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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试验的实施阶段

应向医疗机构提供受试产品,并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进行培训。临床试验人员应当熟悉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熟悉受试产品的使用。

临床试验人员应如实向受试者说明受试产品的详细情况,临床试验实施前,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参加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受试产品的副作用及不良事件,并分析原因;发生不良事件及严重副作用的,应当如实、及时分别向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严重副作用,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在发生副作用时,临床试验人员应当及时作出临床判断,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利益;必要时,伦理委员会有权立即中止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中止的,应当通知受试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 zQhoqNTR6+DLimpf1nHjQOSCthgjh3+hFeYh9ZPkY96SSfVAklX4V7DS3v4W6y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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