
孕产妇流感的诊断与普通人群相同,主要结合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查。
1.2.2.1临床表现流感潜伏期为数小时至7日,多为1~3日,潜伏期越短,病情越重。有明确流感接触史,有助于诊断;无流感接触史,不能除外。流行季节孕产妇出现以下临床表现时,需考虑流感可能性:发热>37.8℃,甚至40℃以上,畏寒但少有寒战;伴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或不适、乏力等全身症状;可有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常有咽痛或咽部不适、干咳或少许白黏痰;食欲减退,部分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应注意,并非所有流感患者都会发热,没有发热不应排除流感诊断,如患者未诉发热但突发流感症状,也需要评估流感可能。流感的临床特点是症状重、体征轻。体格检查常无明显阳性体征,可有颜面潮红、眼结膜充血、咽部红肿。
1.2.2.2临床诊断有上述流感临床表现,具有以下一种或以上病原学检测结果阳性。
(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 real-time RT-PCR 和RT-PCR方法)。
(2)流感病毒分离培养阳性。
(3)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的流感病毒特异性 IgG 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高热者可进行物理降温,或应用解热药物。咳嗽、咳痰严重者给予止咳祛痰药物。根据缺氧程度可采用鼻导管、开放面罩及储氧面罩进行氧疗。解热、止咳、祛痰药物见1.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1)抗流感病毒治疗时机:与疑似或确诊甲型流感感染者(症状发作前1日至发热症状消退后24小时)密切接触后,建议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在流感流行季节,孕产妇出现流感样症状,在排除其他病因后,应尽早开始抗流感病毒治疗,在发病48小时内开始进行抗病毒治疗,可减少流感并发症、降低病死率、缩短住院时间。
(2)抗流感病毒药物:神经氨酸酶抑制剂(NAI)对甲型、乙型流感均有效。
1)奥司他韦:口服,一次75mg,一日2次,疗程5天,重症病例剂量可加倍,疗程可延长。肾功能不全者要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
2)扎那米韦:吸入,一次10mg(分两次吸入),每12小时1次,吸入剂不建议用于重症或有并发症的患者。
3)帕拉米韦:静脉滴注,一次0.3~0.6g,一日1次,疗程1~5日,重症病例疗程可适当延长。目前临床应用数据有限,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3)妊娠期抗病毒药物的安全性: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均被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归为妊娠期C类药物。目前尚未见对孕妇和胎儿有严重的不良反应的报道。有前瞻性研究观察了妊娠期间使用奥司他韦和扎那米韦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两种药物均未造成不良妊娠结局。孕妇如怀疑为流行性感冒,应尽早使用奥司他韦或扎那米韦治疗。
(4)哺乳期间抗病毒药物的安全性数据有限,目前认为奥司他韦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很少排泄到母乳中,对婴儿较安全,用药不影响母乳喂养。尚缺乏关于扎那米韦在母乳喂养期间安全性的研究。
抗病毒药:奥司他韦、扎那米韦。
【适应证】
本品为抗病毒药。适用于治疗甲型和乙型流感(磷酸奥司他韦能够有效治疗甲型和乙型流感,但是乙型流感的临床应用数据尚不多)。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75mg,一日2次,疗程5日。用于与流感患者密切接触后的流感预防:一次75mg,一日1次,疗程10日。用于流感季节时预防:一次75mg,一日1次,有数据表明连用药物6周安全有效,服药期间一直具有预防作用。磷酸奥司他韦可以与食物同服或分开服用,但对于一些患者,进食同时服药可提高药物的耐受性。应在流感症状开始的第一日或第二日(理想状态为36小时内)开始治疗。
【不良反应】
皮肤:皮疹、皮炎、荨麻疹、湿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多形性红斑。消化系统:肝炎、肝功能检查异常。心脏:心律失常。胃肠道:胃肠道出血、出血性结肠炎。神经系统:癫痫发作。代谢:糖尿病恶化。精神:行为异常、谵妄,包括以下症状,如幻觉、易激动、意识水平改变、意识模糊、梦魇、妄想。
【禁忌证】
对本品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有流感患者使用磷酸奥司他韦治疗发生自我伤害和谵妄事件的报告,大部分报告来自日本,主要是儿科患者,但磷酸奥司他韦与这些事件的相关性还不清楚。在使用该药物治疗期间,应该对患者的自我伤害和谵妄事件等异常行为进行密切监测。②尚无证据显示磷酸奥司他韦对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以外的其他疾病有效。③在健康状况差或不稳定必须入院的患者中奥司他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资料。④在免疫抑制的患者中奥司他韦治疗和预防流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确定。⑤在合并有慢性心脏病或/和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中奥司他韦治疗流感的有效性尚不确定。这些人群中治疗组和安慰剂组观察到的并发症发生率无差别。⑥磷酸奥司他韦不能取代流感疫苗。磷酸奥司他韦的使用不应影响每年接种流感疫苗。磷酸奥司他韦对流感的预防作用仅在用药时才具有。只有在可靠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社区出现了流感病毒感染后才考虑使用磷酸奥司他韦治疗和预防流感。⑦对肌酐清除率10~30ml/min者,用于治疗和预防的推荐剂量应做调整。磷酸奥司他韦不推荐用于肌酐清除率<10ml/min的患者,和严重肾功能衰竭需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和持续腹膜透析的患者。⑧没有观察到药物对患者驾驶车辆或者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影响。但是必须考虑流感本身可能造成的影响。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有限的人类资料显示奥司他韦并不增加胚胎发育异常风险。可用于治疗或预防妊娠期流感(H1N1)。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奥司他韦可用于治疗儿童流感,乳儿经乳汁吸收的剂量远小于儿科的治疗剂量。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30mg(以奥司他韦计)/粒、45mg(以奥司他韦计)/粒、75mg(以奥司他韦计)/粒;磷酸奥司他韦颗粒:15mg(以奥司他韦计)/袋;磷酸奥司他韦口服混悬液:60ml:360mg(以奥司他韦计)/瓶。
【适应证】
本品为抗病毒药。适用于治疗甲型和乙型流感。治疗应尽早开始,且不应晚于感染初始症状出现后48小时。治疗甲型和乙型流感时,抗病毒药物通常是非必需使用的药物,因此使用本品治疗流感时,应慎重考虑其必要性。
【用法和用量】
吸入:一次两吸(2×5mg),一日2次,疗程5日。为达到最大治疗效果,症状出现后尽快开始治疗。本品在给药方式为经口吸入,使用提供的碟形吸入器-旋达经口吸入肺部给药。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须调整剂量。扎那米韦在肝脏不被代谢,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须调整剂量。
【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可见恶心、呕吐、腹泻。呼吸系统:可见鼻部症状、支气管炎、咳嗽、鼻和咽喉部感染、支气管痉挛及呼吸困难等。免疫系统异常:很罕见,包括过敏样和类过敏性反应、面部和口咽水肿。神经系统异常:很罕见,在出现流感症状的患者中,曾有吸入扎那米韦后立即发生血管-迷走样反应报告,如发热和脱水。呼吸、胸廓和纵隔异常很罕见: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很罕见,皮疹、荨麻疹、重度皮肤反应,包括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
【禁忌证】
禁用于对扎那米韦或乳糖过敏患者。
【注意事项】
①流行性感冒感染可能伴有气道的高反应性增加。在因流行性感冒而接受治疗的患者中,曾有在使用扎那米韦后出现支气管痉挛和/或呼吸功能降低的极罕见报告,其中部分患者既往并无任何呼吸道疾病史。任何出现此类反应的患者均应停用扎那米韦,并就医检查。并有潜在呼吸道疾病的患者,在使用吸入扎那米韦时,应当随时备妥速效支气管扩张剂。②扎那米韦吸入粉雾剂不得临时配成溶液,通过喷雾或机械通气给药。曾有住院流感患者接受通过喷雾或机械通气给药的扎那米韦吸入粉雾剂的报告,包括1个致死病例,据报告这种制剂中的乳糖破坏了装置的适当功能。扎那米韦吸入粉雾剂,必须只能通过随药提供的装置给药。③流感可以伴有各种神经和行为症状。在接受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包括扎那米韦)的流感患者中,曾有惊厥、谵妄、幻觉和行为异常的上市后报告(大部分来自日本和儿科受试者)。主要是在疾病早期观察到事件,经常突然发作,快速消退。尚未确定扎那米韦对上述事件的影响。如果发生了神经精神症状,应当对每位患者评价继续治疗的风险和受益。④支气管痉挛:由于研究病例数有限,对于扎那米韦治疗有严重哮喘或其他严重慢性呼吸疾病的流感患者还没有充分的评价。本品不推荐用于有呼吸道疾病或潜在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流感的治疗。已有一些报告显示有/无潜在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使用扎那米韦进行流感治疗后,出现了严重的支气管痉挛症状,甚至死亡。一些病例为上市后报告,其因果关系很难评价。任何患者在使用扎那米韦后有呼吸功能减退和/或支气管痉挛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立即治疗和住院。一些患者无既往的肺部疾病可能也出现由于急性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呼吸道异常,可能与不良反应类似,或者增加患者呼吸道不良反应的发生。⑤神经精神事件:上市后有报告,接受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包括本品治疗流感的患者中有谵妄和不正常行为并导致自我伤害。由于这些事件是临床治疗中的自发报告,发生频率不能预估,但基于本品的使用数据,这些事件似乎很罕见。这些事件主要在儿童患者报告中,并经常是突然发生和快速消除。这些事件与本品的相关性还不清楚。在使用该药物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不正常行为的信号。如果发生神经精神症状,应评估每个患者继续治疗的风险和收益。⑥过敏反应:扎那米韦上市后出现过敏样反应,包括口咽部水肿,严重皮疹,及过敏性反应的报道。如果出现或怀疑出现过敏反应,应该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动物研究显示低风险,人类资料较少。扎那米韦全身吸收有限。可用于孕妇流感的预防。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该药品吸入给药血浆中的药物浓度极低,目前未见有母乳喂养婴儿不良影响的报道。
【制剂与规格】
扎那米韦吸入粉雾剂:每个泡囊含扎那米韦5mg。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是由感染、理化刺激、过敏引起的气管-支气管黏膜的急性炎症,是呼吸系统疾病的常见病,病愈后其黏膜可完全恢复正常。临床症状主要为咳嗽、咳痰,其特征为持续至少5日的咳嗽,通常为自限性,可在1~3周内消退。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最常见的病因为病毒感染,包括腺病毒、鼻病毒、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少数为细菌感染,常为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等。近年来,肺炎支原体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也趋多见。本病多数发生于受凉、淋雨、过度疲劳等诱因导致机体气管-支气管防御功能受损时,往往在病毒感染的基础上继发细菌感染。
在妊娠早期,急性气管-支气管炎引起的高热,以及引发感染的病原体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导致胎儿畸形,妊娠中、晚期心肺负荷逐渐加重,剧烈的咳嗽及喘憋症状,可造成胎儿宫内缺氧,还可引起早产、流产及胎膜早破等。
根据病史、咳嗽、咳痰等呼吸道症状,两肺散在干、湿啰音等体征,结合血象和X线胸片检查结果,可做出临床诊断。若患者的咳嗽至少持续5日,但没有发热、呼吸过速等肺炎的临床表现,则应怀疑急性支气管炎。病毒和细菌检查有助于病因诊断。
大多数气管-支气管炎具有自限性,可在1~3周内消退,治疗以控制症状为主,不推荐常规使用抗菌药物。
对症治疗:很多急性支气管炎患者都有普通感冒的症状,尤其是在疾病早期,其对症治疗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相同,包括使用盐水鼻腔喷雾剂或缓冲盐水鼻腔冲洗缓解鼻塞,对乙酰氨基酚缓解头痛、肌肉疼痛和关节痛等症状,倍氯米松或布地奈德等类固醇鼻喷雾剂缓解呼吸不畅等症状。
合并细菌感染:绝大多数气管-支气管炎都不需要使用抗菌药物,但合并细菌感染时,可以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大环内酯类等药物。
解热、止咳、祛痰药物见1.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抗病毒药物见1.2流行性感冒;抗菌药物的选择见1.5肺炎。
β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
【适应证】
本品为β 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适用于各型支气管哮喘以及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各种支气管及肺部疾患。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2~4mg,一日3次。气雾吸入: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μg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一次2揿,一日4次。
【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及反常的支气管痉挛。常见:震颤、恶心、心悸、头痛、失眠。少见:头晕、目眩、口咽发干。
【禁忌证】
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禁用。对抛射剂氟利昂过敏患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①对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可能对本品呈交叉过敏。②长期用药亦可形成耐受性,不仅疗效降低,且可能使哮喘加重。③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在医师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④不宜合用β受体拮抗剂如普萘洛尔。⑤心血管功能不全、冠状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⑥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型沙丁胺醇的蓄积。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本品全身使用可引起母婴心动过速和高血糖,应特别注意妊娠期糖尿病妇女慎用。没有证据表明沙丁胺醇能够引起胎儿结构异常,但有证据表明长期使用可能产生神经行为学毒性。临近分娩使用沙丁胺醇会产生子宫出血的危险,分娩期禁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吸入使用本品母体血药浓度低。目前未见人哺乳期使用沙丁胺醇的不良影响报道。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硫酸沙丁胺醇片(以沙丁胺醇计,下同):2mg/片;硫酸沙丁胺醇口腔崩解片:0.5mg/片、2mg/片;硫酸沙丁胺醇缓释片:4mg/片、8mg/片;硫酸沙丁胺醇控释片:4mg/片、8mg/片;硫酸沙丁胺醇胶囊:2mg/粒、4mg/粒、8mg/粒;硫酸沙丁胺醇缓释胶囊:4mg/粒、8mg/粒;硫酸沙丁胺醇控释胶囊:4mg/粒、8mg/粒;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100μg/揿;硫酸沙丁胺醇糖浆:10ml:4mg/瓶;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0.083%(3ml:2.5mg)/瓶、0.5%(10ml:50mg)/瓶、0.5%(20ml:100mg)/瓶、1%(2.5ml:2.5mg)/瓶;硫酸沙丁胺醇粉雾剂:0.2mg/瓶、0.4mg/瓶。
【适应证】
本品为短效β 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适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其他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用法和用量】
给药剂量应个体化。口服:开始1~2周,一次1.25mg,一日2~3次,以后可加至一次2.5mg,一日3次。通过雾化器给药:1个小瓶即5mg(2ml)的药液,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偶见:震颤、强直性痉挛和心悸,不良反应的程度取决于剂量和给药途径。从小剂量逐渐加至治疗量能减少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可于开始用药后1~2周内自然消失。
【禁忌证】
对硫酸特布他林或处方中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少数病例有手指震颤、头痛、心悸及胃肠障碍。口服5mg时,手指震颤发生率可达20%~33%。②甲状腺功能亢进、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慎用。③大剂量应用可使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发生酮症酸中毒。④长期应用可形成耐药,疗效降低。本品可在雾化器中稳定存放24小时。开封后,其中的单剂量药液应在3个月内使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有限的人类资料及动物实验显示低风险,但新的数据表明,通过任何途径连续使用特布他林(>2周)可能与出生后自闭症的发生有关。避免在孕早期使用本品。因可松弛子宫平滑肌,所以可抑制孕妇的子宫活动能力及分娩,分娩期禁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特布他林可以分泌至乳汁中,但在治疗剂量时不会对乳儿产生不良影响,目前没有经乳汁引起婴儿不良反应的报道。美国儿科学会将特布他林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硫酸特布他林片:2.5mg/片、5mg/片;硫酸特布他林胶囊:1.25mg/粒、2.5mg/粒;硫酸特布他林颗粒:1.25mg/袋;硫酸特布他林口服溶液:100ml:30mg/瓶;硫酸特布他林注射液:1ml:0.25mg/瓶、2ml:0.5mg/瓶;硫酸特布他林氯化钠注射液:100ml(硫酸特布他林0.25mg、氯化钠0.9g)/瓶;注射用硫酸特布他林:0.25mg/瓶、0.5mg/瓶、1mg/瓶;硫酸特布他林气雾剂:2.5ml:25mg/瓶、5ml:50mg/瓶、10ml:100mg/瓶;硫酸特布他林吸入粉雾剂:0.5mg(每吸)/瓶;硫酸特布他林雾化液:2ml:5mg/瓶。
支气管哮喘(bronchial asthma)简称哮喘,是多种细胞包括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等,以及细胞成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这种慢性炎症导致了气道高反应性的发生和发展。临床上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同时伴有可变的气流受限。
妊娠期哮喘是指女性怀孕期间出现的哮喘,大约4%~8%孕妇患哮喘,1/3哮喘患者因妊娠而加重,多发生在妊娠第24~36周;妊娠哮喘不仅影响孕妇,还影响胎儿;未控制的妊娠哮喘会导致孕妇发生子痫或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还可增加围产期病死率、早产率和低体重儿的发生率。
妊娠期哮喘的诊断原则主要依据病史(包括哮喘家族史、过敏史、过敏性鼻炎、青少年时期哮喘史)、临床表现、肺功能等检查以确诊。分为典型哮喘及不典型哮喘。
(1)哮喘的典型间断性症状病史: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数在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诱发因素后出现。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平喘药物治疗后缓解或自行缓解。
(4)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2%,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②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孕妇不建议做激发试验。③呼气流量峰值(peak expiratory flow,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至少连续7日每日PEF昼夜变异率的平均值)>10%,或是PEF周变异率[(2周内最高PEF-最低PEF值)/[(2周内最高PEF+最低PEF值)×1/2]×100%]>20%。符合上述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并除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及咳嗽外,可以诊断为哮喘。
(1)咳嗽变异性哮喘:
咳嗽作为唯一或主要症状,无喘息、气急等典型哮喘的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可变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除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咳嗽外。
(2)胸闷变异性哮喘:
胸闷作为唯一或主要症状,无喘息、气急等典型哮喘的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可变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除其他疾病所引起的胸闷外。
(3)隐匿性哮喘:
指无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的表现,但长期存在气道反应性增高者。随访发现有14%~58%的无症状气道反应性增高者可发展为有症状的哮喘。
1.4.3.1正确评价孕妇和胎儿的临床状况第一次评估采用肺功能,随访也可使用峰速仪测定呼气峰流速;对于哮喘控制不理想者和中、重度哮喘患者,可以考虑在孕32周时开始连续进行超声监测;重度哮喘发作恢复后进行超声检查也是有帮助的。控制哮喘加重的因素,避免接触诱发因素。
1.4.3.2药物治疗妊娠合并哮喘最重要的治疗目标是预防哮喘的急性发作和改善持续下降的肺功能,防止孕妇缺氧的发生,以维持胎儿适当的氧合。妊娠期间哮喘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与非妊娠患者相似,包括阶梯式分步治疗法,但妊娠期需尽量避免使用对孕妇和胎儿安全性尚不确定的药物;如果病情需要用药,应将用药剂量尽量控制在最低水平;尽可能通过吸入方式给药,减少口服或注射用药,以减少药物对全身的影响。
常见的治疗哮喘的药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控制类药物,即需要每日使用并长时间维持应用的药物,主要通过其抗炎作用使哮喘患者维持在临床控制状态,包括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最有效安全的控制类药物)、ICS/长效β 2 受体激动剂(ICS/LABA)、全身性激素、白三烯调节剂(LTRA)、缓释茶碱、抗IgE单克隆抗体;二是缓解类药物,又称急救药物,急性发作时可按需使用,主要通过迅速解除支气管痉挛从而缓解患者哮喘症状,包括速效吸入和短效口服β 2 受体激动剂(SABA)、ICS/福莫特罗、吸入型抗胆碱能药物、全身性激素、短效茶碱。
妊娠期哮喘推荐的药物如下。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是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患者的一线治疗药物,主张首选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缓解哮喘症状。
(2)吸入型短效β 2 受体激动剂:用于快速缓解哮喘症状,首选沙丁胺醇,因为其孕妇使用资料较多,对人类妊娠结局罕有不良影响,提示其安全性良好。
(3)吸入型长效β 2 受体激动剂:对于单用ICS不能很好控制症状的持续哮喘者,可联合使用吸入性长效β 2 受体激动剂,在抗炎的同时给予平喘治疗。长效β 2 受体激动剂用于预防哮喘的急性发作,其中沙美特罗和福莫特罗在人类妊娠期使用的数据显示其安全性良好。
(4)吸入型抗胆碱能药物:由于临床数据有限,不推荐孕期使用。需注意妊娠晚期及分娩前应避免使用β 2 受体激动剂,因为β 2 受体激动剂抑制子宫收缩可能引起产后出血,另外,对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应避免使用含麻黄碱、异丙肾上腺素等平喘药物。
(5)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给药用于:①应用大剂量ICS/LABA后仍不能控制的持续性哮喘和激素依赖性哮喘,一般推荐半衰期较短的激素,推荐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的方式,泼尼松的每日维持剂量最好≤10mg;②对SABA初始治疗反应不佳或在控制药物治疗基础上发生急性发作的哮喘患者,推荐使用泼尼松龙0.5~1.0mg/k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全身激素。严重的急性发作患者或不宜口服激素的患者可以静脉给药,推荐用法为氢化可的松一日0.4~1.0g分次给药,或甲泼尼龙一日80~160mg,地塞米松因半衰期较长,对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作用较强,一般不推荐使用。对妊娠期及哺乳期暴露于激素的婴儿随访12个月,未发现免疫功能异常。妊娠期妇女哮喘发作时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的指征与非妊娠患者相同,其使用剂量与非妊娠患者的推荐剂量无差异,因为糖皮质激素的生物利用度不会受到妊娠影响。但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一些问题,包括出现以下情况的风险略微上升:先天畸形(主要是唇、腭裂)、子痫前期、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然而,与未受控制的重度哮喘给母亲和胎儿带来的风险相比,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风险较小。在使用过程中,尽量选择胎盘传递率较差的药物作为首选,如泼尼松、泼尼松龙和甲泼尼龙,不应选用较易通过胎盘的含氟的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和倍氯米松。对于胎儿疾病或为促进胎儿肺发育成熟,可以使用地塞米松和倍氯米松。
大多数糖皮质激素均可少量分泌进入乳汁,但小剂量使用对哺乳期母亲并非禁忌,应尽可能使用小剂量替代产品,如气雾剂或吸入剂。大剂量激素(>每日40mg)治疗,特别是长期使用,很可能影响婴儿生长发育,但目前尚无此方面资料,也不知道多大剂量会引起不良反应。短期大剂量疗法并不禁用,因为总吸收量不多。使用母乳喂养时若服用泼尼松剂量超过每日20mg或相当剂量者应弃去服药后4小时内的乳汁,在服药4小时后再进行哺乳,以减少婴儿的摄入量。
糖皮质激素:①吸入糖皮质激素,包括布地奈德、倍氯米松、氟替卡松;②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包括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氢化可的松。
非皮质激素类抗炎药:色甘酸钠。
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孟鲁司特。
β 2 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沙美特罗。
茶碱类:氨茶碱、多索茶碱。
M胆碱受体拮抗剂:异丙托溴铵、噻托溴铵。
【适应证】
本品为吸入性糖皮质激素。适用于非糖皮质激素依赖性或糖皮质激素依赖性的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慢性支气管炎患者。
【用法和用量】
吸入给药,布地奈德气雾剂的剂量应个体化。①对严重哮喘和停用或减量使用口服激素的患者,开始使用布地奈德气雾剂的剂量是一日200~1 600μg,分成2~4次使用(较轻微的病例一日200~800μg,较严重的则一日800~1 600μg)。②对需要加强治疗效果的患者,可以增加布地奈德气雾剂的剂量,因为与加用口服激素的治疗相比,前者的全身性副作用发生率较小。③非激素依赖的患者,一般在十天内达到治疗作用,对支气管分泌黏液过多的患者,开始时可同时给予一个短期(约2周)口服激素的治疗。④激素依赖的患者,在开始由口服激素改用布地奈德气雾剂时,患者应处于相对稳定期。大剂量布地奈德气雾剂应与以前口服激素合用10天左右,随后口服激素可逐渐减至最低剂量(例如醋酸泼尼松龙每月减量2.5mg或相当剂量)。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应经合适的雾化器给药。起始剂量、严重哮喘期或减少口服糖皮质激素时的剂量为一次1~2mg,一日2次。维持剂量应个体化,应是使患者保持无症状的最低剂量,一次0.5~1mg,一日2次。
【不良反应】
主要表现为轻度喉部刺激、咳嗽、声嘶。咽部念珠菌感染已有报道。极少数病例曾有皮疹的报道。
【禁忌证】
对布地奈德或任何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肺结核、气道真菌和霉菌类感染者应慎用。②在由布地奈德气雾剂替代口服激素的这一转化过程中,患者会重新表现出一些早期症状,如鼻炎、湿疹、肌肉或关节痛,暂时增加这些病例口服激素的剂量有时是必要的。③极少数病例,如果出现下述症状,如疲劳、头痛、恶心、呕吐,应该预计到是全身性激素缺乏的表现。④为减少咽喉部鹅口疮,患者在用药后应漱口。⑤运动员慎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大量的前瞻性流行病学研究结果及世界范围的上市后使用经验,未发现怀孕期间使用吸入布地奈德会对胚胎及新生儿产生不良作用,但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有可能导致腭裂唇裂风险增加。控制不好的哮喘可能导致母亲、胎儿及新生儿结局不良。控制不佳的哮喘母亲的并发症包括子痫前期、妊娠相关的高血压、妊娠剧吐、阴道出血及引产和难产的风险增加;胎儿和新生儿的不良反应包括围产期死亡、胎儿宫内发育受限、早产、低出生体重及新生儿缺氧的发生率增加。由于控制母亲的哮喘可以减轻或防止这些并发症,治疗的好处大于药物导致的畸形或毒性的潜在的风险。如果孕妇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可以选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该药全身吸收少,体内清除迅速,进入乳汁中的浓度不会引起临床相关症状。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2ml:0.5mg/瓶、2ml:1mg/瓶;布地奈德气雾剂:5ml:20mg(0.2mg×100喷)/瓶、10ml:10mg(0.05mg×200喷)/瓶、20ml:20mg(0.1mg×200喷)/瓶;布地奈德鼻喷雾剂:32μg×120喷/瓶、64μg×120喷/瓶;布地奈德粉吸入剂:0.1mg×200吸/瓶。
【适应证】
本品为吸入性糖皮质激素。适用于持续哮喘的长期治疗及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也可用于血管舒缩性鼻炎。
【用法和用量】
丙酸倍氯米松鼻气雾剂:鼻腔喷入,左手喷右侧鼻孔,右手喷左侧鼻孔,避免直接喷向鼻中隔。一次每鼻孔2揿(100μg),一日2次;也可一次每鼻孔1揿(50μg),一日3~4次。一日总量不可超过8揿(400μg)。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一次喷药0.05~0.1mg(每揿一次约喷出主药0.05mg),一日3~4次。重症用全身性皮质激素控制后再用本品治疗,每日最大量不超过1mg。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等。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斑,眼、面、唇以及咽喉部水肿。罕见:眼压升高、鼻中隔穿孔。
【禁忌证】
严重高血压,糖尿病,胃十二指肠溃疡,骨质疏松症,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以及青光眼患者禁用。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该药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②使用该药品14日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③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④注意避免以下诱因:花粉、尘螨、动物毛屑、真菌、气味烟雾、温湿变化、情绪变化、饮食刺激等。⑤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该药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⑥如鼻腔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给予抗菌治疗。⑦该药品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⑧过敏体质者慎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倍氯米松广泛用于孕妇,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与美国过敏、哮喘和免疫学协会推荐倍氯米松可作为妊娠期吸入性类固醇类药物的选择。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该药全身吸收少,进入乳汁中的浓度不会引起临床相关症状。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50μg×200揿/瓶、250μg×80揿/瓶;丙酸倍氯米松粉雾剂:100μg/瓶、200μg/瓶;丙酸倍氯米松鼻喷雾剂:50μg×100揿 /瓶、50μg×200揿 /瓶。
【适应证】
本品为吸入性糖皮质激素。适用于持续哮喘的长期治疗。具有轻度持续性哮喘以上程度即可使用。
【用法和用量】
丙酸氟替卡松鼻喷雾剂:鼻腔喷入,左手喷右侧鼻孔,右手喷左侧鼻孔,避免直接喷向鼻中隔。每个鼻孔各2喷,一日1次(每日200μg),以早晨用药为好。某些患者需每个鼻孔各2喷,早晚各1次直至症状改善。当症状得到控制时,维持剂量为每个鼻孔1喷,一日1次。一日最大剂量为每个鼻孔不超过4喷。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该吸入气雾剂只能经口腔吸入。对吸气和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以借助储物罐。患者应该注重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用于预防性的治疗,即使无症状也应该定期使用。用药后4~7日内显效。一次100~1 000μg,一日2次。通常为每次两揿,一日2次。应以病情的严重程度给予患者合适的初始剂量。
