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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瑞斯顿花园谜案

我必须承认,看到我室友理论的实用价值又一次得到验证,我一时间真是吃惊不小。这一来,我对他分析能力的钦佩之情自然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尽管如此,我心里还是潜藏着些许怀疑,怀疑这整件事情都出自他预先的安排,目的是向我炫耀他的本事。至于他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引我入彀,那就不是我能想明白的了。我转头看他的时候,他已经读完那名杂役送来的便笺,茫然的双眼暗淡无光,一副神不守舍的样子。

“那件事情,你究竟是怎么演绎出来的?”我问道。

“什么事情?”他恶声恶气地说道。

“呃,你刚才不是演绎出来,那名杂役是海军陆战队的退伍士官嘛。”

“我没时间扯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他粗鲁地回了一句,跟着却微微一笑,接着说道,“请原谅我的无礼。你刚才打断了我的思路,打断就打断吧,兴许也没什么关系。照这么说,你是真的看不出他以前是海军陆战队的士官喽?”

“看不出,真的。”

“看出来容易,看出来的原因倒不容易解释清楚。要是有人让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可能会觉得有点儿困难,尽管如此,你还是会对这个事实深信不疑。当时虽然隔了一条街,我还是看到他手背上刺着一柄蓝色的大锚,那可是海洋的标记啊。另一方面,他举手投足带有陆军风范,腮帮上的胡须也中规中矩,说明他在海军陆战队待过。然后呢,他看起来有点儿自负,隐隐透着发号施令的威严。他昂着脑袋挥舞手杖的那种架势,想必你也注意到了吧。再看看他的脸,你还会发现他是个踏实可靠、正派体面的中年人。把所有这些东西拢在一起,我就得出了他曾经是个士官的结论。”

“妙极了!”我脱口而出。

“平常而已。”福尔摩斯说道,但从他的表情来看,他显然对我溢于言表的惊奇与钦佩颇感受用。“刚才我还说没有罪犯,现在看来是说错了。瞧瞧这个!”他一边说,一边把那名杂役送来的便笺递给了我。

“什么!”我扫了一眼便笺,不由得叫了起来,“这可真是太可怕了!”

“确实有点儿不同寻常。”他平静地说道,“你能把它念给我听听吗?”

我念给他听的信函内容如下:

亲爱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昨日夜间,布莱克斯顿路旁的劳瑞斯顿花园3号 [1] 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凌晨两点左右,当班巡警看到房子里有亮光。鉴于那座房子无人居住,巡警便怀疑事有差池。查探之下,他发现屋门大开,空空如也的前厅里躺着一具男尸。死者衣着考究,口袋里的名片写着“伊诺克·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 [2] ”。现场没有抢劫迹象,也没有足以说明死者死因的线索。房间里有血迹,死者身上却没有伤痕。我们不知道死者缘何进入那座空屋。认真说的话,整件事情都是一个谜团。十二点钟之前,你随时可以去现场看看,我会在那里等你。收到你的回复之前,我会让现场保持原状。如果你来不了,我会给你一份更为详尽的案情介绍。如蒙赐教,不胜铭感。

你忠实的朋友
托比亚斯·格雷森

“格雷森是苏格兰场最出色的侦探。”我朋友如是指出,“他和雷斯垂德可以算矬子里的将军。两个人都雷厉风行、精力充沛,只可惜有点儿保守——应该说是保守得要命。除此而外,他俩还总是相互找茬,好比两个争风吃醋的交际花。他俩都参与查案的话,这案子就有得瞧了。”

他这么喋喋不休,语气还这么平静,我不由得大感惊讶。“眼下显然已经是刻不容缓。”我大声说道,“我该去帮你叫辆出租马车了吧?”

“我还没想好去不去呢。我可是古往今来最无可救药的懒汉哩——当然,这是说我懒病发作的时候。有些时候,我也是相当有活力的。”

“什么!这可正是你一直盼着的机会啊。”

“亲爱的伙计,这案子对我没什么好处。你可以放一万个心,就算整件案子都是我破的,格雷森和雷斯垂德这帮子人还是会把所有的功劳据为己有,因为我是个无官无职的草民。”

“他这不是来求你帮助了嘛。”

“没错。他知道我比他厉害,在我面前也是这么承认的。可是,他宁愿把自个儿的舌头给剪了,也不会在任何旁人面前承认这一点。说归说,我们还是去看看好了。我会单枪匹马办完这件案子,就算没有别的好处,至少可以取笑一下他们。走!”

