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评估抗凝治疗的风险与获益,明确抗凝治疗是有益的。抗凝药物的选择需根据相应的适应证、产品特征与患者相关的临床因素,同时也要考虑患者的意愿。
华法林是心房颤动脑卒中预防及治疗的有效药物。华法林在瓣膜病心房颤动中已经成为标准治疗。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脑卒中及血栓栓塞一级、二级预防荟萃分析显示,华法林与安慰剂相比可使脑卒中的相对危险度降低64%、缺血性脑卒中相对危险度降低67%、每年所有脑卒中的绝对风险降低3.1%、全因死亡率显著降低26%。大样本的队列研究显示:在出血高风险人群中应用华法林,净效益更大。
由于华法林的吸收、药物动力学及药效学受遗传和环境因素(例如药物、饮食、各种疾病状态)影响,在非瓣膜病心房颤动中的应用始终不甚理想。我国心房颤动注册研究显示:脑卒中高危患者(CHADS 2 ≥2分)口服抗凝药的比例仅为10%左右,远低于欧美国家(50%~80%)。即使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抗凝达标率(INR 2.0~3.0)也低,大多维持INR<2.0。在四项评价NOACs的Ⅲ期临床研究的亚组分析显示,亚洲人群华法林治疗组脑卒中发生率高于非亚洲人群,且大出血及颅内出血发生率亚洲心房颤动患者也高于非亚洲患者。
NOACs(包括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及艾多沙班)克服了华法林的缺点,临床研究证实,NOACs在减少脑卒中及体循环栓塞疗效上不劣于华法林,甚至优于华法林;大出血不多于华法林,或少于华法林。所有NOACs颅内出血的发生率均低于华法林。
NOACs使用简单,不需要常规监测凝血指标,较少食物和药物相互作用。在四项评价NOACs的Ⅲ期临床研究的亚组分析显示,亚洲人群应用NOACs与总体人群的疗效和安全性相符,数值上似更优。
具有抗凝指征的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基于NOACs较华法林的全面临床净获益增加,优先推荐NOACs,也可选用华法林。自体主动脉瓣狭窄、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二尖瓣关闭不全患者合并心房颤动亦可应用NOACs。
对于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机械瓣置换术后、生物瓣置换术后3个月内或二尖瓣修复术后3个月内合并心房颤动患者的抗栓治疗,由于尚无证据支持NOACs可用于此类患者,故应选用华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