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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盐碱之原

北美大陆的中部,横亘着一片枯瘠迫人的荒漠,多年来一直是阻遏文明进军的障碍。这片区域西起内华达山脉,东抵内布拉斯加,北达黄石河,南接科罗拉多 [1] ,完全是一派荒芜阒寂的景象。在这个严酷的地方,大自然的心绪也是变化无常。这里有白雪皑皑的高山,有幽暗阴郁的谷地,有一条条湍急的河流,在犬牙交错的峡谷里奔涌,也有一片片广袤的平原,冬日里银装素裹,夏天则盖满灰色盐碱。地貌虽然各有不同,但却一样地荒凉惨淡,不宜人居。

这是一片没有人烟的绝望土地,虽然会偶尔迎来一小群寻找猎场的波尼人或者黑脚人 [2] ,但那些最为勇敢坚强的人,到这儿也会心里打鼓,巴不得早点把这些骇人心目的平原抛到身后,重新投入大草原的怀抱。郊狼在灌木丛中躲躲藏藏,兀鹰在天上扇动沉重的翅膀,笨拙的棕熊 [3] 则在乱石嶙峋的阴暗山沟里游游荡荡,竭力寻找赖以为生的食粮。除了它们之外,这片荒原再没有别的居民。

站在布兰科山 [4] 北坡眺望,世上再没有比眼前更单调的景象。目力所及之处只有一片无边无际的平地,地上盖满尘土,结着东一块西一块的盐碱,散布着一丛丛低矮的耐旱灌木。地平线尽头是一列长长的山峰,参差错落的峰顶挂着点点白雪。这片辽阔的土地没有任何生命迹象,也看不到任何与生命相关的事物。钢蓝色的天空里没有飞鸟,灰扑扑的大地上没有动静——最叫人受不了的东西,却还是那种死一般的静寂。不论你怎样侧耳聆听,无垠荒野里始终没有任何声音。没有声音,只有寂静——彻头彻尾、撕心裂肺的寂静。

要说这广阔平原上完全没有与生命相关的事物,那倒也并不尽然。从布兰科山上往下看,你会发现荒漠中有一条蜿蜒的小道,一直延伸到视线的尽头。小道印着坑坑洼洼的辙迹,见证过许多冒险家的旅程。道边东一个西一个散布着一些白森森的物件,在阳光下熠熠生辉,跟单调乏味的盐碱地形成鲜明的对比。到近处去仔细瞧瞧吧!那都是动物的骨头,有一些又大又粗糙,另一些又小又精致。大的是牛骨头,小的则属于人类。这一条可怕的篷车小道,长度足有一千五百里 [5] ,有前人留在路旁的累累白骨充当路标,认路倒是非常容易。

一八四七年五月四日,一个孤独的旅人站在山上,俯瞰着前面说的这番景象。从外表上看,你简直会觉得他就是守护此地的精灵,或者说盘踞此地的恶魔。见了他你也很难判断,他年纪究竟是四十左右,还是六十上下。他的脸庞瘦削憔悴,羊皮纸一般的棕色皮肤紧包着嶙峋的骨骼,棕色的须发都已斑白,深凹的双眼闪着出奇锐利的精光,一只形同枯骨的手,紧握着一支来复枪。这汉子颤巍巍站在那里,拿手里的武器权充拐杖,然而他身形颀长,骨架庞大,表明他曾经拥有强壮有力的体格。不过,看看他皮包骨头的面容,再看看在他枯干四肢上晃荡的褴褛衣衫,你就会明白他为何显得如此年迈,如此衰朽:这个人就要死了——死因则是饥饿和干渴。

之前他一直在山沟里艰难跋涉,后来又爬上这座小小的山峰,指望着看到有水的迹象,只可惜徒劳无功。眼前只有一大片盐碱平原,还有远处的一列荒山,哪里都没有树木或其他植物的影子,因此就没有水汽存在的征兆。周遭的大地广袤无垠,却不见一丝希望的闪光。他瞪着狂乱的双眼,朝北、东、西三个方向张望一番,跟着就认识到,浪游的生涯已到尽头,自己很快就会死在这光秃秃的山崖上。“死在这里,或者是二十年后死在羽绒床垫上,其实也差不多。”他一边喃喃自语,一边在一块巨石脚下坐了下来。

