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由于其生理条件的改变,容易导致各种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常需接受抗菌药物的治疗。但是,由于妊娠期许多生理功能发生适应性的变化,往往会影响抗菌药物的代谢动力学过程,而且必须同时考虑药物特性及用药期间胎儿所处的发育阶段。
妊娠期的抗菌治疗包括:孕妇感染、胎儿感染或孕妇和胎儿的共同感染。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妊娠期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根据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为妊娠期患者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制订最合适的给药方案,必要时,对母体血药浓度进行检测,预测胎儿或子宫组织药物浓度。
妊娠期抗菌药物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阿奇霉素等对胎儿较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抗菌药物。
(1)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某些药物可从乳汁中分泌,药物主要通过被动扩散进入乳汁,进入乳汁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母亲的血浆药物浓度、药物的分子量、蛋白结合率和脂溶性。一些抗菌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氯霉素、甲硝唑、磺胺甲 唑等。某些药物乳汁中含量低,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因此,哺乳期应用抗菌药物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2)尽可能选用半衰期短、蛋白结合率高、经乳汁分泌少的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使用会对婴儿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如氯霉素、四环素及喹诺酮类等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则需停止哺乳。
(3)哺乳期使用抗菌药物均可能会导致婴儿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菌群失调(继发腹泻)、影响婴儿感染时的病原学分析及细菌耐药性。因此需进行监测。
剖宫产手术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除外)。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正常孕妇阴道中的菌群多为正常菌群,手术可能使厌氧菌与需氧菌比例失调,在机体免疫力下降时容易出现机会感染,剖宫产术后宫腔的组织创伤、渗血、渗液也增加了感染机会,故需预防用药。由于妊娠特殊的生理特点以及考虑抗菌药物对胎儿、新生儿可能存在的影响,剖宫产手术应用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时需遵循一定的原则。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剖宫产手术切口表面主要感染病原菌以革兰氏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氏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推荐头孢唑林,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推荐头孢呋辛。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联合氨曲南预防感染。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目前剖宫产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时机存在两种说法,一是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给药,二是钳夹脐带后给药。美国儿科学会和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在最新发表的文章里提到术前抗菌药物预防性给药比钳夹脐带后给药更有效,剖宫产预防性抗菌药物应在切皮前给药。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ml,一般应30分钟内滴注完毕,以达到有效浓度。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术中出血量超过1 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对于减少术后感染的发生十分重要,但是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应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对于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其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此外,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药品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执行。
(严鹏科 谭湘萍 陈文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