他迅速穿上大衣,风风火火地行动起来。一看他这股劲头,你马上就知道,他懒病已经发作完毕,进入了活力爆发的时期。

“拿上你的帽子。”他说道。

“你要我跟你一起去吗?”

“是啊,要是你没有什么更好的消遣的话。”一分钟之后,我俩已经坐进一辆韩素车,向着布莱克斯顿路疾驰而去。

这是个云遮雾罩的早晨,路边房顶的上方悬着一层暗褐色的纱幂,仿佛是地面那些泥泞的街道,映在天上的倒影。我的同伴兴致高涨,滔滔不绝地谈论克雷莫纳小提琴,品评斯特拉底瓦里琴和阿马蒂琴 [3] 的高下。我却没有说话的心情,一方面是因为阴沉的天气,一方面也因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这桩惨案。

“你好像没怎么考虑手头的案子啊。”我终于按捺不住,开口打断了福尔摩斯关于音乐的长篇大论。

“现在还没有资料啊。”他回答道,“不等资料齐全就预先提出假设,可说是一种最要不得的做法,会让你的判断发生偏差。”

“资料马上就来了。”我指着路边对他说,“我们已经到了布莱克斯顿路,要是我没搞错的话,出事的房子应该就是那一座。”

“确实是。停下,车夫,快停下!”这会儿我们离那座房子还有一百码 [4] 左右,可他坚持要立刻下车。这趟旅程的最后一截路,我们是徒步完成的。

劳瑞斯顿花园3号散发着一股不祥的凶险气息。这里有四座离街稍远的房子,两座有人居住,另外两座空着,3号就是其中之一。两座空房子都有三排空洞凄凉的窗户,没有装饰的窗子显得十分单调,仅有的点缀不过是东一张西一张的“出租”招贴,看着像是灰扑扑的玻璃长了白翳。两座房子和街道之间各有一座小小的花园,花园里乱七八糟长着一些病恹恹的植物,仿佛是地里出了疹子。纵贯花园的是一条淡黄色的小径,显然是用黏土和砾石铺成的。昨天下了一夜的雨,到处都泥泞不堪。花园有一堵三尺高的围墙,围墙顶上是一圈木头栅栏。一名身材魁梧的警员靠在墙边,身旁围着一小群闲人。闲人们抻长脖子,把眼力用到了极限,徒劳地想要瞥见屋里的情形。

我本以为歇洛克·福尔摩斯会火急火燎地冲到屋里,一头扎进这宗谜案,他的打算却似乎跟我的想法完全不沾边。只见他摆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模样,在人行道上踱来踱去,茫然地扫视着地面、天空和街对面的房子,还有围墙顶上的栅栏。考虑到眼下的情形,我真觉得他有点儿装腔作势。勘查完了之后,他慢慢地沿着花园小径往前走,准确说是沿着小径边上的草丛往前走,眼睛死死地盯着地面。中间他停了两次,有一次停下时还笑了一笑,欢呼了一声。潮湿的黏土地面的确留着很多脚印,可是,既然那些警察曾经在这里来来往往,我实在想不出我同伴还能从地面找到些什么。话虽然这么说,鉴于我对他敏锐的观察力有过异常深刻的体会,我还是确信,他能够看到很多我看不到的东西。

走到房子门口的时候,一个脸色白净、头发淡黄的高个子男人走过来招呼我们,手里拿着一个记事本。他急步上前,非常热情地握住了我同伴的手。“你能来真是太好了。”他说道,“我让所有东西都保持着原状。”

“那可不是原状!”我朋友回答道,指了指花园里那条小径。“就算有一群野牛从那上面踩过,情形也不会比现在更糟。当然喽,格雷森,既然你允许他们这么干,肯定是已经有了你自个儿的结论吧。”

“屋子里面的事情实在是忙不过来。”探员支支吾吾地说道,“我同事也在这里,就是雷斯垂德先生。外面的事情归他管。”

福尔摩斯瞥了我一眼,讥讽地挑起了眉毛。“既然有你和雷斯垂德这样的高手在场,别的人也不会有太多新发现了吧。”他说道。

格雷森洋洋自得地搓了搓手。“要我说,能做的我们都做了。”他回答道,“不过呢,这案子确实有点儿古怪,而且我知道,古怪的事情最对你的胃口。”

“你不是坐出租马车来的吧?”歇洛克·福尔摩斯问道。

“不是,先生。”

“雷斯垂德也不是吗?”