【不良反应】
常见:鼻衄,与其他鼻部吸入剂一样,使用后有令人不愉快的味道和气味,头痛并可引起鼻、喉部干燥、刺激等;罕见:过敏/过敏样反应、支气管痉挛、皮疹、面部或舌部水肿、鼻中隔穿孔、青光眼、眼压升高及白内障等。
【禁忌证】
对本品中任何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应在接触过敏原之前使用本品,以防止过敏性鼻炎症状的发生。②必须规律地用药才能获得最大疗效,最佳疗效会在连续治疗的3~4日后才能达到。③如果连续使用7日,症状仍无改善或虽然症状有改善但不能完全控制,则需停药并去医院检查。④未经医师许可连续使用本品不得超过3个月。⑤正在服用其他糖皮质激素药物的患者使用前应咨询医师或到医院检查。⑥糖尿病患者请咨询医师。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⑧鼻孔感染或感冒发烧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⑨过敏体质者慎用。⑩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⑪虽然在大多数病例中本品可控制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但是在夏季过敏原水平可异常增高,在某些病例中需要给予额外的治疗。⑫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⑬运动员慎用。⑭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全身性作用曾经报道过,尤其是在长期大剂量使用时。与口服糖皮质激素相比,发生这些作用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且在不同个体和不同糖皮质激素制剂之间有差异。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尚无充分证据表明人类在妊娠期应用此药是否安全。怀孕动物使用皮质激素可造成胚胎的畸形,包括腭裂和宫内生长发育迟缓。这种作用发生于人类的可能性很小。但应注意,只有在大剂量全身应用皮质类激素时才会对动物的胎仔产生作用,而直接经鼻给药时皮质激素的全身暴露量很低。但正如其他药物一样,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时需权衡其益处和可能的危险性。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尚未见有关丙酸氟替卡松在人乳中分泌的研究。灵长类经鼻给药在血浆中未测到药物,因此不可能在乳汁中检测到。鉴于丙酸氟替卡松在母亲体内的血药浓度很低,被新生儿摄取的丙酸氟替卡松的量估计很少,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50μg×60揿/瓶、50μg×120揿/瓶、125μg×60揿 /瓶、125μg×120揿 /瓶、250μg×60揿 /瓶、250μg×120揿 /瓶;丙酸氟替卡松粉吸入剂:250μg/瓶;丙酸氟替卡松鼻喷雾剂:50μg×60喷/瓶、50μg×120喷 /瓶。
【适应证】
本品为中效糖皮质激素,适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疾病、胶原性疾病。如严重支气管哮喘、风湿病、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症、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各种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症、剥脱性皮炎、无疱疮神经性皮炎、类湿疹等。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5~10mg,一日10~60mg。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胃病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可给一日40~60mg,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对药物性皮炎、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可给泼尼松一日20~40mg,症状减轻后减量,每隔1~2日减少5mg。
【不良反应】
长期使用可引起以下不良反应: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钾血症、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尤易发生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患者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还可能出现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禁忌证】
对本品及甾体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以下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应权衡利弊使用,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真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症等。
【注意事项】
(1)诱发感染:
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①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②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③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④还可使甲状腺 131 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⑤使同位素脑和骨显像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
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简称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停药前应逐渐减量并定期检查以下项目。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②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③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④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然。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D级(如在妊娠早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资料提示存在风险,泼尼松和泼尼松龙对胎儿发育的风险较小,其中之一是唇腭裂。孕妇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说明书标示:哺乳期接受大剂量给药,应暂停哺乳,以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泼尼松可少量分泌进入乳汁。目前未见经乳汁导致婴儿不良反应的报道。美国儿科学会将泼尼松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醋酸泼尼松片:5mg/片。
【适应证】
本品为中效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疾病,适用于严重支气管哮喘、活动性风湿性关节炎和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症、各种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症、严重皮炎、急性白血病等,也用于某些感染的综合治疗。
【用法和用量】
口服:初始剂量一日15~40mg(根据病情),需要时可用到60mg或一日0.5~1mg/kg,发热患者分3次服用,体温正常者每日晨起一次顿服。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维持量5~10mg,视病情而定。肌内注射或关节腔注射:一日10~40mg,必要时可加量;静脉滴注:一次10~2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静脉注射:用于危重患者,一次10~20mg,必要时可重复。
【不良反应】
①长期使用可引起以下不良反应: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钾血症、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②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尤易发生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③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④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禁忌证】
对本品及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者禁用。原发性细菌性、真菌性及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肤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诱发感染:
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①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②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③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④还可使甲状腺 131 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对TSH释放素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素释放素兴奋试验的结果。⑤使同位素脑和骨显像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
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②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③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④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然。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D级(如在妊娠早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资料提示存在风险,泼尼松和泼尼松龙对胎儿发育的风险较小,其中之一是唇腭裂。孕妇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说明书标示:哺乳期妇女接受大剂量给药,应暂停哺乳,以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目前未见经乳汁导致婴儿不良反应的报道。美国儿科学会将泼尼松龙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泼尼松龙片:5mg/片;醋酸泼尼松龙片:1mg/片、5mg/片;醋酸泼尼松龙注射液:1ml:25mg/支、5ml:125mg/支。
【适应证】
本品为中效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适用于哮喘急性发作、危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多肌炎、皮肌炎、血管炎、严重急性感染及器官移植术前后。
【用法和用量】
根据不同疾病的治疗需要,甲泼尼龙片的初始剂量可在4~48mg/d之间调整。症状较轻者,通常给予较低剂量即可;某些患者则可能需要较高的初始剂量。临床上需要用较高剂量治疗的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0.2g/d)、脑水肿(0.2~1g/d)和器官移植[可达7mg/(kg·d)]。若经过长期治疗后需停药时,建议逐量递减,而不能突然撤药。当临床症状出现好转,应在适当的时段内逐量递减初始剂量,直至能维持已有的临床效果的最低剂量,此剂量即为最佳维持剂量。医师还应注意对药物剂量作持续的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病情减轻或加重导致临床表现改变;患者对药物反应的个体差异;患者遇到与正在治疗的疾病无关的应激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加大甲泼尼龙片的剂量。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剂量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治疗的疾病和患者的反应进行个体化调整。隔日疗法(ADT)是一种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方法,即指在隔日早晨一次性给予两日的皮质类固醇总量。采用这种治疗方法旨在为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提供皮质激素的治疗作用,同时减少某些不良反应,例如对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的抑制、类库欣综合征、皮质激素撤药症状。
【不良反应】
体液及电解质紊乱:常规和高剂量的氢化可的松和可的松可产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除非在高剂量下,合成类衍生物很少发生类似作用。限钠、补钾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类固醇类药物都增加钙的排泄。如钠潴留、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体液潴留、钾离子丧失、低钾性碱中毒。肌肉骨骼系统:类固醇性肌病、肌无力、骨质疏松(骨质疏松是与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有关的常见且不易察觉的不良反应)、无菌性坏死、压迫性椎骨骨折、病理性骨折。胃肠道:可能穿孔或出血的消化性溃疡、消化道出血、胰腺炎、食管炎、肠穿孔。皮肤:伤口愈合延迟、瘀点和瘀斑、皮肤脆薄。代谢: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神经系统:颅内压升高、假性脑肿瘤。精神错乱:欣快感、失眠、情绪不稳、个性改变、严重抑郁甚至明显的精神病表现、癫痫发作、眩晕。内分泌:月经失调、引发库欣病、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糖耐量降低、引发潜在的糖尿病、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抑制儿童生长。过敏反应:血管水肿。眼: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引发后房囊下白内障、青光眼和可能损伤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质激素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眼压增高、眼球突出。心血管:高剂量可引起心动过速。免疫系统:掩盖感染、潜在感染发作、机会性感染、过敏反应、可能抑制皮试反应。呼吸异常:高剂量皮质类固醇引起持续性呃逆。
【禁忌证】
全身性真菌感染禁用。已知对甲泼尼龙片或甲泼尼龙过敏者禁用。特别危险的人群: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和有精神病史的患者、某些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或某些病毒引发的疾病(如疱疹和波及眼部的带状疱疹)的患者,使用此药时,应进行严格的医疗监护并尽可能缩短用药期。
【注意事项】
(1)特殊危险人群:对属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尽可能缩短疗程。①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②高血压病患者,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③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④眼部单纯疱疹或有眼部表现的带状疱疹患者,可能发生角膜穿孔。
(2)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日给药还是隔日给药作出风险/利益评价。应尽可能缩短用药期限,慢性疾病的治疗应进行医疗观察。在控制病情方面,应采用尽可能低的剂量。当可以降低剂量时,应逐渐减少。长期治疗的中断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逐量递减,评估肾上腺皮质的功能)。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最主要的症状为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和抑郁。
(3)服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异常的紧急状况的患者,在紧急状况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须加大速效皮质类固醇的剂量。应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掩盖一些感染的征象,并可能有新的感染出现。皮质类固醇应用期间患者抵抗力可能下降,感染不能局限化。在身体任何部位由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如细菌、病毒、真菌、原生动物或蠕虫,都可能与单独使用皮质类固醇或联合使用其他能影响细胞免疫、体液免疫、中性粒细胞活性的免疫抑制药物有关。这些感染可能是中度、重度,偶尔是致命性的。随着皮质类固醇的剂量增加,发生感染的概率也会增加。对于使用免疫抑制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禁忌接种减毒活疫苗。另一方面,接种灭活疫苗及生物基因技术生产的疫苗,其效果会降低,甚至无效。对于接受非免疫抑制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可按要求接受免疫接种。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不可接种牛痘,也不可接受其他免疫措施,特别是大剂量服用的患者,因为有出现神经系统并发症和缺乏抗体反应的可能性。
(4)甲泼尼龙片用于结核活动期患者时,应仅限于暴发性或扩散性结核病,这时皮质激素可与适当的抗结核病药物联用以控制病情。如皮质类固醇用于结核病潜伏期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的患者时,必须密切观察以防疾病复发。此类患者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药物预防治疗。
(5)关于皮质类固醇治疗是否会导致消化性溃疡尚未达成共识,但服用糖皮质激素会掩盖溃疡的症状,使穿孔或出血在未感到明显疼痛时就出现。
若有下列情况应慎用皮质类固醇,有立即穿孔风险的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脓肿或其他化脓性感染;憩室炎;近期已行肠吻合术;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或潜伏期;肾功能不全;高血压;骨质疏松;重症肌无力。甲减和肝硬化会增强皮质类固醇的作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只有在参照人体生物检验报告和参数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使用(例如,皮下实验、甲状腺激素水平)。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中曾有报道发生Kaposi肉瘤,停用皮质类固醇后可以临床缓解。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动物研究表明,妊娠期间使用大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一些皮质类固醇容易穿过胎盘。一项回顾性研究发现,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母亲所生的婴儿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增加。尽管在子宫内接触过皮质类固醇的婴儿似乎极少出现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但是对于那些接触过大剂量皮质类固醇的婴儿,必须仔细观察并且评估其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迹象。已经发现,妊娠期间接受过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母亲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患有白内障。没有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损害生育能力。然而,因为人类研究并不能排除危害的可能性,所以只有确实需要时,甲泼尼龙才可用于孕妇。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一般来说,只要每日剂量不超过80mg,甲泼尼龙和其他糖皮质激素转运到乳汁中的量很小。大剂量长期使用可导致婴儿出现类固醇样不良反应,包括生长速度减缓,但低至中等剂量的药物对母乳喂养婴儿影响较小。所以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要大过它对婴儿的潜在风险之后,才能够将这些药物用于哺乳期母亲。
【制剂与规格】
甲泼尼龙片:2mg/片、4mg/片、16mg/片;甲泼尼龙醋酸酯混悬注射液(局部注射):1ml:20mg/瓶、1ml:40mg/瓶、1ml:80mg/瓶;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以甲泼尼龙计):20mg/瓶、40mg/瓶、0.125g/瓶、0.25g/瓶、0.5g/瓶。
【适应证】
本品为短效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垂体功能减退症的补充或替代治疗及危象时的治疗,亦可用于支气管哮喘、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过敏性和炎症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日20~30mg,清晨服2/3,午餐后服1/3,在应激状况时,应适量加量,可增至一日80mg,分两次服用。
【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一般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甾体激素类药物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①长期使用可引起以下不良反应: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钾血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②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尤易发生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患者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③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④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禁忌证】
对本品及其他甾体激素过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可能: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症等。
【注意事项】
(1)诱发感染:
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①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②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③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④还可使甲状腺 131 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⑤使同位素脑和骨显像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
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②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③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④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主。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D级(如在妊娠早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资料提示存在风险。氢化可的松及其无活性前体可的松,对人类胎儿产生的危险很小。这些皮质类固醇在遗传易感性实验动物中产生的与剂量相关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包括腭裂、白内障、自然流产、宫内生长发育迟缓及多囊性肾病。尽管大数据资料不支持在多数妊娠中会发生上述效应,但是的确观察到不良结局,并可能由皮质类固醇所致。此外,有报道有宫内暴露史的人类子代发生白内障,但是其与母亲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关系不十分确定。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目前未见内源性氢化可的松或者可的松进入人类乳汁的报道。但是这些药物不太可能对婴儿产生危险。哺乳期可能适用。
【制剂与规格】
氢化可的松片:4mg/片、10mg/片、20mg/片;氢化可的松注射液:2ml:10mg/支、3ml:25mg/支、5ml:25mg/支、10ml:50mg/支、20ml:100mg/支;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按氢化可的松计):50mg/瓶、0.1g/瓶、0.5g/瓶。
【适应证】
本品为非皮质激素类抗炎药,能稳定肥大细胞的细胞膜,抑制过敏介质的释放。适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用法和用量】
气雾吸入:一次3.5~7mg,一日3~4次。喷吸前应先摇匀液体。
【不良反应】
偶有排尿困难;气雾吸入可致刺激性咳嗽。
【禁忌证】
对本品及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②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③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④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⑤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⑥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助动器喷孔是否堵塞。⑦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助动器,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助动器喷孔堵塞。⑧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妊娠期使用本药物安全。虽然一小部分药物从肺部吸收,但它是否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尚不清楚。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色甘酸钠吸入剂经胃肠道吸收的药量<1%,未见对婴儿产生不良影响的报道,该药在儿科中较为常用,哺乳期母亲使用本品对婴儿的危险较小。
【制剂与规格】
吸入用色甘酸钠胶囊:20mg/粒;色甘酸钠气雾剂:14g:0.7g(每揿含色甘酸钠3.5mg)/瓶、19.97g:0.7g(每揿含色甘酸钠5mg)/瓶。
【适应证】
本品为白三烯受体拮抗剂。适用于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10mg,一日1次。哮喘患者应在睡前服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患者应每晚用药1次。哮喘和/或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一次10mg,一日1次。
其他各项见1.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适应证】
本品为选择性β 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适用于各型支气管哮喘以及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各种支气管及肺部疾患。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2~4mg,一日3次。气雾吸入: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μg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静脉滴注:一次0.4mg,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滴注。
其他各项见1.3急性气管炎-支气管炎。
【适应证】
本品为长效β 2 受体激动剂。常以联合用药(支气管扩张剂和吸入皮质激素),用于可逆性气道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规律治疗,包括哮喘。对夜间哮喘患者具有极好的治疗作用。
【用法和用量】
气雾吸入:一次50μg,一日2次;严重时,一次100μg,一日2次。粉雾吸入:一次50μg,一日2次。除去罩帽,将瓶倒置,把罩壳含入口中,对准咽喉并在用力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喷雾头,药液即成雾状喷出,然后再屏气片刻,以便药液雾粒吸入附着在支气管和肺部,发挥作用。
【不良反应】
曾报道震颤、主观的心悸及头痛等β 2 激动剂的药理学副作用,但均为暂时性,并随规律治疗而减轻;一些患者可出现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及期外收缩)。曾有关节痛,肌痛,肌肉痉挛及过敏反应包括皮疹、水肿和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报道;曾有口咽部刺激的报道;非常罕见高血糖症的报道。
【禁忌证】
对本品中任何活性成分或赋形剂有过敏史者、对乳糖及牛奶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运动员慎用。②对可逆性阻塞性气道疾病(包括哮喘)的处理应常规遵循阶梯方案,并应由临床症状及通过肺功能测定监测患者的反应。③本品不适用于缓解急性哮喘症状,而需要使用快速短效的支气管扩张剂(如沙丁胺醇)。应建议患者随时携带能够快速缓解症状的药物。本品不推荐作为哮喘控制的起始治疗药物,应在病情所需皮质激素的合适剂量已确立时使用。④如增加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来缓解哮喘症状,提示对哮喘的控制尚不满意,患者应由医师再次评估。⑤哮喘控制的突发性和进行性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应请医师对患者进行紧急复查,并应考虑增加皮质激素治疗。同样,当本品当前剂量不足以控制哮喘时,患者也应找医师复查。⑥对哮喘患者应同时考虑给予其他的皮质激素治疗,不建议使用沙美特罗单一疗法治疗哮喘,如有急性加重伴有感染还应加用抗菌药物。⑦不可突然中断本品的治疗,因为这样可能引起病情恶化。⑧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慎用本品。⑨所有拟交感神经兴奋药物,特别是服用剂量较高时,均可能出现一过性血钾水平降低。因此有低血钾倾向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⑩所有拟交感神经兴奋药物,特别是服用剂量较高时,均可能导致心血管系统反应,如收缩压升高和心率加快。因此已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⑪与其他吸入型治疗一样,用药后可能出现支气管异常痉挛并立即出现喘鸣加重。应立即用快速短效的吸入型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同时应立即停用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准纳器,并对患者进行评估,如果必要,实施替代治疗。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目前仍缺乏足够的临床证据证明其安全性。有限的资料显示妊娠期可能适用,由于具有较多的人类妊娠使用经验,如果孕妇需要吸入β肾上腺素能支气管扩张剂,沙美特罗或沙丁胺醇都是较好的选择。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该药吸入后产妇血浆药物水平非常低或检测不到,乳汁中的浓度很低,到达胎儿体内的药物很少。
【制剂与规格】
昔萘酸沙美特罗气雾剂:3.23g:1.5mg(每揿含沙美特罗25μg)/瓶、14g:5mg(每揿含沙美特罗25μg)/瓶;沙美特罗胶囊:50μg/粒。
【适应证】
本品对呼吸道平滑肌有直接松弛作用,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1~0.2g,一日3次;极量为一次0.5g,一日1g。静脉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5~1g;极量为一次0.5g。
【不良反应】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停止、心脏停搏致死。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②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③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以及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④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⑤甲状腺功能亢进、酒精中毒、严重心脏病、急性心肌损害、肾脏疾病、肝脏疾病、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性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未见氨茶碱与胎儿先天性缺陷相关报道。有报道母亲接受茶碱的新生儿出现一过性心动过速、过敏及呕吐,这种现象更常见于足月后母体血清药物浓度达到或超过高治疗浓度时,脐带血药浓度几乎和母体血药浓度相当。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本品可随乳汁排出,除需要警惕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出现易激惹反应外,美国儿科学会将茶碱列为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氨茶碱片:0.1g/片、0.2g/片;氨茶碱缓释片:0.1g/片;氨茶碱注射液:2ml:0.125g/支、2ml:0.25g/支、2ml:0.5g/支、10ml:0.25g/支;注射用氨茶碱:0.25g/瓶、0.5g/瓶;氨茶碱注射液:100ml(氨茶碱0.25g、氯化钠0.9g)/瓶。
