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澳大利亚女子安娜(化名)因患有罕见的遗传性疾病肌管性肌病,导致她和前夫相继出生的两个孩子都不幸夭折,前夫也随之离她而去。单身的安娜非常渴望拥有一个孩子,于是她决定通过精子库采用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来实现自己当妈妈的梦想。澳大利亚相关机构为她提供了三名捐精者的资料,其中一人对自己的描述是“快乐并且健康”,安娜立刻认定这就是她要寻找的“精子源”。借助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安娜于一年后幸运地生下了健康的女儿珍妮(化名)。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安娜也有了一些烦恼,虽然孩子在她的呵护下非常健康,但孩子始终有一个问题“我的爸爸是谁?”每当孩子问起这个问题,安娜就很心痛,于是她萌生了让女儿去见见她爸爸的想法。
经过一番努力,安娜终于带着珍妮找到了她的爸爸——亚历克斯(化名)。亚历克斯与前妻已经生育了4个孩子,即使这样,他见到由自己捐精而出生的孩子珍妮时还是很开心。亚历克斯与安娜母女经常互动,相处很愉快。不久,亚历克斯和安娜就坠入爱河并正式订婚,成为夫妻。幸福的安娜说:“这种充满巧合又浪漫的爱情很奇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安娜的这番求子过程以及她与亚历克斯的逆向爱情令人羡慕。但是要知道,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于辅助生殖的制度可能不尽相同。目前,在我国,单身女性是不能通过供精人工授精获得生育,即使是正规的医疗原因而实施供精人工授精时,对于受精者和供精者的资料均需采取保密措施以保护双方的隐私权。
人类精子库又名精子银行,是利用低温冷冻技术将精液冻存以备将来生育后代所需。1964年美国建立了世界首个人类精子库,1972年澳大利亚建立了本国人类精子库,1981年我国建立了人类精子库。
目前,我国精子库提供的冻存精液主要用于:①治疗不育症,提供给因男性因素所致的不育夫妇行辅助生殖助孕,以解决生育问题;②预防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等;③为有特殊情况(从事特殊职业或患有特殊疾病)的男性提供生殖保险,进行自我精子保存;④科学研究。
澳大利亚精子库冷冻的精子除了上述这些用途之外,还可为那些无法自然怀孕的单身女性或同性恋夫妻提供实现生育孩子梦想的机会。
对于单身女性或同性恋夫妻,在传统的生殖方式中,是无法单纯通过自身努力孕育生命的,ART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澳大利亚的人类精子库为接受供精者提供捐精者的身体特征、兴趣爱好、教育和职业背景等非身份识别细节,个人生活史、家系调查和精液分析参数等,以及使用同一供精者的精液标本受孕人数和出生婴儿性别等信息,以利于受精者进行选择。
但在我国由于冷冻精子的使用涉及伦理、法律、道德等问题,因此,对于那些渴望为人母、却未找到伴侣或同性恋的中国单身女性来说,目前,想通过精子库生育后代的途径是不被国家原卫生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所允许,是不合法的。
单身女性是无法通过传统自然生殖方式进行受孕的,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单身女性若想实现其生育权则必须依赖婚姻关系的确立,通过组建家庭来获取生育的可能,但ART改变了原始生育的模式。基于人类社会发展和各国自身发展的特点,对于单身女性能否通过ART实现生育的问题,各国对此态度不一。目前,在我国为单身女性实施ART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但单身女性生育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为了保障个人、后代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益,本案例涉及辅助生殖伦理学的以下伦理学原则:
尊重原则是对能够自主的患者的自主性的尊重。自主性是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的动机、能力或特性。自主原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有独立的、自愿的决定权。按照尊重原则和自主原则,单身的安娜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生育后代,因为生育权包含了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
