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的奔波令我孱弱的身体难以负担,到了下午,我感觉精疲力竭。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之后,我便躺倒在沙发上,打算睡那么两个钟头。可是我根本睡不着,因为之前的事情弄得我太过兴奋,满脑子都是各种怪异至极的想象和猜测。每次我闭上眼睛,就会看见死者那副猴子似的扭曲面容。那张脸实在让我觉得邪恶至极,以致我很难对送它主人上西天的那个人产生感激之外的情感。如果说世上有哪个人的长相能反映最刻毒的邪恶,那个人就只能是克利夫兰的伊诺克·德雷伯。话虽如此,我还是心知肚明,正义必须得到伸张,法律并不因死者的邪恶而宽恕凶手的罪行。
我室友认为死者死于毒药,而我越是琢磨,越是觉得他这个假设值得注意。我记得他嗅过死者的嘴唇,所以我绝不怀疑,他这么想是因为嗅到了什么。再说了,尸身没有伤口,也没有窒息的痕迹,死因不是中毒又是什么呢?可是,换个角度来看,地板上那么多的血又是谁的呢?现场没有打斗的迹象,死者身上也没有足以重创他人的武器。按我的感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睡觉就不会是件容易的事情,对福尔摩斯和我来说都是如此。因为他那种胸有成竹的架势,我确信他已经有了一个足以解释所有事实的假设,假设的内容呢,我一点儿也想不出来。
当天他回来得很晚,应该说是非常晚,所以我不问可知,他这个下午的活动不仅仅是听音乐会而已。他回来的时候,房东已经把晚餐摆上了桌子。
“棒极了。”他一边说,一边就座。“你还记得达尔文是怎么评论音乐的吗?按他的说法,人类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由来已久,历史比说话的能力还要长得多 [1] 。音乐之所以能对我们施加如此微妙的影响,原因兴许就在这里。关于混沌初开、依稀仿佛的远古时代,我们的灵魂深处至今保留着一些模模糊糊的记忆。”
“你这个想法有点儿不着边际。”我如是评论。
“如果你想要破译自然的奥秘,你的想法就必须跟自然一样无边无际。”他回答道,“你怎么啦?样子不太对劲啊。布莱克斯顿路的事情让你难受了吧。”
“说老实话,确实有点儿难受。”我说道,“本来我不该这么敏感的,毕竟我在阿富汗待过。在迈万德的时候,我眼睁睁看着战友们血肉横飞,但也没吓得失魂落魄。”
“这我可以理解。眼前的案子迷雾重重,格外刺激人的想象。如果没有想象的余地,恐怖也就不复存在了。今天的晚报你看了吗?”
“没有。”
“报纸对案情的描述也算详细,但却漏掉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工人抬尸体的时候,有一枚女用结婚戒指掉到了地板上。不过,漏掉了也好。”
“为什么?”
“看看这则启事吧。”他回答道,“早上去过现场之后,我马上给所有的报纸发了一份。”
他把晚报扔到我的面前,我便朝他指的那个地方看了一眼。那是失物招领栏里的第一则启事,内容是这样的:“今晨于布莱克斯顿路拾获素金婚戒一枚,具体地点为‘白牡鹿’酒馆及荷兰林路之间。认领请洽贝克街221B华生医生,接待时间为今晚八点至九点。”
“抱歉借用了你的名字。”他说道,“可我要是用了我自个儿的名字,有些笨蛋就会认出来,还会跑来插一杠子。”
“没关系。”我回答道,“可是,要是有人来认领的话,我可拿不出戒指来啊。”
“拿得出,你拿得出。”他一边说,一边递给我一枚戒指。“这东西跟现场那个几乎一模一样,应该可以蒙混过关。”
“按你看,来认领戒指的会是谁呢?”
“还能是谁,当然是那个穿棕色大衣的人,也就是咱们那位脚蹬方头靴子的红脸膛伙计。他就算自己不来,肯定也会派同伙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么干太危险吗?”
