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七八年,我拿到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接着就去内特雷医院 [2] 进修军医课程。课程刚刚修完,我奉命前往诺森伯兰第五燧发枪团,充当该团的军医助理。那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可我人还没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 [3] 就打了起来。在孟买下船的时候,我听说我那个团已经穿越重重关隘,挺进到了敌境深处。尽管如此,我还是和许多处境相似的军官一起跟了上去,并且安全抵达坎大哈 [4] ,在那里找到自己的团队,立刻投入了新的工作。
许多人借由这场战争加官进爵,我的收获却只是霉运和灾难。当时我奉命转入伯克郡步兵团,随所部参加了伤亡惨重的迈万德战役 [5] 。战役当中,一颗捷泽尔 [6] 枪弹击中我的肩膀,打碎了我的肩胛骨,擦伤了我锁骨下方的动脉。多亏了勤务兵穆雷的忠诚和勇气,我才没有落到那些嗜血的回教士兵手里。他把受伤的我扔上一匹驮马的背脊,带着我安全回到了英军阵地。
创痛令我形销骨立,长期的艰苦生活又令我虚弱不堪,于是他们让我离开战场,跟一大群伤员一起去了白沙瓦 [7] 的后方医院。我在医院里渐渐痊愈,好容易已经可以在病房之间走动走动,甚至可以去阳台晒晒太阳,却不料身染伤寒,摊上了这种印度殖民地为我们特备的诅咒。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命悬一线。等到我终于恢复神志,开始好转,身体已经虚弱憔悴得不成样子,以致院方决定立刻打发我回英格兰,一天也不能耽搁。就这样,我被他们遣送回国,坐上了“奥伦蒂斯号”运兵船 [8] 。一个月之后,我在朴茨茅斯 [9] 码头下船上岸,健康已经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还好,爱民如子的政府准了我九个月的假期,好让我调养身体。
我在英格兰无亲无故,因此便拥有空气一般的自由——换句话说,拥有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零六便士 [10] 的人所能拥有的最大自由。既然如此,我顺理成章地选择了伦敦,因为它好比一个巨大的污水池,大英帝国境内的游民懒汉,全都会不由自主往那里流。我在斯特兰街 [11] 的一家出租公寓住了一段时间,过着一种苦闷无聊的生活,花钱大手大脚,远远超过了应有的限度。到后来,我的经济状况恶化到了让人恐慌的地步,以致我很快就意识到,我要么得离开伦敦,去乡下过日子,要么就得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一种办法,第一步便是打定主意,要离开那家公寓,另找一个不那么浮华也不那么昂贵的住处。
作出上述决定的当天,我正在克莱蒂伦酒吧 [12] 门前站着,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转过头去,看见了年轻的斯坦福德。他是我在巴茨医院 [13] 求学时的一个助手。能在伦敦这样的都市丛林里看到一张友善的脸庞,对一个孤苦伶仃的人来说实在是件幸事。照过去的情形来说,斯坦福德和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交情,眼下呢,我兴高采烈地跟他打起了招呼,他也是一副很高兴看到我的样子。兴奋之余,我请他去霍尔伯恩饭店 [14] 吃个午饭,于是我们坐上一辆韩素车 [15] ,向着饭店驶去。
“华生,这阵子你都在干什么呢?”马车辚辚碾过拥挤的伦敦街道,斯坦福德突然问我,丝毫不掩饰心里的诧异。“看你瘦得像把柴火,脸也黄得跟蜡一样。”
我大致讲了讲自己的经历,经历还没讲完,目的地已经到了。
“真够惨的!”听完了我的种种霉运,他满怀同情地说道,“眼下你有什么打算呢?”
