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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约翰·蓝斯的所见所闻

我们是下午一点离开劳瑞斯顿花园3号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先带我去了最近的一家电报局,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然后才截住一辆出租马车,吩咐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说的那个地点。

“什么都不如第一手的资料管用。”他说道,“说实在话,我对案情已经有了确定不移的看法,但我们还是应该把能了解的情况都了解一下。”

“你可真让我吃惊,福尔摩斯。”我说道,“要我说,对于你讲给他们听的那些细节,你心里肯定不像你刚才装出来的那么有把握。”

“我说的那些绝不会错。”他回答道,“到现场的时候,我第一眼就发现,靠近街沿的地方有两道出租马车留下的辙印。好了,之前一个星期都没下雨,下雨是昨天晚上的事情,所以呢,那么深的辙印只能是晚上下雨之后留下的。除此而外,地上还有马蹄的印迹,其中一个蹄印的轮廓远比另外三个清晰,说明那块蹄铁是新的。既然那辆车是下雨之后到那里的,格雷森又说整个早上都没看见它,那它到那里的时间只可能是夜里。由此可知,就是它把那两个人送到了那座房子跟前。”

“这一点听起来还挺简单的。”我说道,“另外那个人的身高又是怎么回事呢?”

“咳,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通过人的步幅来推断,计算的方法也相当简单,只不过,我没必要拿那些数字公式来讨你的嫌。屋外的黏土和屋里的灰尘都为我提供了资料,让我得到了那家伙的步幅。除此之外,我还有一个检验计算结果的方法。往墙上写东西的时候,人总会本能地把字写在跟自己眼睛差不多高的地方。既然墙上的字迹跟地面之间有六尺出头的距离,就连小孩子都可以猜出那家伙的高度。”

“他的年龄呢?”我问道。

“呃,一个人若是能轻松跨出四尺半的大步,那也就不太可能老态龙钟。花园小径上那个水洼就有这么宽,而他显然是跨过去的。穿漆皮靴子的人绕了道,穿方头靴子的却是一跃而过。这当中压根儿没有什么神秘的东西,我只是搬出我在文章中倡导的观察演绎之法,用了一点儿在日常生活当中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还有指甲和崔克诺帕里雪茄的事情。”我给他提了个醒。

“墙上的字是有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借助放大镜发现,那人写字时在粉壁上留下了轻微的划痕,如果他的指甲经过修剪,那样的划痕就不会出现。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了一些散落的烟灰,只有崔克诺帕里雪茄才会留下那种片状的深色烟灰。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的烟灰——说实在的,我还以此为题写了篇论文呢。话说得大一点,只要是我知道的牌子,不管是雪茄还是烟丝,我都可以根据烟灰一眼判明。高明的侦探,之所以跟格雷森和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区别正是在这样的细节当中。”

“面色红润又怎么说呢?”我问道。

“哦,这是个较比大胆的猜测,不过我还是确信自己没有猜错。案子还没办完,这个问题你以后再问吧。”

我以手加额,叹道:“我脑子里简直乱成了一锅粥。你越是去想这个案子,越是觉得迷雾重重。那两个男人——要是真的有两个男人的话——干吗要走进一座空屋?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呢?用什么手段才能强迫他人吃下毒药?血又是从哪里来的?既然没有抢劫的迹象,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现场为什么会有女人戴的戒指?最要紧的是,逃走之前,第二个男人为什么要把德文‘RACHE’写在墙上?说老实话,我完全想不出办法,没法把所有这些事实联系到一起。”

我同伴赞许地笑了笑。

“你等于是对这个案子的难点做了一番总结,既简洁又完整。”他说道,“不清楚的地方确实还有很多,可我已经对主要的情节有了相当的把握。可怜的雷斯垂德发现了墙上的字迹,可那只是凶手对警方施的障眼法,目的是引他们往社会主义和秘密社团那方面去想。那些字根本不是德国人写的。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字迹当中的那个‘A’多少有点儿模仿德文字体,可是呢,真正的德国人只会使用规规矩矩的拉丁字体。因此我们可以十拿九稳地说,写字的并不是一个德国人,而是一个做得过了头的拙劣模仿者。他这个花招,不过是想把查案的人引上歧路而已。这件案子的情况,我不打算跟你深说了,医生。要知道,魔术师若是把自个儿的戏法说个明明白白,大伙儿也就不会叫好啦。我的工作方法要是让你知道得太多,你就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归根结底,福尔摩斯也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凡人而已。”

“我绝对不会那么想。”我回答道,“你已经把侦探工作推到了近于精密科学的高度,这世上再没有人能让它更进一步了。”