“绝对不会。要是我对案情的推测没错的话,那我就可以百分之百地相信,那家伙宁愿冒天大的风险,也不愿失去这枚戒指。按我的估计,戒指应该是他俯身察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出来的,他没有当场发现。离开那座房子之后,他发现戒指不见了,于是就急匆匆跑了回去,却发现警察已经到了现场。这只能怪他自己犯傻,走的时候忘了灭蜡烛。像这样出现在凶宅门口,可能会引起警察的怀疑,所以他只好装醉。接下来,我们不妨把自己摆在他的位置,看看他会怎么想。他想来想去,没准儿就会觉得,戒指是离开现场以后才丢的,掉在了路上的某个地方。想到这里,他又会怎么做呢?他会迫不及待地翻阅晚报,希望能在失物招领栏里看到自己的东西。当然喽,我这条启事会让他眼前一亮,大喜过望。他干吗要害怕这是个圈套呢?在他看来,有人找到戒指的事情,跟凶案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他肯定会来的。不出一个钟头,他就会跑来找你,没问题吧?”
“然后呢?”我问道。
“哦,然后就由我来对付他。你有武器吗?”
“我当兵时用的左轮手枪还在,子弹也有几发。”
“你最好先把它清理一下,子弹也要装好,来的可是个亡命之徒。我虽然可以出其不意把他制住,但还是得做好万一的准备。”
我走回自己的卧室,照他的建议做好了准备。等我带着手枪回返客厅,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也已经开始抚弄小提琴,沉浸在他最喜爱的消遣之中。
“事情越来越严重了。”我走进客厅的时候,他说道,“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刚有了回音。我的推测是正确的。”
“你的推测是——?”我迫不及待地问道。
“我的琴该换新弦了。”他说道,“把你的手枪揣到兜里吧。那家伙来的时候,你就按正常的方式跟他说话,别的事情都交给我。你可别直勾勾盯着他看,免得打草惊蛇。”
“八点钟已经到了。”我看了看表,说了一句。
“没错。十有八九,他几分钟之内就会来。把门打开一点点吧。好了,就这样。把钥匙插在门里面。谢谢!喏,这本稀奇古怪的拉丁文旧书——《国际法》——是我昨天在一个书摊上买到的,出版地点是低地城市列日,时间则是一六四二年。这本褐皮小册子出版的时候,查理一世的脑袋还好端端地待在肩膀上哩。” [2]
“出版商是谁呢?”
“名字叫做菲利普·德·克罗伊,不知道是个什么样的人物。书的扉页上有一行褪色褪得很厉害的墨水字迹,写的是‘威廉·怀特藏书’。我倒想知道这个威廉·怀特是谁,应该是一个注重实际的十七世纪律师吧,因为他的笔迹带着点儿律师派头。依我看,我们等的人已经来了。”
出乎我们的意料,应声而入的并不是什么暴烈的凶汉,而是一个老态龙钟、皱纹满面、步履蹒跚的妇人。
他话音刚落,我们就听到了刺耳的门铃声。歇洛克·福尔摩斯轻手轻脚地站起身来,把自个儿的椅子往门那边挪了挪。我们听见女仆穿过楼下的厅堂,跟着就听见她拔去门闩,发出了清脆的声响。
“华生医生是住这儿吗?”问话的人嗓音清晰,同时又相当刺耳。我们没听见女仆的回答,只听见大门关了起来,有人开始往楼上走,脚步又细碎又颤悠。听到这样的脚步声,我室友脸上掠过一抹惊讶的神情。脚步声顺着过道慢慢靠近,接着就有人敲响房门,敲得有气无力。
“请进。”我高声叫道。
出乎我们的意料,应声而入的并不是什么暴烈的凶汉,而是一个老态龙钟、皱纹满面、步履蹒跚的妇人。看样子,突如其来的强光弄得她有点儿头晕目眩。屈膝行礼之后,她仍然站在原地,冲我俩眨巴昏花的眼睛,颤巍巍的手在兜里掏来掏去。我瞥了一眼我的室友,发现他的表情沮丧至极,没办法,我只好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