“我在找住处。”我回答道,“想看看这地方究竟有没有条件舒适、价钱也合理的房子。”
“怪事。”我这位同伴说道,“你这套说辞,今天我已经听第二遍了。”
“第一遍是听谁说的呢?”我问道。
“一个在医院实验室工作的家伙说的。今早他还在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处相当不错的房子,只可惜负担不起房租,又找不到人跟他分摊。”
“我的天!”我嚷了起来,“他要是真想找人合租的话,找我就再合适不过了。我喜欢有个伴儿,比一个人住强。”
斯坦福德端着酒杯,怪里怪气地看了看我。“你这么说,是因为你还不了解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他说道,“说不定,你不会愿意跟他长期作伴。”
“为什么,他有什么毛病吗?”
“呃,我可没说他有毛病。他只是想法有点儿古怪,对某种科学特别热衷。据我所知,他为人还是相当正派的。”
“他是个医科学生,对吧?”我说道。
“不是——我不知道他到底想研究什么。按我看,他对解剖学很是在行,还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不过呢,据我所知,他从来没受过系统的医学训练。他搞的都是些杂七杂八、古里古怪的研究,积累了一大堆非常冷门的知识,能把他的教授们吓一大跳。”
“难道你从来没问过他在研究什么吗?”我问道。
“没问过。他这个人不会轻易吐露心事。话又说回来,兴致来了的时候,他也是蛮健谈的。”
“我想跟他见个面。”我说道,“要跟人合住的话,我倒希望对方是个勤勉好学、性格安静的人。我身体还没养好,承受不了太多噪音和刺激。那两样东西,我在阿富汗的时候就已经受够了,这辈子也不想再受。我该去哪儿见你这位朋友呢?”
“他这会儿肯定是在实验室里。”我同伴回答道,“他要么是连着几个星期都不上那儿去,要么就在那儿没日没夜地工作。你愿意的话,吃完饭我们可以一起去找他。”
“好的。”我满口应承。这之后,我们聊了些别的事情。
从霍尔伯恩饭店去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跟我谈起了我打算引为室友的这位先生,就他的脾性作了几点补充说明。
“要是跟他合不来,你可不能怪我。”斯坦福德说道,“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跟他碰面,对他的了解就这么多。你自己提议跟他合住,到时可不能让我来负这个责任。”
“合不来的话,分开也很容易。”我回答道。“照我看,斯坦福德,”我紧盯着我这位同伴,补了一句,“你这么急着撇清自己,肯定有什么缘由。是因为这家伙脾气太火爆吗?还是有什么别的问题呢?你就跟我直说了吧。”
“这事情本来就说不清,要说清当然不太容易。”他笑着答道,“按我的标准来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儿太讲科学,几乎到了冷血的地步。要我说,他完全可能拿一小撮最新提炼的植物碱去给他的朋友尝尝,倒不是有什么恶意,你明白吧,纯粹是出于一种探索精神,想对这东西的效果有一个精确的认识。说句公道话,我觉得,让他自个儿去尝,他也一样心甘情愿。看样子,他是对准确无误的知识有种热情。”
“这也没什么不对啊。”
“是没什么不对,怕的是走火入魔。要是这种热情表现为在解剖室里棒打尸体,显然会让人觉得相当不可理喻。”
“棒打尸体!”
“没错,因为他想要知道,死后所受的瘀伤可以达到什么程度。我亲眼见过他这么干。”
“你不是说他学的不是医科吗?”
