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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女性生殖系统药物临床试验基本内容

女性生殖系统药物临床试验主要涉及抗女性生殖系统肿瘤药物、女性生殖系统激素类药物、抗女性生殖系统感染药物、避孕药及妇科手术器械及材料等的临床试验。与其他系统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一样,女性生殖系统药物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动学,为制订给药方案提供依据。Ⅱ期临床试验是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主要是探索给药剂量、给药方案及有效性等,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Ⅲ期临床试验为治疗作用确证阶段,是在Ⅱ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Ⅲ期临床试验为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对照原则。Ⅳ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是否需要改进给药剂量等。应明确每项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各期临床试验间应进行合理衔接和有效的推进,依据前期研究获得信息来设计好下一期的临床试验。尽可能在早期淘汰无效或毒性太大的药物,选择有潜力的药物进行后期的更大规模的临床试验。

女性生殖系统药物临床试验内容主要包括耐受性试验、药动学研究、药效学研究、探索性和确证性研究,以及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相比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来说,女性生殖系统药物临床试验相对比较特殊,所有受试者均为女性,而大多数医学研究都是基于雄性动物或男性的试验数据。对于很多常用药物的代谢率、耐受性、副作用和疗效,普通男性和女性之间都存在着显著差异,女性对于药物产生不良反应的概率比男性高50%~70%。这种潜在差异包括由于月经周期或合并使用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绝经导致的差异,以及不同体脂比例和体重或肌肉量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例如一个正常排卵的妇女,其雌激素水平呈周期性改变,血液循环中雌二醇(E 2 )在增殖早期为147pmol/L,到排卵前达到其峰值水平,为1 100~1 470pmol/L,月经周期中期为920pmol/L,分泌中期为730~1 100pmol/L,月经周期中的不同时段检测差异很大。因此,在女性生殖系统药物临床试验中应该把握好临床试验设计和要求。

一、临床药理学研究

临床药理学是研究药物与人体相互作用规律的一门学科,它以药理学和临床医学为基础,阐述药物代谢动力学(简称药动学)、药物效应动力学(简称药效学)、毒副作用的性质和机制及药物相互作用规律等;以促进医药结合、基础与临床结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治疗水平,推动医学与药理学发展。它区别于基础药理学研究的主要特征是临床药理学的研究是在人体内进行的。临床药理学研究是评价新药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范围涉及临床用药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包括临床药效学、临床药动学、新药临床试验、临床疗效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相互作用,以及病原体对药物的耐药性等方面。从新药研究的角度看,临床药理学是新药研究的最后阶段,对新药的临床疗效、体内过程及安全性等作出评价,为制订给药方案,药物生产、管理,以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等。

临床药理学研究在新药评价中的主要任务是:①观测新药对人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研究新药在人体内转运转化的规律。这一任务主要通过Ⅰ~Ⅲ期临床试验完成。②对新药的疗效和毒副作用进行长期深入的临床观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在群体患者中评价某一药物的长期疗效和不良反应是Ⅳ期临床试验的主要形式。

(一)药效学研究

药效学是研究药物对人体(包括老、幼、正常人与患者)生理与生化功能的影响和临床效应,以及药物的作用原理。简言之,即研究药物对人体的影响。研究目的是确定人体的治疗剂量,以便在每个患者身上能得到最大的疗效和最少的不良反应;观察剂量、疗程和不同给药途径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1.应包括单剂量和多剂量给药的人体耐受性研究,除最大剂量和最小剂量外,一般还应包括临床拟推荐的最高剂量。

2.通常耐受性试验选择健康人群作为受试者,必要时也可选择符合药物适应证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

3.除了关注药理作用和靶器官的安全性外,还需要关注除靶器官以外的或非药理作用引起的安全性风险。因为部分作用于女性生殖系统的药物可能包括生殖系统以外的作用,比如雌激素的作用不仅仅表现在促进内膜增生,改善雌激素缺乏导致的围绝经期症状,预防骨质疏松,也可能引起乳腺增生。雌激素在肝脏进行代谢,使亚临床肝功能受损或肝脏负荷已达极限的患者表现出药物性肝损害,并且雌激素在肝脏的代谢可能会影响凝血与抗凝系统的平衡,可增加血栓形成的风险。

