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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物

《黄帝内经》对各种不同疾病的饮食禁忌进行了阐述,除禁忌饮食五味过偏等外,《素问·热论篇》还具体地指出:“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腹泻),此其禁也。”一些疾病哪怕病愈以后也禁忌某些食物。如唐代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中即指出:“凡诸恶疮差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证治要诀·丹毒》也载:“有人一生不可食鸡肉及獐、鱼动风等物,才食则丹随发。”后世医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物”理论。所谓“发”,有诱发、激发、发作、复发之义。发物是指某些患者在某段时间内不能吃的特定食物。如果不慎进食,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增重。

一般常见的发物,多是指动风生痰、助火发毒等助邪之品,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腥膻之物,海鲜、鸡肉、鹅肉、虾、蟹、黄鳝,甚至鸡蛋等,这些食物均是血肉有情之品,有大补气血之功。尤其是鸡头、鸭头、猪头、驴头肉等,因头为诸阳之会,所以升阳之功尤著。许多疾病,尤其是温热或湿热病后,在正虚邪恋的阶段,或病虽已愈,湿热犹存的阶段,“炉烟虽熄,灰中有火”,误食以上食物,可能导致湿热又炽,疾病复发。所以,凡大病初愈,宜清淡静养,不宜遽进滋补,这本身是中医康复的一个重要原则。

二是辛热或性质温热的食物。如葱、姜、椒、蒜、桃子、樱桃、荔枝等。进食这些食物有助火升阳之虞,对于温热或湿热病应有所顾忌。尤其是将葱、姜、椒、蒜作为调味品加入腥膻之物中食用,则血肉有情之品受辛温躁动之品所激,风火相煽,常令已趋坦途的疾病骤发,病势急转直下。

三是一些特殊疾病,如哮喘、皮肤病等,常由患者进食某些含有特殊蛋白质的食物所致,尽管这些食物性质较为平和,但对某些特殊人群,食用后可能出现疾病复发。如少数哮喘患者对麦类、豆芽、牛奶、番茄、巧克力等也会发生过敏,这种特殊的食物对该患者而言,就是发物。所以,对于一些反复发作的疾病,一旦确认哪种食物是诱发,应立即避免食之,这是根据自身食物过敏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与个体差异有关。

另外,中医还认为,对于个别疾患,如麻疹、水痘初起,可适量食用发物,如豆芽、芫荽、菜薹等,以利透发,均属例外情况。

特别提出的是,忌口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过度夸大忌口,过分苛求避免多种食物,可能会出现偏食,引起营养不良,影响身体健康。中医学也早已注意到这点,如金代医家张从正已认识到过分忌口的坏处,在其所著《儒门事亲》中曾记载一例久泻患者,给服羊肝而愈,他认为病人的高度消瘦与病情迁延难愈是“忌口太过之罪也”。明代医家陈实功云:“饮食何须戒口,冷硬腻物休餐。”清代叶桂亦云:“食入自适者,即胃喜为补。”都是主张灵活掌握饮食宜忌的实例。

另外,虽然中医认为“药食同源”,但药物和饮食还是有区别的,食物性质大多比较平和,一般不至于哪一口吃错就引起严重后果。张从正云:“胃为水谷之海,不可虚怯,虚怯则百邪入矣,或思荤茹,虽与病相反,亦令少食。”所以,偶尔的“犯忌”不应该成为患者的心头大患,为此背负沉重的思想压力。 x/M/OFL30D49aCf7c3iDsgnVuO+UtC7dS279XgTZW/cm5o0TxGsbva4YxhYTZQ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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