【适应证】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2~0.4g,一日2次,饭前或饭后3小时服用,重症哮喘患者应遵医嘱用药。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服药后有心悸、窦性心动过速、上腹不适、纳差、恶心、呕吐、兴奋、失眠等症状。如过量服用可出现严重心律不齐、阵发性痉挛等。
【禁忌证】
对多索茶碱或黄嘌呤衍生物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茶碱类药物个体差异较大,多索茶碱剂量亦要视个体病情变化选择最佳剂量和用药方法。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②患有甲亢、窦性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者,请遵医嘱用药。③严重心、肺、肝、肾功能异常者以及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④本品不得与其他黄嘌呤类药物同时服用,建议不要同时饮用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品。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暂无。
【制剂与规格】
多索茶碱片:0.2g/片;多索茶碱胶囊:0.2g/粒;多索茶碱注射液:10ml:0.1g/瓶。
【适应证】
本品为支气管扩张剂。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引起的支气管痉挛的维持治疗,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也可用于支气管哮喘。可与吸入性β受体激动剂合用于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哮喘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痉挛。
【用法和用量】
喷雾吸入:每揿40μg,一次1~2揿,必要时一日2~3次。使用时先除去罩壳帽,将瓶倒置,罩壳含在口内,对准咽喉,在吸气的同时揿压阀门上的喷头,吸入喷出的药液,屏气片刻。必要时可再重复如上揿吸一次。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非呼吸系统的不良反应为头痛、恶心和口干。由于异丙托溴铵肠道吸收较少,诸如心动过速、心悸、眼部调节障碍、胃肠动力障碍和尿潴留等抗胆碱能副作用少见并且可逆,但对已有尿道梗阻的患者其尿潴留危险性增高。眼部不良反应已有报道。和其他吸入性的支气管扩张剂一样,本品可能引起咳嗽,局部刺激,极少情况下出现吸入刺激产生的支气管收缩。变态反应如皮疹,舌、唇和面部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喉痉挛和过敏反应有报道。
【禁忌证】
对阿托品及其衍生物和对本产品中任何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有闭角型青光眼倾向、前列腺增生或膀胱癌颈部梗阻的患者应慎用。有囊性纤维变性的患者更易于出现胃肠动力障碍。使用其雾化吸入液后可能会立即出现过敏反应,极少病例报道出现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和口咽部水肿及过敏反应等。当异丙托溴铵单独或与肾上腺素β 2 受体激动剂合用,雾化液进入患者眼睛时,有个别报告眼部可出现并发症(如瞳孔散大、眼压增高、闭角型青光眼、眼痛)。眼睛疼痛或不适,视物模糊,结膜和角膜充血所致的红眼而视物有光晕或有色成像可能是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征象。如果出现某些上述症状,应首先使用缩瞳药并立即求助医师。应注意避免药液或气雾进入眼睛。建议雾化吸入液通过口件(咬嘴)吸入。如果得不到该装置,可以使用合适的雾化器面罩。特别提醒有青光眼倾向的患者应注意保护眼睛。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人类资料显示低风险。临床前试验显示给予高于推荐量的吸入或鼻内剂量,目前未见新生儿毒性或致畸作用的报道。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由于结构的关系,或许仅有极少量进入乳汁,由于这类药物组织分布及口服吸收少,故婴儿不太可能吸收。
【制剂与规格】
吸入用异丙托溴铵溶液:2ml:250μg/瓶、2ml:500μg/瓶;异丙托溴铵气雾剂:20μg/揿/瓶、40μg/揿/瓶。
【适应证】
本品为支气管扩张剂,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维持治疗,也可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
【用法和用量】
临用前,取胶囊1粒放入专用吸入器的刺孔槽内,用手指揿压按钮,胶囊两端分别被细针刺孔,然后将口吸器放入口腔深部,用力吸气,胶囊随着气流产生快速旋转,胶囊中的药粉即喷出囊壳,并随气流进入呼吸道。一次18μg,一日1次。老年患者、肝功能不全和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须调整剂量,但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必须进行密切监控。
【不良反应】
口干、咽干、恶心、声音嘶哑、头晕、心率加快、视力模糊、青光眼、排尿困难、便秘、尿潴留、血管性水肿、皮疹、风疹和皮肤瘙痒等症状。
【禁忌证】
噻托溴铵吸入性粉末禁用于对噻托溴铵、阿托品或其衍生物,如异丙托溴铵或氧托溴铵或本产品的赋形剂乳糖有过敏反应的患者。
【注意事项】
①噻托溴铵作为每日1次维持治疗的支气管扩张药,不应用作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初始治疗,即抢救治疗药物。②在吸入噻托溴铵粉末后有可能立即发生过敏反应。③与其他抗胆碱能药物一样,对于闭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的患者应谨慎使用。④吸入药物可能引起吸入性支气管痉挛。⑤与所有主要经肾脏排泄的药物一样,对于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只有在预期利益大于可能产生的危害时,才能使用噻托溴铵。尚无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使用噻托溴铵的经验。⑥胶囊应该密封于囊泡中保存,仅在用药时取出,取出后应尽快使用,否则药效会降低,不小心暴露于空气中的胶囊应丢弃。⑦患者需注意避免将药物粉末弄入眼内。必须告知患者药粉误入眼内可能引起或加重闭角型青光眼、眼睛疼痛或不适、短暂视力模糊、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并伴有结膜充血引起的红眼和角膜水肿的症状。如果出现闭角型青光眼的征象,应停止使用噻托溴铵并立即去看医师。⑧口干是由抗胆碱能治疗引起的,长期可引起龋齿。⑨噻托溴铵的使用不得超过一日1次。⑩本胶囊仅供吸入,不能口服。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动物实验研究显示出与母体相关的生殖毒性。人类资料有限,早孕阶段避免使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噻托溴铵难以经胃肠道吸收,口服生物利用度只有2%~3%,表观分布容积大,血浆和乳汁中的浓度很低,目前未见经哺乳导致婴儿不良反应的报道,哺乳期可能适用。
【制剂与规格】
噻托溴铵粉吸入剂:18μg/瓶;噻托溴铵粉雾剂:18μg/瓶。
肺炎是指远端气道、肺泡和肺间质的炎症,可由病原微生物、理化因素、免疫损伤、过敏及药物所致。细菌性肺炎是最常见的肺炎,也是最常见的感染性疾病之一。
妊娠合并肺炎并不罕见,在妊娠期间,呼吸系统和免疫系统发生了大量生理上的适应性改变,以适应孕妇高代谢、高容量需氧量的增加及胎儿发育的需要,这种改变可能增加了肺炎的易感性,使妊娠期肺炎的病程、严重程度和病死率均较非妊娠期增加。妊娠早期是胚胎发育关键期,其受到感染之后容易引起胚胎发育畸形、胚胎停育、流产、胎儿神经系统发育障碍,妊娠中晚期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容易造成胎儿宫内缺氧、早产、新生儿低体重等。
根据发病场所和宿主状态分为社区获得性肺炎(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a,CAP)和医院获得性肺炎(hospital acquired pneumonia,HAP)。CAP是指在社区环境中机体受微生物感染而发生的肺炎,包括在社区感染,尚在潜伏期,因其他原因住院后而发病的肺炎,并排除在医院内感染而出院后发病的肺炎。HAP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没有接受有创机械通气、未处于病原感染的潜伏期,而于入院48小时后新发生的肺炎。
根据致病菌分为细菌性肺炎、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及肺真菌病等类型。细菌性肺炎是感染性肺炎最常见的类型,妊娠合并肺炎最常见的致病菌为肺炎链球菌,为30%~50%,其次为流感嗜血杆菌,约为10%;其他的致病菌有葡萄球菌、克雷伯菌、军团菌及铜绿假单胞菌等。肺真菌病包括肺念珠菌病、肺曲霉菌病及肺隐球菌病等。
诊断肺炎需要拍摄胸片,且对于疑似肺炎的妊娠期女性,需进行这项检查。妊娠期拍摄胸片(后前位和侧位)的指征与非妊娠患者相同,包括呼吸急促和/或咳嗽伴发热、心动过速、呼吸过速、血氧饱和度降低或者肺部检查发现啰音或肺实变征象。估计胎儿因拍摄胸片的辐射吸收量<0.01mGy(<0.001rad);该辐射剂量远低于引起近期或远期不良反应的剂量。妊娠期拍摄胸片时应当屏蔽患者腹部。
1.5.2.1判断肺炎诊断是否成立首先必须与呼吸道感染区别开来;其次,必须与肺结核、肺癌、肺血栓栓塞症、非感染性肺部浸润相鉴别。
1.5.2.2评估病情严重程度,选择适当治疗场所。如果肺炎诊断成立,准确地对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估对于选择治疗场所、经验性抗感染药物和辅助支持治疗至关重要。肺炎严重性决定于三个主要因素,肺部局部炎症程度、肺部炎症的播散和全身炎症反应程度。
1.5.2.3CAP诊断标准
(1)新出现或进展性肺部浸润性病变。
(2)发热,体温≥38℃。
(3)新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4)肺实变体征和/或湿啰音。
(5)白细胞>10×10 9 /L或<4×10 9 /L伴或不伴核左移。
以上(1)加(2)~(5)中的任何一项,并除外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肺间质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和肺血管炎等。
1.5.2.4HAP诊断标准
(1)胸部X线或CT显示新出现或进展性的浸润影、实变影或磨玻璃影,加上下列3种临床症候中的2种或以上,可建立临床诊断:①发热,体温>38℃;②脓性气道分泌物;③外周血白细胞计数>10×10 9 /L或<4×10 9 /L。
(2)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若同时满足以下任何一项,可作为确定致病菌的依据:①合格的下呼吸道分泌物(中性粒细胞数>25个/低倍镜视野,上皮细胞数<10个/低倍镜视野,或二者比值>2.5∶1;②经支气管镜防污染毛刷(PSB);③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④肺组织或无菌体液培养出病原菌,且与临床表现相符。
1.5.2.5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
美国感染疾病学会/美国胸科学会2018年发表的成人CAP处理共识指南,重症肺炎标准。
(1)主要标准:①需要有创机械通气;②感染性休克需要血管收缩剂治疗。
(2)次要标准: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氧合指数(PaO 2 /FiO 2 )≤250;③多肺叶浸润;④意识障碍/定向障碍;⑤氮质血症(尿素氮≥20mg/dl);⑥血细胞减少(WBC<4.0×10 9 /L);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10.0×10 9 /L);⑧低体温(T<36℃);⑨低血压,需要强力的液体复苏。符合1项主要标准或3项次要标准以上者可诊断为重症肺炎,考虑收入ICU治疗。
(1)无基础疾病妊娠期社区获得性肺炎(CAP)患者推荐使用青霉素类、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等抗菌药物。
(2)有基础疾病或住院的妊娠期CAP推荐第二、三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联合大环内酯类。若患者对β-内酰胺类药物过敏,可用克林霉素替代β-内酰胺类药物。
(3)妊娠期医院获得性肺炎(HAP)使用第二、三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或美罗培南。
(4)需要入住ICU的无基础疾病妊娠合并重症CAP的患者,推荐β-内酰胺类联合大环内酯类。
(5)妊娠期重症HAP推荐使用抗假单胞菌的β-内酰胺类、广谱青霉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碳青霉烯类任何一种联合阿奇霉素,如怀疑有多重耐药球菌感染可选择联合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或利奈唑胺。抗感染治疗一般可于热退2~3日且主要呼吸道症状明显改善后停药,但疗程应视病情严重程度、缓解速度、并发症以及不同病原体而异,应根据症状、体征、降钙素原、血常规等决定停药,不必以肺部阴影吸收程度作为停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通常轻、中度CAP患者疗程5~7日,重症以及伴有肺外并发症患者可适当延长抗感染疗程。非典型病原体治疗反应较慢者疗程延长至10~14日。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克雷伯菌属、大肠埃希菌或厌氧菌等容易导致肺组织坏死,抗菌药物疗程可延长至14~21日。一般妊娠期避免使用的抗菌药物包括四环素类、氨基糖苷类和氟喹诺酮类。
(1)肺念珠菌病:
对疑似患者可予以经验治疗。对血流动力学稳定、非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非危重感染,先前未使用唑类药物者,氟康唑为首选治疗药物;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中性粒细胞减少,且可能为光滑念珠菌或克柔念珠菌感染者应选用两性霉素B或棘白菌素类。
(2)侵袭型肺曲霉菌病:
肺真菌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推荐可选用伏立康唑、伊曲康唑、卡泊芬净或米卡芬净、含脂质体两性霉素B。上述方案有效者在2~3周均可改为伏立康唑或伊曲康唑口服混悬液。
(3)肺隐球菌病
1)免疫功能正常者的肺隐球菌病:①无症状者,医学观察或口服氟康唑一日0.2~0.4g,疗程3~6个月。②轻、中症状患者,口服氟康唑一日0.2~0.4g,疗程6~12个月;或伊曲康唑一日0.2~0.4g,疗程6~12个月;不能口服者应用两性霉素B 0.8mg/(kg·d)(或相当剂量含脂制剂)+5-氟胞嘧啶37.5mg,每6小时口服1次,退热或培养转阴(约6周)后,改用氟康唑一日0.2g口服,可持续至24个月。
2)HIV/AIDS或其他免疫抑制者的肺隐球菌病:①轻中症患者,使用氟康唑或伊曲康唑,剂量同免疫功能健全者,终生使用;②重症患者,诱导期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使用2周,巩固期氟康唑一日0.4g连用10周,以后加强期氟康唑一日0.2~0.4g,终生应用。
关于抗真菌药对孕妇及胎儿的安全性临床资料很少。
(1)多烯类:两性霉素B是妊娠期最安全的全身性抗真菌药。两性霉素B脂质体也应被认为是安全的。在妊娠早期治疗严重的弥漫性真菌病时,首选药物为两性霉素B。
(2)棘白菌素类:卡泊芬净可通过大鼠和兔的胎盘屏障,表现出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卡泊芬净是否可通过人胎盘屏障尚未可知,所有的棘白菌素类抗真菌药被FDA归为C类,在啮齿类动物和兔中有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目前尚无人体数据报道,此类药物被认为在妊娠期是安全的。
(3)三唑类:在妊娠期间,尽量避免口服唑类(如氟康唑)药物治疗,特别是在妊娠早期,因为口服氟康唑可能增加胎儿出现法洛氏四联症的发病风险,中晚孕期使用口服氟康唑的安全性仍有待研究。伊曲康唑对啮齿类动物具有胎盘毒性和致畸性,包括颅面和肋骨致畸;一项大型流行病学调查伊曲康唑在妊娠早期的风险,结果显示致畸风险未增加,但早期胎儿流产率增加;考虑到三唑类药物在人体中的风险概率,仍然要限制伊曲康唑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的使用。生产厂家建议在接受伊曲康唑治疗期间及治疗后2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
(4)嘧啶类:氟胞嘧啶可通过人胎盘屏障,并在羊水和脐带血中达到高的浓度,已有报道在妊娠前3个月氟胞嘧啶暴露的流产胎儿结构异常,这期间应禁忌使用氟胞嘧啶;氟胞嘧啶仅用于治疗危及孕妇生命的弥漫性真菌感染,若孕妇在妊娠早期不慎应用,无须终止妊娠,但应对胎儿进行超声检查。
青霉素类:青霉素G、青霉素V钾、阿莫西林、氨苄西林。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唑林、头孢孟多酯、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丙烯、头孢地尼、头孢克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泊肟酯、头孢吡肟。
头霉素类:头孢西丁。
氧头孢烯类:拉氧头孢。
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氨苄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头孢哌酮/舒巴坦。
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林可霉素类:克林霉素。
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
糖肽类: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唑烷酮类:利奈唑胺。
抗真菌药:①多烯类,包括两性霉素B、两性霉素B脂质体;②棘白菌素类,包括卡泊芬净、米卡芬净;③三唑类,包括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④嘧啶类,包括氟胞嘧啶。
【适应证】
本品为青霉素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脓肿、菌血症、肺炎和心内膜炎等。其中青霉素为以下感染的首选药物:①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蜂窝织炎和产褥热等;②肺炎链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脑膜炎和菌血症等;③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④炭疽;⑤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⑥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⑦钩端螺旋体病;⑧回归热;⑨白喉;⑩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
【用法和用量】
肌内注射:一日80万~200万U,分3~4次给药,每50万U青霉素钠溶于1ml灭菌注射用水,超过50万U则需加2ml灭菌注射用水。静脉滴注:一日200万~2 000万U,分2~4次给药,滴注速度<50万U/min,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
【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青霉素过敏反应较常见,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等和血清病型反应,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使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毒性反应:少见,但静脉滴注大剂量本品或鞘内给药时,可因脑脊液药物浓度过高导致抽搐、肌肉阵挛、昏迷及严重精神症状等(青霉素脑病)。此种反应多见于婴儿、老年人和肾功能不全患者。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用青霉素治疗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称为赫氏反应;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系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二重感染: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氏阴性杆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可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
【禁忌证】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为每毫升含500U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ml,经20分钟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反应者禁用。必须使用者脱敏后应用,应随时做好过敏反应的急救准备。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②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哮喘、湿疹、花粉症、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③青霉素水溶液在室温下不稳定,20U/ml青霉素溶液30℃放置24小时效价下降56%,青霉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使用。④大剂量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测电解质。⑤对诊断的干扰:应用青霉素期间,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能出现假阳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静脉滴注本品可出现血钠测定值增高;本品可使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升高。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动物繁殖研究显示青霉素没有使其生育能力受损或胎儿受损的证据,围产期合作计划监测均未发现用药与先天畸形有关,因此认为妊娠期间使用青霉素是低风险的,推荐用于妊娠期抗感染。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乳汁中的剂量较低,目前无乳儿不良反应的报道,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青霉素钠(每毫升青霉素钠相当于1 670个青霉素 U):0.12g(20万 U)/瓶、0.24g(40万 U)/瓶、0.48g(80万 U)/瓶、0.6g(100万 U)/瓶、0.96g(160万U)/瓶、2.4g(400万 U)/瓶、3.84g(640万 U)/瓶、4.8g(800万U)/瓶。注射用青霉素钾(每毫升青霉素钠相当于1 598个青霉素单位):0.125g(20万U)/瓶、0.25g(40万 U)/瓶、0.5g(80万U)/瓶、0.625g(100万U)/瓶。
【适应证】
本品为青霉素类抗菌药物。适用于对青霉素G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轻度到中度感染,如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肺炎球菌所致的中耳炎、鼻窦炎。
【不良反应】
①可能发生的变态反应包括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发热、关节痛、过敏性休克和过敏反应(哮喘、紫癜、胃肠道症状)。②恶心、腹泻、呕吐、胃胀、有时可见口炎和舌炎。③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腹泻则有可能是假膜性肠炎。④血液系统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呈阳性、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都非常少见。⑤长期或大剂量用药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氏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用法和用量】
青霉素V钾的剂量通常由致病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和感染严重程度决定,并根据患者对药物的临床反应来调整。推荐剂量:①链球菌感染轻中度的上呼吸道感染:一次0.125~0.25g(20万~40万U),一日3~4次,一疗程10日。②肺炎球菌感染轻中度的呼吸道感染包括中耳炎:一次0.25~0.5g(40万~80万U),一日4次,患者无热后两天停药。
【禁忌证】
对本药或其他青霉素类药过敏者禁用。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②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和血细胞分类计数以及肝、肾功能的检查和检测血钾、钠。③长期治疗期间应注意耐药微生物和真菌的过度繁殖。④用药后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测定则不受影响。⑤本药可空腹或饭后服用,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⑥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有哮喘、湿疹、花粉症、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肾功能减退者和老年人等慎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青霉素于孕期常规用于抗感染,围产期合作计划未发现用药与先天畸形有关。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目前未见哺乳期不良反应的报道,推荐用于哺乳期感染。
【制剂与规格】
青霉素V钾片:0.125g(20万单位)/片、0.25g(40万单位)/片、0.5g(80万单位)/片;青霉素V钾分散片:0.25g(40万单位)/片;青霉素V钾胶囊:0.125g(20万单位)/粒、0.25g(40万单位)/粒;青霉素V钾颗粒:0.125g(20万单位)/袋、0.25g(40万单位)/袋;青霉素V钾干糖浆:5ml:0.125g/瓶、5ml:0.25g/瓶。
【适应证】
本品为青霉素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①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②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③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④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⑤急性单纯性淋病。⑥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性溃疡复发率。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一次0.5~1g,每6~8小时1次。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使用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肌酐清除率为10~30ml/min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肌酐清除率<10ml/min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阿莫西林1g。
【不良反应】
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偶发过敏性休克。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等。少见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轻度增高。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偶见急性间质性肾炎等。
【禁忌证】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敏感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②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③大剂量应用阿莫西林钠时,应检测血清钠。④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⑤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湿疹、花粉症、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围产期合作计划监测均未发现用药与先天畸形有关。对于孕妇,为治疗细菌性感染,阿莫西林的单次剂量最高达3g,未发现对胎儿有任何损害。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目前未见乳儿不良反应的报道,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阿莫西林片:0.125g/片、0.25g/片;阿莫西林分散片:0.125g/粒、0.25g/粒、0.5g/粒;阿莫西林控释片:0.775g/片;阿莫西林胶囊:0.125g/粒、0.25g/粒;阿莫西林干混悬剂:0.125g/包、0.25g/包;阿莫西林颗粒:0.05g/袋、0.125g/袋、0.25g/袋;注射用阿莫西林钠:0.5g/瓶、2g/瓶。
【适应证】
本品为广谱青霉素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泌尿道感染。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25~0.75g,一日4次。肌内注射:一日2~4g,分4次给药。静脉滴注或注射:一日4~8g,分2~4次给药;重症感染患者一日剂量可以增加至12g,一日最高剂量14g。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或<10ml/min时,给药间期应分别延长至6~12小时和12~24小时。
【不良反应】
常见:过敏反应,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日,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多见:胃肠道反应如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痛等。偶见:过敏性休克、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抗菌药物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患者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
【禁忌证】
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②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③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本品。④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青霉素类被认为是妊娠期低风险的药物,推荐用于妊娠期感染。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2级。氨苄西林在乳汁中的浓度很低。研究发现,母亲哺乳期应用氨苄西林对婴儿的影响很小,但仍然需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即肠道菌群改变、对婴儿的直接影响(如过敏反应)、如果婴儿发热需要进行细菌培养时对培养结果的影响。
【制剂与规格】
氨苄西林片:0.125g/片;氨苄西林胶囊:0.1g/粒、0.25g/粒、0.5g/粒;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按氨苄西林计):0.5g/支、1g/支、2g/支。
【适应证】
本品为第一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治疗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一次0.5g,每12小时1次。
【不良反应】
①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②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③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④应用本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⑤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假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禁忌证】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②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假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③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动物研究未观察到头孢氨苄对胎儿有毒性。大样本研究中,未见与头孢氨苄有关的致畸风险,通常认为妊娠期使用头孢菌素类是安全的。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头孢氨苄仅微量转运至乳汁。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头孢氨苄片:0.125g /片、0.25g /片、0.5g /片;头孢氨苄胶囊:0.125g /粒、0.25g/粒;头孢氨苄颗粒:0.05g /袋、0.125g/袋;头孢氨苄干混悬剂;0.5g /袋、1.5g/袋。
【适应证】
本品为第一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用法和用量】
缓慢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min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min时,一次0.5g,每8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为11~34ml/min时,一次0.25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ml/min时,一次0.25g,每18~24小时1次。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均为0.5g。
【不良反应】