我同伴开心得脸都红了,不光是因为我说的话,也因为我说话的口气非常认真。之前我已经发现,他很喜欢别人夸自己的侦探手法,就跟女孩子喜欢别人夸自己漂亮一样。

“再跟你说件事情吧。”他说道,“漆皮靴子和方头靴子坐同一辆出租马车去了那里,然后又一起走过那条小径,要多友好有多友好——很可能是手挽着手。进屋之后,他俩开始在房间里踱来踱去,准确点儿说的话,踱来踱去的是方头靴子,漆皮靴子只是在旁边站着。我可以从尘土当中看出所有这些事情,还可以看出方头靴子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来越大。他一边走一边说,越说越来气,最后呢,毫无疑问,怒气就达到了无法克制的地步。再往后,悲剧就发生了。眼下我已经把我知道的事情全部倒给了你,其他的都只是猜想和推测了。话又说回来,咱们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可以着手查案了。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要去哈勒的音乐会听诺曼-聂鲁达拉小提琴哩 [1] 。”

我俩说话的时候,出租马车一直在一长串昏暗街道和阴郁小巷之中钻来钻去。走到最为昏暗阴郁的一个街区,车夫突然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巷。”他指着黑压压砖墙之间的一条窄缝说道,“你们去吧,我在这里等你们。”

奥德利巷可不是什么引人入胜的所在。走过一条狭窄的巷道,我们进入一个方形的大院。院子的地面是石板铺的,四边都是污秽不堪的房屋。我们绕过一群群邋里邋遢的小孩,穿过一排排浆洗褪色的衬衫,最后才找到了46号。46号的门上有一块小小的黄铜牌子,上面刻着“蓝斯”这个名字。我们问了问,发现这名警员正在睡觉。接下来,有人把我们领进一个小小的前厅,让我们在这里等他出来。

蓝斯很快现身,看样子不大高兴,因为我们搅了他的清梦。“我在局里已经写过报告了。”

福尔摩斯从兜里掏出一枚半镑的金币,若有所思地把玩起来。“我们觉得,还是听你亲口说比较好。”他说道。

“我很乐意把我知道的事情全部告诉你们。”警员回答道,眼睛看着那枚小小的金币。

“你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讲一遍吧,按你自个儿习惯的方法讲。”

蓝斯在马毛沙发上坐了下来,紧紧地皱起眉头,仿佛在暗下决心,绝不能漏掉任何东西。

“我从头开始说吧。”他说道,“我当班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早晨六点。十一点钟的时候,‘白牡鹿’酒馆有人打架。除此之外,我这个班当得也算太平无事。一点钟的时候,天上下起了雨。这时我碰见哈里·默切尔,他是巡逻荷兰林路那一片的,于是我们站在亨莱塔街 [2] 的街角聊了会儿天。没过多久,大概是两点钟,要么就是两点多一点点,我觉得应该去转一转,看看布莱克斯顿路有没有什么情况。这条路脏得要命,也僻静得要命,整条路上连个鬼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出租马车从我身边经过。我一边慢慢蹓跶,一边寻思,这会儿要能来上四便士热腾腾的杜松子酒,不知道该有多美。突然间,我看见出事那座房子的窗户里闪出亮光。您瞧,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那两座房子是没人的。这都得怪房子的主人,其中一座房子的最后一个租客是得伤寒死的,就这样他都不肯请人把排水管道掏一掏。所以呢,看到窗子里有亮光,我一下子吓了一大跳,疑心房子里出了什么乱子。等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

“你停了下来,跟着就走回了花园的门口。”我同伴接口说道,“你为什么要这么干呢?”

蓝斯吓得猛一哆嗦,紧紧地盯着歇洛克·福尔摩斯,表情惊愕得无以复加。

“天哪,您说得没错,先生。”他说道,“可您是怎么知道的,那就只有老天爷知道了。是这样,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觉得四周特别安静,特别荒凉,于是就暗自嘀咕,叫个人跟我一起进去也没什么不好。阳间的玩意儿我倒不怕,怕就怕来的是那个伤寒死鬼,正在巡查要了他命的那些排水管道。我这么一琢磨,心里就吓得够戗,所以我才走回花园门口,想知道还能不能瞧见默切尔的提灯。可我没看见他的影子,也没看见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

“别说人了,先生,连条狗都没有。这之后,我鼓起勇气走回屋子跟前,把门给推开了。里面什么声音都没有,于是我走进闪出亮光的那个房间,看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根红颜色的蜡烛,借着烛光,我看见——”

“行了,我知道你看见了些什么。你在房间里转了几圈,还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就走出去推了推厨房的门,然后又——”

蓝斯跳了起来,脸上写满恐惧,眼睛里全是怀疑。“当时你躲在哪儿,为什么什么都能看见?”他高声叫道,“要我说,你知道的真有点儿太多了。”

福尔摩斯笑了笑,把自个儿的名片丢给了桌子对面的蓝斯。“你可别把我当凶手给逮起来。”他说道,“我是猎犬,可不是恶狼,格雷森先生和雷斯垂德先生都可以替我作证。好啦,你还是接着讲吧。再往后,你又干了些什么呢?”

蓝斯坐回原位,脸上却依然是一副大惑不解的表情。“我回到门口吹响警笛,听到警笛的声音,默切尔和另外两个警察也来到了现场。”

“这个时候,街上还是没有人吗?”

“呃,没有人,有也不是什么正经人。”

“这话是什么意思?”

