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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虑问题与保健原则

孕产期焦虑是指发生在妊娠期和分娩期,以过度担忧和恐惧不安为主要表现的情绪障碍,孕产期焦虑不仅可对怀孕产生不利影响,还对分娩过程造成困难,诱发产后出血,而且威胁母婴健康,影响产后泌乳等,应引起医患的高度重视。

(一)孕产期焦虑

焦虑情绪在孕产期妇女中极为常见,由于孕妇特殊的生理变化、对分娩过程的认识不充分,以及社会和家庭支持不足等原因,孕产妇躯体和精神承受着的巨大压力,而分娩本身是一种持久且强烈的应激源,在分娩过程中,不良情绪与分娩疼痛相互作用,导致焦虑情绪的产生,对孕妇的身心带来很大消极影响,甚至可能危及产妇和婴儿的健康。研究显示,产前焦虑、抑郁情绪可影响产程,导致剖宫产或助产率升高,诱发先兆子痫和胎儿窘迫等并发症,加大产后出血的风险,影响产后泌乳。尽管焦虑障碍在妇女中常见,且其患病率约为男性的2倍,但是由于诊断标准、测量工具、设计方法、起病时间等原因,有关孕产期妇女焦虑障碍患病情况的报道较少。

Giardinelli等对590例心理健康的孕妇,采用状态-特质焦虑量表进行调查,有焦虑情绪的孕妇达21.9%。另有一项针对英国8 323名孕妇进行的前瞻性研究表明,21.9%的孕妇有明显的临床焦虑症状;在妊娠期有焦虑症状的妇女中,64%在产后也有显著的焦虑症状,而且产前的焦虑症状可预测产后8周和8个月是否可出现抑郁障碍。国内对上海600例孕妇在孕24周、孕38周、产后7天、产后42天和3个月进行随访评估,5个时间点的焦虑症状检出率分别为5.0%、6.6%、4.4%、4.1%和2.2%,0.9%~3.8%的孕妇存在抑郁和焦虑症状共存现象;35岁以上高龄产妇妊娠期和产后7天的焦虑症状的所占比例都明显高于35岁以下的孕产妇;大约1/3妊娠期有焦虑和抑郁症状的孕妇会发生产后抑郁。赵艳等对201例孕产妇采用焦虑自评量表在孕6个月后至分娩,产后1周、4周和12周4个时间点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结果显示,4个时间点焦虑症状发生率分别为3.48%、2.49%、1.00%和0.50%。莫朝霞等对南通552例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轻度焦虑者占6.52%,中重度焦虑者占2.36%,无焦虑者占91.12%。

有关孕产期妇女焦虑产生的原因,现代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表明是否为独生子女、亲友不良孕产史、低社会支持、负性生活事件、夫妻关系、婆媳关系、首次分娩、先兆流产、担忧胎儿健康、担忧婴儿性别、担心母乳喂养影响工作、产后恢复等均是导致孕产期焦虑产生的可能原因。孕产期焦虑障碍的临床表现与成人焦虑障碍并无特征性的差异。主要表现形式可分为广泛性焦虑及惊恐障碍,前者是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后者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发作无明显诱因,突然发作,无相关特定情境,表现为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状态等痛苦体验。

(二)保健原则

对于孕产期焦虑相关问题的保健,应秉持预防为主、早期干预、心理治疗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预防、筛查、转诊、诊断及治疗等各个环节中都要注意加强风险评估,具体过程及原则建议如下: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孕产妇焦虑产生的原因大多来自对于分娩认识的不足、家庭关系、社会支持不足、生活负性事件等,因而应广泛开展心理卫生宣传工作,普及孕产妇对于妊娠、分娩、哺乳的认识,对焦虑障碍进行疾病教育,提供应对焦虑的方法,同时,加强对孕产妇家庭成员的健康宣教,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加强医院护理,以减轻分娩所带来的恐惧及焦虑情绪,防止孕产妇焦虑障碍的发生。