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偶有药物热。个别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白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禁忌证】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②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且必须减量。③长期应用可导致对本品耐药细菌过度生长,治疗期间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④有胃肠道疾患者,尤其是结肠炎患者,应用本品需谨慎。⑤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大剂量本品可发生惊厥,因此宜减量应用。⑥氨基糖苷类和头孢菌素类合用易产生肾毒性。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在妊娠期使用头孢唑林,通常认为是安全的。每8小时静脉给药2g用于在妊娠后半期治疗肾盂肾炎,没有观察到药物相关的胎儿不良反应。本品可通过胎盘,尚无孕妇剖宫产前使用本品导致胎儿出现不良反应的报道。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头孢唑林在乳汁中呈低浓度分泌,建议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按头孢唑林计,下同):0.5g/瓶、1g/瓶、2g/瓶、3g/瓶;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0.5g/瓶、1g/瓶、1.5g/瓶、2g/瓶。
【适应证】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适用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酶和不耐青霉素酶)、β-溶血性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所引起的肺部感染,如肺炎等。
【用法和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0.5~1g,每4~8小时1次。
【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可能产生假膜性结肠炎的症状。此外,偶有恶心及呕吐的报告;与一些青霉素及其他头孢菌素相同,偶有暂时性肝炎及胆汁淤积性黄疸的报告;会有暂时性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及碱性磷酸酶升高之报告。过敏性反应:斑丘疹状红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药物热均有报告。患者原有过敏性病史,尤其是对青霉素过敏者,更易发生过敏反应。血液系统: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小比较罕见。肾脏:有肌酐清除率降低的报道,特别是肾功能差之患者。其他头孢菌素亦偶有发现尿素氮短暂升高的现象。与其他广谱抗生素相同,罕见的报告中会提到会产生出血性或无出血性凝血酶原过少症,但经注射维生素K后很快复原。此种偶发病症常发生在老年人、虚弱或维生素K缺乏的患者。局部反应:有时在肌内注射部位有点痛,静脉炎罕见发生。
【禁忌证】
对头孢菌素及青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患者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②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假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有报道称,在所有的广谱性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中都可以使患者产生假膜性结肠炎,因此,在使用抗生素治疗中考虑伴有腹泻的患者是因抗生素使用引起的,假膜性结肠炎可由轻度发展至具有致命性。其他原因引起的结肠炎应被排除。③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减少剂量,并须注意出血并发症的发生。若应用大剂量,偶可发生低凝血酶原血症,有时可伴出血,因此在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测定出血时间。虽然本品罕见引起肾功能改变,但必须推荐测量肾功能状况,尤其针对使用最大剂量的严重患者。④应用本品期间饮酒可出现双硫仑样反应,故在应用本品期间和以后数天内,应避免饮酒和饮用含酒精饮料。⑤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肌酐和尿素氮升高。⑥长期使用本品,可能会促使耐药菌株的增加,故在治疗期间,如发现有再度感染时,须重做药敏试验。⑦有报告指出同时并用氨基糖苷类及头孢菌素类的抗生素可能与肾毒性有关。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动物实验未发现致畸性。可用于妊娠期。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暂无。本品在乳汁中含量甚少。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0.5g/支、1g/支、2g/支。
【适应证】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
【用法和用量】
口服:普通制剂,一次0.25g,一日3次,宜空腹给药,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一日总量不超过4g;缓释制剂,一次0.375g,一日2次,于早、晚餐后服用,重症感染剂量可加倍。
【不良反应】
常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也有治疗期间或治疗之后出现假膜性肠炎的报道。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多形性红斑、皮疹)]、关节痛和过敏性休克。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血液中可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罕见血小板减少。
【禁忌证】
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②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③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④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动物研究未观察到头孢克洛对胎儿有毒性。大样本研究中,未见与头孢克洛有关的致畸风险,通常认为妊娠期使用头孢菌素类是安全的。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头孢克洛可低浓度分泌入乳汁。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头孢克洛片:0.125g/片、0.25g/片;头孢克洛缓释片:0.375g/片;头孢克洛分散片:0.125g/片、0.25g/片;头孢克洛咀嚼片;0.125g /片;头孢克洛胶囊:0.25g/粒;头孢克洛缓释胶囊:0.187 5g/粒;头孢克洛干混悬剂:0.125g/包、1.5g/包;头孢克洛颗粒:0.1g/袋、0.125g/袋、0.25g/袋;头孢克洛混悬液:30ml:0.75g/瓶、60ml:1.5g/瓶。
【适应证】
本品为二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耳鼻部感染、急性无并发症的淋病(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25g,一日2次,疗程5~10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一次0.75~1.5g,每8小时1次,疗程5~10日;严重感染或罕见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一次1.5g,每6小时1次。配制方法为①肌内注射,每0.25g用1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后注射;②静脉注射,每0.25g、0.75g和1.5g药物应分别溶入不少于2ml、6ml和12ml的注射用水溶解,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③静脉滴注,每1.5g至少溶入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中,溶解后静脉滴注。
【不良反应】
本药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消化系统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溃疡)、皮肤反应(如皮疹、红斑、瘙痒)、头痛等。罕见不良反应有:①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药物引起的发热、血清病样反应和风疹等;②消化系统,包括假膜性结肠炎、肝炎、胆汁淤积、黄疸、肝酶(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胆红素一过性升高等;③血液系统,如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④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史-约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疹型的表皮坏死症)等;⑤泌尿生殖系统,包括肾功能损害(尿素氮和肌酐升高)、中毒性肾病、阴道炎(包括阴道念珠菌病);⑥中枢神经系统,如癫痫,用药过量时可发生惊厥;⑦较大剂量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时,注射部位可出现暂时性疼痛,少见静脉炎。
【禁忌证】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不宜使用本药。
【注意事项】
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患者慎用。②和其他抗生素一样,使用本品会引起念珠菌的过度生长,长期使用会引起其他非敏感性细菌(如肠球菌和艰难梭菌)的过度生长,此时需要中断治疗。③用药期间和用药后1周内应避免饮酒、口服或静脉输入含乙醇的药物,以免发生双硫仑样反应。④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大样本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头孢呋辛有致畸风险。可用于妊娠期。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头孢呋辛可低浓度分泌入乳汁。未发现对乳儿的不良反应。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头孢呋辛酯片(按头孢呋辛计):0.125g/片、0.25g/片、0.5g/片;头孢呋辛酯分散片(按头孢呋辛计):0.125g/片;头孢呋辛酯胶囊(按头孢呋辛计):0.125g/粒;头孢呋辛酯干混悬剂(按头孢呋辛计):0.125g/包、0.25g/包;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按头孢呋辛计):0.25g/瓶、0.5g/瓶、0.75g/瓶、1.5g/瓶。
【适应证】
本品为二代头孢菌素。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①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②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③由甲氧西林敏感性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所致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上呼吸道感染,一次0.5g,一日1次;下呼吸道感染,一次0.5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一次0.5g,一日2次。
【不良反应】
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偶见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多在开始治疗的几日内出现,停药后几日内消失。肝胆系统: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血红蛋白降低。肾脏:尿素氮、肌酐增高,也有出现蛋白尿、管型尿的报道。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
【禁忌证】
对本药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禁用。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史者不宜使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既往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者其他严重即刻过敏反应者避免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脉注射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人工呼吸。②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假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患者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于假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和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③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患者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患者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④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患者应慎用头孢丙烯。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大样本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头孢丙烯有致畸风险。可用于妊娠期。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乳汁中的浓度较低。可用于哺乳期。
【制剂与规格】
头孢丙烯片:0.25g/片、0.5g/片;头孢丙烯分散片:0.25g/片;头孢丙烯咀嚼片:0.25g/片;头孢丙烯胶囊:0.125g/粒、0.25g/粒;头孢丙烯干混悬剂:0.125g/包;头孢丙烯颗粒:0.125g/袋。
【适应证】
本品为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治疗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球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和敏感菌引起的肺炎。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1g,一日3次。剂量可依年龄、症状进行适量增减,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道症状,如腹泻或腹痛;皮肤症状,如皮疹或瘙痒。主要的实验室数据异常包括: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其他不良反应:①皮肤系统。可能发生史-约综合征(<0.1%)或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黏膜出现红斑/水疱、皮肤感觉紧绷/灼烧/疼痛,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②过敏反应。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呼吸困难、红斑、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发生率<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③休克。可能发生休克,发生率<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感觉不适感、口内不适感、喘憋、眩晕、便意、耳鸣或出汗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④血液系统。可能发生全血细胞减少症(<0.1%)、粒细胞缺乏症(<0.1%,初期症状为发热、咽喉痛、头痛)、血小板减少症(<0.1%,初期症状为瘀斑、紫癜)或溶血性贫血(<0.1%,初期症状为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症状)。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⑤结肠炎。可能发生严重的结肠炎(<0.1%),如经血便证实的假膜性结肠炎。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腹痛或频繁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禁忌证】
对本品有休克史者禁用。对青霉素或头孢菌素有过敏史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
(2)根据惯例,应在确定微生物对本品的敏感性后,本品的疗程应限于治疗患者所需的最短周期,以防止耐药菌的产生。
(3)建议避免与铁制剂合用。如果合用不能避免,应在服用本品3小时以后再使用铁制剂。
(4)因有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的可能,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5)下列患者应慎重使用:①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②本人或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③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者(由于头孢地尼在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血清中存在时间较长,应根据肾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酌减剂量以及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对于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建议剂量一次0.1g,一日1次)。④患有严重基础疾病、不能很好进食或非经口摄取营养者、高龄者、恶病质等患者(因可出现维生素K缺乏,要进行严密临床观察)。
(6)其他注意事项:与添加铁的产品(如奶粉或肠营养剂)合用时,可能出现红色粪便,也可能出现红色尿。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人类资料未发现本品有致畸风险。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头孢地尼胶囊:50mg/粒、0.1g/粒;头孢地尼分散片:50mg/片、0.1g/片;头孢地尼颗粒:50mg/袋。
【适应证】
本品为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肺炎链球菌、淋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下列轻、中度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胆道感染、急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1g,一日2次。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重症患者一次0.2g,一日2次。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为常见,在0.1%以下为少见。①休克:有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②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③皮肤病变:有发生重症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黏膜红斑、水疱、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④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痛、头痛、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有其他头孢类抗生素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⑤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⑥胃肠道反应:腹泻、排便次数增多、腹痛、恶心、消化不良、腹胀;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如假膜性结肠炎等(<0.1%),若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⑦肝脏:常见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少见黄疸。⑧菌群失调症:少见口腔炎、口腔念珠菌症。⑨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分别<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禁忌证】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避免使用本品。
(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①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②本人或父母、兄弟姐妹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③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④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病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4)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5)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
(6)有胃肠疾病史,尤其是结肠炎患者慎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有限的人类妊娠数据提示未发现增加胚胎风险及致畸风险。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虽然尚无本品乳汁转运的相关数据,但是基于其较大的分子量(507)以及较低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在母乳喂养的婴儿中无法达到具有临床意义的浓度,且目前未见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报道。
【制剂与规格】
头孢克肟片:50mg/片、0.1g/片、0.2g/片;头孢克肟分散片:50mg/片、0.1g/片、0.2g/片;头孢克肟咀嚼片:50mg/片、0.1g/片;头孢克肟胶囊:50mg/粒、0.1g/粒、0.2g/粒;头孢克肟颗粒:50mg/袋、0.1g/袋;头孢克肟干混悬剂:50mg/袋、0.1g/袋、0.3g/袋;头孢克肟口服混悬液:每5ml含本品0.1g/瓶。
【适应证】
本品为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及手术期感染预防。本品单剂可治疗单纯性淋病。
【用法和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一般感染:一次1~2g,一日1次,疗程4~14日。危重患者或由中度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一次4g,一日1次,疗程4~14日,严重复杂感染可适当延长。肌内注射:每克溶入3.6ml灭菌注射用水、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中,制成每毫升含0.25g头孢曲松的溶液,溶解后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每克溶入10ml灭菌注射用水中,溶解后静脉注射,注射时间不少于2~4分钟;静脉滴注:2g溶于4ml 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再用同一溶剂稀释至100~250ml,溶解后静脉滴注。如使用剂量大于50mg/kg,输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上。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与治疗的剂量、疗程有关。局部反应有静脉炎(1.86%),此外可有皮疹、瘙痒、发热、支气管痉挛和血清病等过敏反应(2.77%),头痛或头晕(0.27%),腹泻、恶心、呕吐、腹痛、结肠炎、黄疸、胀气、味觉障碍和消化不良等消化道反应(3.45%)。实验室检查异常约19%,其中血液学检查异常占14%,包括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或减少和白细胞减少。肝肾功能异常者为5%和1.4%。
【禁忌证】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本品禁止与含钙的药品同时静脉给药,包括继续静脉输注胃肠外营养等含钙的输液。
【注意事项】
①本品应在专业的医师指导下给药,且医院能对过敏反应采取急救措施。使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病史,询问要有针对性,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任何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如是否有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疾病病史)、家族史等。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于有过敏史特别是对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者不宜用头孢菌素类药物。用药后,尤其首次用药的30分钟内留院严密观察,如发现过敏性休克及时予以紧急处理。②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假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③由于头孢菌素类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患者有严重肝肾损害或肝硬化者应调整剂量。④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于5ml/min,每日应用本品剂量少于2g时,不需作剂量调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后无须增补剂量。⑤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尿糖时可获得假阳性反应,以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尿素氮和肌酐可有暂时性升高;胆红素、碱性磷酸酶、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皆可升高。⑥头孢菌素类静脉输液中加入红霉素、四环素、两性霉素B、血管活性药(间羟胺、去甲肾上腺素等)、苯妥英钠、氯丙嗪、异丙嗪、维生素B族、维生素C等时将出现混浊。由于本品的配伍禁忌药物甚多,所以应单独给药。⑦应用本品期间饮酒或服含酒精药物时在个别患者可出现双硫仑样反应,故在应用本品期间和以后数日内,应避免饮酒和服含酒精的药物。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妊娠期适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0.25g/支、0.5g/支、0.75g/支、1g/支、1.5g/支、2g/支、2.5g/支、3g/支、4g/支。
【适应证】
本品为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对于由多种耐药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免疫缺陷者感染、医院内感染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或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尤为适用。
【用法和用量】
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一次1g,每8小时1次;或一次2g,每12小时1次。
【不良反应】
本品的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少数患者可发生皮疹、皮肤瘙痒、药物热;恶心、腹泻、腹痛;注射部位轻度静脉炎;偶可发生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肌酐轻度升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及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禁忌证】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患者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②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应慎用。③肾功能明显减退者应用本品时,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减量。④对重症革兰氏阳性球菌感染,本品为非首选品种。⑤在不同存放条件下,本品粉末的颜色可变暗,但不影响其活性。⑥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尿素氮和肌酐皆可升高。⑦以生理盐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钠稀释成的静脉注射液(20mg/ml)在室温存放不宜超过24小时。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可用于妊娠期。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乳汁中的浓度较低,美国儿科学会将头孢他啶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头孢他啶:0.25g/支、0.5g/支、0.75g/支、1g/支、1.5g/支、2g/支、3g/支。
【适应证】
本品为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述轻到中度感染症:①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咽喉炎(咽喉脓肿)、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扩张症继发感染、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②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③乳腺炎;④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疖肿症、痈、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感染性粉瘤、肛门周围脓肿;⑤中耳炎、副鼻窦炎。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1~0.2g,一日2次,饭后服用。上呼吸道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重症可增至0.2g,一日2次,疗程5~7日;下呼吸道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7~14日。
【不良反应】
①胃肠道反应: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或胃部不适感,偶见便秘等。②过敏反应:如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发热、淋巴结肿胀或关节痛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理。③血液系统:有时出现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见粒细胞减少。④肝胆系统:有时出现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等上升。⑤肾脏:有时出现尿素氮、肌酐上升。⑥菌群交替症:偶见口腔炎、念珠菌症。⑦其他:偶见眩晕、头痛、浮肿。
【禁忌证】
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药过敏的患者禁用。对本药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既往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者其他严重即刻过敏反应者避免用本品。②被诊断为假膜性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③与其他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假膜性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的患者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④应用利尿剂的患者慎用头孢泊肟酯。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大样本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头孢泊肟酯有致畸风险。妊娠期适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头孢泊肟酯可低浓度分泌入乳汁。该药为头孢类抗菌药物,目前未见乳儿不良反应的报道。部分说明书标示:哺乳期妇女禁用。因此,该药用于哺乳期妇女属于超说明书用药,应综合目前循证医学证据,按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须知情同意。
【制剂与规格】
头孢泊肟酯片:0.1g/片、0.2g/片;头孢泊肟酯分散片:0.1g/片;头孢泊肟酯胶囊:0.05g/粒、0.1g/粒、0.2g/粒;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0.05g/包、0.1g/包。
【适应证】
本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用法和用量】
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一次1g,每12小时1次;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静脉滴注,一次2g,每小时1次。
静脉滴注:1~2g溶入50~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林格氏和5%葡萄糖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40mg/ml,约30分钟滴注完毕。肌内注射:0.5g溶入1.5ml注射用溶液,或1g加3.0ml溶解后,经深部肌群(如臀肌群或外侧股四头肌)注射。
【不良反应】
