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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超高龄产妇案例

【案例叙述】

《黄帝内经·素问》是中医论述人体生殖生长发育至衰老最为精辟的理论。很早就对绝经有定论,所言:“女子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意思是女性到了49岁之后,就会进入绝经状态,而不能生育后代。然而,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让绝经多年的超高龄女性成为母亲的报道时有耳闻。

案例1 印度Omkari Panwar——70岁

为了完成给丈夫生一个儿子做继承人的使命,印度妇女Omkari Panwar在70岁高龄时分娩了一对双胞胎,从而成为了截至目前世界上最年长的产妇。Panwar和她的丈夫Charan早已生育两个女儿,她们也已经成年并有了自己的孩子,但是这对夫妇非常渴望有一个儿子,一直到Panwar绝经也没有实现这个愿望。2008年,近70岁高龄的Panwar接受了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怀孕,还是双胎妊娠,妊娠的过程有多艰难不得而知。新闻报道Panwar在距离印度首都新德里7小时路程的Muzaffarnagar医院早产一男一女,体重都在2磅左右。双胞胎早产儿低体重,养育非常困难,小婴儿也十分痛苦。为了支付助孕技术和早产儿的治疗费用,Panwar的丈夫不仅卖掉了家里的水牛,花去了毕生的积蓄,还抵押了他的土地办理了信用贷款。

案例2 印度Rajo Devi Lohan——69岁

Rajo Devi Lohan和她的丈夫Balla是居住在印度希萨尔贫困村庄的农民,Lohan在69岁的时候,通过接受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孕育生下了3个低体重的婴儿,他们靠贷款支付体外受精治疗的费用。在一个女性以做母亲为人生目标的文化中,Lohan因无法生育寻求Anurag Bishnoi医生帮助,他愿意为他们提供辅助生殖治疗。不幸的是Lohan的怀孕和生产并不顺利,这也许正是预料之中的,她在分娩的时候还发生了子宫破裂导致大出血。Lohan后来说在怀孕的过程中她非常难受,而之前她身体很健康。她还说她没有被告知可能会出现医疗的并发症,也不知道自己的健康会如此迅速地恶化。就在生下3胞胎18个月后,Lohan一度身体状况极差,甚至有医生预告Lohan将要死亡。然而,她仍然顽强地活着,并渴望活到女儿结婚,这也正是她活下去的力量。

案例3 西班牙Maria Del Bousada——66岁

Bousada在西班牙出生和长大,在她66岁时去美国接受了辅助生殖治疗。美国太平洋生育诊所进行辅助生殖治疗的年龄上限是55岁。为了能进行体外受精治疗,她谎报了自己的年龄。Bousada的母亲活了101岁,于是她觉得自己也可以活足够长的时间来抚养自己的孩子。Bousada在母亲去世后开始生育治疗,为了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Bousada卖掉了她的房子。2005年12月,Bousada通过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如愿生下了一对双胞胎男孩,分别取名为Paul和Christian。据吉尼斯世界纪录,这使她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年长的生育女性。然而,仅仅2年之后,Bousada在西班牙因不明病因撒手而去,留下了一对刚刚2岁的儿子。当地报纸声称,Bousada在分娩后不久就发现了肿瘤,但是没有具体的实证。如同当初她的怀孕和分娩一样,她的死亡再次引发了人们关于老年妇女生育治疗的争论。

案例4 印度Bhateri Devi——66岁

在印度尚没有关于辅助生殖治疗年龄的法律法规。66岁的Devi和她70岁的丈夫,在Anurag Bishnoi博士的帮助下,利用捐赠者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进行了体外受精治疗。2010年,助孕成功的Bhateri Devi在她所居住村庄附近的一家医院剖宫产生下三胞胎。在印度文化中,妇女经常面临生育压力,因为孩子是家庭财产的继承人。这对夫妇几十年来一直希望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在Devi进入更年期后,所有的希望似乎都破灭了,但是通过接受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他们在晚年成为了父母。