从有利于供受者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分析,亚历克斯为了帮助那些无法自然怀孕的女性或夫妻,实现他们拥有孩子的梦想,自愿提供了自己的精子。单身的安娜为了获得自己的孩子,在充分知情可供选择的最有利于自己的治疗方案后,从供精者的资料中选取了满足自己要求的“精子源”,知情同意原则始终贯彻其中。
从保护后代的原则和保密原则分析,澳大利亚政府颁布的部分法案与我国现行的ART制度存在较大不同。2005年,澳大利亚政府宣布禁止匿名捐赠精子;对于ART出生的孩子,供精者仅仅是生物学的父亲,对出生的后代无任何权利和义务,但供精者可以从诊所得到出生后代的有关信息;同时,也规定通过精子捐赠出生的孩子到18岁之后有权获得赋予其遗传基因的父亲的信息,如果在这之前想联系的话则需要得到供精者的同意。本案例由于亚历克斯在捐赠精子表格上对此表示了同意,安娜通过官方注册记录才能与其取得联系。此外,按照澳大利亚法律,同一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适用于10个家庭,且当这些出生的孩子成长至18岁时,需接受政府的识别和记录。对于到底是应该采取保密和供精者匿名的方式来保护供、受双方的秘密和隐私,还是在ART治疗过程中进行信息公开让出生的孩子知道自己的生物学父亲,这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在不同的国家还是存在争议的。
从“社会公益性原则”出发,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应对社会负责,在一些国家供精被看作类似于捐献血液和骨髓的人道主义行为,供精者是不能将精液当商品出售的。而且,为单身女性实施ART助孕还应该遵循严防商业化和严禁技术滥用的原则。
不同的国家对于人类精子库冻存精子的适用人群有着不同的规定。法国、瑞士精子库冻存精子的使用仅限于已婚夫妇或处于同居状态的情侣;德国规定ART需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实施;英国、澳大利亚、芬兰允许为单身女性实施ART;美国认为每个公民依据宪法都有生育权,因此,对于希望通过ART生育的女性不加限制。
本案中单身的安娜之所以选择采用ART助孕的原因令人同情,但值得庆幸的是安娜不仅获得了健康的女儿珍妮,而且收获了爱情。许多选择单身生育的女性是因为婚姻失败或对婚姻信任感的缺失等原因导致不愿结婚,但仍愿意抚养后代,这在个人情理之中。
目前,ART可以帮助单身女性不用通过与男性的结合完成生育,改变了传统生育的模式,但这会引起单身女性生育权同原有生育权原则发生了冲突。此外,单身女性生育的孩子在法律上应认定为非婚生子,并且仅有法定母亲。从人性角度来说,由于孩子出生后没有完整的双亲,在家庭里不能享受到正常家庭的教育,父亲的缺失可能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容易导致孩子存在性格缺陷。而且,也存在当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是通过ART来到人间并面临周围环境的歧视,从而产生悲观和扭曲的心理。因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不应被扩大,要加以约束。
单身与生育在人们固有的思维模式中,要相提并论似乎不可思议。在传统的道德观念里,生育应是一男一女遵照社会风俗或法律所建立的关系,将各自的基因直接遗传给子代。随着ART的日新月异,已将医务工作者传统的观念彻底颠覆。但医务工作者必须意识到该技术的实施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对现有的伦理观念也形成了重大的冲击。
安娜作为单身女性,在澳大利亚法规中可以要求借助ART获得后代。并且,幸运的是安娜为自己的女儿珍妮找到了生物学父亲亚历克斯,并最终组成了幸福的家庭。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安娜通过ART助孕得到了自己的后代,但如果生育的后代一直处于单亲家庭,这可能会对后代带来伤害,影响其健康成长。因此,对于单身女性还是应慎重考虑行ART助孕的利弊。
同时,在澳大利亚,对于生殖医学的医生来说,有义务认真考虑申请行ART助孕的单身女性在医学上是否合适,仔细评价可能的风险和收益,努力将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将真实的、全面的信息告知她们,使她们在理解这些信息后自主、自愿地作出决定。
随着社会发展,单身女性的生育在不同的国家对此所持态度不一,对其通过供精人工授精助孕引发的伦理问题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孙艳 郑备红)
[1]于修成.辅助生殖的伦理与管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