4.关注不同剂量导致的作用机制差异,从而引起耐受性试验中出现差异。如雌激素类,小剂量时可诱导下丘脑-垂体功能,而大剂量时则抑制下丘脑-垂体功能,抑制卵巢排卵作用。因此,对低促性腺激素性性腺功能低下导致闭经的患者,可采用小剂量雌激素诱导治疗,达到恢复月经和排卵的目的。

影响女性生殖系统药物药效学的因素包括药物因素和机体因素。

1.药物因素

包括剂量、剂型和相互作用等。女性生殖系统药物剂量、剂型各异,尤其是雌激素类药物包括口服剂型、注射剂、外用凝胶、皮贴、霜剂及阴道栓剂等多种剂型,不同剂型药物吸收速度和分布明显不同。应根据患者不同的特点,选用不同吸收途径的雌激素。此外,雌激素的药物不良反应与给药方式也有一定的关系,口服雌激素更容易出现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经皮吸收(凝胶、皮贴、霜剂)或肌内注射可避免口服雌激素的肝首关效应,剂量一般较口服剂量低,减少了肝脏代谢负荷,雌激素浓度稳定,更适合长期应用。对于高血压、肝胆疾病、肝功能异常、吸烟、偏头痛、高甘油三酯血症、有血栓或高血压趋势、有胃肠疾病不能很好吸收者或不宜口服给药者,则可以考虑经皮吸收的雌激素。而对于年龄大、以泌尿生殖道萎缩症状为主的老年患者,则以经阴道局部吸收的雌激素效果为佳,且安全、简单。

药物合用时易产生相互作用,包括拮抗、协同和相加效应。例如长期使用肝药酶诱导药物能加快性激素的清除并可能降低其临床疗效。已确定有肝药酶诱导特性的药物有乙内酰脲、巴比妥酸盐、扑米酮、卡马西平和利福平等。同时使用某些抗生素(如青霉素和四环素)时会出现雌二醇水平的下降。而一些经过牢固结合的物质(如对乙酰氨基酚),在吸收过程中竞争性抑制结合系统从而可能增加雌二醇的生物利用度。使用激素替代治疗(HRT)期间快速摄入酒精可以导致血液循环中雌二醇水平的升高。

2.机体因素

包括年龄、性别、生理、病理状态、遗传、种族等因素。这些因素均可导致药物在机体的代谢、转运及受体发生变化。例如,戊酸雌二醇是人体天然雌激素17 β -雌二醇的前体,生育年龄时常规剂量使用戊酸雌二醇片期间不会抑制排卵,也基本不影响内源性激素的生成。更年期时,卵巢雌二醇分泌减少及最终消失,导致体温调节的不稳定,引起伴随睡眠障碍及多汗的潮热,伴有阴道干燥、性交困难和尿失禁等泌尿生殖道萎缩症状,以及诸如心悸、易怒、神经质、乏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健忘、性欲丧失和关节肌肉疼痛等。HRT可以减轻上述雌激素缺乏症状。采用适量的戊酸雌二醇片进行HRT,可以减少骨吸收,延缓或阻止绝经后的骨丢失。但无证据提示HRT使骨量恢复到绝经前的水平。HRT对皮肤胶原含量及皮肤厚度也有积极的作用,并能延迟皮肤皱纹的发展。HRT改变了脂质谱,它降低了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且可以增加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甘油三酯的水平。这种代谢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加入的孕激素抵消。对于有完整子宫的妇女,推荐在一个雌激素替代方案中,如戊酸雌二醇片,加用一种孕激素,每周期至少10天,可减少这些妇女子宫内膜增生的危险及伴随的腺癌危险。

(二)药动学研究

药动学主要研究药物在正常人与患者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规律。以女性生殖系统药物最常用的雌二醇为例:

1.吸收

戊酸雌二醇口服吸收迅速而且完全。在吸收和首次通过肝脏的过程中,类固醇酯分解为雌二醇和戊酸。同时,雌二醇进一步代谢为雌酮、雌三醇和硫酸雌酮。口服戊酸雌二醇后,只有约3%的雌二醇得到生物利用。食物不影响雌二醇的生物利用度。

