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病的原则简称治则,是在中医基本理论指导下,通过长期医疗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是指导临床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治则是建立在辨证的基础上,根据疾病当前的不同证候,以确定不同的治疗原则和方法。
预防就是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中医学早在《黄帝内经》中就明确提出了“治未病”的思想,强调“防患于未然”。这种“未雨绸缪”、防重于治的思想,颇具现实意义。预防为主的观念不仅体现在防止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上,还很重视“愈后防复”的巩固调理。笔者认为,临床治愈(症状体征消失,实验室检查正常)并不代表病理改变上的完全修复,也就是说,还不能认为患者已经痊愈,在某种诱因作用下,再次发病的风险依然存在。
在疾病未发生之前,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扶助正气,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提高机体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避免致病因素的侵害,以防止疾病的发生。
在疾病已经发生之后,要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如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早期要积极、合理地进行治疗,以防发生肾损害。
疾病痊愈后应进行适当的调理,防止复发,这是张仲景对《黄帝内经》中治未病思想的补充和发展。在《伤寒论》六经病篇之后,设有《辨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并指出伤寒新愈之后,若起居劳作或饮食不慎,容易发生“劳复”“食复”之变。提醒人们在疾病初愈之后,应该慎起居、节饮食、勿劳作,做好疾病愈后的巩固与调养,方能巩固疗效,防止疾病复发,以收全功,各种肾脏病亦不例外。
《黄帝内经》中提出的“治病必求其本”,就是要求医生在治疗疾病时,必须要抓住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这也是辨证论治的基本原则。因为疾病在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可出现许多错综复杂的临床表现,只要掌握辨证论治的正确方法,通过综合分析,找出疾病的病位和病性,就可以确定治疗原则,施行辨证论治,便可取得好的疗效。例如,治疗狼疮性肾炎时,因其活动期多表现为湿热炽盛证,以清热解毒、凉血散瘀法治疗为主;在亚急性期或轻度活动期多表现为阴虚内热证,治以养阴清热;在缓解期多呈肝肾阴虚证或气阴两虚证时,治以滋补肝肾或益气滋阴。这种根据疾病的病位和病性进行治疗的方法,就是“治病求本”。
标本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从正邪关系来说,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从疾病的发生来说,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疾病的新旧来说,旧病为本,新病为标;从疾病的先后来说,先病为本,后病为标;从病变的部位来说,内脏为本,体表为标。就原发性肾脏病来说,脏腑虚损为本(肾、脾、肺、肝等),而诱发疾病或导致疾病加重的诸多因素,如风、寒、湿、热、湿热、湿浊、瘀血、肝风等均为标。对继发性肾病而言,如高血压肾病,高血压是本,引发的肾损害是标;糖尿病肾病,糖尿病是本,肾损害是标;慢性肾衰竭中,其原发疾病是本,肾损害的证候为标。中医治病主张在“治病求本”的原则下,采取“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或“标本同治”的方法。
急则治其标,就肾脏病来说,是指在肾脏病发展过程中,由于邪气过盛,出现了紧急、危重的情况时,必须先祛除病邪,以免进一步损伤正气,即所谓“邪去则正安”。在治疗慢性肾小球疾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隐匿型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时,只要临床表现有湿热证存在,就必须首先清除湿热,否则湿热不除,尿蛋白始终难消;在治疗慢性肾小球肾炎脾肾气虚证时,如患者复感风寒,导致风水相搏,水肿急剧加重,发热、咳嗽、气喘,不得平卧时,首先采用宣肺利水法治疗,待热退水去,病势缓解,才行健脾益肾法治本。这就是急则治其标的方法。
缓则治其本,是在病情平稳,或疾病缓解期常用的治疗原则。如急性肾小球肾炎缓解期或慢性肾小球肾炎水肿消退后,根据中医水肿发病“其本在肾”“其制在脾”的原则,采用扶正固本、健脾益肾的治疗方法以治其本。
标本同治,是指出现标本俱急(往往本为标之因)的情况下采用的治疗原则。如慢性肾小球肾炎迁延日久,患者脾肾阳虚,脉络瘀阻,水肿明显,小便量少,则应标本同治,采用温阳利水、活血通络法治疗。
疾病有虚实之分,邪正盛衰决定着病变的虚实,故临证治疗亦有相应的补泻方法,也就是虚证宜补,实证宜泻。“补虚泻实”实际上是扶正祛邪的具体应用。
适用于正气虚为主而邪实不盛的虚性病证。肾脏病患者,大多数由于病程迁延日久,正气虚弱,此时若邪气不盛,首先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治疗,以提高正气的抗邪能力。笔者认为肾脏病病本在肾,肾虚为主,益肾之法是治疗的根本之法。而阴阳等虚衰的程度决定着益肾的不同侧重面及治法,如补肾气、滋肾阴、温肾阳、填肾精等。在此基础上结合脾、肺、肝、膀胱等脏腑的受累情况加以调理,特别是脾肾同补为常用之法。
适用于邪实为主而正气未衰的病证。肾脏病始发阶段的特点往往表现为邪气较盛而正气虚弱尚不明显,故应采取祛邪治标为主的治法,如急性肾小球肾炎、过敏性紫癜肾炎、尿路感染等。此外,若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因正气虚弱而产生的内源性病邪较强,如湿热、湿浊、水湿、瘀血等病理性产物,亦应先祛邪,后扶正,邪去则正安。但必须强调,祛邪法不可久用,中病即止,应结合扶正之法巩固疗效。
适用于正虚邪实病证。本法为大多数肾脏病常用的治疗方法。具体应用时须分清正虚邪实的孰轻孰重,以便在治疗上有所侧重。如正虚较重,应扶正为主,兼顾祛邪;邪实较重,则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同时,能够两者兼顾,以达到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的效果。
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是中医治疗学的一大特色。同病异治,就是同一种疾病,由于病邪性质不同,人体反应有异,加之疾病发展的阶段不同,其病机和疾病性质也不一致,所以对同一种疾病,通过辨证,采用不同的治法。如同为慢性肾小球肾炎,有以正虚为主,也有以标实为主。正虚中有脾肾阳虚,亦有肝肾阴虚。脾肾阳虚证治宜温肾健脾,而肝肾阴虚证则须滋补肝肾,治法各异。以标实为主者,有湿热蕴结证,亦有瘀血阻络证,前者宜予清热利湿法治疗,后者则须施以活血通络法,治法又各不相同。“一病多方”就是这个意思。
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相同性质的证候,往往采取相同的治法进行治疗。如IgA肾病、过敏性紫癜肾炎、狼疮性肾炎是三种截然不同的疾病,在其病情发展过程中,凡辨证符合湿热蕴结证者,都可以采用清热利湿进行治疗,即所谓“多病一方”。
事实上,同病异治是因为同病异证,故须异治,采用一病多方;异病同治是因为异病同证,故可同治,而采用多病一方。论治的关键依据在于辨证,由此可见中医辨证论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