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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接受赠卵女性年龄的上限

【案例叙述】

荷兰的艾玛女士(化名)曾经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体贴入微,孩子聪慧听话。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孩子在参加校园户外活动攀岩时不幸落崖身亡。悲伤笼罩了整个家庭,艾玛陷入痛苦、孤独、抑郁中,度日如年,看到周围朋友在节假日享受的儿女天伦之乐,看到街头孩子们的张张笑脸,艾玛决定尝试再生育一个孩子,重新找回属于自己的幸福。然而,在荷兰,赠卵只针对45岁以下的妇女适用,艾玛已经49岁,并且绝经2年,在本国无法接受这种助孕,于是选择了通过出国赠卵来实现自己的梦想。艾玛来到印度接受了赠卵手术,并成功双胎妊娠。医生反复交代高龄双胎妊娠的风险,强烈建议其减胎,但遭到艾玛拒绝。在妊娠32周时,产检发现妊娠期高血压,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住院治疗后剖宫产分娩两个健康的宝宝,但不幸的是术后6天艾玛突发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两个嗷嗷待哺的婴儿。

【医学观点】

从女性的生理规律来说,生育能力最强是在20岁,过了32岁以后就开始缓慢下降,35岁以后迅速下降,44岁以后有87%的女性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本案例中女性已经49岁,错过了适宜生育的年龄,并且绝经2年,卵巢功能衰退,自身已无卵子,如果想再次妊娠只能通过卵子捐赠助孕。卵子捐赠技术涉及子代与第三方母亲的血缘关系。由符合条件的女性提供卵母细胞,通过体外受精技术,与接受卵子捐赠妇女的丈夫提供的精子结合,形成胚胎后植入到受者的子宫,在人工激素准备的子宫内膜上着床、发育和成长、完成孕育和分娩过程。当一对夫妇中女方由于卵巢衰竭、遗传性疾病、母婴血型不合等情况,不能自然受孕,或不能提供卵母细胞接受体外受精治疗时,卵子捐赠是唯一的生育途径。

高龄女性超重、肥胖比例升高,更易发生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包括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糖尿病、产后出血、剖宫产、医源性或自发性早产、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后血栓等,这些合并症和并发症会增加妊娠后的高龄孕妇的母胎不良结局。

女性平均绝经年龄50岁,女性围绝经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潮热、多汗、失眠、情绪易波动甚至心慌、胸闷、头晕等躯体不适及精神压力;绝经后性器官萎缩,并且易出现骨质疏松及心血管、泌尿生殖系统等疾病,对其本身的身体和心理压力均是较大的挑战,故从女性生理的角度考虑,不建议已自然绝经女性接受供卵助孕。

上述案例中的女性已经49岁,妊娠风险高,所以不建议其妊娠。但是,如果高龄女性坚持要求妊娠,医生必须在助孕之前详细交代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使其充分知情同意,而且不建议高龄女性双胎妊娠。2016年有文献报道:在单胎及双胎妊娠中,供卵周期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的发生率增高,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增加,且双胎妊娠更为明显。近期法国的单中心回顾性研究中,比较了2006年1月~2015年1月间受卵者,年龄≥50岁和45~49岁两组的产科、新生儿结局,双胎妊娠与单胎妊娠比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及胎儿生长受限发生风险均增高。因此,为尽可能减少孕期并发症及潜在风险,建议对高龄受卵者助孕采取选择性单胚胎移植。

Jeve等在供卵与自卵周期中,进行了年龄匹配的回顾性队列研究,接受供卵受孕的女性的胎盘病理研究发现,受卵者的慢性绒毛膜炎、不明原因绒毛膜炎发生率增加,绒毛周围缺血性改变、坏死和绒毛血栓比例升高。这些现象可能与供卵妊娠中的异源性胚胎引起的母胎界面免疫活性增加有关。

美国生殖医学会(ASRM)指出,卵子捐赠已经成为治疗高龄不孕的一种可行方法,且有较高妊娠率,已有多项研究显示供卵周期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风险显著升高,建议将供卵作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加强孕前及孕期监护与管理。严格监测孕妇血尿常规、血压、体重等指标,及早发现高危因素。合理安排孕妇饮食,加强孕妇营养宣教,适当延长孕周,积极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必要时可以使用抗凝药物预防血栓发生。