2.分布

服药后通常4~9小时达到雌二醇的最高血清浓度,约为55.05pmol/L。服药后24小时内血清雌二醇浓度下降至约29.36pmol/L。雌二醇与白蛋白和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结合。血清中未结合的雌二醇为1%~1.5%,与SHBG结合的部分为30%~40%。雌二醇在单次静脉给药后的表观分布容积约为1L/kg。

3.代谢

外源性给予戊酸雌二醇,酯分解后,药物的代谢遵循内源性雌二醇的生物转化途径。雌二醇主要在肝脏代谢,但也在肝外,如肠道、肾、骨骼肌及靶器官代谢。这些过程包括雌酮、雌三醇、儿茶酚雌激素,以及这些化合物的硫酸盐、葡糖醛酸化物的形成,这些物质的雌激素活性明显降低,甚至无雌激素活性。

4.排泄

单次静脉内给药后,雌二醇的总血清清除率显示高度的变异性,范围在10~30ml/(min·kg)。一定量的雌二醇代谢产物可以分泌到胆汁中,进入所谓的肝肠循环。最终的雌二醇代谢产物主要以硫酸盐及葡糖醛酸化物的形式从尿液中排出。

(三)毒理学研究

毒理学是在研究药物疗效时应同时观察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中毒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性反应等。在用药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受试者的各项主、客观症状,并进行生化检查,出现反应时,应分析其发生原因,提出可能的防治措施。尤其注意根据临床前研究结果,以及在同类药物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来增加特别项目检查。也要特别注意临床前研究中未出现的毒性。给药部位的局部毒性要作特别记录。根据常见毒性标准(common toxicity criteria,CTC)对不良事件/反应进行分级,判断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毒性的可逆程度,与剂量、疗程的关系。不良事件的评价不仅包括试验用药,还应包括毒性影响因素的评价,如器官功能失调、联合用药等。这些影响因素还要在Ⅱ/Ⅲ期临床试验中进一步说明。如果试验过程中发生死亡病例,应提供详细的个案报告。要特别明确死亡原因及其与研究用药的关系,如有可能需进行尸检并提供报告。

基于本书内容重点阐述的女性生殖系统药物临床试验,因此,药物的生殖毒性属于重点关注内容。生殖毒性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通过动物生殖毒性试验来反映所研究药物对哺乳动物生殖功能和发育过程的影响,预测其可能产生的对生殖细胞、受孕、妊娠、分娩、哺育/乳等亲代生殖功能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子代胚胎-胎仔发育、出生后发育的不良影响,从而在限定临床试验受试者范围,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和药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药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生殖毒性试验常规采用的试验方案为三段式试验方案,即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Ⅰ段)、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Ⅱ段)、围生期毒性试验(Ⅲ段)。三段式试验通过在不同阶段的给药和不同的观察指标,来全面观察对生殖整个过程的影响。在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基于风险的大小可分阶段提供生殖毒性试验资料以支持不同阶段的临床试验。

(四)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

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重点。必须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研制单位在已确定的药物临床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单位和承担单位。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要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必须符合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要求。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有效及各项数据的可靠性,并应正确地应用合适的统计方法。

(五)上市药物的再评价

评价已上市的药品在社会人群中的不良反应、疗效、用药方案、稳定性及费用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

(六)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要合理、安全、有效地用药,首先必须对可能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谱有明确的认识。由于新药上市前各种因素的制约,对其ADR谱的认识非常局限,必须通过药物的上市后监测,完成对一个新药的全面评价。

(七)新药的临床药理学研究任务

新药的临床药理学研究任务包括承担临床药理学教学与培训工作,开展临床药理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协助临床研究人员制订药物治疗的研究计划。

入选临床试验的患者一般应当反映药物上市后将要接受这种药物的人群。因此,对于多数药物,临床试验中应当入选足够数量的女性代表,以便能够检测出药物反应方面有临床意义的性别差异。虽然在早期阶段因存在可能使治疗评价较困难的特征(例如合并治疗的患者)需要排除某些患者,但这种排除通常要在后来的试验中尽快取消,以便能检测出药物与药物间和药物与疾病间的相互作用。因此,举例来说,排除使用口服避孕药或雌激素替代的女性通常是不合理的。而相反,应当让她们入选,并评价使用这些药物与不使用这些药物的患者之间反应的差异。

