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首例生殖中心错用精子体外受精妊娠分娩女婴的乌龙案,历时5年之久,最终在最高法庭判决和双方律师的多次协调下,就赔偿达成协议,了结了官司。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女童,可能会暴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她母亲的名字,都未公开。
2010年,一位华裔妇女与她的德国籍丈夫在新加坡一家生殖医学中心,通过试管婴儿技术,产下一女,出生女婴的肤色与夫妻俩的白皙皮肤不同,血型也不符,令他们起疑。经过脱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DNA)的检验,证实女婴只有母亲的DNA,没有她父亲的DNA。说明辅助生殖的体外操作过程中出了差错。也就是说,为该名妇女做辅助生殖技术的生殖中心出现失误,使得该妇女的卵子与陌生人的精子受精,发育成胚胎,移植后受孕分娩。
事发后,该生殖中心的两名胚胎学家,承认错把一名印度男子的精子加入了她的卵子培养皿中,形成了胚胎,而且没有察觉。该妇女于2012年起诉他们职业疏忽和违反合约,索讨至少100万元。2014年,诉辩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方同意承担责任,但就妇女要求他们承担女童生活费未能达成一致,交由法庭定夺。该妇女的律师列出多项与女童生活费有关的开销,包括她所在居住地的学前教育费、当地的德国国际学校求学的支出,以及未来在德国上大学深造的费用、女童经济独立前的日常花费、旅游和度假开销及医药费等。虽然这笔索偿没有具体金额,但一定相当可观。
最高法院声称此案或是历来最棘手的上诉案,经过1.5年斟酌及诉辩双方数轮陈词才做出裁决,裁定女童的生活费不能由被告方承担,但认为该妇女确实蒙受“遗传关系的损失”(genetic affinity loss),判她在这方面获得等于女童生活费三成的赔偿。不过,诉辩双方都不愿透露赔偿金额,这也是协议约定的保密条件。
新加坡这起人工助孕的乌龙案缓缓落下了帷幕,但带给世界上每一位生殖医学工作者怎样的警示?值得医务工作者进一步思考。
辅助生殖技术是关乎不孕症夫妇生育后代的大事,在整个助孕过程中一旦出现卵子、精子或胚胎混淆错误,都是非常严重的事件,引起医疗纠纷和一系列伦理问题,给助孕治疗的家庭、所在医院以及社会大众都带来极大的伤害和负面影响。建立严密的医疗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制度是控制和预防潜在风险的关键。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但需要严密的设计,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完善制度。
实施助孕技术过程中可能产生精液标本混淆的情况有:①患者刻意隐瞒,提供非配偶精液;②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操作不当或疏忽,患者精液标本与其他患者的精液混淆或交叉污染。另外,也有国外报道,诊所医生恶意使用自己的精液为不孕症夫妇进行助孕治疗。
IVF实验室如何确保做到零差错,是生殖医学工作持续改进和完善的目标。随着生殖中心信息化和系统管理软硬件的推广应用,IVF实验室在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下,实施人工助孕技术是完全可以做到零差错的。
严格执行“一台一患者”和“一人一管一皿”制度:在精液处理过程中,操作者严格执行“一台一患者”制度,每个操作台只处理一位患者的精液标本,独立操作,防止交叉污染。每一步操作都严格执行电子标签核对加人工双人核对,保证每对夫妇的卵子和精子配对准确无混淆。始终坚持操作过程“一人一管一皿”,每一对夫妻的精子、卵子和胚胎都使用严格无菌的试管、吸管、培养皿等专用耗材处理,各个耗材上执行严格标记,所有耗材一次性使用,使用结束即刻丢弃至专用医疗垃圾袋,并有专人监督核查。每个标本都是单独在一个操作台、一个离心机、一套吸管进行处理,规避了潜在的“搞错”风险。
严格履行双人核对制度:双人核对制度就是要求胚胎学家在进行任何操作的每一个过程中,都要有一个助手在旁边核对患者信息,并承担和操作者同样的责任。胚胎室所有接触配子和胚胎的试管、取精杯、培养皿等都标记患者双方的姓名、唯一的病历号等,以便于双人核对。从取卵、取精、精液优化处理、体外受精、胚胎培养、移植到胚胎冷冻和解冻,每个环节都必须执行严格的双人核对制度,以确保准确无误,避免标本混淆。
电子系统芯片标签配合双人核对监督:开展电子系统芯片管理的生殖中心,在精子、卵子处理的每一步都将进行芯片标签扫码(含患者夫妇双方身份信息),随时将芯片信息导入电脑,与电脑存储信息进行比对;在进行IVF和ICSI受精操作时,同时将精子和卵子标本标签进行扫码,如果两者不匹配,电脑将发出报警声,提示错误,不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在胚胎移植时,移植前扫码胚胎标签,如果与移植患者信息不符,电脑也会发出报警声,提示错误,不允许进行移植操作。在电脑核对系统和人工双核对两套系统的监督下,将错配风险降低为零。
本案例实施的助孕技术相当于变相的供精助孕,而正常的供精助孕,其精液来源为人类精子库冷冻精液标本,供精者进行捐精前体检,6个月后复查,确定没有性传播疾病等方可进行。此案例因为错配精子,使用了其他男性精液,尽管是已进入到生殖中心的实验室里的精液,仍存在潜在医疗及感染的风险。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带来了医学和社会的进步,使得某些不孕症夫妇实现了原本无法实现的为人父母的愿望,然而助孕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伴随着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当发生精子和卵子错配,胚胎移植孕育新的生命,将导致一系列伦理问题。
1.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是辅助生殖技术最重要的原则,只有尊重每一个配子,每一个胚胎,每一个患者,才能在辅助生殖技术的每一个环节中做到一丝不苟、谨慎再谨慎,每一个重要环节中,才能都做到“三查七对”,杜绝一切可能的医学失误。两位胚胎学家的严重疏忽导致精子与卵子的错配,是对配子的不尊重,更是对患者夫妇的不尊重。