“确实不是,鬼才知道他学的哪一科。来都来了,你还是自己去了解他这个人吧。”说话间,我们转进一条狭窄的巷子,穿过一道小小的侧门,门里面就是那座大医院的配楼。这地方我很熟悉,用不着他来指引,于是我们攀上灰白的石头台阶,沿着长长的走廊往前走。走廊的墙壁刷得雪白,两边是一道道暗褐色的门。靠近走廊远端的地方分出一段低矮的拱形通道,通道的尽头就是化学实验室。
实验室的天花板很高,房间里有数不清的瓶子,有一些排得整整齐齐,也有些扔得乱七八糟。地板上散放着几张宽大的矮桌,桌上摆满了曲颈甑和试管,还有几盏蓝焰荧荧的本生灯 [16] 。实验室里只有一名学生,此时正站在远处的一张桌子旁边,弓着背专心致志地工作。听见我们的脚步,他回过头瞥了一眼,跟着就欢呼一声,跳了起来。“我找到了!找到了!”他一边冲我同伴叫喊,一边朝我们跑了过来,手里拿着一支试管。“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血红素能使它出现沉淀,其它东西都不能。”哪怕是找到了一座金矿,他的面容也不会比此刻更为喜悦。
“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德给我俩作了个介绍。
“您好。”他恳切地问候一声,紧紧地握住了我的手,力气大得让我不敢相信。“依我看,您应该在阿富汗待过。”
“这您是怎么看出来的呢?”我惊讶万分地问道。
“别管了。”他吃吃地笑了笑,“现在的话题是血红素。我这个发现的重大意义,您想必已经看出来了吧?”
“我找到了!找到了!”他一边冲我同伴叫喊,一边朝我们跑了过来,手里拿着一支试管。
“从化学的角度来说,这当然很有趣。”我回答道,“从实用的角度来说呢——”
“嗨,伙计,这可是多年来最具实用价值的一个法医学发现啊。有了它,我们就能准确无误地鉴定血渍,您不会看不出来吧?过来瞧瞧!”情急之下,他抓住我外套的袖子,把我拽到他刚才工作的桌子旁边。“咱们先弄点新鲜的血液。”他说了一句,随即拿一根长针扎破自个儿的手指,用一支化学吸管从手指上吸了滴血。“好了,现在我把这一点点血滴到一公升的水里。您看,混合之后的液体跟纯净的水没什么两样,血和水的比例应该不超过一比一百万。不过我敢肯定,咱们还是能制造出那种特殊的化学反应。”他一边说,一边往盛水的玻璃罐里扔了几粒白色的结晶,又加了几滴透明的液体。转眼之间,玻璃罐里的液体变成了暗红色,罐子底部也出现了褐色的粉状沉淀。
“哈!哈!”他一边欢呼一边拍手,高兴得像个刚拿到新玩具的孩子。“您觉得怎么样?”
“这实验似乎挺精密的。”我如是评论。
“您得说是精妙!精妙!以前那种愈创木鉴定法 [17] 非常笨拙,鉴定的结果也不准确。用显微镜寻找血细胞的方法也好不到哪里去。如果要检测几个钟头之前留下的陈旧血渍,后一种方法就起不了任何作用。我这种方法呢,可以说始终有效,血液新不新鲜都是一样。世上有千百个逍遥法外的罪犯,要是以前就有这种方法的话,那些人早就已经伏罪受罚了。”
“真是就好!”我咕哝了一句。
“这个节骨眼儿,一直是侦办刑事案件的一个关键。比方说,警方在案发几个月之后才找到一个嫌犯。他们检查了此人的衬衫,或者是其他衣物,发现上面有褐色的污渍。这些污渍究竟是血渍,是泥斑,是锈迹,是干了的果汁,还是别的什么东西呢?这个问题让许多专家束手无策,原因又在哪里呢?原因就是没有可靠的鉴定方法。如今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鉴定法,这个难题就不复存在了。”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放光,还把一只手捂在心脏部位,身子微欠,仿佛在向一帮想象中的喝彩听众鞠躬致意。
“真是个值得庆贺的发现哩。”我说道。他居然如此兴奋,着实让我惊诧不已。
“去年,法兰克福出了个冯·比绍夫案件。倘若当时就有这种方法,他一定已经上了绞架。此外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穆勒、蒙彼利埃的勒弗雷,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 [18] 。可以用这种方法来断案的例子,我可以举出整整二十个。”
“你简直是本记录罪案的活日历。”斯坦福德笑着说,“我建议你用这些材料来办张报纸,名字就叫‘警界旧闻’好了。”
“是啊,读起来没准儿还很有趣哩。”歇洛克·福尔摩斯应道,用一小块橡皮膏贴住了手指上的针眼。“我必须多加小心。”他接着说道,转头冲我微微一笑,“因为我经常摆弄有毒的药品。”说着,他把手伸了过来。于是我发现,他这只手不光贴满了同样款式的橡皮膏,还被强酸腐蚀得变了色。
“我们来这里是有事情的。”斯坦福德一边说,一边坐上一个高高的三脚凳,还把另一个凳子朝我这边踢了踢。“我这位朋友想找个住处,你又抱怨你找不到合租的伙伴,所以呢,我想把你们俩撮合到一起。”
看样子,歇洛克·福尔摩斯很乐意跟我合住。“我看中了贝克街 [19] 的一套房子。”他说道,“咱俩住特别合适。要我说,您应该不介意浓烈的烟草味道吧?”