老太婆掏出一张晚报,指了指我们登的那则启事。“我是为这件事情来的,好心的先生们,”她一边说,一边又行了个屈膝礼,“为的是你们在布莱克斯顿路捡到的金结婚戒指。那是我女儿莎莉的东西,她结婚刚刚一年,丈夫是联合轮船公司 [3] 的管事。她丈夫脾气向来暴躁,喝了酒就更不得了。要是他回到家里,发现戒指不见了,我真不知道他会说出些什么来。你们乐意听的话,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晚上,她去看马戏,一起去的还有——”
“您说的是这枚戒指吗?”我问道。
“谢天谢地!”老太婆叫了起来,“今天晚上,莎莉可要高兴死了。这正是她的戒指。”
“您住哪里呢?”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
“洪兹迪奇路邓肯街13号 [4] ,从这里走过去可够累人的。”
“从洪兹迪奇路出发的话,去哪一家马戏团都不会经过布莱克斯顿路。”歇洛克·福尔摩斯毫不客气地插了一句。
老太婆转过脸,眼圈红红的小眼睛狠狠地瞪着福尔摩斯。“这位先生问的是 我的 住址。”她说道,“莎莉住的是佩克姆街区梅菲尔德广场3号的公寓。”
“贵姓是——?”
“我姓索伊尔,我女儿姓邓尼斯。她丈夫名叫汤姆·邓尼斯,在海上的时候倒是个精明强干、清清白白的小伙子,公司里的管事就数他最受重视。可是啊,一旦上了岸,见到了女人和酒馆——”
“戒指给您,索伊尔太太。”遵照我室友的暗示,我打断了她。“这显然是您女儿的物品,我非常乐意物归原主。”
老太婆嘟嘟囔囔、千恩万谢地把戒指收进口袋,然后就曳着碎步下楼去了。她的身影刚刚消失,歇洛克·福尔摩斯立刻一跃而起,冲进他自个儿的卧室,几秒钟之后便回返客厅,身上已经裹了一件乌尔斯特大衣 [5] 和一条领巾。“我要去跟踪她。”他急匆匆地说道,“她一定是那家伙的同党,跟着她就能找到正主。你先别睡,等我回来。”适才的访客刚刚合上楼下的大门,福尔摩斯已经到了楼下。透过窗子,我看见老太婆颤巍巍走在街道对面,福尔摩斯则在她身后不远处跟着。“除非他的推测全盘错误。”我暗自想道,“要不然,眼下那人领他去的地方,必定是这宗谜案的心脏地带。”其实他用不着叫我等他,因为我觉得,没听到他这次冒险的结果,睡觉压根儿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是快九点的时候出的门。我不知道他要去多久,只好百无聊赖地坐在那里,一边抽烟斗,一边浏览昂热·默哲的《波希米亚风情》 [6] 。刚过十点,我听见了上床就寝的女仆噼里啪啦的脚步声。十一点,房东太太那种略具威仪的脚步也从我门前经过,目的地同样是卧室。将近十二点,我才听见福尔摩斯用钥匙开门的清脆声响。他刚一进屋,我就从他的脸色看出他没有得手。他似乎又是觉得好笑,又是觉得懊恼,两种情绪在他的脸上来回拉锯。到最后,好笑的神情骤然间大获全胜,他也就爽朗地大笑起来。
“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他重重地坐进椅子,高声说道,“以前我老是笑话他们,他们一定会抓住这件事情笑个没完。不过我不怕他们笑,因为我知道,久而久之,我总是能找补回来的。”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问道。
