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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胚胎买卖的伦理挑战

【案例叙述】

2010年,一家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生殖中心提供了这样一项服务:仅需9 800美元,保证怀孕,否则全额退款。这在美国相当于其他生殖中心1/2的费用,而且其他中心没有退款保证。但实际上,患者移植的并不是自己的胚胎。这家生殖中心用一名卵子捐赠者和一名精子捐赠者的配子培养出一批胚胎,再将这些胚胎分配给不同的患者进行移植。患者如果购买了这项低价服务,就要接受自己孕育的孩子和自己是没有血缘关系的,而且这些孩子可能会拥有由其他夫妻所孕育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娜塔莎(Natasha)和她的丈夫布拉德(Brad)为了生育自己的孩子,已经花费了10万美元。布拉德是一名油井工人,在经历了8个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embryo transplantation,IVF-ET)周期之后,他们花光了信用卡的额度,多次搬家以减轻财政负担,但仍未能成功妊娠,他们甚至都不能确认是不是自己的卵子或精子出了什么问题。走投无路之下,娜塔莎通过网络找到了加利福尼亚州这家生殖中心,了解到这项购买胚胎的服务,夫妇二人很快就被它低廉的价格和退款保证吸引。娜塔莎认为这是使她成功妊娠的最佳选择。于是,她向该生殖中心寄了自己和丈夫的照片,要求孩子的人种是白人。2个月后,他们收到了一份可供购买的冷冻胚胎履历:它的捐赠者双方都是白人,都有一双棕色的眼睛,无特殊家族病史。娜塔莎和布拉德对此感到非常满意,随即赶往生殖中心准备受孕。8个月后,39岁的娜塔莎生下了一名7磅重的健康女婴。

上述案例被美国《洛杉矶时报》报道后,立即激起了社会广泛激烈的讨论,各界对于胚胎买卖的观点不一,尤其是胚胎买卖背后潜藏的生殖伦理问题,更是错综复杂。

【医学观点】

冷冻胚胎捐赠原本是给同时缺乏精子和卵子的“准父母”养育孩子的途径。在案例中,“捐赠”被“买卖”所替代,但是理论上两者的医学适用范围是一致的。案例中娜塔莎和布拉德可产生自己的精子和卵子,实际上无需通过胚胎捐赠或买卖获得胚胎。

娜塔莎和布拉德通过移植购买的胚胎最终获得妊娠,这间接说明其之前辅助生殖治疗的失败结局与女方子宫因素关系不大,更可能与胚胎质量(例如遗传、发育因素导致的问题)、药物刺激卵巢方案、移植技术等有关。由此看来,如果当时娜塔莎和布拉德所在的生殖中心有更好的技术水平,能够及时调整药物刺激卵巢方案,也许无需走到购买胚胎这一步。

此外,通过购买胚胎方式获得妊娠存在潜在的医疗风险。提供胚胎出售服务的医疗机构只将捐精和捐卵者的简要信息提供给顾客,但是相关医学检测是否全面有待考究,这可能涉及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感染的风险。另一方面,若配子捐赠者缺少遗传疾病的筛查或检测,还可能导致后代罹患遗传性疾病,追溯起来将十分困难。

【伦理讨论】

对于贩卖胚胎的伦理讨论,很容易让人想起当年人们对于贩卖配子的争议,例如这些被贩卖的胚胎来源于匿名的捐赠者,由此出生的孩子无法知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这种信息的缺失和剥夺,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可能会是一种伤害,有违于有利于后代的伦理原则。

再如,如何对胚胎进行定价也是一个问题。美国生殖医学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Reproductive Medicine,ASRM)指出,对卵子捐赠者的经济补偿应当基于其因卵子捐赠而花费的时间和所承担的风险,而不是基于卵子质量的高低。但实际情况是,具有某些优势特质(如教育程度较高)和有过成功的捐赠经历的捐赠者,确实会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类似的,有一些患者想要具有某些特征的孩子(如身高、眼睛或头发的颜色等),他们可能会通过挑选具有这些特征的捐赠者来促成特定的胚胎。由此可能会衍生出来这样的情况: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受赠者”们要对具有更多优势特质的胚胎竞相出价,最终价高者得,而那些“一般”的胚胎可能就要被“打折出售”。富裕的“受赠者”在竞价上更具优势,更可能获得“优质”胚胎,这些胚胎的捐赠者都是经过健康、外貌、运动能力、智力等层层筛选,这就可能导致富人和穷人之间鸿沟进一步扩大,制造了更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新的社会伦理问题。再进一步考虑,由于胚胎具有发展成人的潜能,一旦承认了买卖人类胚胎的正当性,就有可能冲击“反对人口买卖”的普世价值观,导致社会观念的动荡和道德水平的滑坡。