“不是,先生。”

“那好,我们去屋里看吧。”说完这些没头没脑的话之后,福尔摩斯大踏步走进房子。格雷森也跟了进去,脸上的诧异一览无余。

通往厨房和杂物间的是一段短短的过道,过道没铺地毯,木头地板上满是尘土。过道左右两边各有一道门,其中一道显然有好多个星期没开过了,另一道则通往餐厅,也就是谜案发生的地点。福尔摩斯走进餐厅,我跟在他的身后,心里充满了死亡带来的沉重感觉。

餐厅是一个方形的大房间,因为没有家具,看起来格外宽敞。墙上贴着俗不可耐的花哨墙纸,有些地方已经生了霉,有些地方则大片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后面的黄色灰泥。对着门的位置是一个式样招摇的壁炉,炉膛上方的台子是仿汉白玉的,台子一角立着一支烧残的红烛。仅有的一扇窗子脏得要命,房间里的光线便显得昏暗游移,给所有的东西染上一抹黯淡的灰色。房间里盖满厚厚的尘土,进一步加重了这种色调。

这人形一动不动地摊在地板上,空洞的双眼已经看不见任何东西,却依然直勾勾地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

上面说的这些细节,全都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此时此刻,我眼中只有房间里一个狰狞的人形。这人形一动不动地摊在地板上,空洞的双眼已经看不见任何东西,却依然直勾勾地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这是个四十三四岁的男人,中等身材,宽肩膀,一头黑色的卷发,蓄着短短的络腮胡子。他穿的是一件厚呢礼服,里面穿了马甲,裤子的颜色比礼服浅一些,衬衫的领子和袖口一尘不染,身旁的地板上有一顶十分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手握拳,双臂大张,双腿则交缠在一起,看样子死得相当痛苦。他僵硬的脸上凝着一种恐怖的神情,在我看来还带着一种刻骨的仇恨,这样的仇恨,我从来也没在别人脸上看见过。有了这副狰狞可怖的扭曲面容,再配上低低的额头、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死者便显得与猿猴格外相似,而他这种挣扎拘挛的别扭姿势,更使他与猿猴几无二致。我这辈子见识过形形色色的死亡,最可怕的死状却是在这个黑暗污秽的房间里见到的。这房间的外面,可就是伦敦郊区的一条干道啊。

身材瘦削的雷斯垂德站在门边,侦探派头一如往昔。看见我和我朋友之后,他过来打了个招呼。

“这案子肯定会引起轰动,先生。”他如是指出,“我也算见过一点儿世面,却还没见过这么离奇的案子。”

“还是没有线索吗?”格雷森说道。

“什么线索也没有。”雷斯垂德应道。

歇洛克·福尔摩斯走近尸体,跪到地上,专心致志地检查起来。“你们肯定尸体上没有伤痕吗?”他一边问,一边指了指周围那些斑斑点点的血迹。

“错不了!”两位探员齐声叫道。

“既然如此,血迹肯定是另一个人留下的——那个人应该就是凶手,如果这确实是桩凶案的话。眼下的情形,倒是让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乌得勒支 [5] 的范·简森被害案。你记得那件案子吗,格雷森?”