常见:腹泻、皮疹和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偶见:肠炎(包括假膜性肠炎)、口腔念珠菌感染的报道。其他:恶心、呕吐、瘙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等。肾功能不全患者未减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等。用药后引起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①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血钾升高、血钙降低、红细胞比容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也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报道;②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或总胆红素升高;③尿素氮、肌酐升高。
【禁忌证】
对本药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禁用。对L-精氨酸、青霉素类药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即刻过敏反应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②广谱抗菌药可诱发假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③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④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⑤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⑥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人类现有的资料未发现有致畸风险。妊娠期适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少量的头孢吡肟可转运至乳汁中,目前未见经乳汁导致婴儿不良反应的报道。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0.5g/瓶、1g/瓶、2g/瓶。
【适应证】
本品是头霉素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上下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包括无并发症的淋病;腹膜炎以及其他腹腔内、盆腔内感染;败血症(包括伤寒);妇科感染;骨、关节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由于本品对厌氧菌有效及对β-内酰胺酶稳定,故特别适用需氧及厌氧混合感染,以及对于由产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用法和用量】
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1~2g,每6~8小时1次。
【不良反应】
常见: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后局部反应,静脉注射后可发生血栓性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疼痛、硬结。其他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药物热,呼吸困难,间质性肾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也可有腹泻、肠炎、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高血压、重症肌无力患者症状加重等。实验室异常可有血细胞减少、贫血、骨髓抑制、直接Coombs试验阳性,一过性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尿素氮、肌酐升高,偶有尿素氮和肌酐升高。
【禁忌证】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避免用于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病史者。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及其他药物过敏史,青霉素过敏者慎用。②肾功能损害者及有胃肠疾病史(特别是结肠炎)者慎用。③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配伍时,会增加肾毒性。④高浓度头孢西丁钠可使血及尿肌酐、尿17-羟皮质类固醇出现假性升高,铜还原法尿糖检测出现假阳性。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人类资料未显示有致畸风险。妊娠期适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分泌至乳汁中的量很少,美国儿科学会将头孢西丁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头孢西丁钠:0.5g/支、1g/支、2g/支、3g/支。
【适应证】
本品为头霉素类抗菌药。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症,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系统感染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肺化脓症、脓胸等)、消化系统感染症(胆道炎、胆囊炎等)、腹腔内感染症(肝脓疡、腹膜炎等)、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感染症(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淋病、副睾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等)、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及创伤感染。
【用法和用量】
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一日1~2g,一日2次。难治性或严重感染:一日4g,分2~4次给药。静脉注射:一次0.5g,溶入4ml以上的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注射;肌内注射:溶入0.5%利多卡因注射液2~3ml,溶解后肌内注射。溶解后于2~8℃保存72小时以内使用,室温保存24小时内使用。
【不良反应】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很少发生过敏性休克,主要有发疹、荨麻疹、瘙痒、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偶有转氨酶升高,停药后均可自行消失。
【禁忌证】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有过敏反应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损害者慎用。②静脉内大量注射,应选择合适部位,缓慢注射,以减轻对血管壁的刺激及减少静脉炎的发生。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暂无。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暂无。本品可少量分泌入乳汁。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0.25g/支、0.5g/支、1g/支。
【适应证】
本品为青霉素类复方制剂。适用于以下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道感染:
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2)耳鼻喉感染:
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如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咽炎。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或克雷伯菌引起,如疖、脓肿、蜂窝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
(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由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或肠杆菌引起,如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盆腔炎、淋球菌性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
(5)其他感染:
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
【用法和用量】
口服:轻至中度感染,一次0.375g(阿莫西林0.25g,克拉维酸钾0.125g),每8小时1次,疗程7~8日;严重感染,一次0.625g(阿莫西林0.5g,克拉维酸钾0.125g)。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1.2g(阿莫西林1g,克拉维酸钾0.2g),一日2~3次,疗程7~14日。严重感染者可增至一日4次。一次用量溶于50~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中,滴注时间30分钟内。
【不良反应】
①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口炎、舌炎、舌苔黑、黏膜念珠菌病、胃炎、结肠炎等胃肠道反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可出现假膜性肠炎(间歇服药所致),长期服药可出现抗生素相关性肠炎(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所致)。胃肠道发生率高于单独使用阿莫西林时。②偶见荨麻疹和皮疹(尤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若发生,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对症治疗。③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④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⑤文献报道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出现静脉炎。⑥罕见激动、焦虑、行为变化、意识模糊、头晕、失眠和可逆性的功能亢进。
【禁忌证】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使用本药或其他青霉素类药曾出现胆汁淤积性黄疸或肝功能损害者禁用。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②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中度或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及有哮喘、湿疹、花粉症、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③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采取相应措施。④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用本品1次。⑤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钾或血钠。⑥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故本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⑦本品溶液在体外不可与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也不可与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⑧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一些研究观察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用于孕妇的各种感染,结果没有观察到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对胎儿或新生儿的不良影响。然而,在胎膜早破裂的单项研究中,有使用本品作为预防用药增加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概率的报道。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少量的阿莫西林被分泌到乳汁中,并在用药4~5小时后达到峰值。目前尚无克拉维酸的资料,克拉维酸的分子量较小(237),理论上可以经乳汁分泌。目前未见乳儿不良反应的报道。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228.5mg(阿莫西林200mg,克拉维酸钾28.5mg)/片、375mg(阿莫西林250mg,克拉维酸钾125mg)/片、457mg(阿莫西林400mg,克拉维酸钾57mg)/片、625mg(阿莫西林500mg,克拉维酸钾125mg)/片、1g(阿莫西林875mg,克拉维酸钾125mg)/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156.25mg(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钾31.25mg)/片、228.5mg(阿莫西林200mg,克拉维酸钾28.5mg)/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228.5mg(阿莫西林200mg,克拉维酸钾28.5mg)/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1g:156.25mg(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钾31.25mg)/包、1.5g:228.5mg(阿莫西林200mg,克拉维酸钾28.5mg)/包、2g:156.25mg(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钾31.25mg)/包;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156.25mg(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钾31.25mg)/袋、187.5mg(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钾62.5mg)/袋、228.5mg(阿莫西林200mg,克拉维酸钾28.5mg)/袋;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混悬液:5ml:156.25mg(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钾31.25mg)/瓶、5ml:312.5mg(阿莫西林250mg,克拉维酸钾62.5mg)/瓶;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0.6g(阿莫西林0.5g,克拉维酸钾0.1g)/瓶、1.2g(阿莫西林1g,克拉维酸钾0.2g)/瓶。
【适应证】
本品为青霉素类复方制剂。适用于产酶耐药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包括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喉炎及咽炎。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5~1.0g,每8小时1次。静脉滴注:一日4.5~6g,分2~3次给药,严重感染时每日用量可增加至9.0g或0.15g /kg,疗程7~14日,重症感染者可适当延长疗程。以适量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稀释至0.9%氯化钠溶液1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不良反应】
①常见不良反应有腹泻和面部潮红;②少见不良反应有皮疹(红斑性斑丘疹损伤、荨麻疹)、瘙痒、恶心、呕吐、腹胀、疲劳、头痛、胸痛、尿潴留、排尿困难、水肿、寒战、鼻出血和黏膜出血、舌炎、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③长期使用本药时易发生二重感染(如假单胞菌和念珠菌感染);④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时,可出现注射部位疼痛、血栓性静脉炎等局部不良反应症状。
【禁忌证】
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类药物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及舒巴坦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②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性。③延长疗程时,应不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和血象。④孕妇服用时,血浆中的结合雌三醇、雌三醇-葡萄糖苷酸、结合雌酮、雌三醇会出现一过性升高。⑤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严重肾功能障碍者,有哮喘、湿疹、花粉症、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妊娠期适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暂无。
【制剂与规格】
阿莫西林舒巴坦匹酯片:0.5g(阿莫西林0.25g、舒巴坦0.25g)/片;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巴坦钠:0.375g(阿莫西林0.25g、舒巴坦0.125g)/瓶、0.75g(阿莫西林0.5g、舒巴坦0.25g)/瓶、1.5g(阿莫西林1.0g、舒巴坦0.5g)/瓶。
【适应证】
本品为青霉素类复方制剂。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球菌、葡萄球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脆弱拟杆菌、不动杆菌属、肠球菌属等所致的呼吸道、肝胆系统、泌尿系统、皮肤软组织感染,对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特别是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尤为适用。对于氨苄西林敏感菌所致的上述感染也同样有效。本品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枸橼酸杆菌、普罗威登菌、肠杆菌属、莫根菌属和沙雷菌属所致的感染。
【用法和用量】
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1.5~3g(包括氨苄西林和舒巴坦),每6小时1次。肌内注射一日剂量不超过6g,静脉用药一日剂量不超过12g(舒巴坦一日剂量最高不超过4g)。配制:将每次药量溶于50~100ml的适当稀释液中于15~30分钟内静脉滴注。
【不良反应】
注射部位疼痛发生率约为3.6%,腹泻、恶心等反应偶有发生,皮疹发生率1%~6%。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增高。极个别病例发生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
【禁忌证】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等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故不宜应用。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过敏。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湿疹、花粉症、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4)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剂量。
(5)氨苄西林溶液浓度愈高,稳定性愈差,其稳定性亦随温度升高而降低,且溶液放置后致敏物质可增加,故本品配成溶液后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6)对诊断的干扰:①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②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③可使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升高。
(7)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8)因本品肌内注射对家兔股四头肌有刺激性,肌内注射时应深部肌肉给药。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动物生殖研究结果表明,舒巴坦和氨苄西林不会对生育能力和胎儿造成损害。舒巴坦可通过胎盘屏障,但在妊娠期间可快速清除,大样本研究中,未见氨苄西林舒巴坦致畸的报道,通常认为妊娠期使用青霉素类是安全的。孕妇在使用青霉素或头孢菌素产生耐药或确有应用指征时,可改用β-内酰胺酶抑制剂进行治疗。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舒巴坦可以通过乳汁分泌,对乳儿的潜在影响尚不明确,美国儿科学会将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0.75g(氨苄西林0.5g、舒巴坦0.25g)/支、1.5g(氨苄西林1.0g、舒巴坦0.5g)/支。
【适应证】
本品为青霉素类复方制剂。适用于已检出或疑为敏感细菌引起的全身和/或局部细菌感染。
(1)下呼吸道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分离株导致的社区获得性肺炎(仅限中等严重程度)。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对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敏感的鲍曼不动杆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导致的医院获得性肺炎(中等至严重程度)(由铜绿假单胞菌导致的医院获得性肺炎应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合用治疗)。
(2)泌尿道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肺炎克雷伯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对甲氧西林不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导致的泌尿道感染。
(3)腹腔内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大肠埃希菌分离株或脆弱拟杆菌族的以下成员导致的阑尾炎(并发穿孔或脓肿而)和腹膜炎,包括脆弱拟杆菌、卵形类杆菌、多形拟杆菌或普通拟杆菌。
(4)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包括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株导致的蜂窝织炎、皮肤脓肿和缺血性/糖尿病足感染。
(5)细菌性败血症:由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对甲氧西林不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菌、铜绿假单胞菌及鲍曼不动杆菌导致的细菌性败血症。
(6)妇科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大肠埃希菌分离株导致的产后子宫内膜炎或盆腔炎。
(7)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用于由金黄色葡萄球(对甲氧西林不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拟杆菌属导致的患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的细菌感染。
(8)骨与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对甲氧西林不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肺炎克雷伯菌导致的骨与关节感染。
(9)多种细菌混合感染:本品适用于治疗多种细菌混合感染,包括怀疑感染部位(腹腔内、皮肤和软组织、上下呼吸道、妇科)存在需氧菌和厌氧菌的感染。
【用法和用量】
静脉滴注:医院获得性肺炎,一次3.375g(含哌拉西林3g和他唑巴坦0.375g),每6小时1次,并可根据病情及细菌学检查结果进行调整,疗程7~14日,或一次3.375g,每4小时1次,同时合并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如果未分离出铜绿假单胞菌,可根据感染程度及病情考虑停用氨基糖苷类药物。配制:将适量本品溶于2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或灭菌注射用水后,立即加入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如腹泻、便秘、恶心、呕吐、腹痛、消化不良等。皮肤系统:斑丘疹、疱疹、荨麻疹、湿疹、瘙痒等。局部反应:如注射局部刺激反应、疼痛、静脉炎、血栓性静脉炎和水肿等。其他:如血小板减少、胰腺炎、发热、发热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这些反应发生在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治疗时。
【禁忌证】
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或内酰胺酶抑制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②交叉过敏反应:对头孢菌素类、头霉素类、灰黄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过敏,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也可能对其他青霉素过敏,故有青霉素过敏史者应避免使用本品。③有过敏史、出血史、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者皆应慎用;肾功能减退者应适当减量。④本品含钠,需要控制盐摄入量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查血清电解质水平;对于同时接受细胞毒药物或利尿药治疗的患者,要警惕发生低钾血症的可能。⑤在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前或应用期中要测定凝血时间。一旦发生出血,应即停用。⑥发生假膜性肠炎者应进行粪便检查、艰难梭菌培养以及此菌的细胞毒素分析。⑦肝、肾功能不全者,应监测哌拉西林的浓度以调整剂量。⑧应定期检查造血功能,特别是对疗程≥21日的患者。⑨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期间Coombs试验可呈阳性,也可出现尿素氮和肌酐升高、高钠血症、低钾血症、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升高、胆红素增多。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尽管哌拉西林在妊娠中使用的经验有限,但所有的青霉素都被认为是妊娠低风险的药物。有限的人类资料显示他唑巴坦妊娠期使用低风险。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仅有少量分泌入乳汁且口服吸收差,仅有1%的量进入乳儿体内。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0.562 5g(哌拉西林0.5g,他唑巴坦0.062 5g)/瓶、1.125g(哌拉西林1.0g,他唑巴坦0.125g)/瓶、2.25g(哌拉西林2.0g,他唑巴坦0.25g)/瓶、3.375g(哌拉西林3.0g,他唑巴坦0.375g)/瓶、4.5g(哌拉西林4.0g,他唑巴坦0.5g)/瓶。
【适应证】
本品为β-内酰胺类复方制剂。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上、下呼吸道感染,上、下泌尿道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他腹腔内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骨骼和关节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和其他生殖系统感染。
【用法和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2~4g(头孢哌酮1.0~2.0g,舒巴坦1~2g,比例1∶1),每12小时1次。严重感染或难治性感染:每日剂量可增加到8g(即头孢哌酮4g,舒巴坦4g)。舒巴坦每日推荐最大剂量为4g。
【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与其他抗生素一样,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有报道,腹泻/稀便最为常见,其次为恶心和呕吐。皮肤系统:有报道,与所有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一样,过敏反应表现为斑丘疹和荨麻疹。这些过敏反应易发生在有过敏史,特别是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中。血液系统:曾报道有患者出现中性粒细胞轻微减少。与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本品可发生可逆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本品可降低血红蛋白和红细胞比容。曾发生过一过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症。有报道,发生过低凝血酶原血症。其他:头痛、发热、注射部位疼痛和寒战。实验室检查异常:曾发现肝功能一过性升高。局部反应:本品肌内注射耐受良好,偶有注射后注射部位出现一过性疼痛。与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一样,当通过静脉插管注射本品时,某些患者可在注射部位发生静脉炎。有报道,本品上市后还发生了下列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包括休克)、低血压、假膜性肠炎、淋巴细胞减少症、瘙痒、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尿、血管炎。
【禁忌证】
已知对青霉素类、舒巴坦、头孢哌酮及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有报道,接受β-内酰胺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可发生严重的及偶可发生的致死性过敏反应。这些过敏反应更易发生在对多种过敏原有过敏史的患者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对有引起诸如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之类过敏反应倾向的患者本人或患者的父母、兄弟或姐妹,应谨慎使用本品。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须立即给予肾上腺素紧急处理,必要时应吸氧、静脉给予激素,并采用包括气管内插管在内的畅通气道等治疗措施。
(2)肝功能障碍患者的用药:头孢哌酮主要经胆汁排泄。当患者有肝脏疾病和/或胆道梗阻时,头孢哌酮的血清半衰期通常延长并且由尿中排出的药量会增加。即使患者有严重肝功能障碍时,头孢哌酮在胆汁中仍能达到治疗浓度并且其半衰期仅延长2~4倍。遇到严重胆道梗阻、严重肝脏疾病或同时合并肾功能障碍时,可能需要调整用药剂量。同时合并有肝功能障碍和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监测头孢哌酮的血清浓度,根据需要调整用药剂量。对这些患者如未密切监测本品的血清浓度,头孢哌酮的每日剂量不应超过2g。
(3)一般注意事项:与其他抗生素一样,少数患者使用头孢哌酮治疗后出现了维生素K缺乏症状,其机制很可能与合成维生素的肠道菌群受到抑制有关,包括营养不良、吸收不良(如肺囊性纤维化患者)和长期静脉输注高营养制剂在内的患者存在上述危险。应监测上述这些患者以及接受抗凝血药治疗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需要时应另外补充维生素K。与其他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本品可引起不敏感细菌过度生长。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仔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与其他全身应用的抗生素一样,建议在疗程较长时应定期检查患者是否存在各系统器官的功能障碍,其中包括肾脏、肝脏和血液系统。这一点对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特别重要。
(4)几乎所有抗菌药物的应用都有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其中包括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其严重程度可表现为轻度腹泻至致命性肠炎。抗菌药物治疗可引起结肠正常菌群的改变,导致难辨梭菌的过度生长。难辨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毒素B与CDAD的发病有关。高产毒的难辨梭菌导致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这些感染可能对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有可能需要结肠切除。对于所有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必须考虑到CDAD的可能。由于曾经有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之后超过2个月发生CDAD的报道,因此需仔细询问病史。
(5)配伍禁忌:①由于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之间有物理性配伍禁忌,因此两种药液不能直接混合。如确需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可采用序贯间歇静脉输注给药,但必须使用不同的静脉输液管,或在输注间歇期用一种适宜的稀释液充分冲洗之前使用过的静脉输液管。另外,建议在全天用药过程中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者给药的间隔时间尽可能长一点。②由于本品与乳酸钠林格注射液混合后有配伍禁忌,因此应避免在最初溶解时使用该溶液。在两步稀释法中,先用注射用水进行最初的溶解,再用乳酸钠林格注射液做进一步稀释,从而得到能够相互配伍的混合药液。③由于本品与2%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混合后有配伍禁忌,因此应避免在最初溶解时使用此溶液。在两步稀释法中,先用注射用水进行最初的溶解,再用2%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做进一步稀释,从而得到能够相互配伍的混合药液。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大样本研究中,未见头孢哌酮具有致畸作用。妊娠期使用通常认为是安全的。舒巴坦可以通过足月胎盘到达胎儿,但还没有妊娠早期的胎盘转运研究报道。舒巴坦动物研究中没有发现其对生殖能力有危害,但还没有人类早期妊娠的相关研究。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头孢哌酮 L2级。头孢哌酮可低浓度分泌入乳汁,舒巴坦可以少量随乳汁分泌。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1∶1):0.5g(头孢哌酮钠0.25g、舒巴坦钠0.25g)/支、0.75g(头孢哌酮钠0.375g、舒巴坦钠0.375g)/支、1g(头孢哌酮钠0.5g、舒巴坦钠0.5g)/支、1.5g(头孢哌酮钠0.75g、舒巴坦钠0.75g)/支、2g(头孢哌酮钠1g、舒巴坦钠1g)/支、3g(头孢哌酮钠1.5g、舒巴坦钠1.5g)/支、4g(头孢哌酮钠2g、舒巴坦钠2g)/支;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2∶1):0.75g(头孢哌酮钠0.5g、舒巴坦钠0.25g)/支、1.5g(头孢哌酮钠1g、舒巴坦钠0.5g)/支、2.25g(头孢哌酮钠1.5g、舒巴坦钠0.75g)/支、3g(头孢哌酮钠2g、舒巴坦钠1g)/支。
