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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影像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规定和要求

一、影像医疗器械分类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我国实行的医疗器械分类方法是分类规则指导下的目录分类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制定,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存。医疗器械的分类会根据对器械风险评价结果的变化进行调整。彩色超声成像设备和诊断X射线机根据临床用途和功能,可以分为Ⅱ类医疗器械和Ⅲ类医疗器械,医用磁共振设备、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omputed tomography,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PET)与单光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singl-photon emission computed tomgraphy,SPECT)等影像医疗器械属于Ⅲ类医疗器械。 WzoJbqywSnsdXcxCl9pR1wy5hiNiJQVY/8XPzRFzhk4Z2X6r2DZ0figSEzDYBa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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