坐下之前,他将那支派不上用场的来复枪搁到地上,还把一个硕大的灰布包袱从自个儿的右肩卸了下来。看样子,这包袱他已经有点儿拿不动了,因为他没能稳稳当当往下放,包袱落地时多少有点儿磕碰。灰色的包袱里立刻传出一声轻轻的呻吟,探出一张惊恐的小脸和一对小小的拳头,小脸上有一双十分明亮的褐色眼睛,小拳头上有浅浅的肉涡,还有几点雀斑。

“你弄疼我了!”一个稚嫩的声音埋怨道。

“真的啊,”这汉子歉疚地回答道,“我不是故意的。”说着他解开灰布包袱,把一个漂亮的小姑娘抱了出来。小姑娘五岁上下,穿着一双讲究的鞋子、一件好看的粉色裙子和一条亚麻质地的围嘴,全身打扮都体现着一位母亲的关爱。她虽然脸色苍白,小胳膊小腿儿却很结实,说明她遭的罪没有同伴那么多。

“现在好点儿了吗?”汉子焦急地问道,因为她还在揉自个儿金发蓬乱的后脑勺。

“亲一下这里就好了。”小姑娘把伤处伸到汉子面前,郑重其事地说,“妈妈平常就是这么做的。妈妈在哪儿呢?”

“妈妈走了。我想啊,你过不了多久就能看见她了。”

“走了,哼!”小姑娘说,“奇怪,她怎么没跟我说再见呢。哪怕只是去姑妈家喝茶,她也会跟我说再见的。可是啊,这次她都走了三天了。嗳,这里可真够干的,对不对?这里有没有水喝,有没有东西吃呢?”

“没有,什么也没有,小宝贝儿。你稍微再忍一会儿,到时候就好了。把脑袋靠到我身上来,这样会舒服一点儿。我嘴巴干得跟牛皮一样,说话比较费劲,可我想了想,还是让你知道眼下的情况比较好。你手里拿的是什么东西?”

“漂亮东西!好东西!”小姑娘兴高采烈地叫了起来,把两块闪闪发光的云母石举得高高的。“回家以后,我就把它们送给鲍勃弟弟。”

“要不了多久,你就会看到比这还要漂亮的东西。”汉子把握十足地说道,“稍微等等就行。刚才我正准备告诉你——你还记得咱们离开那条河的时候吗?”

“嗯,记得。”

“好,当时啊,咱们以为很快就能碰上另一条河,你明白吧。可是,不知道是罗盘、地图还是别的东西,总之是有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另一条河始终没有出现。水就这么用完了,只剩了几滴给你这样的孩子用,然后——然后——”

“然后你就连脸都洗不了了。”他同伴直愣愣盯着他肮脏的脸庞,一本正经地插了一句。

“脸洗不了,喝的也没有了。然后就是本德尔先生,他是第一个走的,接下来是皮蒂,那个印第安人,再往后是麦格雷戈太太,再往后是约翰尼·霍恩斯,再往后,小宝贝儿,就是你妈妈了。”

“这么说,妈妈也死了。”小姑娘叫道,把脸埋到围嘴里,伤心地抽泣起来。

“是啊,他们都走了,就剩下咱们俩。然后呢,我觉得这个方向可能有水,所以就扛着你来了这里。眼下看来,咱们的情况并没有什么好转。现在,咱们的机会已经小得不能再小啦!”

“你是说咱俩也要死了吗?”小姑娘止住抽泣问了一句,抬起了泪迹斑斑的小脸。

“我看是差不多了。”

“你怎么不早说呢?”小姑娘开心地笑了起来,“害得我白紧张了半天。嗯,不是吗?只要咱俩死了,就又可以跟妈妈一起了啊。”

“没错,你一定可以的,小宝贝儿。”

“你也可以。我会跟妈妈说,说你对我多么多么好。我敢打赌,她一定会到天堂门口来接咱俩的,带着一大罐水,还有一大堆荞麦饼子。饼子热腾腾的,两面都烤得焦黄,我和鲍勃最喜欢那种饼子了。可是,咱俩还要多久才死呢?”