他嘴里不停,手上也没闲着,灵巧的手指四处翻飞,这里摸摸,那里按按……

“不记得,先生。”

“去读读吧,会有好处的。阳光之下无新事 [6] ,所有的事情都有先例。”

他嘴里不停,手上也没闲着,灵巧的手指四处翻飞,这里摸摸,那里按按,还把死者的衣服解开来查看了一番,眼神却不见变化,始终是我前面说过的那种空洞茫然的模样。他检查的过程快得惊人,让人根本料想不到,其实他检查得非常仔细。到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瞧了瞧死者那双漆皮靴子的鞋底。

“你们一点儿也没动过他吗?”他问道。

“没动过,只做了一点儿必要的检查。”

“你们可以送他去殓房了。”他说道,“尸身没什么可查的了。”

格雷森早已备好一副担架和四个工人,这会儿便招呼工人进来,把这个外乡死者抬了出去。工人抬起尸体的时候,一枚戒指从尸体上掉落,顺着地板滚了过来。雷斯垂德一把抓起戒指,迷惑不解地盯着它看了一阵。

“这案子还牵涉一个女人。”他叫道,“这是一枚女人戴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一边把戒指放在手心伸了过来。大伙儿都围了上去,仔细端详这枚戒指。错不了,眼前这枚素金指环,曾经是一位新娘的饰物。

“这就把问题搞复杂了。”格雷森说道,“天哪,本来就已经够复杂了啊。”

“你肯定它不能简化问题吗?”福尔摩斯不以为然,“别盯着它看了,看不出什么名堂的。你们在他兜里找到了一些什么?”

“找到的东西都在那儿。”格雷森说道,指了指楼梯脚梯级上的一堆东西。“一块编号97163的金表,伦敦巴劳表厂 [7] 的产品。一条金质的阿尔伯特表链 [8] ,相当沉重,成色十足。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 [9] 的徽章。一枚金领针,图案是斗牛犬 [10] ,狗眼睛是红宝石镶的。一个俄国产的皮制名片夹,里面的名片表明此人是克利夫兰的伊诺克·J.德雷伯,与衬衫上的E. J. D.缩写相符 [11] 。兜里没有钱包,散放的钱钞却足足有七镑零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十日谈》 [12] ,扉页上写的名字是约瑟夫·斯坦杰森。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的收信人是伊诺克·德雷伯,另一封是约瑟夫·斯坦杰森。”

“收信人的地址呢?”

“斯特兰街美国交易所 [13] ,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贵戎汽船公司 [14] 发出的,说的是该公司轮船从利物浦启航的船期。很显然,这个倒霉的家伙本来是不久就要回纽约去的。”

“你们调查过这个名叫斯坦杰森的人吗?”

“接案之后,我立刻展开了调查,先生。”格雷森说道,“我在所有的报纸上登了启事,还派了个手下去美国交易所,只不过他现在还没回来。”

“你跟克利夫兰那边联系过吗?”

“今早给他们发了电报。”

“电报是怎么措辞的呢?”

“我们只是说了说详细的案情,请他们提供有助于破案的情报。”

“你没有就某个你觉得至关重要的问题打听一些细节吗?”

“我问了斯坦杰森的事情。”

“别的就没问吗?整件案子就没有一个让你觉得最关键的地方吗?你难道不打算再发一封电报吗?”

“我要说的,上一封电报已经说完了。”格雷森气呼呼地说道。

歇洛克·福尔摩斯吃吃一笑,正打算开口说话,刚才一直在餐厅里的雷斯垂德又跑进了我们所在的门厅。他搓着自个儿的双手,洋洋自得,趾高气扬。

“格雷森先生,”他说道,“我刚刚有了一个至关紧要的发现。要不是我仔细检查了墙壁的话,咱们没准儿就把它给漏掉啦。”

说话的时候,这名小个子探员两眼放光,显然是在刻意压制心里的狂喜,喜的是他在同僚暗斗当中赢了一阵。

他在靴子上划燃火柴,把火柴举到墙边。

“跟我来。”他一边说,一边疾步走回餐厅。占据餐厅的可怕尸体既已被人抬走,里面的空气也显得明净了一些。“好了,站那儿别动!”