某些情况下,在同一时间段进行研究可能比较合理,例如评价月经周期各阶段对药物反应的影响。但对于某些药物,月经周期内的变化可能会增大受试者自身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与激素介导的代谢或体液平衡相关。鼓励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申办方评价现有的有关试验药物和相关药物的药动学和代谢方面的资料,以明确对月经周期中药动学差异的顾虑是否有依据。如果现有的数据确实提出这种顾虑,那么应当采取措施减小或校正这种差异,例如每种药物在月经周期相同的阶段给药或入选数量更多的受试者。

二、药物临床试验的分期

评价新药的疗效和毒性,均须通过临床试验作出最后判断。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我国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四期。

1.Ⅰ期临床试验

Ⅰ期临床试验在大量的实验室研究(试管实验与动物实验)之后,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及药动学试验,为制订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受试对象一般为健康志愿者,在特殊情况下也选择患者作为受试对象。一般受试例数为20~30例。试验给药剂量应慎重设计,一般以预测剂量的1/10~1/5作为初始剂量,在初始与最大剂量之间需设计适当的剂量级别,逐步递增,一个受试对象只接受一个剂量的试验。应认真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观测,包括①耐受性试验:初步了解试验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情况,观察人体对试验药物的耐受及不良反应;②药动学试验:了解人体对试验药物的处理,即对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情况。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2.Ⅱ期临床试验

Ⅱ期临床试验是对新药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初步评价,确定给药剂量。Ⅱ期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一般采用严格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试验(doubleblind,randomized,parallel controlled clinical trial)。通常应该与标准疗法进行比较,安慰剂的使用必须以不损害受试者健康为前提。试验组例数不低于100例。需注意诊断标准、疗效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统一性。根据试验目的选择恰当的观测指标,包括诊断指标、疗效指标、安全指标。选择指标时,应注意其客观性、相关性、可靠性、灵敏度、特异性和可操作性。参照临床前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的实际情况制订药物的剂量研究方案。应有符合伦理学要求的受试对象退出试验的标准和终止试验的标准。对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观测、判断和及时处理应作出具体规定。应有严格的观测、记录及数据管理的制度。双盲法试验申办方需提供外观、色香味均一致的试验药与对照药,并只标明A药、B药,试验者与受试者均不知A药与B药何者为试验药。如制备A、B两药无区别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盲双模拟(double-blind,double dummy technique),即同时制备与A药一致的安慰剂(C),和与B药一致的安慰剂(D),两组病例随机分组,分别服用2种药,一组服A+D,另一组服B+C,两组之间所服药物的外观与色香味均无区别。

3.Ⅲ期临床试验

一般为多中心随机盲法对照试验,为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其依从性,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组例数一般不低于300例,具体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对照组与治疗组的比例不低于1∶3,Ⅲ期临床试验中对照试验的设计要求原则上与Ⅱ期盲法随机对照试验相同,但Ⅲ期临床试验的对照试验可以设盲,也可以不设盲进行随机对照开放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open labeled clinical trial)。

4.Ⅳ期临床试验

特点:①Ⅳ期临床试验为上市后开放试验,不要求设对照组,但应在多家医院进行,也不排除根据需要对某些适应证或某些试验对象进行小样本随机对照试验;②Ⅳ期临床试验病例数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规定,要求>2 000例;③Ⅳ期临床试验虽为开放试验,但有关病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退出标准、疗效评价标准、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判定疗效与不良反应的各项观察指标等都可参考Ⅱ期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本期临床试验应注意对不良反应、禁忌证、长期疗效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考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远期不良反应,并对其远期疗效加以评估。此外,还应进一步考察对患者的经济与生活质量的影响。 v4Eo03JRUkH+pfd1xXo9TLLsYbLrUHdo90Q/zt3yLgExhNvyUaUviaRk8eAumi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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