“我自个儿一直都抽‘船烟’ [20] 。”我回答道。
“很好。我身边经常都有化学品,偶尔还会做做实验。这您介意吗?”
“一点儿也不。”
“让我再想想,我还有一些什么毛病。我时不时会有情绪低落的状况,一连几天不声不响。赶上这种时候,您可别觉得我是生您的气。只管让我自个儿待着,过不了多久我就会恢复正常。您有什么要说的吗?两个人要住到一起,最好能预先知道彼此最大的毛病。”
面对如此这般的相互摸底,我不由得笑了起来。“我私藏了一把小手枪 [21] ,”我说道,“而且受不了吵闹,因为我神经衰弱。我起床的时间毫无规律,生性又懒得要命。身体状况好的时候,我还有别的一些毛病,要说眼下嘛,最大的毛病也就是这些了。”
“您说的吵闹,拉小提琴算吗?”他不安地问了一句。
“那得看拉琴的是谁。”我回答道,“拉得好是上帝的恩赐——拉得不好嘛——”
“哦,那就没问题了。”他高声说道,开心地笑了起来。“依我看,咱们这就算是说定了——当然,前提是您喜欢那套房子。”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呢?”
“明天中午,您上这儿来找我,我们可以一起去,把所有事情安排好。”他回答道。
“好的。明天中午我准时到。”我一边说,一边跟他握了握手。
我和斯坦福德离开实验室,一起走向我的公寓,留下他自个儿在那些化学品当中忙活。
“对了,”我突然停住脚步,转头问斯坦福德,“他究竟是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呢?”
我的同伴神神秘秘地笑了笑。“这就是他爱玩的那种小把戏。”他说道,“好多人都想知道,这一类的事情他是怎么看出来的。”
“噢!这可真是个谜,对吗?”我嚷了一句,兴奋得搓起手来。“这事情太有意思了。你把我俩拉到一起,我真得好好地感谢你。你也知道,‘人适合探究的对象,只能是人本身。’ [22] ”
“这么说的话,你真该研究研究他才对。”道别的时候,斯坦福德对我说,“不过,你肯定会发现他是个不好研究的人物。我敢打赌,他对你的了解会超过你对他的了解。再见。”
“再见。”我应了一声,慢步走向我的公寓,心里充满了对这位新相识的好奇。
[1] 福尔摩斯这个人物的主要原型是柯南·道尔在爱丁堡大学医学院读书时的老师约瑟夫·贝尔(Joseph Bell, 1837—1911),后者拥有惊人的观察力,并且有一些福尔摩斯式的事迹。关于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这个名字,“Sherlock”的来由有多种莫衷一是的说法,“Holmes”则可能是因为作者对美国作家福尔摩斯(Oliver Wendell Holmes,Sr.,1809—1894)的景仰。
[2] 内特雷医院(Netley)是当时英国的一家军事医院,位于汉普郡南安普敦附近的内特雷。
[3] 第二次阿富汗战争是英国对阿富汗发动的侵略战争,时间是1878至1880年。诺森伯兰第五燧发枪团(the Fifth Northumberland Fusiliers)即英军皇家诺森伯兰燧发枪团,这支部队参加了第二次阿富汗战争。
[4] 坎大哈(Candahar)为阿富汗东南部城市,毗邻巴基斯坦,通常的写法是“Kandahar”。
[5] 这场战役发生在1880年,以英军失利告终。迈万德(Maiwand)是坎大哈西北边的一个村庄。伯克郡步兵团(the Berkshires)即英军第六十六步兵团,这支部队参加了迈万德战役。
[6] 捷泽尔(Jezail)是印度和中亚地区昔时常用的一种构造简单、成本低廉的火枪。