【伦理讨论】

是否应该设置卵子受赠者的年龄上限?是否任何年龄的妇女都可以接受赠卵?要从辅助生殖伦理学的保护后代原则、有利于患者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几个方面来考虑。

1.应当遵守保护后代的原则

高龄妇女接近退休年龄,自身很快将属于需要社会赡养的对象,同时抚养孩子长大成人,需要父母的时间、精力、财力的持续投入,能够陪伴和呵护孩子的成长才是最重要的。高龄的妈妈与年轻的妈妈相比,在时间、精力、财力上虽然各有优劣,但孩子可能还在读高中或者大学的成长时期,父母患病甚至去世的风险较大,可能会产生孩子能否像普通学生一样继续接受教育、能否在将来健康地面对社会和生活的担忧。因此,应对高龄女性的年龄设定一个上限,同时还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健康状况、心理、家庭环境、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应当遵守有利于患者的原则

正如医学观点中所述,大量研究提示年龄>50岁妇女,不论是接受赠卵者还是偶发自然妊娠者,其产科与内科并发症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不单高龄的孕产妇处于高风险状态,而且对胎儿生长发育极其不利。所以在荷兰,接受捐赠卵的女性年龄被限制在45岁以下。而在印度没有年龄限制,这就是为何发生这位荷兰女性悲剧的原因。考虑到高龄女性本身的风险,应该设定一个年龄上限,可以是一个宽泛的年龄段,结合一个标准化的健康评估体系,在临床上具体确定。

3.应当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

如果高龄女性要求接受赠卵,医务人员有义务针对上述有利于后代的原则和有利于患者的原则,充分说明相关子代风险、权益和女性风险、权益,并且突出子代优先的伦理观点,在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

【法理讨论】

人类生育权是指在法制社会中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妇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子女数量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格权,包括生育知情权、决定权和健康权。中国的《婚姻法》与《计划生育法》没有规定高龄女性禁止生育,并且原卫生部发布176号文件附件中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也没有对不孕女性的助孕年龄进行限制。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7条对妇女的生育权也做出解释: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高龄妇女与其他育龄期妇女一样享有生育权。虽然高龄妇女是行使生育权的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何时生育,但人类的生育与动物生育有着本质的不同。人类的生育活动是在特定伦理指导和制约下的繁衍生殖活动,它体现着人的尊严、权利、自由和希望。因此,高龄妇女的生育权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要受到人类生殖伦理的制约。

【情理讨论】

由于现代医学的发展,辅助生殖技术越来越成熟,生育的界限一步一步被突破,越来越多超高龄夫妇渴望拥有孩子的梦想成真。随着年龄的增大,女性的卵细胞逐渐衰老,一些遗传疾病发生的概率也会增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些卵巢早衰或者绝经之后的高龄女性,选择卵子捐赠的方式受孕。高龄女性渴望孩子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也不能因为对孩子的渴望,就不顾及高龄妊娠风险及其伴随的并发症,就如上述案例中艾玛发生的不幸,即使侥幸妊娠成功顺利分娩,从长远角度考虑对孩子身心发育也是不利的。

【社会舆论】

“失独老人”在我国是个很庞大的群体,有很多失独老人选择“试管婴儿”以期待能够实现自己再次成为一个母亲的梦想。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最高龄产妇为64岁,也是一名失独老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几经波折才平安产子。其成功的背后是其医疗团队为此付出的巨大努力。这个例子说明辅助生殖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困扰,年迈的母亲需要不分昼夜照顾刚出生的婴儿,对其身心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还有一个国外的例子,西班牙的一位66岁的妈妈成功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但是却在3年后因癌症去世,留下一对懵懂无知的孩子无人照顾。上述例子都给医务工作者留下了深深的遗憾和思考。有关部门应该对高龄女性进行宣传教育,引导高龄女性在享有自由选择生育权利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对孩子、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些“失独家庭”更需要来自政府的关怀和养老方面的保障,来自社会的温情,需要精神慰藉和亲情温暖。

【小结】

对50岁以上的接受赠卵女性,即使没有潜在的自身疾病,基于女性安全及对子代长远影响的考虑,也应当进行劝阻,不鼓励提供赠卵助孕。

(李丹 王美仙 邵小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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