“哦,事情虽然窝囊,我倒也不怕讲给别人听。当时啊,那家伙没走多远就开始一瘸一拐,怎么看都像是伤到了脚。没过一会儿,她停下脚步,叫住了一辆过路的四轮出租马车 [7] 。我设法凑了上去,想听听她跟车夫说的地址,结果发现我根本不需要这么着急,因为她报地址的声音大得连街对面的人都能听见。‘去洪兹迪奇路邓肯街13号’,她这么吼了一嗓子,弄得我心里嘀咕,她原先说的话没准儿还是真的哩。看到她确实上了车,我也就爬到了马车背面。爬马车这门手艺,所有的侦探都应该熟练掌握。就这样,我们一路前行,一直走到了她说的那条街,中间没有任何停顿。快到屋门口的时候,我跳下马车,遛遛达达地顺着街道往前走。我看到马车停了下来,车夫也跳下了车,还看到车夫打开车门,站在那里等客人出来。奇怪的是,并没有人从车里出来。我走到车夫身旁的时候,他正在空空如也的车厢里疯狂翻找,嘴里是一大堆我闻所未闻的污言秽语。客人已经无影无踪,他这趟的车钱恐怕是不太好收了。我和车夫去13号打听了一下,发现房子的主人是一位体面的裱糊匠,名字叫做科兹克。他从来不曾听说,自家的房子里有过姓索伊尔或者邓尼斯的房客。”
“照你这么说,”我惊讶得叫了起来,“那个晃晃悠悠、有气无力的老太婆不但有本事跳下行进之中的马车,还可以不让你和车夫发现,是这样吗?”
“叫老太婆见鬼去吧!” [8] 歇洛克·福尔摩斯恶狠狠地说道。“被人家骗得这么苦,我俩才是老太婆。那人一定是个小伙子,而且身手矫健。除此之外,他还是一个出类拔萃的演员,乔装改扮的本领无可比拟。毫无疑问,他知道我在跟踪他,特意用这种方法来把我甩掉。由此可见,咱们的追查对象不但不像我想的那样独来独往,而且拥有一些愿意为他冒险的朋友。好了,医生,看来你已经累得不行了。听我的话,去睡吧。”
我的确觉得十分疲惫,所以便从命就寝,留下他在焖烧的壁炉跟前独坐。深宵之中,他的小提琴发出低沉哀婉的乐声,于是我知道,他还在为手头这桩奇案伤神。
[1] 达尔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在《人类由来及性选择》( The Descent of Man,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1871)一书中说,语言起源于原始人类对自然声响的模拟和改编,以及为吸引异性而发出的音乐性声响。
[2] “《国际法》”原文为“ De Jure inter Gentes” ,英格兰法学家理查德·佐契(Richard Zouch, 1590—1661)有一本书名类似的著作,也许是此处所指,但出版时间和出版商与此处所说不合;低地(Lowlands)特指欧洲大陆北部的滨海地区,主要包括今天的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列日(Liége)是今属比利时的一个城市;查理一世(Charles I, 1600—1649)为英格兰国王,1649年被议会审判并斩首。
[3] 联合轮船公司(Union Line)是当时一家经营南非航线的公司,今已不存。
[4] 这个地址和下一个地址都是作者的虚构,但洪兹迪奇路(Houndsditch)和佩克姆街区(Peckham)是伦敦的真实地名。
[5] 乌尔斯特大衣(ulster)是一种长而宽松、料子粗重的大衣,因爱尔兰岛北部的乌尔斯特地区而得名。
[6] 昂热·默哲(Henry Merger, 1822—1861)为法国小说家及诗人,《波希米亚风情》( Scènes de la Vie de Bohème ,1851)为其代表作。
[7] 作者特意指明是四轮出租马车(four-wheeler),是因为当时伦敦的四轮出租马车把车夫座位设在乘客所在的车厢前面,双轮出租马车(即韩素车,参见前文注释)的车夫座位则设在马车尾端,而且比乘客所在的车厢高,接下来叙述的事情不太可能发生在双轮出租马车上。
[8] “见鬼去吧”原文为“damned”,是一句粗话。福尔摩斯探案小说共计六十篇,福尔摩斯在故事中说了许多话,这是仅有的一句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