“我不知道——应该要不了多久吧。”汉子的双眼死死地盯着北方的地平线。苍穹之下闪出三个小小的黑点,这会儿正在飞速靠近,每分每秒都在变大。黑点很快现出本相,原来是三只褐色的大鸟。它们在两个旅人的头顶盘旋一阵,落到了一块可以俯瞰他俩的岩石上。这些大鸟都是兀鹰,也就是生活在美国西部的一种秃鹫。它们来了,预示着死亡已经迫在眉睫。

“公鸡和母鸡 [6] 。”小姑娘指着这些不祥的鸟儿,欢天喜地地叫了一声,然后就开始拍手,想让它们飞起来。“嗳,这地方也是上帝造的吗?”

“当然是喽。”听到她这个突如其来的问题,她同伴着实吃了一惊。

“伊利诺伊州是他造的,密苏里州也是他造的。”小姑娘接着说,“我猜啊,这地方肯定是别的什么人造的,造得一点儿都不好,连树和水都给忘了。”

“你觉得做祈祷能管用吗?”汉子的问题问得没有底气。

“还没到晚上呢。”小姑娘答道。

“没关系的。这时候做祈祷,确实不怎么符合规矩,可祂老人家也不会介意的,真的。咱们在大平原 [7] 上的时候,你不是每天晚上都在篷车里祈祷吗?就把那些祷文念一念好了。”

“你自己干吗不念呢?”小姑娘问道,眼神有点儿诧异。

“我记不得了。”汉子回答道,“从我只有那支枪一半高的时候开始,我就不念祷文了。要我说,现在念也来得及。这样吧,你大声地念出来,我在旁边听着,到齐诵的部分 [8] 就跟你一起念。”

“那样的话,你就得跪在地上,我也一样。”小姑娘一边说,一边把包袱皮儿铺在地上。“你得把手抬起来,像这么放着。这样会觉得心里舒服一点儿。”

他俩祈祷的情景真是怪异,好在他俩的周围只有兀鹰,并没有别的什么观众。两个旅人肩并肩跪在窄小的包袱皮儿上,一个是嘴里念念有词的小不点儿,一个是铁石心肠的冒险者。她那张胖乎乎的小脸蛋,还有他那张棱角分明的憔悴面庞,一同仰对万里无云的天空,直面那位威严可畏的神灵,向祂发出了虔诚的哀恳,而他俩的声音——一个纤细清晰,另一个深沉粗厉——也交织一处,乞求着上天的怜悯与宽恕。做完祈祷,他俩便坐回巨石脚下的阴凉地儿,直到孩子在保护人的宽阔胸膛上酣然睡去。孩子入睡之后,汉子又守望了一会儿,最终还是拗不过自然的力量,原因是在此之前,他已经三天三夜不眠不休。这么着,他的眼皮慢慢盖住疲倦的双眼,脑袋也越来越贴近胸口。到最后,汉子的斑白胡须终于跟小姑娘的金色发绺缠在一起,两个人都进入了深沉无梦的睡乡。

晚睡半个小时的话,这位旅人就会看到一番奇异的景象。那是一缕小小烟尘,从盐碱平原尽头腾起,一开始非常细微,很难与远处的迷雾区别开来。但烟尘越来越高,越来越宽,慢慢变成了一个实实在在、轮廓清晰的云团。云团继续扩增,最终使人一望而知,只有一大群行进之中的生物,才能够扬起这样的沙尘。眼前的景象若是出现在较比丰沃的所在,观者想必会据此断定,一大群觅食草原的美洲野牛正在朝自己靠近。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这里是一片不毛之地。尘云打着旋儿涌来,离两个落难旅人栖身的孤崖越来越近,云中渐渐现出一辆辆篷车的帆布顶盖,以及一个个手持武器的骑手。来的原来是一支浩浩荡荡的篷车队伍,正向着大西部行进。这是支怎样的队伍啊!队伍的前端已经伸到山脚,尾巴却还在地平线之外。杂乱无章的队列,贯穿这一整片广袤平原,大车小车,骑马的男人和徒步的男人,此外还有数不清的女人,身负重担踉跄前行。孩子们有的在车辆旁边蹒跚赶路,也有的坐在车里,透过白色的篷子往外张望。这显然不是什么普普通通的移民队伍,更像是一个受到环境逼迫的游牧民族,眼下正在举族迁徙,奋力寻找新的家园。澄净的空气中传来庞大人群纷纭莫辨的嘈杂声音,外加车轮的吱呀和马儿的嘶鸣。这喧嚣虽说沸反盈天,依然不足以惊醒山上这两个疲惫的旅人。