警员的面容渐渐舒展,咧开嘴笑了起来。“我这辈子见过不少醉鬼,”他说道,“醉成那家伙那样的倒还真没见过。我出去的时候,他正好就在大门口,靠着栏杆,憋足了劲儿唱什么‘科伦比讷的新式旗幡’ [3] ,要不就是跟这类似的什么东西。他连站都站不住,更别说给我帮什么忙了。”

“他是个什么样子的人呢?”歇洛克·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么一打岔,蓝斯似乎有点儿不太高兴。“他就是个醉得不成样子的醉鬼。”他说道,“当时我们正忙得不可开交,要不然啊,少不得要把他送到局子里去。”

“他的长相啊,衣着啊,你有没有留意呢?”福尔摩斯很不耐烦地插了一句。

“我看我没法不留意,我还得把他架起来呢——我和默切尔两个人。那家伙个子挺高,红脸膛,下巴上长着一圈儿——”

“这就行了。”福尔摩斯叫道,“他后来怎么样了呢?”

“我们哪有工夫管他。”警员说道,声音听着有点儿委屈,“我敢打包票,回家的路他还是认得的。”

“他穿的是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的大衣。”

“他手里是不是拿着一条马鞭?”

“马鞭吗?没有。”

“那他一定是把马鞭搁在了别处。”我同伴咕哝了一句,“再往后,你有没有看见或者听见出租马车驶过呢?”

“没有。”

“这半镑给你。”我同伴一边说,一边站起身来,拿上了自己的帽子。“照我看,蓝斯,你在警界不会有什么出头之日了。你得好好用用你的脑袋,光拿它当摆设是不行的。昨天晚上,你本来是有机会捞个警长 [4] 干干的。你们架起来的那个人,不光是身负这宗谜案的线索,还是我们正在追查的目标。你用不着和我争论,我已经说了,事情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我俩就此撇下这名线人,一起走回出租马车。线人虽然还在疑信之间,沮丧之情却已经一览无遗。

“好一个没头没脑的蠢货。”回我们住处的路上,福尔摩斯咬牙切齿地说道,“想想吧,眼前摆着这么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他竟然不知道利用。”

“我还是不太明白。他对那个醉鬼的描述,确实跟你对案子当中第二个人的推测对得上。可是,既然他已经离开了那座房子,干吗还要回去呢?这可不像是罪犯的惯常举动啊。”

“戒指,伙计,想想那枚戒指:那就是他回去的原因。就算用别的方法逮不住他,咱们也保准儿能用戒指引他上钩。我会逮到他的,医生——我可以跟你打个一赔二的赌,赌我能逮到他。这回的事情,我真得感谢你才是。要不是你,我可能还不会去呢。那样的话,我就赶不上这个空前绝妙的研习机会啦。咱们就叫它‘暗红习作’,怎么样?用那么一点儿艺术词藻,我看也无伤大雅。生活的乱麻 [5] 苍白平淡,凶案却像一缕贯串其中的暗红丝线,咱们的任务就是找到这缕丝线,把它孤立出来,让它纤毫毕现地暴露人前。现在该吃午饭了,然后我就去听诺曼-聂鲁达,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是妙不可言。有一首肖邦的曲子,叫什么来着,她拉得真是动听极了:哒—啦—啦—哩啦—哩啦—唻。”

这位业余侦探靠在车里,像云雀一般啭了一路,而我禁不住暗自感叹,人类的心灵啊,真可谓玲珑八面。

[1] 诺曼-聂鲁达(Wilma Norman-Neruda, 1838—1911)是摩拉维亚(今属捷克)女小提琴家,哈勒(Charles Halle, 1819—1895)是德裔英国钢琴家及指挥家,二人长期合作,后结为夫妇。

[2] 荷兰林路(Holland Grove)是布莱克斯顿路附近的一条小街,亨莱塔街(Henrietta Street)是作者的虚构。伦敦有名为“亨莱塔”的街道,但不在凶案发生的这片区域。

[3] “科伦比讷的新式旗幡”是“Columbine's New-fangled Banner”的直译,其中“Columbine”(科伦比讷)是英国一种民间喜剧中的定型女角。“Columbine's New-fangled Banner”可能是对美国爱国歌曲《万岁!哥伦比亚》( Hail,Columbia )以及国歌《星条旗永不落》( The Star - Spangled Banner )的讹听,两首歌当中分别有“Hail,Columbia”和“the star-spangled banner”的歌词,发音与此相近。

[4] 警长(Sergeant)是仅高于普通警员的一种低级警衔。英国的警衔系统与香港大致相同(香港警衔是参照英国设置的),故本书警衔译名皆比照香港警衔,由低到高包括警员(Constable)、警长、督察(Inspector)、警司(Superintendent)等级别。

[5] “乱麻”原文为“skein”。写作本篇之时,柯南·道尔起初打算以“A Tangled Skein”(一团乱麻)为书名,后来才改为“A Study in Scarlet”(暗红习作)。 +FYWLoIiuaFlTFsi31eLl8dgGmkDS88VbJiC2BZzweerQcJXwbEQMZBdKq0KB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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