[7] 白沙瓦(Peshawar)为巴基斯坦北部城市,当时的巴基斯坦是英属印度的一部分。
[8] “奥伦蒂斯号”( Orontes )是真实存在的英国皇家海军运兵船,1862年下水,1893年退役。
[9] 朴茨茅斯(Portsmouth)为英国中南部海港。
[10] 按照当时英国的币制,一英镑等于二十先令,一先令等于十二便士,据此可知华生的年收入是二百英镑出头。根据不同的计算方法,当时的一英镑可以相当于现在的数十以至上千英镑。以散见于全集各处的物价作为参照,二百英镑在当时可算是一份不错的年收入。
[11] 斯特兰街(Strand)是伦敦市中心一条历史悠久的著名街道。与柯南·道尔渊源极深的《斯特兰杂志》( The Strand Magazine )便是得名于此。若无注释说明,本书提及的伦敦街巷均为真实存在。
[12] 克莱蒂伦酒吧(Criterion Bar)是伦敦市中心的一家著名餐馆,建于1873年,至今犹存。若无注释说明,本书提及的商号店铺均为作者虚构(众所周知的除外)。
[13] 巴茨医院(Barts)即伦敦的圣巴索洛缪医院(StBartholomew's Hospital),该医院的附属医学院成立于1843年,1995年并入伦敦大学。
[14] 霍尔伯恩饭店(Holborn Restaurant)是当时伦敦的一家豪华餐馆,建于1874年,1955年拆除。
[15] 韩素车(hansom)由英国建筑师约瑟夫·韩素(Joseph Hansom, 1803—1882)设计,单马双轮,可载二至三名乘客,是当时伦敦最常见的出租马车。
[16] 本生灯(bunsen)是一种煤气灯,得名于发明者德国化学家罗伯特·本生(Robert Bunsen, 1811—1899)。
[17] 愈创木鉴定法(guaiacum test)据说由荷兰人伊萨克·范·迪恩(Izaak van Deen, 1805?—1869)于1862年首先提出,依据是愈创木树脂与人血的显色反应。愈创木是蒺藜科愈创木属( Guaiacum )植物的通称。
[18] 布拉德福德(Bradford)、蒙彼利埃(Montpellier)和新奥尔良(New Orleans)分别是英国、法国和美国城市。
[19] 贝克街(Baker Street)是伦敦市区的一条街道。这条街如今蜚声世界,正是因为它与福尔摩斯之间的联系。
[20] “船烟”原文为“ship's”。据英国皇家海军随军牧师乔治·古迪纳夫(George Goodenough,生卒年不详)《海陆能手》( TheHandy Man Afloat and Ashore ,1901)一书所说,“ship's”指的是水手自制的烟卷,通常味道浓烈。
[21] “小手枪”原文为“bull pup”,“bull”应该是“bulldog”的省写,后者可以指一种狗(斗牛犬),也可以指一种短管大口径手枪,“pup”是“小崽子”的意思,“bull pup”可以理解为“小型手枪”。英国枪械制造商韦布利公司(Philip Webley & Son)曾于1872年推出一款左轮手枪,名字就叫“英国斗牛犬”(British Bull Dog)。
[22] 这句话引自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柏(Alexander Pope, 1688—1744)的诗歌《论人》( An Essayon M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