队伍最前头是二十多名神情坚毅的骑手,个个都穿着深色的手织外套,身上背着来复枪。到了山崖脚下,这些人停了下来,简短地商量了一阵。

“那些泉眼是在右手方向,弟兄们。”其中一个说道。说话的人头发花白,嘴唇紧绷,胡子刮得干干净净。

“应该往布兰科山的右边走——那样就可以走到格兰德河 [9] 。”另一个说道。

“用不着担心水的问题。”第三个人叫道,“能够从岩石中引出水流的上帝,绝不会抛弃祂亲自拣选的子民 [10] 。”

“阿门!阿门!”整群人齐声应和。

一行人正准备继续赶路,年纪最轻、眼神最好的一名骑手忽然惊呼一声,抬手指向上方的嶙峋山崖。一缕纤薄的粉色在崖顶迎风飘摆,被灰色的岩石衬托得格外鲜明。见此情景,山脚的骑手纷纷勒马端枪,还有一些骑手从后面纵马赶来,预备为先头部队提供增援。所有人的嘴里,不约而同地蹦出了“红皮” [11] 这个字眼。

“这里不可能会有印第安人。”说话的是那个花白头发的长者,他似乎是这伙人的头领。“我们已经走出波尼人的地界,翻过大山之前是碰不上其他部落的。”

“让我上去看看吧,斯坦杰森弟兄。”有个人主动请缨。

“还有我”,“还有我”,十几个声音争先恐后地响了起来。

“把你们的马匹留在山下,我们就在这儿等你们。”长者答道。小伙子们立刻滚鞍下马,拴好马匹,然后就沿着陡峭的山壁往上爬,去查探那个引起他们怀疑的物件。他们爬得很快,没发出任何声响,一看就是身手敏捷、经验丰富的斥候。守在山下的人们看到他们的身影掠过一块又一块岩石,最后就突出崖顶,映现在天空里。冲在最前面的是那个率先报告警讯的小伙子,另有几人紧随其后。突然间,跟随者看到小伙子双手一举,似乎是惊愕得不能自制。等他们赶到山顶,同样被眼前的景象惊得目瞪口呆。

荒山顶上是一块窄小平地,平地上矗着孤零零一块巨石,巨石上斜倚着一个高个儿男人,长须飘拂,相貌冷峻,同时又瘦得皮包骨头。只见他面容平静,呼吸均匀,显然是睡得很沉。他穿着一件棉绒外套,身边躺着个小姑娘,雪白滚圆的胳膊环着他筋节毕露的黝黑脖子,披着金发的脑袋靠在他的胸口。小姑娘粉色的小嘴微微张开,露出两排洁白整齐的牙齿,稚气的小脸漾着一抹淘气的笑容。她白白胖胖的双腿套着白色的袜子,干干净净的鞋子缝有闪亮的扣袢,跟旅伴那瘦长枯槁的四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对怪人头顶的石梁上站着三只虎视眈眈的兀鹰,看见新来的人便发出几声悻悻的哀鸣,垂头丧气地飞了开去。

恶鸟的哀号惊醒沉睡的旅人,两人开始迷惑不解地四下张望。大人踉踉跄跄站起身来,看了看山下的平原,平原在他入睡之时还是满眼荒芜,如今却聚集了这么多的人和牲畜。看着看着,他脸上浮现一种如在梦中的表情,不由得抬起一只瘦骨嶙峋的手,捂住了自己的眼睛。“依我看,这就是人们说的神经错乱了吧。”他喃喃说道。小姑娘站在他的身边,抓着他外套的下摆,一句话也不说,只是用孩子特有的探询目光,好奇地打量周遭的一切。