另一方面,在案例中未经售出的胚胎归该生殖中心所有,如果拥有胚胎所有权的医疗机构破产了或者被收购了,胚胎的所有权也可能随之转移,导致捐赠记录丢失或损毁的可能性增加,而目前没有规定捐赠者可以卖出的胚胎数量,因此,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相遇、结婚甚至生育后代,对当事人和社会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严重违反社会公益性原则。

【法理讨论】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除非出于对合理开销的补偿(如捐赠者丧失收入),人类细胞和组织应当以无偿的形式进行捐赠。尽管如此,因很多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法律,购买配子、发布销售配子的广告是非常常见的,市场上甚至出现了出售胚胎的服务。

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母体外胚胎,其法律属性介于“人”和“物”之间的中间体,这也是目前欧美等多国关于胚胎属性的主流观点。1986年,原美国生育协会的一份声明提出:“胚胎较人体组织应获得更高的尊重,但不应比真正的人的更高。”该协会认为胚胎应该受到特殊的尊重,因为它是一种基因上独特的、存活的人类实体,可以发育成人。

由此可见,胚胎在美国主流观点中,不是被看做是可以用于交易的“物”,但案例中生殖中心却把胚胎明码标价,当作是可以买卖的商品进行交易。由于胚胎的处于“中间体”的特殊属性,生殖中心医务人员对于这些胚胎是否有所有权,是否拥有胚胎当作商品进行交易的权利,这些都是不明确的。在美国的某些州,配子可作为商品进行销售,但是胚胎是否也与配子一样可进行买卖,仍然处于争议阶段。美国不同州的法律是不同的,例如在新泽西州、佛罗里达州和马萨诸塞州禁止在明知的情形下,出于充分对价(所谓的充分对价是指经济收入或获益,但不包括为了移动、加工、处置、保存、质量控制、存储、移植或植入胚胎或胎儿尸体组织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来买卖人类胚胎。在胚胎销售方面也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美国的联邦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除了路易斯安那州、佛罗里达州和纽约州外,其他州也未立法禁止销售人类胚胎。案例中的医疗机构名义上提供“保证怀孕”的服务,从客户中收取的费用也没有明确说明其用途,这披着助孕服务的外壳、实则出售胚胎的“医疗项目”是医疗机构利用法律漏洞、游走在法律法规边缘的危险举措。而被生殖中心的广告吸引的不孕不育夫妇们,由于胚胎不属于“物”,因此,他们获得了这些胚胎后,他们是否有这些胚胎的所有权也是不明确的。

此外,美国法律赋予了美国公民有获知自己生物学父母的知情权,但这些在胚胎时期被“出售”的孩子,他们关于生物学父母的知情权也将受到影响。案例中这家提供胚胎买卖的医疗机构,关于配子来源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和随访工作是否做到位暂时无法确定。倘若关于胚胎生物学父母的信息不全,那么,来自于该生殖中心的胚胎最终出生并长大成人后,想要通过该生殖中心追根溯源,找到自己的生物学父母,将变得十分困难。

【情理讨论】

在美国,收养孩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聘请律师和找中介的费用是相当高昂的;另一个选项是接受胚胎捐赠,据统计,全美每年只有约几百枚胚胎,而等待捐赠胚胎的夫妻实在是太多了,大多数人根本没有机会由此途径受孕。对于一些夫妻而言,他们无法产生正常的配子,或者像案例中的娜塔莎和布拉德夫妇,长期因为不明原因无法受孕,多年的辅助生殖治疗已经使他们在经济上、心理上不堪重负,选择购买胚胎似乎是一个无可厚非的选择。但是一些夫妻他们可能基于优生学而想要具有某种特质的胚胎(例如捐赠者的身高、学历),这样的选择是否又是公平的、非歧视的呢?

【社会舆论】

该生殖中心提供的购买胚胎服务首先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洛杉矶时报》称,这是一个小规模的生殖中心,为了在竞争激烈的辅助生殖行业夹缝求生,而采取了特殊商业手段。但在医学界,学者们各执己见,一些学者认为这无异于人口贩卖,应该谨慎对待贩卖胚胎,否则会使得这一现象迅速泛滥,对社会、伦理和法理造成冲击;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只要患者是知情同意的,就没有什么问题。

【小结】

胚胎具有介于人和物之间特殊的属性,这使其涉及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棘手,被买卖的胚胎所有权和处置模式复杂、难以明确,对后代利益以及社会公平、公益都产生极大冲击。

(赵嘉颖 叶丽君 曾勇)

参考文献

[1]于修成.辅助生殖的伦理与管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2]KLITZMAN R, SAUER MV. Creating and Selling Embryos for“Donation”: Ethical Challenges. 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15, 212 (2): 167-170.

[3]COHEN IG, ADASHI EY. Made-to-order embryos for sale—a brave new world?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2013, 368 (26): 2517. RlqlBQ6UXvnIHjdR02IIOkHfsPtryepa12Q17kQ594vC5oKwOwqSLBqpuwQcsJ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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