2.保护后代的原则
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本案例出现这样的乌龙事件,导致出生孩子的生父和社会学父亲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这个家庭的特殊情况,肤色就足以让人生疑。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必将追问自己的身世,一旦日后知情,对孩子的心灵未尝不是一种创伤和损害,此与保护后代原则背道而驰。同时,由于与父亲血亲关系的缺失,父亲能否对孩子视同己出,一旦出现父母离异,这个孩子的归属权问题可能产生争论,导致其抚养权、继承权等一系列的社会学问题都随之而出,孩子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3.不伤害原则
在助孕过程中,由于胚胎学家的疏忽或者纰漏导致了这一乌龙事件,对这对不孕夫妇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不仅仅是遗传关系的损失,还要长期蒙受他人异样的眼光,在公共场所难享平常人家的幸福欢乐时光。因此,违反了不伤害原则。
4.保密原则
在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中,除涉及供受者参与的信息需要保密和双盲外,助孕夫妇的身份和治疗信息也属于保密范畴。本案例因为生殖中心胚胎实验室错配卵子和精子,导致该夫妇不得不走上法庭,他们进行辅助生殖治疗的事实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则很难做到保密原则。
5.严防医源性疾病传播原则
本案例实施的助孕技术相当于供精助孕,通常因男方无精子症或遗传因素,进行供精助孕的精液来源为人类精子库冷冻精液标本,供精者进行捐精前体检,6个月后复查,确定没有性传播疾病等方可进行。此案例因为错配精子,使用了无关男性精液,并未按供精试管婴儿流程进行,存在潜在医源性疾病传播风险。
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时,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一旦负责体外受精的医院或机构发生了人为疏失错配了精子或卵子,必定会牵扯到法律和道德的问题。如果发生了精子和卵子的错配,在没有进行移植胚胎或移植了错配的胚胎但未妊娠,和移植错配胚胎妊娠乃至分娩活产新生儿,情况就大不相同,后者因涉及出生孩子的抚养和监护权就更为复杂。
2012年,新加坡政府提出《子女身份“辅助生殖技术”法案》,目的是给越来越多通过各种助孕技术出生的孩子明确的法律地位。基本原则是通过助孕技术出生的孩子都应该只有一对父母,母亲的定义较直接,即使卵子或胚胎由别人所捐,孩子在法律上的母亲只能是生他下来的女子。也就是说,生母及其丈夫成为孩子的当然的父母。其他相关者则可以在错误发现后的2年内,向法庭提出父母权申请,然后由法庭酌情判决。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等于是要寻求助孕妊娠的夫妇承担这样的风险和后果,包括对所生孩子承担父母的法律责任,即使他或她是错配精子或卵子的结晶,或是错误胚胎移植妊娠,造成了非意愿性的代孕产子。如果孩子的生母和/或她的配偶不承认或不接受孩子,特别是发生胚胎移植错误,孕育的孩子与孕育的父母完全没有血亲关系的时候,孩子就可能面临被孕育父母遗弃的可能,也会引发道德上的争议。
本案例错配卵子和精子的乌龙事件,依据新加坡《子女身份“辅助生殖技术”法案》,孩子的母亲无论从血亲和孕育都毋庸置疑,作为她的配偶,则无论有无血亲关系,依然是孩子社会学和法律上的父亲。从保护后代来讲,不管孩子是亲生或领养的,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孩子。一旦父母接受了家长的角色,他和他的配偶就有责任抚养孩子。此案中该妇女提出辩方承担生活费未得到法庭裁决,但她仍有权利以乌龙案给她造成痛楚要求赔偿。伴随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法律界也希望学者专家和公众人士都能关注这一法案,并积极参与公共咨询的过程,集思广益,提出宝贵的建议。
妇女渴望与自己的丈夫生下两人的孩子,这是最基本人性,父母与孩子通过血缘连接起来,这样的亲子关系有着深厚的社会与文化意义。此案例因错配胚胎生女,女童的不同肤色,招来周围人好奇不解的眼光,时常让这一家人欢乐瞬间转为难过和尴尬,这样的情景让大众倍加同情。误解所带来的耻辱和尴尬,让妇女蒙受身心双重伤害,不得不承受着他人的错误给自己造成的痛苦,令生殖医学工作者自责和反思。辩方愿意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暂且聊以慰藉吧。
按照社会常理来说,任何一对夫妻面对这样的事实,必然都会蒙受极大的心灵创伤和社会影响,然而孩子已经出生,对他们而言只能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或许痛苦会伴随他们一辈子。健康孩子的出世是生命的延续,把一个健康孩子的诞生当作赔偿之事,即使不是抵触社会道德,也会引发社会舆论。面对助孕技术所带来的新社会伦理、社会法理、社会反应等问题,提出相关法律是必要和及时的,草案所提的各项建议,有些地方仍然值得商榷。
新加坡首例错用精子体外受精妊娠分娩的乌龙案,耗时5年之久才了结官司,但是带给这个家庭的伤害却始终伴随着她们。胚胎学家未能严格履行职责,违背尊重原则、保护后代原则、不伤害原则等辅助生殖伦理原则,必须为自己的疏忽导致的后果承担家庭和社会影响与法律责任。在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中,不断完善制度和应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来确保胚胎实验室零差错,才是最根本之举。
(于修成 耿丽红)
[1]于修成.辅助生殖的伦理与管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