一个救援者抱起小姑娘,把她扛上自己的肩膀……

救援队伍很快说服两个落难的旅人,让他们相信眼前众人并不是幻觉的产物。一个救援者抱起小姑娘,把她扛上自己的肩膀,另外两个则搀起她羸弱的旅伴,扶着他走向山下的车队。

“我名叫约翰·菲瑞尔。”流浪客讲起了自己的经历,“我们本来有二十一个人,现在只剩下我和这个小家伙了。其他人都死在了南边,因为没吃没喝。”

“她是你的孩子吗?”有人问了一句。

“现在算是了吧。”流浪客骄傲地高声宣布,“我救了她,所以她是我的,谁也别想把她从我身边夺走。从今天开始,她就叫露茜·菲瑞尔。对了,你们是干吗的呢?”他好奇地瞥了一眼周围这些黝黑壮健的救命恩人,补了一句,“你们的人好像很多啊。”

“差不多有一万。”一个小伙子说道,“我们是遭人迫害的上帝之子,天使莫罗尼的选民。”

“我倒没听过这位天使的事迹。”流浪客说道,“看样子,他选中的人还真不少嘛。”

“你可别拿神圣的事物开玩笑。”小伙子厉声说道,“我们信奉那些埃及文写就的神圣经典,经文刻在黄金打制的书版上,是神圣的约瑟夫·史密斯在帕尔迈拉领受的。我们来自伊利诺伊州的瑙沃,那里有我们建造的神殿。这里虽然是荒漠深处,可我们还是来了,好歹能躲过那个暴徒,还有那些不信神的人。”

听到“瑙沃”二字,约翰·菲瑞尔显然想起了什么事情。“我明白了。”他说道,“你们都是摩门教徒。” [12]

“我们都是摩门教徒。”小伙子的同伴们齐声应道。

“你们要去哪儿呢?”

“不知道。上帝之手化身为我们的先知,我们都听凭先知的指引。你得去拜见他,他肯定会给你们一个妥善的安置。”

这时他们已经走到山脚,周围挤满了大群大群的迁徙信徒,有面色苍白、神情温顺的妇女,有笑逐颜开的健壮儿童,也有焦灼不安、目光恳切的男人。眼看这两个生客一个年纪幼小,另一个又羸弱不堪,许多信徒发出了震惊与同情的叫喊。不过,护送他俩的队伍并没有停下脚步,只管在一大群摩门教徒簇拥之下继续前行,一直走到了一辆四轮马车跟前。这辆车格外显眼,一方面是因为体量庞大,一方面也因为外观华美。其他车只用了两匹马,充其量不过四匹,这辆车的车辕上却套着整整六匹。车夫旁边坐着一个男的,年龄至多只有三十岁 [13] ,但却拥有一颗硕大的脑袋和一副果决的神情,首领的威仪由此而生。首领正在读一本褐色封面的书,看到人群靠近便放下书本,专注地听完了事情的经过。这之后,他转头对着两个落难的旅人。

“要让我们收留你们,”他的话如经文一般郑重其事,“你们就必须信奉我们的教义。我们的羊栏容不下恶狼。即便是任由你们暴尸这片荒原,任由日头把你们的骸骨晒得雪白,也远远强过任由你们充当果子上的小小霉斑,任由霉斑最终腐蚀整个儿的果实。条件就是这样,你还愿意跟我们走吗?”

“按我看,只要能跟你们走,什么条件我都可以接受。”菲瑞尔的语气斩钉截铁。听到他这么说话,连那些神色凝重的长老也不由得面露微笑,只有首领无动于衷,依然保持着那副引人注目的严厉表情。

“领他去吧,斯坦杰森弟兄。”首领说道,“给他吃的和喝的,也要给这个孩子。我还要交给你一项任务,那就是向他传授我们的神圣教义。我们已经耽搁得太久了。前进!继续前行,直抵郇山 [14] !”