2.筛查

定期筛查、早期干预原则。由于孕产期特殊的生理原因,孕产妇容易产生焦虑的情绪,然而由于自身认识的不足,孕产妇往往不能很好地区分正常的生理焦虑情绪与病理性的焦虑(焦虑障碍),导致孕产妇焦虑障碍不能得到早期及时的发现,影响焦虑障碍的及时治疗,因此筛查显得尤为重要,对女性的精神状态、心理状况保持敏感,主动加以询问,焦虑症的表现主要包括情绪症状和躯体症状两种。情绪症状主要表现为紧张不安、提心吊胆,恐惧、害怕、忧虑等,有些患者能明确说出害怕的对象,也有些人可能说不清楚害怕什么,但就是觉得害怕。躯体症状是指患者紧张的同时往往会伴有心慌、气短、口干、出汗、颤抖、面色潮红等自主神经功能亢进的表现,有时还会有濒死感,心里面难受极了,觉得自己就要死掉了,严重时还会有失控感,当患者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开展全面的精神科筛查及评估。

(1)简易筛查:

可使用2项广义焦虑障碍量表对患者的焦虑情绪进行询问:①在过去的2周里,你有多少次感到紧张,焦虑或感到困扰?②在过去的2周里,你有多少时间不能够停下来或者不再担心呢?采用0~3分四级评分制,“0”表示“没有”,“1”表示“偶尔”,“2”表示“经常”,“3”表示“总是”。如果女性在GAD-2量表上得分低于3分,但是仍然担心自己可能有焦虑症,请询问以下问题:你是否因回避某些地方或活动造成了困扰。如果她回应积极或者GAD-2评分高于3分,则需要使用更特异性的筛查工具,并请精神科专业医生对个体进行全面的精神检查行进一步的评估。

(2)特异性筛查:

需由精神科专业医生或是经过培训的专业心理测评人员进行,常用的量表有广泛焦虑自评量表(The 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7 item,GAD-7)、贝克焦虑量表(Beck Anxiety Inventory,BAI)、状态-特质焦虑问卷(State-Trait Anxiety Inventory,STAI)、9个条目患者健康问卷(Patient Health Questionnaire-9,PHQ-9)、抑郁-焦虑-压力自评量表(The Depression Anxiety Stress Scale,DASS)、Zung焦虑自评量表(Zung Self-Rating Anxiety Scale,SAS)、症状自评量表(Symptom Checklist 90,SCL-90)、医院焦虑抑郁量表(Hospital Anxiety and Depression Scale,HADS)、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ilton Rating Scale for Anxiety,HAMA)及Marks Sheehan恐惧量表(Marks Sheehan Phobia Scale,MSPS)等。当筛查的结果为阳性时,应立即进行相应的干预,并对病情进行评估,如果病情较严重时,应立即做好转诊工作。

3.转诊

孕产期焦虑患者主要集中在妇产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及社区医院。非精神科医生对孕产期焦虑的诊治能力、诊治条件及诊治权限有限。对于超出诊疗能力及权限的孕产期抑郁患者一定要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具体转诊指征:重度焦虑发作或重度惊恐发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生活不能自理,感觉极度痛苦难以忍受,或出现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想法或行为时。

4.临床表现及诊断

孕产期焦虑障碍一般包括广泛性焦虑及惊恐发作。

(1)广泛性焦虑:

是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和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自主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震颤、乏力、肌张力增高。自主神经系统症状包括头晕、胸闷、心慌、呼吸急促、口干、出汗、尿频、尿急、腹泻等躯体方面的症状。这种焦虑一般会持续数月。

(2)惊恐发作: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患者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3)精神科医生诊断焦虑障碍的主要依据:

家属提供的患者病史(患病的时间、不好的表现等)、精神检查(通过和患者交谈得出检查结果)、体格检查、量表测查、实验室辅助检查等。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诊断标准是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所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CCMD-3)中惊恐障碍(F41.0)、广泛性焦虑(F41.1)的诊断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要求,孕产期焦虑障碍的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妇产科医生及社区医生等非精神科医生可以下焦虑状态的诊断,可以转诊至精神科医生诊治。