他在靴子上划燃火柴,把火柴举到墙边。

“看看这个!”他得意洋洋地说道。

前面我说过,餐厅的墙纸已经剥落得不成样子,眼前这个角落也有一大片墙纸脱离墙面,露出一方粗糙的黄色灰泥。光秃秃的墙壁上潦草地写着几个血红色的字母,字母组成了一个单词——

RACHE

“你们怎么看?”发现字迹的这位探员高声说道,活像一个正在耍把戏的艺人。“这东西之所以被人忽略,是因为它写在房间里最黑暗的角落,之前也没人想到要往这里看。写字的凶手用的是他或她自个儿的血。看看这些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不管怎么说,自杀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凶手干吗要选这个角落写字呢?让我来告诉你们好了。看见壁炉台上的蜡烛了吧,案发时它肯定是燃着的,那样的话,这个角落就不会是墙上最黑暗的部分,应该是最明亮的部分了。”

可算 让你给找着了,那你知道它是什么意思吗?”格雷森不屑一顾地说道。

“意思?很简单,意思就是写字的人本打算写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结果呢,他或者她还没写完就受到了惊扰。记着我的话吧,到了结案的时候,你们一定会发现这案子牵涉一个名叫‘Rachel’的女人。要笑你尽管笑,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你兴许聪明绝顶,可是说来说去,姜还是老的辣。”

“你一定得多多包涵!”我同伴说道。原来在此之前,他抑制不住地放声大笑,惹起了小个子探员的怒火。“毫无疑问,我们当中是你最先取得了这个发现。还有啊,就像你说的那样,它怎么看都像是昨夜谜案的另一名当事人留下的。之前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个房间,你要没意见的话,我打算现在来做这件工作。”

他一边说,一边飞快地从兜里掏出一个卷尺,以及一把硕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悄无声息地在房间里转来转去。他不时驻足端详,偶尔还屈膝跪地,有一次竟然整个人趴到了地面。他对手头的事情无比专注,看样子已经忘记了我们的存在,因为他一直在自个儿叨咕,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哀叹,一会儿吹口哨,一会儿又发出欢欣鼓舞的短促叫喊。眼看他如此投入,我不由得想起了那种血统纯正、训练有素的猎狐犬,想起了猎狐犬在树林里来往奔突,狺狺吠叫,不找出中断的嗅迹决不罢休的样子。他一直检查了二十多分钟,一丝不苟地测量着一些我压根儿看不见的标志物之间的距离,偶尔还把卷尺拉到墙上,做一些同样叫人莫名其妙的测量。其间有一次,他从地板上小心翼翼地拈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装进了一个信封。最后他用放大镜检查了一下墙上的字迹,把每个字母仔仔细细过了一遍。检查完字迹之后,他似乎已经心满意足,因为他把卷尺和放大镜揣回了兜里。

最后他用放大镜检查了一下墙上的字迹,把每个字母仔仔细细过了一遍。

“人们说,天才的意思就是吃得了天大的苦。” [15] 他微笑着说,“这定义虽然下得非常糟糕,用在侦探行当却非常合适。”

格雷森和雷斯垂德一直在观察这位业余同行的举动,一方面十分好奇,一方面又有点儿轻蔑的意思。他俩显然没有认识到一个我已经有所认识的事实,那就是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都有切合实际的明确目的,最微小的举动也不例外。

“你有什么高见,先生?”他俩异口同声地问道。

“要是我冒昧帮你们破这个案子,恐怕会有掠美之嫌。”我朋友说道,“你们干得这么漂亮,别人再伸手的话,还真是有点儿多余哩。”他的话音里包含着无尽的讽刺。“如果你们愿意向我通报案情的进展,”他接着说道,“我倒是乐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此外,我想跟发现尸体的那个警察谈一谈,你们能把他的姓名地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自个儿的记事本。“他名叫‘约翰·蓝斯’。”他说道,“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去肯宁顿公园大门路奥德利巷46号 [16] 找他。”

福尔摩斯把这个地址写了下来。

“走吧,医生。”他说道,“咱们这就去找他。”接下来,他转头对两位探员说道,“我可以告诉你们一点儿事情,兴许能帮助你们破案。这里的确发生了凶案,凶手是个男的,身高超过六尺,正值壮年。以他的身高而论,他的脚显得小了一些。他穿的是一双粗糙的方头靴子,抽的是崔克诺帕里 [17] 雪茄。他跟死者一起坐一辆四轮出租马车 [18] 到了这里,拉车的马有三块蹄铁已经旧了,右前蹄的蹄铁则是新的。凶手十之八九面色红润,右手的指甲还特别长。这些线索虽然不算太多,没准儿也能对你们有点儿帮助。”