“继续前行,直抵郇山!”摩门教徒齐声呐喊。首领的指示口口相传,像水波一样漫过长长的迁徙队伍,声音次第减弱,最终变成了遥远地方的一阵喃喃细语。马鞭声起,车轮吱呀,一辆辆庞大的四轮马车动了起来。没过多久,整支迁徙队伍又一次开始蜿蜒前行。奉命照管落难者的长老把两人领进自己的马车,车里已经备好了餐食。

“你们就在这儿待着。”长老说道,“几天之后,你疲惫的身体就该复原了。与此同时,你一定得记住,从现在开始,你永远都是我们这个教派的信徒。布里根·扬已经这么说了,他的话等于约瑟夫·史密斯的话,也就等于上帝的旨意。”

[1] 文中描述的这片区域大致是今天美国的内华达州和犹他州,也包括怀俄明州和科罗拉多州的一部分。

[2] 波尼人(Pawnee)和黑脚人(Blackfoot)都是北美的印第安部落。

[3] 郊狼(coyote, Canis latrans )、兀鹰(buzzard, Cathartes aura )和棕熊(grizzly bear, Ursus arctos horribilis )都是北美常见的动物。

[4] 布兰科山(Sierra Blanco)是作者的虚构。

[5] 一英里大约等于一点六公里。

[6] 1860年,美国女作家伊丽莎·弗伦(Eliza Lee Cabot Follen, 1787—1860)在伦敦出版童谣集《给所有好孩子的新儿歌》( New Nursery Songs for All Good Children ),书中有一首《公鸡和母鸡》( Cocks and Hens )。

[7] 这里的大平原(the Plains)特指北美大平原(Great Plains)。北美大平原是北美洲中部一片广袤的草原,大部分位于美国境内。

[8] 所谓齐诵部分,大致就是“阿门”一类的东西。

[9] 格兰德河(Rio Grande)是从美国科罗拉多州西南部流入墨西哥湾的一条大河。

[10] 《圣经·旧约》的《出埃及记》和《民数记》当中都有耶和华吩咐摩西从岩石中引出水流的记述。

[11] “红皮”(redskin)是白人对北美印第安人的蔑称。

[12] 摩门教(Mormonism)是约瑟夫·史密斯二世(Joseph Smith,Jr.,1805—1844)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在美国纽约创立的一个基督教原教旨主义教派,教义当中包括一夫多妻制,后逐步放弃这种制度。该教派自1830年开始多次遭受迫害,教众由此屡屡迁徙。1839年,史密斯二世率领教众迁入伊利诺伊州小镇康默斯(Commerce),将该镇改名瑙沃(Nauvoo),掌握了该地的军政大权。1844年,他因实行多妻制而遭到非议,后在骚乱之中被人杀死。在他死后,摩门教发生教主之争,最终一分为三,大部分教众奉布里根·扬(Brigham Young, 1801—1877)为首,于1847年开始迁往今日的犹他州。不过,跟扬一起迁徙的第一批教众只有一百四十多人,与文中的“一万”不符。文中的“那个暴徒”不详所指,可能是曾与扬争夺教主位置的一名教中首脑。前文提及的天使莫罗尼(Angel Moroni)是摩门教教义当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据史密斯二世自称,这位天使曾经多次拜访他,还引领他找到了写在“金版”(golden plates)上的摩门教圣典《摩门之书》( Book of Mormon )。另据史密斯二世自称,获得圣典的时间是1827年,地点则是他自家寓所附近的一座小山,圣典原文为埃及文,是他在神的指引之下把它译成了英文。获得圣典之时,他住在纽约州小镇帕尔迈拉(Palmyra)附近。柯南·道尔笔下的摩门教虽有历史依据,但并不完全符合已知史实。

[13] 下文指明这个首领就是布里根·扬。由上文注释可知,布里根·扬此时是四十六岁。

[14] 郇山(Zion)是基督教圣地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座小山,可以指代耶路撒冷,还可以引申为乌托邦和乐土。首领用的是这个词的引申义。 El22oTtoe1KrsTuejn1IQ8vFVRxnD1jOHLydLEj1cFEkEy+vdda4yB7oVY0djV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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