【适应证】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急性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阿奇霉素可用于性传播疾病中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生殖器感染,亦可用于由非多重耐药淋球菌所致的单纯性生殖器感染及由杜克嗜血杆菌引起的软下疳(需排除梅毒螺旋体的合并感染)。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5g,一日1次,疗程3日。或总剂量相同,首日服用0.5g,第2日至第5日,一日1次0.25g。整片吞服,可与食物同时服用。
【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泻,稀便,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胃肠胀气。肝胆系统:肝功能异常。皮肤和皮下软组织:包括皮疹和血管神经性水肿在内的过敏反应。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血小板减少症。免疫系统异常:过敏反应(罕有致死)。精神异常: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神经系统异常:头晕,惊厥(与其他大环内酯类相似),头痛,活动增多,感觉迟钝,感觉异常,嗜睡,昏厥。耳和迷路异常:眩晕。心脏异常:心悸和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和其他大环内酯类一样)均有报道;罕有报道Q-T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禁忌证】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其他大环内酯类或酮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由于阿奇霉素主要经肝脏清除,故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慎用阿奇霉素。肾小球滤过率(GFR)<10ml/min 的受试者的资料有限,这类患者也应慎用阿奇霉素。曾有肝功能异常、肝炎、胆汁淤积性黄疸、肝坏死和肝衰竭的报道,其中某些病例可能致死。如果出现肝炎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停用阿奇霉素(严重肝功能不全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和Q-T间期延长者应慎用本药)。②在未确诊或并非高度怀疑细菌感染,或无预防指征的情况下,使用本品可能对患者无益,还会增加耐药菌产生的风险。③对一种大环内酯类药过敏,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也可能过敏。④治疗期间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同其他抗生素一样,应注意观察包括真菌在内的非敏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症状。如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是否有假膜性肠炎发生,如诊断确立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动物未发现致畸性,目前人类数据未发现阿奇霉素有致畸性。妊娠期适用。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阿奇霉素转运进入乳汁的量极低,母乳喂养的婴儿不太可能引起临床相关症状。目前未见乳汁引起不良反应的报道。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阿奇霉素片:0.1g/片、0.125g/片、0.25g/片、0.5g/片、0.6g/片;富马酸阿奇霉素片:0.25g/片;阿奇霉素分散片:0.1g/片、0.125g/片、0.25g/片;阿奇霉素胶囊:0.125g/粒、0.25g/粒;富马酸阿奇霉素胶囊:0.25g/粒;阿奇霉素软胶囊:0.125g/粒;阿奇霉素干混悬剂:0.1g/包;阿奇霉素颗粒:0.1g/袋、0.25g/袋、0.5g/袋;阿奇霉素细粒:0.1g/粒;阿奇霉素散:0.25g/袋;阿奇霉素混悬剂:15ml:0.3g/袋、15ml:0.6g/袋、22.5ml:0.9g/袋、30ml:1.2g/袋。
【适应证】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适用于:①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②军团菌病。③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④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⑤沙眼衣原体结膜炎。⑥淋病奈瑟球菌感染。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日1~2g,分3~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
【不良反应】
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有关。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大剂量(≥4g/d)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证】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②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须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③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④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⑤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⑥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红霉素被认为是一种在妊娠期可安全使用的抗菌药物。幽门狭窄与新生儿红霉素的使用有关,但没有证据表明孕妇在妊娠晚期接受红霉素治疗会导致婴儿肥厚性幽门狭窄。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L3(新生儿早期幽门狭窄)。红霉素可通过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慎用。幽门狭窄与新生儿红霉素的使用和通过母乳暴露有关。
【制剂与规格】
红霉素片:0.1g(10万U)/片、0.125g(12.5万U)/片、0.25g(25万 U)/片;红霉素肠溶片:0.125g(12.5万U)/片、0.25g(25万 U)/片;红霉素肠溶散:1g:0.1g/袋;红霉素肠溶微丸胶囊:0.125g(12.5万U)/粒、0.25g(25万U)/粒。
【适应证】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15g,一日2次(或一次0.3g,一日1次),疗程5~12日。宜空腹口服。
【不良反应】
常见: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谷丙转氨酶及谷草转氨酶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禁忌证】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半衰期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0.15g,一日1次。②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0.15g,一日1次)。③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④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有影响,进食后服药会减少吸收,与牛奶同服可增加吸收。⑤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暂无。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目前未见对婴儿有较大影响的报道。
【制剂与规格】
罗红霉素片:0.05g/片、0.075g/片、0.15g/片、0.25g/片;罗红霉素分散片:0.05g/片、0.075g/片、0.15g/片;罗红霉素胶囊:0.05g/粒、0.075g/粒、0.15g/粒;罗红霉素干混悬剂:0.025g/包、0.05g/包;罗红霉素颗粒:0.025g/袋、0.05g/袋、0.075g/袋、0.15g/袋。
【适应证】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①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②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③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④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⑤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25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增加为一次0.5g,一日2次。疗程5~14日,窦炎疗程为6~14日。
【不良反应】
常见:胃肠不适,如恶心、消化不良、腹痛、呕吐和腹泻,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味觉异常和肝酶短暂升高。很少见肝功能异常,如肝酶升高,黄疸或无黄疸的肝细胞性和/或胆汁淤积性(药物性)肝炎,这种异常可能会很严重但经常是可逆转的。极少数有肝坏死的报道,且多与严重疾病和/或同服其他药物有关。罕见胰腺炎和惊厥报告。极少病例引起肌酐浓度升高,但原因不明。口服克拉霉素,曾有发生过敏反应报告,轻者为荨麻疹和轻度发疹,重者为过敏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毒性表皮坏死松解。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报告,包括头昏、眩晕、焦虑、失眠、噩梦、耳鸣、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幻觉和精神病,但因果关系不清楚。有报告表明,克拉霉素会导致可逆转的失聪、味觉改变和味觉失调。克拉霉素治疗期间,会发生舌炎、胃炎、口腔念珠菌病和舌无色。也有牙变色的报告,但牙变色可通过专业牙科逆转。极少有发生低血糖症的报告,有些是同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造成。极少会发生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症。与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类似,克拉霉素很少会导致Q-T间期延长,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禁忌证】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心脏病(如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者。
【注意事项】
①克拉霉素主要由肝脏代谢,因此,对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用药应谨慎,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伤的患者使用本品也应注意。②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对克拉霉素的血浆浓度影响不大。③应注意克拉霉素和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的交叉耐药性,和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之间也有交叉耐药性。④应注意克拉霉素与秋水仙碱合用时会发生秋水仙碱毒性,尤其是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中某些病例死亡。⑤与其他抗生素相似,长期或重复使用克拉霉素可能出现耐药菌或真菌引起的二重感染,此时必须立刻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支持疗法。⑥在其他联合应用克拉霉素和奎尼丁或丙吡胺的病例中也报道7例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在与克拉霉素联合应用时应该监测这些药物的血清浓度。⑦和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相似,克拉霉素有可能与华法林和环孢霉素发生相互作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动物实验表明高风险,但有限的人类资料显示低风险。一项丹麦的队列研究发现克拉霉素增加早孕阶段流产的风险,但是不增加主要畸形发生的风险及新生儿幽门狭窄的风险。目前的循证医学证据表明该药在妊娠期使用有一定的风险。说明书标示孕妇禁用。因此,该药在哺乳期使用属于超说明书用药,应综合目前循证医学证据,按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须知情同意。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1级。人类资料有限,目前未见经乳汁导致婴儿不良反应的报道。哺乳期适用。
【制剂与规格】
克拉霉素片(0.1g相当于10万U,下同):0.125g/片、0.25g/片、0.5g/片;乳糖酸克拉霉素片:0.125g/片;克拉霉素分散片:0.05g/片、0.1g/片、0.125g/片、0.25g/片;克拉霉素缓释片:0.5g/片;克拉霉素胶囊:0.05g/粒、0.125g/粒、0.25g/粒、0.5g/粒。克拉霉素缓释胶囊:0.25g/粒;克拉霉素混悬剂:2.5%(50ml:1.25g)/包、2.5%(100ml:2.5g)/包、5%(50ml:2.5g)/包、5%(100ml:5g)/包;克拉霉素干混悬剂:1g:0.125g/包、2g:0.125g/包、2g:0.25g/包;克拉霉素颗粒:600mg:0.125g/袋、1g:0.05g/袋、1g:0.125g/袋、1.5g:0.125g/袋、2g:0.1g/袋、2.5g:0.1g/袋、2.5g:0.125g/袋;克拉霉素干糖浆:0.125g/瓶。
【适应证】
本品为林可霉素类抗菌药物。适用于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五官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0.15~0.3g,一日4次。重症感染:一次0.45g,一日4次。静脉滴注:中度感染,一日0.6~1.2g,分2~3次给药;严重感染每日1.2~2.7g,分2~3次给药,或遵医嘱。滴注时间:大于30分钟。
【不良反应】
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假膜性肠炎,表现为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等。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禁忌证】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以及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类也过敏。②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谷丙转氨酶及谷草转氨酶可增高。③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肝功能减退和肾功能严重减退者慎用,既往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慎用。④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抗生素相关性肠炎的可能。⑤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⑥偶可导致二重感染。⑦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⑧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目前未见克林霉素与先天性缺陷有关的报道。妊娠期适用。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2级。研究表明,克林霉素可以通过乳汁分泌,但由于其在母体血浆浓度低,几乎在乳汁中检测不到。美国儿科学会将克林霉素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盐酸克林霉素片:0.15g/片;盐酸克林霉素胶囊:75mg/粒、0.1g/粒、0.15g/粒、0.3g/粒。
【适应证】
本品为碳青霉烯类抗菌药。本品特别适用于多种病原体所致和需氧/厌氧菌引起的混合感染,以及在病原菌未确定前的早期治疗。本品适用于由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腹腔内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妇科感染、败血症、泌尿生殖道感染、骨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的需氧菌/厌氧菌株所引起的混合感染。这些混合感染主要与粪便、阴道、皮肤及口腔的菌株污染有关。脆弱拟杆菌是这些混合感染中最常见的厌氧菌,它们通常对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抗生素耐药,而对本品敏感。
已经证明本品对许多耐头孢菌素类的细菌,包括需氧和厌氧的革兰氏阳性及革兰氏阴性细菌所引起的感染仍具有强效的抗菌活性;这些细菌耐药的头孢菌素类抗菌药包括头孢唑啉、头孢哌酮、头孢噻吩、头孢西丁、头孢噻肟、拉氧头孢、头孢孟多、头孢他啶和头孢曲松。同样,许多由耐氨基糖苷类(如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妥布霉素)和/或青霉素类(氨苄西林、羧苄西林、青霉素、替卡西林、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的细菌引起的感染,使用本品仍有效。
本品不适用于脑膜炎的治疗。
【用法和用量】
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严禁静脉注射。静脉滴注:①一日2~3g,每6~8小时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50mg/kg或4g(目前无资料显示剂量超过4g可提高临床疗效);②肾功能减退患者剂量,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一次0.25~0.5g,每6~8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一次0.25g,每6~8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6~10ml/min者,一次0.25~0.5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常<5ml/min者,仅在预期48小时内进行血液透析时方可应用本品。由于本品在肾功能不全患者惊厥发生率增高,血液透析患者仅在充分权衡利弊后方可应用本品,一次0.25g,每12小时1次,透析结束时补充0.25g;连续性非卧床腹膜透析(CAPD)患者剂量与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者相同。肌内注射:一次0.5~0.75g,每12小时1次。
【不良反应】
一般来说,本品的耐受性良好。临床对照研究显示,本品的耐受性与头孢唑啉、头孢噻吩和头孢噻肟一样良好。不良反应大多轻微而短暂,很少需要停药,极少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一些局部反应。①局部反应:红斑、局部疼痛和硬结,血栓性静脉炎。②过敏反应/皮肤:皮疹、瘙痒、荨麻疹、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性水肿、中毒性表皮坏死(罕见)、表皮脱落性皮炎(罕见)、念珠菌病、发热包括药物热及过敏反应。③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牙齿和/或舌色斑。与使用其他所有广谱抗生素一样,已有报道本品可引起假膜性结肠炎。④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白细胞减少症,包括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增多症、血红蛋白降低和全血细胞减少症,以及凝血酶原时间延长。部分患者可能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⑤肝功能:血清转氨酶、胆红素和/或碱性磷酶升高;肝衰竭(罕见),肝炎(罕见)和暴发性肝炎(极罕见)。⑥肾功能:少尿/无尿、多尿、急性肾功能衰竭(罕见)。由于这些患者通常已有导致肾前性氮质血症或肾功能损害的因素,因此难以评估本品对肾功能改变的作用。已观察到本品可引起肌酐和尿素氮升高的现象;尿液变色的情况是无害的,不应与血尿混淆。⑦神经系统/精神疾病:与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已有报道本品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如肌阵挛、精神障碍,包括幻觉、错乱状态或癫痫发作,感觉异常和脑病亦有报道。⑧特殊感觉:听觉丧失,味觉异常。⑨粒细胞减少:与无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相比,在粒细胞减少的患者中使用本品静脉滴注更常出现药物相关性的恶心和/或呕吐症状。
【禁忌证】
本品禁用于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①一些临床和实验室资料表明,本品与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部分交叉过敏反应。已报道,大多数β-内酰胺抗生素可引起严重的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因此,在使用本品前,应详细询问患者过去有无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过敏史。若在使用本品时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作相应处理。②有文献报道,合并碳青霉烯类用药,包括亚胺培南,患者接受丙戊酸或双丙戊酸钠会导致丙戊酸浓度降低。因为药物相互作用,丙戊酸浓度会低于治疗范围,因此癫痫发作的风险增加。增加丙戊酸或双丙戊酸钠的剂量并不足以克服该类相互作用。一般不推荐亚胺培南与丙戊酸/双丙戊酸钠同时给药。当患者癫痫发作经丙戊酸或双丙戊酸钠良好控制后,应考虑非碳青霉烯类的其他抗生素用于治疗感染。如果必须使用本品,应考虑补充抗惊厥治疗。③已有报告几乎所有抗生素都可引起假膜性结肠炎,其严重程度由轻度至危及生命不等。因此,对曾患过胃肠道疾病尤其是结肠炎的患者,应小心使用抗生素。对在使用抗生素过程中出现腹泻的患者,应考虑诊断假膜性结肠炎的可能。有研究显示,梭状芽孢杆菌所产生的毒素是在使用抗生素期间引起结肠炎的主要原因,但也应予以考虑其他原因。④中枢神经系统:本品与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可产生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如肌肉阵挛、精神错乱或癫痫发作,尤其当使用剂量超过了根据体重和肾功能状态所推荐的剂量时。但这些不良反应大多发生于已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脑损害或有癫痫病史)和/或肾功能损害者,因为这些患者会发生药物蓄积。已有癫痫发作的患者,应继续使用抗惊厥药来治疗。⑤如发生病灶性震颤、肌阵挛或癫痫时,应作神经病学检查评价;如原来未进行抗惊厥治疗,应给予治疗。如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持续存在,应减少本品的剂量或停药。⑥肌酐清除率≤5ml/(min·1.73m 2 )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在48小时内进行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患者亦仅在使用本品的益处大于癫痫发作的危险性时才可考虑。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在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方面,尚未有足够及良好对照的研究资料,只有考虑在对胎儿益处大于潜在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妊娠期间给药。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3级。本品用于哺乳期妇女的经验有限,并没有证据表明使用本品会使母乳喂养的婴儿发生不良反应。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0.5g(亚胺培南0.25g与西司他丁0.25g)/支、1g(亚胺培南0.5g与西司他丁0.5g)/支、2g(亚胺培南1g与西司他丁1g)/支。
【适应证】
本品为碳青霉烯类抗菌药。适用于由单一或多种对美罗培南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肺炎(包括院内获得性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和盆腔炎)、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经验性治疗,对成人粒细胞减少症伴发热患者,可单独应用本品或联合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使用。美罗培南单用或与其他抗微生物制剂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多重感染。
【用法和用量】
给药剂量和时间间隔应根据感染类型、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静脉滴注: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皮肤或软组织感染,一次0.5g,每8小时1次。院内获得性肺炎、腹膜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合并感染、败血症的治疗,一次1g,每8小时1次。脑膜炎,一次2g,每8小时1次。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51ml/min患者按下面的规定减少剂量,肌酐清除率26~50ml/min者,一次1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25ml/min者,一次0.5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ml/min者,一次0.5g,一日1次。溶媒为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或10%甘露醇注射液,静脉滴注时间大于15分钟。静脉注射:0.25g溶于5ml注射用水(浓度为50mg/ml)中静脉注射。静脉注射时间应大于5分钟。配制好的溶液应在15~30分钟内完成给药,如特殊情况需放置,仅能用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并于室温下放置(不可冷冻),6小时内使用。
【不良反应】
常见:皮疹、腹泻、软便、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值主要异常: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升高,红细胞减少,血红蛋白降低,血小板减少及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严重:过敏性休克、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如假膜性结肠炎等、间质性肺炎、PZF综合征、痉挛、意识障碍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中毒性表皮坏死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其他还可见以下不良反应:黄疸、头痛、口腔炎、念珠菌感染、维生素K缺乏症状及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
【禁忌证】
对本品成分及其他碳青霉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使用丙戊酸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对青霉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患者也可对本品呈现过敏,应慎用。②对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③对进食不良或非经口营养的患者,全身状况不良的患者慎用。④有癫痫史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⑤肝病患者使用美罗培南应认真监测患者的肝功能。⑥本品不推荐用于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⑦在抗生素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轻微至危及生命的假膜性结肠炎,对使用美罗培南后引起的腹泻或腹痛加剧的患者,应确诊其是否为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结肠炎,同时也应认真考虑其他因素。治疗铜绿假单胞菌等单胞菌感染时,应常规进行药物敏感试验。⑧本品可通过血液透析清除,若病情需要持续使用本品,建议在血透后根据病情再给予全量,以达到有效的血浆浓度。⑨对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必进行剂量调整。⑩美罗培南不应冰冻。使用前摇晃均匀。本品配制后应一次用完。配制及使用时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动物研究提示低风险,尚未确立本药在妊娠期给药的安全性,当利大于弊时,才可用于妊娠期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3级。哺乳期用药数据有限,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本品,除非证实使用该药对乳儿的影响利大于弊。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美罗培南:0.25g/支、0.5g/支。
【适应证】
本品为糖肽类抗菌药。适用于耐药革兰氏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特别是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及青霉素耐药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败血症,肠球菌属及青霉素耐药肺炎链球菌引起的心内膜炎、脑膜炎、肺炎、骨髓炎等;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合并革兰氏阳性菌感染患者;青霉素过敏或经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严重革兰氏阳性菌感染患者;口服万古霉素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患者。
【用法和用量】
静脉滴注:全身性感染,一次0.5~1g或7.5~15mg/kg,每6~12小时1次;肾功能减退者给予首剂冲击量0.75~1.0g后,肌酐清除率50~80ml/min者,一次1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一次1g,每1~4日1次;肌酐清除率<10ml/min者,一次1g,每4~7日1次。配制:0.5g溶于10ml注射用水后,稀释于至少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输注时间至少应在60分钟以上。
【不良反应】
早期的制剂中有较多的杂质,耳、肾毒性及皮疹等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目前使用的制剂较纯,不良反应尤其是肾毒性明显减少。①发生率较少者有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胀满感(耳毒性);血尿、呼吸困难、嗜睡、尿量或排尿次数显著增多或减少、食欲缺乏、恶心或呕吐、异常口渴、软弱无力(肾毒性)等。②“红人综合征”的发生率低,多见于快速大剂量静脉滴注后,症状有食欲缺乏、寒战或发热、晕厥、瘙痒、恶心或呕吐、心动过速、皮疹或面红、颈根、上半身背部、前臂等处发红或麻刺感(释放组胺)。用药前使用抗组胺药常可使症状减轻或避免出现。③偶有药物热、皮疹、瘙痒、过敏样反应等变态反应,静脉给药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偶有中性粒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等。
【禁忌证】
对本品有既往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基本注意事项:
①本品对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的感染明确有效,但对葡萄球菌肠炎非口服用药,其有效性尚未明确。②用药期间希望能监测血药浓度。
(2)有关用法和用量:
①快速推注或短时间内静脉滴注本药可使组胺释放出现红人综合征(面部、颈躯干红斑性充血、瘙痒等)、低血压等副作用,所以每次静脉滴注应在60分钟以上。②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调节用药量和用药间隔,监测血药浓度慎重给药。③为防止使用本药后产生耐药菌,原则上应明确细菌的敏感性。
(3)配伍:
目前已明确本品与下列注射剂混合使用引起药物变化,所以不能混注。与氨茶碱、5-氟尿嘧啶混合后可引起外观改变,时间延长药物效价可显著降低。
(4)给药:
①因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所以应十分注意药液的浓度和静脉滴注的速度,再次静脉滴注时应更换部位。②药液渗漏于血管外可引起坏死,所以在给药时应慎重,不要渗漏于血管外。
(5)给药途径:
肌内注射可伴有疼痛,所以不能肌内注射。
(6)其他注意事项:
国外有快速静脉滴注本药引起心脏停搏的报道。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口服给药);C级(肠道外给药)。万古霉素可在发生危及孕妇生命的感染时使用,单独应用本品无须终止妊娠或进行侵入性检查。有关其对胎儿安全性的临床资料较少,尚未有关于新生儿畸胎、肾毒性、听力受损的报道出现。曾有一例病例报道,孕妇服用万古霉素后,分娩过程中药物扩散过快,致使低血压发作,期间婴儿出现了心动过缓。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1级。由于药物分子量大,很少能够分泌进入乳汁,该药的口服生物利用度低,乳汁中的药物一般难以被婴儿肠道所吸收,而且,因为它在婴儿胃肠道吸收率低,进一步限制了它引起婴儿全身不良反应的可能性。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0.5g/支。
【适应证】
