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最主要的因素是药物本身的性质、药物的剂量、使用药物的持续时间、用药途径、胎儿或新生儿对药物的敏感性,以及用药时的胎龄。
脂溶性药物渗透性越高,越容易透过胎盘;离子化程度越高(渗透性越低),越不容易透过胎盘;分子量越小越易转运至胎儿,如止痛剂、镇静剂、安眠药(如地西泮)等。
胎儿对药物的反应存在个体化,效应和剂量有很大关系,少量药物有时只造成暂时的机体损害,而大量则可使胚胎死亡。用药持续时间长和重复使用,都会加重对胎儿的伤害。
药物对机体的损害与机体的遗传因素有关。同样的药物在动物与动物之间、动物与人之间有不同的影响,如沙利度胺人比鼠敏感60倍、比大鼠敏感100倍、比狗敏感200倍、比田鼠敏感700倍。
用药时胎龄与损害性质有密切关系。受精后2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全”的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则为胚胎继续发育,无异常。受精后3~8周内(即停经5~10周以内)处于胚胎器官分化阶段,胚胎开始定向发育,受到有害的药物作用后,机体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导致畸形,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如神经组织于受精后15~25日、心脏于受精后20~40日、肢体于受精后24~46日均易受药物影响。
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唯有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的分化、发育和增生,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及血脑通透性高,易使胎儿受损,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还可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出生体重和功能行为异常,早产率亦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