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4岁的周女士在网上看到了一则赴美国“冻卵”的广告,在仔细考虑之后她决定冷冻自己的卵子。在外人看来,周女士是一位典型的都市女强人,目前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任职高管,年收入过百万元。
虽然事业颇为成功,周女士难免也为结婚生子而烦恼。由于忙于工作,34岁的她还是孑然一身,身边的同龄人却一个个结婚生子,甚至很多都有了二胎,看着他们周女士也憧憬着能有自己的孩子。据周女士了解,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25~35岁,但随着年龄渐长,她担心自己可能会失去生育健康宝宝的机会,为此感到非常焦虑。因此,当周女士看到网上的一则“冻卵”广告时,顿时有些动心。周女士拨打了这家公司的咨询电话,对方介绍,做一次卵子冷冻需要1.6万美元,之后每年还要交纳600多美元的“保管费”用于卵子的冷冻保存。
卵子冷冻的价格不菲,对于高收入的周女士来说,这笔钱在她的承受范围之内,只是还是会担心手术风险。经过近1个月的考虑,周女士最终决定赴美“冻卵”。周女士来到美国,在当地医院接受了药物刺激卵巢药物和取卵手术,最终获得了10枚卵子冷冻保存。
卵子冷冻技术一开始是为两类人群而服务的,一是因患有癌症需要进行放疗、化疗等治疗的女性,出于保存生育力的目的而进行卵子冷冻;二是在试管婴儿过程中,一般男方患者应该在女方患者行取卵手术当天取精,如果因为突发事件男方患者无法当天取精,则需要在取卵手术后进行卵子冷冻,以用于日后男方取精后的试管婴儿治疗。但随着卵子冷冻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单身女性对于生育权的诉求增加,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卵子冷冻技术由原来的医疗救济技术逐渐向一种医疗福利手段演变,越来越多健康的单身女性寻求卵子冷冻,以期在理论最佳生育年龄之后,仍有生育健康后代的可能性。目前,已有大量的数据和文献报道表明,当女性年龄过35岁,卵巢储备功能下降,其生育力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显著下降,同时卵子染色体非整倍体率增加,造成胚胎染色体异常概率增加,而及早冷冻卵子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但是冷冻卵子与妊娠之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很多时候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将冷冻的卵子解冻、受精和移植,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失败的风险。而且高龄产妇随着年龄的增高,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及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亦会明显上升,尤其是流产、早产及胎儿发育异常等风险,这些问题都危及母婴双方的生命健康。在实施卵子冷冻技术前,女性需要接受药物刺激卵巢和取卵手术,两者均有一定的医疗风险。刺激卵巢药物的使用可能引发情绪波动、腹胀肠鸣、卵巢区域肿胀,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而取卵手术虽然无需开腹,只在B超引导下经阴道取卵,但手术过程中,子宫、膀胱、肠管、血管及其他卵巢周围的盆腔结构还是可能被损伤,也会有出血、感染的可能性。
因此,像案例中的周女士将未来的生育梦想寄托于年轻时冷冻的卵子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是一种零风险的保障,不能忽视卵子冷冻本身的局限性和相关的医疗风险。
卵子冷冻技术发展的初衷是为了保存女性癌症患者的生育能力,本质上是一种医学救济手段,本是从“有利于患者”的角度出发,但如今在大部分的西方国家,“冻卵”俨然成为了一种具有商业噱头的、轻松随意的技术。实际上,卵子冷冻技术虽然已经比较成熟,但并不意味着要鼓励健康女性去使用“冻卵”技术,美国生殖医学协会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卵子冷冻的指南提出:“目前暂无有效数据支持和推荐健康女性仅因规避生育力随年龄衰退而选择冷冻卵子,因为目前尚无数据支持这种卵子冷冻行为的安全性、有效性、伦理、情绪风险和成本效益。”此外,选择赴海外冷冻卵子的单身女性往往是为了其日后高龄生育提供多一份“保障”,但是这份“保障”却忽略了年轻时冷冻的相对健康的卵子即使受精成功形成胚胎,但是高龄妇女妊娠本身亦会承受很多与高龄妊娠相关的风险,而且高龄还会影响夫妇更好地履行抚养子代的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海外医疗机构宣传健康单身女性可通过冷冻卵子来保存生育力,其实并不符合有利于供受者原则及有利于后代原则。
我国卫生部于2003年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的社会公益原则明确指出:“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主要是因为卵子冷冻需要面对的医学、伦理和法律等各个方面的问题,比精子冷冻要复杂得多。而且,无论是我国还是美国,辅助生殖专业领域都提出卵子冷冻对健康单身女性的身体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大,并不提倡这种非医学需要的卵子冷冻行为。此外,打着为女性生育免受年龄困扰这种噱头,来吸引健康单身女性购买卵子冷冻服务,是一种滥用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有违严禁技术滥用原则。
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管理办法》和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均规定:“禁止给不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尽管单身女性要求冷冻卵子是她们的权利,但是由于卵子冷冻涉及的取卵、卵子冷冻等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及其衍生技术),因此,这种权利受现行规范性文件的限制而无法得到国内正规医疗机构的支持。目前,国内有“冻卵”需求的人群选择到海外实现她们的保存生育力的愿望。但是赴海外购买冷冻卵子的服务,一旦出现纠纷或者医疗事故,因两地法律法规的差异等因素,维权将十分困难。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冻卵”一词也开始进入了大众的视野,近年来类似案例越来越多,关于单身女性卵子冷冻的新闻也被各家媒体报道。
当今社会,女性在职场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比过去要多,她们对于事业与婚姻的看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女性的生育力会随着其年龄的增加而减退,这是困扰了许多尚未结婚生育的女性的难题。近年来,越来越多单身女性选择远赴外国“冻卵”,这些女性大多年龄稍长、受过良好教育、属于大都市白领或金领,没有在当前社会看来“合适”的时间结婚生子,受到了来自家中长辈、同侪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一部分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个性独立的女性,可能产生“我可以不结婚,但我想要一个孩子”的想法。
但是女性在决定“冻卵”前,需要清楚知道刺激卵巢药物的副作用、取卵手术的风险和冷冻卵子受精率等事项,在充分理智思考下(而非迫于压力),再做出医疗决策。
目前,各国在辅助生殖治疗的伦理规范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能否“冻卵”、能否代孕、能否选择性别等议题,反映的是伦理背后的关于文化价值、宗教信仰、公正平等的思考与权衡。与婚育观念开放的欧美国家相比,目前,中国国内的主流观念还是认为结婚是生育的伦理道德的前提,单身女性生育并不被社会舆论所广泛接受。单身女性在作出“冻卵”的选择时,除了需要考虑其医疗风险之外,还需要评估由此带来的社会压力。
单身女性赴美“冻卵”的背后,是一系列复杂的社会、伦理、法律和医学问题。单身妇女实施卵子冷冻技术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从事辅助生殖治疗的医务工作者,应充分告知单身妇女实施卵子冷冻相关的医疗、伦理和法律风险,最终协助患者作出知情的、理智的医疗决策。
(赵嘉颖 叶丽君 曾勇)
[1]Practice Committees of 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 Mature oocyte cryopreservation: a guideline. Fertility & Sterility, 2013, 99 (1): 37-4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2003.
[3]于修成.辅助生殖的伦理与管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