雷斯垂德和格雷森对望一眼,脸上露出姑妄听之的笑容。

“你说这人死于谋杀,凶手用的是什么方法呢?”雷斯垂德问道。

“毒药。”歇洛克·福尔摩斯简单明了地给出答案,跟着就大步离去。“还有一点,雷斯垂德,”走到门口的时候,他回身补了一句,“‘Rache’是德语,意思是‘复仇’,所以呢,你就别浪费时间去找那位‘Rachel’小姐了吧。”

射出这支回头箭 [19] 之后,他径直离开,身后留下两个连嘴巴都合不上的对手。

[1] 布莱克斯顿路(Brixton Road)是伦敦南部的一条大街,劳瑞斯顿花园(Lauriston Gardens)则是作者虚构的住宅区。柯南·道尔的家乡爱丁堡有一条名为“劳瑞斯顿花园”的小街。

[2] 故事情节发生之时,俄亥俄已经成为美国的一个州。后文中一些地名虽与美国今日州名相同(比如犹他和内华达),当时却并未建州,译名由此不带“州”字;克利夫兰(Cleveland)为俄亥俄州东北部城市。

[3] 克雷莫纳(Cremona)为意大利城市,以出产小提琴闻名。斯特拉底瓦里琴(Stradivarius)和阿马蒂琴(Amati)都是蜚声世界的小提琴,分别得名于以制琴著称的斯特拉底瓦里家族和阿马蒂家族,两个家族都与克雷莫纳渊源甚深。

[4] 一码约等于零点九米。

[5] 乌得勒支(Utrecht)为荷兰中部城市。

[6] 这句话出自《旧约·传道书》。

[7] 巴劳表厂是英国钟表匠巴劳(Paul Philipp Barraud, 1752—1820)始创的表厂,今已不存。

[8] 阿尔伯特表链(Albert chain)是一种式样简单的粗表链,因英国女王维多利亚(Queen Victoria, 1819—1901)的丈夫阿尔伯特亲王(Prince Albert, 1819—1861)而得名。

[9] 共济会(Freemasonry)是一个类似于兄弟会的国际性团体,历史悠久,起源不详,以慈善互助为主要宗旨,采用一些秘密的仪式和标记,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

[10] 斗牛犬(bulldog)是源自英国的一种中型犬,因曾被用于牛犬斗(bull-baiting,一种曾在英国流行的血腥娱乐,十九世纪初遭到禁绝)而得名,是英国的文化象征之一。

[11] 这个人名的英文是“Enoch J. Drebber”,缩写为E. J. D.。

[12] 薄伽丘(Giovanni Boccaccio, 1313—1375)为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作家,《十日谈》( Decameron )为其代表作,书中有大量情色内容。

[13] 美国交易所(American Exchange)是当时一家为美国游客提供银行汇兑、信件收发、车船票务等服务的商业机构,十九世纪末倒闭。

[14] 贵戎汽船公司(Guion Steamship Company)由入籍英国的美国商人贵戎(Stephen Barker Guion, 1820—1885)创办,1866至1894年间经营利物浦—纽约航运业务。

[15] 这句话是十九世纪晚期英国的流行谚语。托马斯·卡莱尔曾在《腓特烈二世传》( History of Friedrich II. of Prussia, 1858—1865 )当中写道:“‘天才 ’…… 首先意味着承受磨难的超凡能力。”

[16] 这个地址是作者的虚构。

[17] 崔克诺帕里(Trichinopoly)为印度城市,当时是英属印度的重要城市,大量出产一种廉价的劣质雪茄。

[18] 四轮出租马车(four-wheeler)是当时伦敦常见的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可载四名乘客。

[19] “回头箭”原文为“Parthian shot”,直译为“帕提亚之箭”,指临别时最后一句反驳或伤人言语。西亚古国帕提亚(即安息帝国,存在于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三世纪)的骑兵以善射闻名,尤擅在撤退或佯装撤退的过程中回头放箭。 xfs54vHIpz3yOQVy6IQkZtFXLpo/TKRntSeIz4iAW9UuI0KmnWCq4fY6r7VbH1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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