本品为糖肽类抗菌药。适用于:①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肠球菌等以及对本品敏感革兰氏阳性菌所致的中、重度感染;②用于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肠球菌或链球菌所致严重感染;③已证明替考拉宁对下列感染有效: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泌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及持续不卧床腹膜透析相关性腹膜炎;④在骨科手术具有革兰氏阳性菌感染的高危因素时,本品也可作预防用;⑤本品也可口服用于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和结肠炎的替代治疗。
【用法和用量】
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配制:用3ml注射用水缓慢地注入含替考拉宁瓶内,轻轻转动小瓶,直至粉末完全溶解,注意不能产生泡沫。如有泡沫形成将瓶放置15分钟,直到泡沫消失,将液体完全吸入注射器中。配制好的溶液可加入下列注射液中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腹膜透析液中。测定血清药物浓度可优化治疗。
(1)肾功能正常者:
下呼吸道感染,静脉注射,首剂0.4g,以后维持剂量,一次0.2g,一日1次。
(2)肾功能不全者:
于第4日开始减少剂量,具体剂量如下。①肌酐清除率40~60ml/min者,剂量应减半。可原有剂量隔日1次,或原有剂量减半,一日1次。②肌酐清除率<40ml/min以及血透析患者,用量为肌酐清除率正常者的l/3。可原有剂量,每3日1次,或用原有剂量的1/3,一日1次。替考拉宁不能被透析清除。③持续不卧床腹膜透析者,首剂0.4g,后第一周按每升透析液20mg给药,第二周按每升透析液10mg给药,第三周按每3升透析液20mg给药。
【不良反应】
①应用本品后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注射部位的疼痛和皮疹等过敏反应。②其次为一过性的肝、肾功能异常,少数患者可发生耳、肾毒性,偶见恶心、呕吐、眩晕、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③对照研究的结果显示替考拉宁引起的“红人综合征”明显较万古霉素少见,而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则在替考拉宁组较为常见,尤其常见于应用高剂量者。对照研究显示在常用剂量下替考拉宁的肾毒性较万古霉素稍低。本品与万古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糖肽类抗菌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过敏反应:已有关于使用替考拉宁导致严重、危及生命甚至致死性的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的报道。已知对万古霉素过敏的患者必须慎用替考拉宁,因为可能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包括致死性过敏性休克。②输液相关反应:观察到罕见病例(甚至在第一次给药时)出现“红人综合征”,停止输液或降低输液速度可能会终止这些反应。③重度大疱性反应:已有关于使用替考拉宁发生危及生命、甚至发生致死性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的报道。④抗菌谱:替考拉宁的抗菌谱窄(革兰氏阳性菌),其合理用药应考虑抗菌谱、安全性和个体患者标准抗菌治疗的适用性。⑤负荷剂量方案:由于安全性数据有限,当替考拉宁按12mg/kg、每日2次给药时,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不良反应。在此给药方案下,除推荐的定期血液学检查外,还应监测血肌酐值。替考拉宁不应通过心室内途径进行给药。⑥血小板减少:有使用替考拉宁出现血小板减少的报道。在治疗期间推荐进行定期血液学检查,包括全血细胞计数。⑦肾毒性:有使用替考拉宁出现肾衰竭的报道。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和/或接受替考拉宁治疗的同时或序贯服用其他已知有肾毒性药物(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E、两性霉素B、环孢素和顺铂)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因为替考拉宁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⑧耳毒性:与其他糖肽类相同,使用替考拉宁治疗的患者中有报道出现耳毒性(耳聋和耳鸣)。对于替考拉宁治疗期间出现听力损伤或内耳疾病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应进行谨慎评估和监测,特别是长期治疗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对于接受替考拉宁治疗的同时或序贯服用其他已知有神经毒性/耳毒性药物(氨基糖苷类、环孢素、顺铂、呋塞米和依他尼酸)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如果出现听力减弱应评估替考拉宁治疗的获益。⑨二重感染:与其他抗生素相同,使用替考拉宁特别是长期使用时,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过度繁殖。如果治疗期间出现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措施。⑩其他:替考拉宁可引起头晕和头痛,可能影响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的能力,出现上述不良影响的患者不应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暂无。妊娠期妇女使用替考拉宁的数据有限。动物研究表明高剂量时具有生殖毒性:大鼠死胎率和新生鼠死亡率增高。对人的潜在风险尚不清楚。因此,除非明确必须使用,妊娠期间不能使用替考拉宁。不能排除对胎儿内耳和肾脏损伤的潜在风险。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暂无。尚不清楚替考拉宁是否可分泌至人体的乳汁中。没有替考拉宁分泌至动物乳汁中的信息。应考虑哺乳对幼儿的受益和替考拉宁治疗对母亲的受益来决定是否继续/终止哺乳或继续/终止替考拉宁治疗。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替考拉宁:0.2g/支。
【适应证】
本品为唑烷酮类抗菌药物。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①医院获得性肺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医院获得性肺炎。②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菌血症,或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③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尚无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褥疮的研究。④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⑤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为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确保利奈唑胺及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治疗或预防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如可获得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据此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数据,当地的流行病学资料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⑥利奈唑胺不适用于治疗革兰氏阴性菌感染。如确诊或疑诊合并革兰氏阴性菌感染,立即开始针对性的抗革兰氏阴性菌治疗十分重要。
【用法和用量】
静脉滴注或口服。①医院获得性肺炎、复杂性皮肤与软组织感染和耐药革兰氏阳性球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万古霉素耐药屎肠球菌感染:一次0.6g,每12小时1次静脉滴注或口服,对万古霉素耐药屎肠球菌感染患者疗程至少2周。②复杂性皮肤与软组织感染:口服,一次0.4g,一日2次。③肾功能损害患者:利奈唑胺剂量无须调整。血液透析3小时约可排出30%的给药量,因此血液透析的患者在完成透析后应适当补充剂量或在完成透析后再行给药。
【不良反应】
本品的不良反应多数为轻至中度。常见:腹泻、恶心、呕吐、头痛、发热、头晕、味觉改变、口腔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真菌感染、肝功能检查异常、尿素氮升高、血小板减少。少见:可逆性骨髓抑制(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甚至全血细胞减少)、周围神经病、癫痫和视神经病变、乳酸性酸中毒、5-羟色胺综合征、胆红素、肌酐升高等。
【禁忌证】
已知对利奈唑胺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禁止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或使用间隔不足2周。
【注意事项】
①不同年龄、性别对成人药代动力学特性没有影响,无须调整剂量。②肾功能异常患者利奈唑胺剂量无须调整。轻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利奈唑胺剂量无须调整;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尚缺乏临床资料,故不宜采用。③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中有可逆性骨髓抑制的报道。对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或用药前已有骨髓抑制的患者,应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的检查,尤其是用药超过2周者。发生骨髓抑制的患者应停用利奈唑胺治疗。④由于本品具有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作用,在应用利奈唑胺过程中,应避免食用含有大量酪氨酸的食品,包括腌渍、烟熏、发酵的食品。⑤利奈唑胺混悬剂每5ml含有苯丙氨酸20mg,苯丙酮尿症患者应注意。⑥应用利奈唑胺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报道。因此,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治疗时,如发生反复恶心或呕吐、原因不明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需进行相关检查。⑦在利奈唑胺治疗的患者中有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变的报道,疗程超过28日者,则发生风险增加。若患者出现视力损害的症状,如视敏度改变、色觉改变、视物模糊或视野缺损,应及时进行眼科检查。对于所有长期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或出现新发视觉症状的患者(不论其接受利奈唑胺治疗时间的长短),均应进行视觉功能监测。⑧在利奈唑胺治疗过程中有惊厥的报道。在有癫痫病史或有癫痫发作危险因素的患者中应注意观察。⑨利奈唑胺若疗程超过28日,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⑩禁用于类癌综合征,除非能监测5-羟色胺综合征的体征或症状。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的、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只有对胎儿的潜在益处大于风险时,才建议孕妇使用。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3级。利奈唑胺及其代谢产物可分泌至哺乳期大鼠的乳汁中,乳汁中的药物浓度与母体的血浆药物浓度相似。利奈唑胺是否分泌至人类的乳汁中尚不明确。
【制剂与规格】
利奈唑胺片:0.6g/片;利奈唑胺注射液:100ml:0.2g/瓶、300ml:0.6g/瓶。
【适应证】
本品为多烯类抗真菌药。适用于敏感真菌引起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进行性发展者,如腹腔感染(包括与透析相关者)、肺部感染等。
【用法和用量】
静脉用药:开始静脉滴注时先试以1~5mg或0.02~0.1mg/kg给药,以后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每日或隔日增加5mg,当增至一次0.6~0.7mg/kg时即可暂停增加剂量,此为一般治疗量。每日最高剂量1mg/kg,每日或隔1~2日给药1次,累积总量1.5~3.0g,疗程1~3个月,也可长至6个月,视病情及疾病种类而定。对敏感真菌感染宜采用较小剂量,即一次20~30mg,疗程仍宜长。鞘内给药:首次0.05~0.1mg,以后渐增至每次0.5mg,最大量一次不超过1mg,每周给药2~3次,总量15mg左右。鞘内给药时宜与小剂量地塞米松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同时使用,并需用脑脊液反复稀释药液,边稀释边缓慢注入以减少不良反应。局部用药:气溶吸入时成人每次5~10mg,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成0.2%~0.3%溶液应用;超声雾化吸入时本品浓度为0.01%~0.02%,每日吸入2~3次,每次吸入5~10ml;持续膀胱冲洗时每日以两性霉素B 5mg加入1 000ml灭菌注射用水中,按每小时注入40ml速度进行冲洗,共用5~10日。
配制:静脉滴注或鞘内给药时,本品50mg溶于灭菌注射用水,然后稀释于5%葡萄糖注射液(不可用氯化钠注射液,因可产生沉淀),滴注液的药物浓度不超过10mg/100ml,避光缓慢静滴,每次滴注时间需6小时以上;鞘内注射时可取5mg/ml浓度的药液1ml,加5%葡萄糖注射液19ml稀释,使最终浓度成250μg/ml。注射时取所需药液量以脑脊液5~30ml反复稀释,并缓慢注入。鞘内注射液的药物浓度不可高于25mg/100ml,pH值应在4.2以上。
【不良反应】
静脉滴注过程中或静脉滴注后发生寒战、高热、严重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出现血压下降、眩晕等。几乎所有患者在疗程中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尿中可出现红细胞、白细胞、蛋白和管型、尿素氮和肌酐升高,肌酐清除率降低,也可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低钾血症,由于尿中排出大量钾离子所致。血液系统毒性反应有正常红细胞性贫血,偶可有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肝毒性,较少见,可致肝细胞坏死,急性肝功能衰竭亦有发生。心血管系统反应如静脉滴注过快时可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此外,本品所致的电解质紊乱亦可导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本品静脉滴注时易发生血栓性静脉炎。神经系统毒性反应,鞘内注射本品可引起严重头痛、发热、呕吐、颈项强直、下肢疼痛及尿潴留等,严重者可发生下肢截瘫等。过敏性休克、皮疹等变态反应偶有发生。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
【注意事项】
(1)本品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它又是治疗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药物,选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2)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肾功能损害,本品主要在体内灭活,故肾功能重度减退时半衰期宜轻度延长,因此肾功能轻、中度损害的患者如病情需要仍可选用本品,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则需延长给药间期或减量应用,应用其最小有效量,当治疗累积剂量大于4g时可引起不可逆性肾功能损害;②肝功能损害,本品可致肝毒性,肝病患者避免应用本品。
(3)治疗期间定期严密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心电图等,如尿素氮或肌酐明显升高时,则需减量或暂停治疗,直至肾功能恢复。
(4)为减少本品的不良反应,给药前可给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如吲哚美辛和异丙嗪等,同时给予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5~50mg或地塞米松2~5mg一同静脉滴注。
(5)本品治疗如中断7日以上者,需重新自小剂量(0.25mg/kg)开始逐渐增加至所需量。
(6)本品宜缓慢避光滴注,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
(7)药液静脉滴注时应避免外漏,因本品可致局部刺激。
(8)仅5mg规格用于鞘内注射。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两性霉素B是妊娠期最安全的全身性抗真菌药,是妊娠期首选用药。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3级。目前尚无关于哺乳期妇女使用的相关研究资料。未见关于本品转运到乳汁中的数据,药物几乎不能被口服吸收,该药分子量大,蛋白结合率高,乳汁中的药量不太可能使乳儿出现临床症状。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两性霉素B:5mg(5 000单位)/支、25mg(2.5万单位)/支、50mg(5万单位)/支。
【适应证】
本品为多烯类抗真菌药。适用于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进行性发展者,如肺部感染等。
【用法和用量】
静脉滴注:根据要求可按3.0~4.0mg/(kg·d)的剂量使用。若无改善或真菌感染恶化,剂量可增至6mg/(kg·d)。将溶解的本品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以每小时1mg/kg的速度作静脉注射。在每一个疗程的第一次用药前建议作试验注射,以少量药(10ml稀释液含有1.6~8.3mg)用15~30分钟注射。再仔细观察30分钟。如果患者可以忍受并无与输注有关的反应,则输注时间可缩短至不少于2小时,如果患者出现急性反应或不能耐受输容积,则输注时间要延长。
【不良反应】
下列不良反应在5%或更多的使用本品的患者中出现,但是导致原因尚不清楚。一般(全身):腹痛、腹胀、胸痛、背痛、注射部位炎症、面部浮肿、黏膜异常、疼痛、败血症;心血管系统:心血管功能紊乱、出血、体位性低血压;消化系统:腹泻、口干、呕血、黄疸、口炎;血液及淋巴系统:贫血、凝血障碍、凝血酶原减少;代谢和营养障碍:水肿、全身性水肿、低钙血症,低磷血症、周围性水肿、体重增加;神经系统:精神错乱(意识混乱)、眩晕、失眠、嗜睡、异想、震颤;呼吸系统:窒息、哮喘、咳嗽加剧,鼻衄、通气过度,肺部异常,鼻炎;皮肤及附属器官:斑丘疹、瘙痒、皮疹、出汗;特殊感官:眼部出血;泌尿生殖系统:血尿。在1%~5%使用的患者中出现下列不良反应,但其原因尚不清楚。一般(全身):过敏反应、无力、死亡、低体温、免疫系统异常、感染、注射部位疼痛及注射部反应、颈痛;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心房纤颤、心动过缓、充血性心衰、心搏停止、静脉炎、休克、室上性心动过速、昏厥、血管扩张、肝静脉阻塞性疾病、室性期外收缩;消化系统:厌食、血性腹泻、便秘、消化不良、大便失禁、γ-谷氨酰转肽酶升高、胃肠道异常、胃肠道出血、齿龈炎、舌炎、肝功能衰竭、黑粪症、口腔溃疡、念珠菌病、直肠异常;造血及淋巴系统:瘀斑、纤维蛋白原增加、低血色素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出血点、促凝血酶原减少;代谢和营养障碍:酸中毒、尿素氮升高、脱水、低钠血症、高钾血症、高脂血症、血(高)钠血症、高血容量、低血糖、低蛋白血症,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升高,体重下降;骨骼肌系统:关节痛、肌痛;神经系统:激动、焦虑、惊厥、抑郁、幻觉、张力过高、神经质、神经病、感觉异常、精神病、言语功能障碍、木僵;呼吸系统:咯血、肺水肿、咽炎、胸腔积液、呼吸道异常、鼻窦炎;皮肤及附属器官:痤疮、脱发、瘀点疹、皮肤颜色改变、皮丘、大疱疹;特别感官:弱视、耳聋、听力异常、耳鸣;泌尿生殖系统:白蛋白尿、排尿困难、糖尿、肾衰、少尿、尿失禁、尿潴留。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
【注意事项】
(1)静脉输液瓶应加黑布遮光,以免药物效价降低。
(2)静脉滴注前后均应用等渗葡萄糖液静脉滴注,以避免药液滴至血管外和防止静脉炎的发生。
(3)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和心电图。如尿素氮或肌酐值明显升高时,则需减量或暂停治疗,直至肾功能恢复。
(4)本品不可用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应新鲜配制适用,滴注速度宜缓慢(滴速不得超过30滴/min)。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
(5)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如可耐受毒副反应,逐渐增加至所需量。
(6)本品不良反应多见,但又是治疗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药物,选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7)本品不可肌内注射。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两性霉素B是妊娠期目前最安全的全身性抗真菌药,脂质制剂降低了两性霉素B的毒性。因此,两性霉素B脂质体也应被认为是安全的。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3级。目前尚无关于哺乳期妇女使用的相关研究资料。没有关于本品转运到乳汁中的数据,该药分子量大,蛋白结合率高,几乎不能被口服吸收,乳汁中的药量不太可能使乳儿出现临床症状。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10mg/支。
【适应证】
本品为棘白菌素类抗真菌药。适用于:①经验性治疗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可疑真菌感染。②治疗对其他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侵袭性曲霉菌病。
【用法和用量】
输注液需大约1小时的时间经静脉缓慢地输注。①经验性治疗:第1日单次70mg负荷剂量,随后每日单次50mg。疗程取决于患者的临床反应。经验治疗需要持续至患者的中性粒细胞恢复正常。确诊真菌感染的患者需要至少14日的疗程;在中性粒细胞恢复正常和临床症状消除后治疗还需持续至少7日。如果50mg剂量耐受性好,但缺乏有效的临床反应,可以将每日剂量升高至70mg。虽然尚无证据证明每日使用70mg剂量能够提高疗效,但现有的有限的安全性资料显示每日剂量增加至70mg耐受性好。②侵袭性曲霉菌病:第1日给予单次70mg负荷剂量的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随后每日给予50mg的剂量。疗程取决于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被抑制的免疫功能恢复情况以及对治疗的临床反应。
【不良反应】
已报告的不良反应中包括可能由组胺介导的症状,其中包括皮疹,颜面肿胀、瘙痒、温暖感或支气管痉挛。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了过敏反应报告。在临床研究中已有1 865名成人使用过单剂或多剂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564名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经验治疗研究),382名侵袭性念珠菌病患者,297名食道念珠菌病和/或口咽念珠菌病的患者,228名侵袭性曲霉菌病的患者和394名Ⅰ期临床的参加者。在经验治疗研究中,患者均接受过恶性肿瘤的化疗或进行过造血干细胞移植。在有明确诊断的念珠菌感染的患者进行的研究中,大多数患者的病情非常严重(例如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或其他肿瘤,近期大型手术,艾滋病),需要同时进行多种治疗手段。在无对照的曲霉菌病研究中,患者的病情均严重,而且原有的疾病又复杂(例如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移植,血液恶性肿瘤,实体瘤或器官移植),需要同时进行多种治疗手段。
【禁忌证】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已在健康的成人受试者和成人患者中评价过本品与环孢霉素合用的情况。一些健康成人受试者在接受两次剂量为3mg/kg 的环孢霉素且同时使用本品治疗后,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出现不到或等于3倍正常上限(ULN)水平的一过性升高,但停药后又恢复正常。当本品与环孢素同时使用时,本品的药时曲线下面积(AUC)会增加大约35%;而血中环孢素的水平未改变。在一项40名患者使用本品和环孢素1~290日不等(平均17.5日)的回顾性研究中,没有发现严重的肝脏不良事件。在进行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中,与事先预期的一样,肝酶异常经常发生;然而,没有患者谷丙转氨酶的升高被认为与用药有关。5名患者谷草转氨酶的升高被认为可能与使用本品或环孢素有关,但所有的升高低于正常上限的3.6倍。4名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实验室肝酶异常停药,其中2名患者被认为可能与使用本品或环孢素有关,也可能有其他原因。在前瞻性的侵袭性曲霉病和同情使用的研究中,6名成人患者同时使用本品和环孢素2~56日不等,没有发现患者肝酶升高的情况。所有这些结果显示当可能的益处超过可能的风险时可以将本品给予接受环孢素治疗的患者使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目前尚无卡泊芬净在妊娠期应用的报道。卡泊芬净可以通过大鼠和兔的胎盘屏障,在人推荐剂量下表现出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产仔数减少,骨化,肋骨畸形)。卡泊芬净是否可以通过人胎盘屏障尚未可知。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3级。没有关于本品转运到乳汁中的数据。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50mg/支、70mg/支。
【适应证】
本品为棘白菌素类抗真菌药。用于治疗由曲霉菌和念珠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真菌血症、呼吸道真菌病、胃肠道真菌病等。
【用法和用量】
①曲霉病:一日单次剂量为50~150mg米卡芬净钠,一日1次静脉输注。对于严重或者难治性曲霉病患者,根据患者情况剂量可增加至一日0.3g。②念珠菌病:一日单次剂量为50mg米卡芬净钠,一日1次静脉输注。对于严重或者难治性念珠菌病患者,根据患者情况剂量可增加至一日0.3g。静脉输注本品时,应将其溶于生理盐水、葡萄糖注射液或者补充液,剂量为75mg或以下时输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剂量为75mg以上时输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切勿使用注射用水溶解本品(该溶液为非等渗性)。
由于将本品剂量增加至每日0.3g用以治疗严重或难治性感染的安全性尚未完全确立,故在此用量时必须谨慎,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体重为50kg或以下的患者,剂量不应超过6mg/kg。配制时注意:溶解本品时切勿用力摇晃输液袋,因本品容易起泡且泡沫不易消失。给药时注意:因本品在光线下可慢慢分解,应避免阳光直射。如果从配制到输液结束需时超过6小时,应将输液袋遮光(不必将输液管遮光)。
【不良反应】
①血液学异常:可能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1.1%)、溶血性贫血(含血管内溶血)或血小板减少。应通过定期检查等密切观察患者,如果观察到此类不良反应,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停药。在开始给药后可能会立即发生溶血性贫血,因此,如发现溶血的情况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停药。②可能发生休克或过敏样反应。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发现异常如血压下降、口腔不适、呼吸困难、全身弥漫性潮红、血管性水肿或荨麻疹等,应停药。必要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如保持呼吸道通畅或者使用肾上腺素、类固醇激素或抗组胺药等。③肝功能异常或黄疸:可能出现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或黄疸。应通过定期检查等密切观察患者,如果观察到此类异常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停药。④急性肾衰:可能发生严重肾功能不全如急性肾衰。应通过定期检查等密切观察患者,如果观察到此类异常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停药。⑤可能发生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应对患者密切观察。若治疗期间观察到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停用本品。
【禁忌证】
对本品任何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对其他棘白菌素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下列患者应慎用米卡芬净: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可能使肝功能不全加重)。应通过定期肝功能检查,对患者进行监测,出现异常时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如停止给药等。患者使用本品可能会出现肝功能异常或黄疸。另外,在动物试验中出现变异肝细胞灶,其中部分后来形成肝细胞瘤。如果确定病原体不是曲霉菌或念珠菌,或者使用本品后无效,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如换用其他药物。在一项体外研究中,米卡芬净与伊曲康唑合用降低了后者抗新型隐球菌活性。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米卡芬净可以通过兔胎盘屏障,显示出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在人推荐剂量的4倍时,可导致内脏畸形和流产)。目前尚无米卡芬净在妊娠期应用的报道。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建立。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3级。目前尚未可知米卡芬净是否分泌进入乳汁,动物(大鼠)实验表明本品可分泌至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如果确实有必要使用,治疗期间必须停止哺乳。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米卡芬净钠:50mg/支。
【适应证】
本品为唑类抗真菌药。适用于以下真菌病。①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泌尿道感染等。②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等。
【用法和用量】
口服或静脉滴注。一次50~100mg,一日1次。
【不良反应】
①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头痛、眩晕、抽搐。②皮肤系统:皮疹、脱发、剥脱性皮肤病,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溶解性坏死。③消化系统:腹痛、腹泻、胃肠胀气、消化不良、恶心、呕吐。④肝胆系统:肝毒性,包括罕见的致死性肝毒性病例,碱性磷酸酶、胆红素升高,肝衰竭、药物性肝炎、肝细胞坏死、黄疸。⑤造血和淋巴系统:白细胞减少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⑥免疫系统: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面部浮肿、瘙痒。⑦代谢/营养: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低钾血症。⑧其他感官:味觉异常。
某些患者,尤其是那些有严重基础病的患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和其他对照药治疗时观察到肾功能和血液学检查结果的改变及肝功能异常,但尚不明确该结果的临床意义及与治疗药物的关系。
【禁忌证】
对氟康唑及其无活性成分、或其他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根据多剂量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结果,多剂量接受氟康唑每日0.4g或更高剂量治疗的患者禁止同时服用特非那定、西沙必利。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都应禁用氟康唑。
【注意事项】
①需定期监测肝、肾功能,用于肝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应用。②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应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③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谷丙转氨酶及谷草转氨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治疗前后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④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氟康唑2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需严密观察。⑤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氟康唑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一项观察性研究显示在妊娠前3个月的妇女中使用氟康唑时自发性流产风险升高;有报道患球孢子菌病的母亲接受了大剂量氟康唑(每日0.4~0.8g)3个月或超过3个月的治疗后,婴儿出现了多处先天性异常(包括短头畸形、耳发育不良、前囟门巨大、股骨弓形化和肱桡关节融合)。这些异常是否与使用氟康唑有关尚不清楚。在妊娠期间,尽量避免口服唑类(如氟康唑)药物治疗,特别是在妊娠早期。除非发生有潜在生命威胁的感染,妊娠期应避免氟康唑大剂量和/或长期治疗。妊娠早期,如必须大剂量连续应用氟康唑进行治疗,须告知患者对胎儿有潜在风险。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2级。说明书标示:哺乳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有研究资料表明,虽然氟康唑可分泌至乳汁中,但是婴儿的治疗剂量远远超过了乳儿从母乳中获得的药量。美国儿科学认为使用氟康唑可以哺乳。因此,该药用于哺乳期属于超说明书用药,应综合目前循证医学证据,按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须知情同意。
【制剂与规格】
氟康唑片:50mg/片、0.1g/片、0.15g/片、0.2mg/片;氟康唑分散片:50mg/片、0.15g/片;氟康唑胶囊:50mg/粒、0.1g/粒、0.15g/粒;氟康唑颗粒:1g:50mg/袋、2g:0.1g/袋;氟康唑注射液:50ml:0.1g/瓶、100ml:0.2mg/瓶、10ml:0.1g/瓶、5ml:0.2g /瓶。