(4)诊断注意事项:

孕产期焦虑的诊断主要建立在对症状学与病程的分析之上,缺乏客观性的躯体、实验室或影像学检查作为依据。迄今为止,尚无特异性的检查项目。此外,焦虑情绪也常见于各种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使用引起的精神障碍,不少精神疾病的早期表现也都有焦虑症状或与焦虑障碍类似,也有许多精神疾病与焦虑障碍共病,需要认真鉴别。

5.治疗

目前,关于孕产期焦虑的治疗并未形成系统的治疗方案,我国未正式批准任何精神药物可用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因此,在使用前一定要进行全面的个体化的获益及风险评估。包括:孕产妇的病情及对治疗的反应,治疗的获益,未治疗的风险,哺乳的获益,不哺乳的风险,药物治疗对胎儿、婴儿已知的和未知的风险,孕产妇及家属的愿望等。对于药物的副作用、治疗风险,孕产妇及家属应充分享有知情权,所有的治疗决定均应由患者及家属共同作出。结合国内外研究,建议以下治疗原则:

(1)心理治疗为主的原则:

孕产期焦虑的治疗首选心理治疗,常用的心理疗法主要包括人际心理治疗、认知行为疗法、基于正念技术的治疗、团体心理疗法等,中医心理治疗(TIP技术)对焦虑症疗效较为理想。心理疗法适用于孕产期焦虑的各个时期,且无不良反应,因此是最为理想的治疗方法,除精神科专科医生外,临床心理治疗师也可以担任,对于孕产期焦虑患者,越早期进行心理治疗,患者的获益越大。

(2)药物治疗以单一、小剂量、短期治疗为原则:

能单一用药,不联合用药,只有当心理治疗疗效不理想时,可考虑小剂量、短期药物治疗,并且应尽量选择妊娠期安全性能较大、不良反应小的药物。推荐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抗抑郁药物,如艾司西酞普兰、度洛西汀、舍曲林等作为一线药物,原则上不推荐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作为单一治疗或辅助治疗。如果妊娠期或哺乳期必须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则应以最短时间内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为原则,劳拉西泮和奥沙西泮为较佳选择。严重焦虑会导致孕产妇极其烦躁不安,严重者会出现自杀风险。合并有睡眠障碍者,推荐使用右佐匹克隆、佐匹克隆和唑吡坦口服治疗失眠。许多中成药也有改善焦虑情绪和睡眠的作用,一般认为中成药对孕妇的安全性尚不明确,使用时应严格根据中医的辨证分型合理选择药物。

(3)药物使用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对孕产期焦虑患者,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孕产妇、胎儿、婴儿的安全,所有精神科药物都会渗入胎盘及乳汁,胎儿及婴儿通过胎盘或母乳接触到药物后对发育的远期影响尚不清楚。原则上尽量避免在妊娠期(尤其是头3个月)及哺乳期用药;若必须用药,尽可能使用已知对胎儿、婴儿风险最小的药物,并采取最小有效剂量,而且加量的速度要慢,并尽量避免使用长半衰期的药物及多药联用;产妇若正在服用镇静药物,应与婴儿分床睡;避免在血浆/乳汁药物浓度高峰时哺乳;要始终注意孕产妇伤婴及杀婴风险的评估及防范。

(4)多学科协作原则:

孕产期焦虑为多学科交叉的疾病,其治疗方案的制订、获益及风险的评估,需要协作的精神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儿科医生共同协作。

孕产期焦虑不仅给孕妇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还会影响胎儿和婴儿的健康,应引起医生和患者的重视,注重孕产妇对焦虑等心理卫生知识的宣教,给予孕产妇充分支持,坚持以预防为主,心理治疗为主,做好获益的评估,多学科相互协作,医患及家属共同努力,共建孕妇心理健康的蓝图。 3cwuiD7U0guqJiaDys443XgUcaPdGsH279KC0EG8cw4oOxAD7drXw/XdJ/O8gY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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