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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真假证件与资料的伦理案例

第一节
与本人形象差异较大的证件照

【案例叙述】

刘燕(化名)和王刚(化名)两个年轻人同在外地打工,于2004年开始同居,同居期间虽有避孕措施,但计划外妊娠2次,均行人工流产手术。2012年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同时停用了一切避孕措施,积极努力地备孕,却一直没能怀上孩子,四处求医也始终无果。2013年7月,两人带着外院的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检查片来生殖医学中心就诊,医生阅片后诊断刘燕双侧输卵管梗阻。丈夫王刚近期的精液检查未见明显异常。综合评估检查后建议他们因“盆腔-输卵管因素”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治疗。

生殖中心专职护士在审核证件的过程中,发现王刚现在的面貌与他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照片差异较大,为此,护士在按照流程录入指纹并实时拍照存档时向患者提出质疑。王刚自述因患重病(具体不详),在后续治疗康复过程中,本人明显消瘦,与近几年的照片相比,变化巨大,几乎判若两人。

护士及时将这一问题上报其主管医师,医师告知刘燕夫妇反复核实身份的必要性,并告知其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方案,获得了刘燕夫妇的理解。病人双方书写承诺书,并联系双方多位家属作证,申明所有证件属实,如出现法律纠纷自行负责。在经过科室讨论及医院生殖伦理委员会讨论备案后,刘燕和王刚按照生殖中心的流程录入双方指纹,照相、签字留档,随后接受后续助孕治疗。

【医学观点】

此案例夫妇确有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治疗的适应证(盆腔输卵管因素),且无禁忌证,生殖中心应当按照流程及规范给予适当的医学干预,以帮助其妊娠。如果因身份问题产生质疑,需要时间去查证时,可以采用全胚冷冻技术,待身份问题妥善解决后,进行冻融胚胎移植,无论是妊娠率、流产率和活产率均与新鲜移植周期相当,医学技术上是可行的。本案例中证件审核在进周期降调之前进行,可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甚至暂时取消进周期,以避免出现医疗隐患;若类似事件发生在已进入药物刺激卵巢周期的夫妇中,从医学角度出发,卵子冷冻也是较为可行的办法之一。

【伦理讨论】

1.有利于病人的原则

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病人目前可供选择的方案。在助孕治疗过程审核证件环节中,医务人员对于证件照片与本人差异产生的疑问,是本着对病人负责的义务,符合伦理要求,有利于病人权利维护。此外,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需要及时确认身份问题,生殖中心也随后提出了有效解决办法,必要时可根据现有医学技术提供卵子冷冻、胚胎冷冻等处理,亦符合有利于病人的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

实施助孕治疗的任何环节发现问题或有质疑时,及时与病人沟通,获得其理解与配合,根据特殊情况告知可选择的解决方案,充分交代利益与风险、消除顾虑、消灭质疑的过程就是知情同意原则的实践过程。知情同意原则贯穿在整个辅助生殖助孕技术中。

3.尊重原则

在辅助生殖技术中,尊重原则就是对能够自主的病人自主性的尊重,同时包括尊重配子,尊重胚胎。按照规范、统一的流程进行不孕症夫妇的身份确认及核对是生殖中心工作开展的必要环节,这既保证了配子来源的可靠性与唯一性,是对配子与胚胎的尊重,也是保障病人权利和对病人自主性的尊重。

4.社会公益性原则

生殖中心必须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所以认真负责地核查不孕症夫妇身份,避免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成为其损害社会公益的“帮凶”。

5.伦理监督的原则

在辅助生殖技术中,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当值护士对寻求助孕的王刚身份存在质疑,了解情况后将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医师并进行科室讨论,在医院生殖伦理委员会讨论备案,有了应对措施后再给予后续治疗,这个过程符合伦理监督原则。

【法理讨论】

原卫生部颁布的《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同一助孕治疗周期中,配子和合子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如果男方证件存在问题,即有单身或者第三人的隐患,生殖医学中心存在违背相关规定的风险。如进行了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日后生育的孩子有非婚生纠纷的可能。经过咨询专业律师,建议留取此夫妇的当前合影照与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附上夫妇二人的承诺书,条件允许可系统录入指纹,留档保存,以减小生殖医学中心所承担的风险。

本案例中身份核对操作是基于法律制度及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而进行的非常有必要的环节。这一过程不仅是生殖中心的日常工作流程,也是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举措。如果是有目的的非法代孕,通过不正当途径借助他人配子来生育,那就触犯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生殖医学中心而言,最好建议病人在进入周期前,重新补办合法身份证、结婚证,通过相关部门证实身份真实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生育子女。如病人担心影响治疗,可充分告知目前胚胎冷冻技术非常成熟等,消除病人顾虑,将需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

【情理讨论】

这对夫妻有明确的不孕原因,适时就诊于生殖中心寻求解决办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概念在每一个传统的家庭成员心中已根深蒂固。辅助生殖技术的出现使许多这样的不孕家庭达成所愿,在本案例中医务工作者关注的是这两人是否是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因为只有确定两人的身份,才能保证精子与卵子的来源,进而确保借助辅助生殖技术途径出生的后代确为该夫妻的后代,避免了可能存在的纠纷和安全隐患。

【社会舆论】

随着社会及生活压力的增加,不健康生活方式在各类人群中普遍存在,再加上环境、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已婚适龄人群中不孕不育的比例逐渐增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出现与快速发展给不孕症夫妇带来了希望,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认同,讳疾忌医的情况变少了。但随着这一技术的迅速发展,随之也产生了许多伦理与法律问题,在社会舆论中引起很大的关注,比如“试管婴儿”“代孕母亲”“性别选择”等词语都成为了大家讨论的常规话题。如果忽略身份核对这一重要环节,让“别有用心”的人借助助孕技术获得妊娠,通过这一途径出生子女的个人权利与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会给个人、家庭与社会带来负担与舆论冲击。为有效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需引导病人树立正确的社会道德与伦理观念。

【小结】

从医学角度评估,本案例的不孕夫妇有明确的助孕治疗指征,生殖中心应当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进行有效的医学干预,以帮助其获得妊娠。从伦理角度来看,必要的核查与排疑流程是符合有利于病人、知情同意、尊重、社会公益性原则与伦理监督原则的。总之,从法律角度约束辅助生殖技术的滥用,通过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管,再加上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专业咨询、伦理宣教等服务,向不孕症病人及家属宣教正确的伦理观念、相关法规和基本医疗知识等,引导病人正确选择就医机构与途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胡泊 祁静 腊晓琳)

参考文献

[1]于修成.辅助生殖的伦理与管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Z1zkom+J5B3TFLfVvywBcSQS8r6EPYLUc/sf/Tbz/KklUIETpr+0m2f07xdtbq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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