【适应证】
本品为唑类抗真菌药。适用于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他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用法和用量】
口服:伊曲康唑不溶于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冲击疗法:一次0.2g,一日2次,连服1周,指甲感染需两个冲击疗程。连续治疗:一日0.2g,共服3个月。伊曲康唑不溶于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
【不良反应】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征(重症多形性红斑)。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钾血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者。
【注意事项】
①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②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③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④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伊曲康唑在啮齿类动物中有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临床研究中并未发现妊娠过程中增加任何风险,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考虑到三唑类药物在人体中的风险概率,仍然要限制伊曲康唑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的使用。建议在接受伊曲康唑治疗期间及治疗后2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3级。伊曲康唑可以分泌进入乳汁。动物实验中在2~20倍相应血浆浓度水平伊曲康唑在脂肪组织、网膜、肝脏、肾脏和皮肤组织蓄积。因此,持续的日剂量,甚至更低的剂量,会导致乳儿广泛的组织蓄积。由于该暴露的潜在效应还未被研究,服用伊曲康唑的妇女不应哺乳。
【制剂与规格】
伊曲康唑分散片:0.1g/片;伊曲康唑胶囊:0.1g/粒;盐酸伊曲康唑胶囊:0.1g(以伊曲康唑计)/粒;伊曲康唑口服液:150ml:1.5g/瓶;伊曲康唑颗粒:0.1g/袋;伊曲康唑注射液:25ml:0.25g/瓶;伊曲康唑氯化钠注射液:100ml(伊曲康唑200mg、氯化钠0.9g)/瓶。
【适应证】
本品为广谱的三唑类抗真菌药。适用于:①侵袭性曲霉病;②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③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④免疫缺陷患者中进行性的、可能威胁生命的感染。
【用法和用量】
静脉滴注和口服的互换用法:无论是静脉滴注或是口服给药,首次给药时第1日均应给予首次负荷剂量,以使其血药浓度在给药笫1日即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片剂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所以在有临床指征时静脉滴注和口服两种给药途径可以互换。序贯疗法:静脉滴注和口服给药尚可以进行序贯治疗,此时口服给药无须给予负荷剂量,因为此前静脉滴注给药已经使伏立康唑血药浓度达稳态。疗程:疗程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和微生物学反应而定。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剂量调整: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方案。
口服给药: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一次0.3g,一日2次;体重<40kg的患者口服剂量可增加至一次0.15g,一日2次。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一次减50mg,逐渐减到一次0.2g,一日2次(体重<40kg的患者减到一次0.1g,一日2次)。与苯妥英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应从一次0.2g,一日2次,增加到一次0.4g,一日2次(体重<40kg的患者剂量应增加到一次0.2g,一日2次)。与利福布汀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应从一次0.2g,一日2次,增加到一次0.35g,一日2次(体重<40kg的患者剂量应增加到一次0.2g,一日2次)。静脉给药: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一次4mg/kg,一日2次,可减为一次3mg/kg,一日2次。与苯妥英或利福布汀合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静脉维持剂量增加到一次5mg/kg,一日2次。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视觉障碍、发热、皮疹、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周围性水肿、腹痛以及周围性水肿。这些不良反应通常为轻度到中度。与治疗有关的,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事件包括肝功能异常、皮疹和视觉障碍。
视觉障碍:视觉改变、视觉增强、视力模糊、色觉改变和/或畏光。视觉障碍通常为轻度,罕有导致停药者。视觉障碍可能与较高的血药浓度和/或剂量有关。伏立康唑对视觉的影响在用药早期即可发生,并持续存在于整个用药期间。有证据表明视觉障碍与多次给药有关。
皮肤反应:皮疹发生率约为6%。大多数的皮疹为轻度到中度,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融解坏死和多形红斑。一旦患者出现皮疹,必须进行严密观察,若皮损加重,则必须停药。亦有光过敏的报道,光敏反应在长期治疗的患者中较为多见。严重皮肤反应极少见。建议伏立康唑治疗期间避免强烈的日光直射。
临床实验室检查值:转氨酶异常的总发生率为13.4%。肝功能试验异常可能与较高的血药浓度和/或剂量有关。绝大部分的患者按照原给药方案继续用药,或者调整剂量继续用药(包括停药)后均可缓解。在应用伏立康唑的患者中,黄疸等严重的肝毒性很少发生,肝炎和致死性的肝衰竭更是罕见。
全身反应:过敏反应,发热、寒战、头痛等流感样症状,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感染/炎症,腹膜炎,败血症,胸骨下胸痛等。
心血管系统:房性心律失常、房颤、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二联率、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心脏扩大、心肌病、脑出血、脑缺血、脑血管意外、充血性心力衰竭、深部血栓性静脉炎、心内膜炎、期外收缩、心搏停止、心肌梗死、结性心律失常、心悸、静脉炎、体位性低血压、肺栓塞、Q-T间期延长、室上性心动过速、昏厥、血栓性静脉炎、血管扩张、室性心律失常、室颤、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速)。
消化系统:厌食、唇炎、胆囊炎、胆石症、便秘、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十二指肠炎、消化不良、吞咽困难、食道溃疡、食道炎、肠胃气胀、胃肠炎、胃肠出血,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升高,齿龈炎、舌炎、齿龈出血、齿龈增生、吐血、肝昏迷、肝衰竭、肝炎、肠穿孔、肠溃疡、肝肿大、黑粪症、口腔溃疡、胰腺炎、腮腺肿大、牙周炎、直肠炎、伪膜性肠炎、直肠功能紊乱、直肠出血、胃溃疡、胃炎、舌肿大。
内分泌: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尿崩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
血液和淋巴:粒细胞缺乏症、贫血(大细胞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小细胞性贫血、正细胞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发绀、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瘀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容量过多、淋巴结病、淋巴管炎、骨髓抑制、瘀点、紫癜、脾肿大、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营养和代谢:蛋白尿、尿素氮升高、肌酐磷酸激酶升高、水肿、糖耐量降低、高钙血症、高胆固醇血症、高血糖、高钾血症、高镁血症、高钠血症、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血糖、低钠血症、低磷血症、尿毒症。
肌肉骨骼:关节痛、关节炎、骨坏疽、骨痛、小腿痛性痉挛、肌痛、肌无力、肌病、骨软化、骨质疏松。
神经系统:异梦、急性脑综合征、激动、静坐不能、健忘、焦虑、共济失调、脑水肿、昏迷、精神错乱、惊厥、谵妄、痴呆、人格解体、抑郁、复视、脑炎、脑病、欣快感、锥体外系综合征、癫痫大发作性惊厥、格林-巴利综合征、张力过高、感觉减退、失眠、颅内压增高、性欲减退、神经痛、神经病变、眼球震颤、眼球旋动危象、感觉异常、精神病、嗜睡、自杀倾向、震颤、眩晕。
呼吸系统:咳嗽增加、呼吸困难、鼻衄、咯血、缺氧、肺水肿、咽炎、胸腔积液、肺炎、呼吸功能紊乱、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道感染、鼻炎、窦炎、声音改变。
泌尿生殖系统:无尿、肌酐清除率降低、痛经、排尿困难、附睾炎、糖尿、出血性膀胱炎、血尿、肾积水、阳痿、肾痛、肾小管坏死、子宫不规则出血、肾炎、肾病、少尿、阴囊水肿、尿失禁、尿潴留、泌尿道感染、子宫出血、阴道出血。
【禁忌证】
已知对伏立康唑或任何一种赋形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过敏反应:已知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慎用本品。②疗程: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③在伴有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④静脉滴注相关反应:在伏立康唑静脉剂型使用过程中曾观察到静脉滴注相关反应,主要是潮红和恶心。应根据症状的轻重考虑是否停药。⑤监测肝功能:患者接受伏立康唑治疗时必须仔细监测肝毒性。临床监测应包括在开始伏立康唑治疗时进行肝功能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并且第1个月内至少每周检查1次。治疗时间应该越短越好,但在根据效益-风险评估后治疗继续的情况下,如果肝功检查未见改变,检查频率可以降为每月1次。如果肝功检查发现指标显著升高,除非医师评估患者的效益-风险后认为应该继续用药,否则均应该停用伏立康唑。⑥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日,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野以及色觉。⑦监测肾功能: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肌酐值。⑧监测胰腺功能:具有急性胰腺炎高危因素(如最近接受过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接受伏立康唑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胰腺功能。在这种临床情况下可以考虑监测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⑨药物相互作用:禁止与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巴比妥、依非韦伦和利福布丁合用,后者可以显著降低本品的血浓度。不可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合用。麦角生物碱类为CYP3A4的底物,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可导致麦角中毒。西罗莫司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前者的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增高,因此这两种药物不可同时应用。禁止与利托那韦(一次0.4g,每12小时1次)合用,因为本品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利托那韦一次0.1g,每12小时1次,用于抑制CYP3A,从而使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浓度增高,但这种给药方案对伏立康唑浓度的影响尚无研究。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D级。目前还没有人类研究的相关数据,考虑伏立康唑与氟康唑的相似性,大剂量下也疑有致畸性,在妊娠期应避免使用伏立康唑。有专家认为在妊娠3个月后,受到生命威胁且缺乏其他更安全的治疗方法时才考虑使用伏立康唑。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3级。目前尚无哺乳期使用伏立康唑的报道。伏立康唑有可能分泌入乳汁,对哺乳期婴儿有潜在毒性作用,尤其是新生儿肝功能尚未成熟。因此,服用伏立康唑的妇女应避免哺乳。
【制剂与规格】
伏立康唑片:50mg/片、0.2g/片;伏立康唑胶囊:50mg/粒;伏立康唑干混悬剂:45g:3g/袋;注射用伏立康唑:50mg/支、0.1g/支、0.2g/支。
【适应证】
本品为嘧啶类抗真菌药。适用于念珠菌属及隐球菌属所致的感染。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一次1.0~1.5g,一日4次。静脉滴注:一次0.1~0.15g/kg,分2~3次静脉滴注。
【不良反应】
可有恶心呕吐、厌食、腹泻、皮疹、发热、贫血、氨基转移酶升高、血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等不良反应。偶见肝坏死、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肾功能不全者禁用。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②血液病患者、肝功能减退者慎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动物研究表明本品有致畸性,由于本品代谢为5-氟尿嘧啶,妊娠早期禁用。
【哺乳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L4级。尚无氟胞嘧啶转运至乳汁的相关研究,本品危险性大,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
【制剂与规格】
氟胞嘧啶片:0.25g/片、0.5g/片;氟胞嘧啶注射液:250ml:2.5g。
肺结核(pulmonary tuberculosis)是由结核分枝杆菌通过呼吸道感染而引起的肺部急、慢性传染病。多数妊娠合并结核病患者缺乏典型症状或症状与妊娠期某些生理反应极为相似,因此妊娠合并结核病易被误诊误治,导致严重后果。
诊断主要依据病史、临床表现、胸部影像学检查以及痰液结核菌检查等确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肺结核可疑患者进行排查:①低热、乏力、盗汗等结核中毒症状,无其他原因可解释。②伴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等呼吸道症状者。③既往有不孕病史的患者在妊娠各期出现难以解释的发热,伴或不伴呼吸道症状。
根据筛查结果,可将肺结核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孕产妇,同时伴有与痰涂片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PPD试验强阳性。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具有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必备条件,再符合下列选择条件之一者即为临床诊断病例。①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②PPD试验强阳性。③抗结核抗体阳性。④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⑤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确诊病例: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②仅培养阳性肺结核。同时符合上述2项者为仅培养阳性肺结核。③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
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2012年版)》推荐药物治疗方案分为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及耐药肺结核3种方案。对于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患者需要产科与内科医师共同制订抗结核治疗方案,监测治疗效果及妊娠结局。治疗的指征方案适用于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孕期推荐强化期2个月和巩固期4个月。强化期治疗可选药物有异烟肼(isoniazid,H)、利福平(rifampin,R)、吡嗪酰胺(pyrazinamide,Z)和乙胺丁醇(ethambutol,E)。相关指南建议初治患者治疗方案为2HRZE/4HR。对粟粒型肺结核(无结核性脑膜炎者)上述方案疗程可适当延长,强化期为3个月,巩固期为HR方案6~9个月,总疗程为9~12个月。痰菌阴性肺结核患者可在上述方案的强化期中删除乙胺丁醇。
针对妊娠期对药物敏感的活动性结核的经验治疗首选方案包括用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2个月,之后用异烟肼和利福平治疗7个月,总疗程为9个月。如果有药敏试验结果且已知分离株对异烟肼和利福平敏感,则1个月后可停用乙胺丁醇。吡嗪酰胺不是活动性结核一线治疗方案的绝对必需用药,由于缺乏有关胎儿风险的信息,吡嗪酰胺一般不作为妊娠期肺结核的常规用药。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可用于妊娠期肺结核的治疗。围产期应用异烟肼可能增加肝炎及周围神经毒性的风险,一般来说,应用异烟肼的益处(鉴于其对治疗活动性结核的重要性)超过其潜在风险。对应用异烟肼的妊娠期妇女及母乳喂养的婴儿(即便该婴儿未接受异烟肼治疗),应给予补充维生素B 6 。
对于接受活动性结核治疗至少2周后的女性和接受潜伏性结核治疗的女性,应鼓励其进行母乳喂养。母乳中一线抗结核药物的浓度较低,对母乳喂养的婴儿不具有治疗作用,也不会产生毒性作用(即大约为正常新生儿治疗剂量的20%或以下)。接受异烟肼(通过母乳或作为针对性治疗获得)的纯母乳喂养婴儿,均应补充维生素B 6 。接受利福布汀或氟喹诺酮类治疗的女性不应进行母乳喂养。
多耐药结核的治疗需根据结核病专家意见选择药物,孕妇罕见多重耐药结核,本书不详述。
抗结核病药: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
【适应证】
本品为一种具有杀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药。
(1)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①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②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③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病)、糖尿病、尿毒症、硅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④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⑤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用法和用量】
口服。①预防:一日0.3g,顿服。②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时,一日5mg/kg,最高日剂量为0.3g。或一次15mg/kg,最高0.9g,一周2~3次。③急性粟粒性肺结核:适当增加剂量,一日0.4~0.6g。④间歇疗法:剂量为0.9g或15mg/kg,一周2次,用前亦可先用正规剂量1~3个月。
肌内注射:一日5mg/kg,最高日剂量为0.3g。或一日15mg/kg,最高0.9g,一周2~3次。
静脉注射:用于不能口服的重症患者,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并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日0.3~0.6g。
雾化吸入:本品0.1~0.2g溶于10~20ml 0.9%氯化钠注射液中,一日2次。
胸腔内注射:治疗局灶性结核病,一次0.05~0.2g。
【不良反应】
常用剂量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低。剂量加大至6mg/kg时,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增加,主要为肝脏毒性及周围神经炎,加用维生素B 6 虽可减少毒性反应,但也可影响疗效。
肝胆系统:本品可引起轻度一过性肝损害,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及黄疸等,发生率约为10%~20%。肝脏毒性与本品的代谢产物乙酰肼有关,快乙酰化者乙酰肼在肝脏积聚增多,故易引起肝损害。服药期间饮酒可使肝损害增加。毒性反应表现为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及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
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炎多见于慢乙酰化者,并与剂量有明显关系。较多患者表现为步态不稳、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脚疼痛。此种反应在铅中毒、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酒精中毒、营养不良及孕妇等较易发生。
变态反应:包括发热、多形性皮疹、淋巴结病、脉管炎等。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如需再用,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
血液系统:可有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
其他:兴奋、欣快感、失眠、丧失自主力、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精神病则均属少见,口干、维生素B 6 缺乏症、高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内分泌功能障碍、视神经炎及萎缩等偶有报道。
【禁忌证】
对本药及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者其他化学结构相关的药物过敏者禁用。急性肝病患者。有异烟肼引起的肝脏损害病史患者。
【注意事项】
①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及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本品或剂量酌减。②本品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存在交叉过敏。③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 6 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 6 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成人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 6 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和/或维生素B 6 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 1 或维生素B 6 ,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④肾功能减退但肌酐值低于6mg/100ml者,异烟肼的用量无须减少。如肾功能减退严重或患者系慢乙酰化者则需减量,以异烟肼服用后24小时的血药浓度不超过1mg/L为宜。在无尿患者中异烟肼的剂量可减为常用量的一半。⑤肝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⑥用药前、疗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包括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疗程中密切注意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一旦出现肝毒性的症状及体征时应即停药,必须待肝炎的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后方可重新应用本品,此时必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如有任何肝毒性表现应即停药。⑦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⑧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⑨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本品可使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谷草转氨酶的测定值增高。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研究并未提示异烟肼具有致畸作用,美国胸科协会推荐对在妊娠期间发生的结核病可用异烟肼治疗,因对孕妇和胎儿来说对结核病不进行治疗比进行治疗有更大的危害。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异烟肼及其代谢产物都能通过母乳分泌,本品在乳汁中浓度可达12mg/L,与血药浓度相近,目前有限的资料没有关于该药经乳汁导致婴儿不良反应的报道。有专家建议,若哺乳需定期检查婴儿的周围神经和肝炎的症状和体征。美国儿科学会将异烟肼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建议在母亲服用异烟肼后暂停母乳喂养3小时,以避免在2小时的血浆峰浓度。说明书标示:哺乳期禁用。因此,该药在哺乳期使用属于超说明书用药,应综合目前循证医学证据,按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须知情同意。
【制剂与规格】
异烟肼片:0.05g/片、0.1g/片、0.3g/片;异烟肼注射液:2ml:0.05g/支、2ml:0.1g/支;注射用异烟肼:0.1g/支;异烟肼氯化钠注射液:250ml(异烟肼0.3g、氯化钠2.25g)/瓶。
【适应证】
本品为半合成广谱杀菌药。①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②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③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④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和用量】
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口服:一日0.45~0.6g,早餐前顿服,每日最高剂量1.2g,疗程半年左右。体重<50kg者,一日0.45g;体重≥50kg者,一日0.6g。
【不良反应】
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综合征”,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禁忌证】
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肝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胆道阻塞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 12 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碱性磷酸酶、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胆红素及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②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肝功能减退的患者每日剂量≤8mg/kg。③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④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⑤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⑥因进食影响利福平吸收,本品应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⑦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⑧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有发生间质性肾炎的可能。⑨酒精中毒患者慎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利福平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但目前的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妊娠期结核病治疗中利福平不是致畸因子,并且建议在必要时,可联合使用异烟肼和乙胺丁醇,其他报道均未发现妊娠期使用该药对胎儿有害。如病情需要,孕期使用利福平治疗对孕产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和新生儿的潜在风险。说明书标示: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因此,该药用于妊娠期3个月以内属于超说明书用药,应综合目前循证医学证据,按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须知情同意。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2级。对母乳喂养婴儿的风险较低,未发现对喂养婴儿有不良影响的报道。美国儿科学会将利福平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利福平片:0.1g/片、0.15g/片、0.3g/片、0.45g/片、0.6g/片;利福平胶囊:0.1g/粒、0.15g/粒、0.3g/粒、0.45g/粒、0.6g/粒;利福平口服混悬液:1ml:20mg/瓶。
【适应证】
本品为合成抑菌抗结核药。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链霉素注射的患者。
【用法和用量】
口服。结核初治: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①一次0.015g/kg,一日1次;②一次0.025~0.03g/kg,最高2.5g,一周3次;③一次0.05g/kg,最高2.5g,一周2次。结核复治:一次0.025g/kg,一日1次,疗程60日,继以一次0.015g/kg,一日1次。非结核分歧杆菌感染:一日0.015~0.025g/kg,顿服。
【不良反应】
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为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已报道本品对视力的不良反应或发生不能解释的视力变化者、乙醇中毒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使用时应减量。
(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
(3)治疗期间应检查:①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1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②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
(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B级。目前没有乙胺丁醇与胎儿先天性缺陷的相关性报道,大多数学者认为乙胺丁醇联合异烟肼、利福平是最安全的抗结核治疗。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人类资料有限,美国儿科学会将乙胺丁醇列为可母乳喂养的药物。说明书标示:哺乳期妇女禁用。因此,该药用于哺乳期妇女属于超说明书用药,应综合目前循证医学证据,按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管理,须知情同意。
【制剂与规格】
盐酸乙胺丁醇片:0.25g/片;盐酸乙胺丁醇胶囊:0.25g/粒。
【适应证】
本品为对分枝杆菌有效的抗结核药,与其他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及乙胺丁醇)联合用于治疗结核病。
【用法和用量】
口服: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每日15~30mg/kg顿服,或50~70mg/kg,每周2~3次;每日服用者最高每日2g,每周3次者最高每次3g,每周服2次者最高每次4g。间歇给药法:每次50mg/kg,每周2次。
【不良反应】
常见:关节痛(由于高尿酸血症引起,常轻度,有自限性)。少见:食欲减退、发热、乏力或软弱、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畏寒。
【禁忌证】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①交叉过敏,对乙硫异烟胺、异烟肼、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②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与硝基氰化钠作用产生红棕色,影响尿酮测定结果。可使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③糖尿病、痛风或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④应用本品疗程中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
【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C级。由于缺乏有关胎儿风险的信息,妊娠期间治疗,吡嗪酰胺不能作为常规用药。妊娠期结核病患者可先用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9个月,如对上述药物中任一种耐药而对本品可能敏感者可考虑采用本品。
【哺乳期用药安全等级】
L3级。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对乳儿的危害不能排除,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需暂停哺乳。
【制剂与规格】
吡嗪酰胺片:0.25g/片。
(梅峥嵘 杨威 郭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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