案例5 德国Annegret Raunigk——65岁

德国柏林65岁的Annegret Raunigk产下四胞胎,这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年长的四胞胎母亲。Annegret此前已有13个孩子,她是通过接受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怀上的四胞胎。Annegret为此声称:“这无关自负和自私,我喜欢孩子,他们让我保持年轻。”四胞胎在德国柏林的沙里泰医院出生,最小的孩子只有1磅7盎司(约652g),最大的也不过2磅2盎司(约964g)。经过3个月左右的治疗和观察,孩子们终于可以出院,而她的医生认为孩子们能够健康地活下去。

各国超高龄妇女助孕产子的报道不时引发世界范围的热议,人们不得不对超高龄妇女接受生殖助孕提出质疑和思考,辅助生殖技术究竟该何去何从?任由其不顾自然规律为所欲为?医学技术带给她们和后代乃至人类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灾难?

【医学观点】

本章列举的几个超高龄助孕的案例,有如下特点:①挑战生育年龄极限;②多存在社会习俗带来的生育压力;③多胎妊娠导致更多母婴并发症;④多数家庭因通过接受昂贵的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从医学角度看,超高龄女性助孕只能接受卵母细胞捐赠,借助体外受精技术,使得这些原本无生育希望的女性获得妊娠的可能。然而,超高龄女性在助孕期间及妊娠后,均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首先,超高龄患者接受赠卵助孕期间,需要接受大剂量雌孕激素,增加肝肾等脏器代谢负担,可能损害脏器功能,甚至危及生命;其次,超高龄女性发生妊娠并发症、难产及新生儿并发症等各种风险均显著增加;再次,超高龄女性必须接受赠卵助孕治疗才有可能完成生育。美国辅助生殖技术数据库分析显示,年龄>50岁以后即使接受赠卵治疗,临床妊娠率也会明显下降,活产率也将进一步下降。因此,超高龄女性使用稀缺的卵子资源助孕,可能浪费珍贵的卵子资源。

对于超高龄女性移植胚胎数目的确定,也是一个让医、患双方头痛的难题,对这些超高龄女性实行单胚胎移植的成功妊娠概率很低,但是增加移植胚胎数目的情况下,可能会增加妊娠率,但同时将显著增加多胎妊娠的风险,正如上述超高龄助孕案例均为多胎妊娠,因此,导致更多更为严重的产科并发症及新生儿问题。

从医学角度出发,建议适龄生育,遵循自然规律,保障母婴安全。反对为超高龄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伦理讨论】

超高龄女性通过接受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生育是当今辅助生殖和围产医学工作者都十分棘手的难题,需要多学科共同面对和处理,因此,超高龄生育应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前进行伦理审查。

1.自主原则

自主原则是辅助生殖伦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超高龄夫妇来说,同样享有合法夫妻自主决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生育权是天赋人权,但不能等同于无限制接受辅助生殖助孕的权利,实现自主原则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医务人员要为其提供全面正确的诊疗信息,同时患者夫妇能够完全理解辅助生殖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条件之二是,患者是在完全知情的基础上,真正自愿地、自主地决定和选择。从以上的案例不难看出,为数不少的高龄女性是迫于所处的社会文化习俗的压力之下,同时,对助孕过程自身可能面临的极大风险、预知不足的状态下进行的助孕治疗。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对高龄女性进行助孕治疗实质上是有悖于自主原则的。同时,自主原则的相对性要求医务人员承担道德责任,不能抛开伦理原则应允患者不合理的要求。

2.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辅助生殖伦理的基本原则之一,超高龄妇女卵巢功能衰竭,获得妊娠必须接受赠卵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的治疗手段,同时必须使用较长时间和大剂量的激素治疗,子宫才能具备妊娠的基本条件。同时,超高龄女性妊娠期、分娩期及产后都将面临巨大安全风险,甚至死亡的可能。因此,对超高龄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助孕违背不伤害原则。

3.保护后代原则

保护后代原则是实施辅助生殖技术非常重要的伦理学基本原则之一。超高龄女性妊娠、生育,不但其自身安全风险增加,其后代发生胎儿生长受限、早产、剖宫产的概率远高于生育年龄孕妇胎儿。特别是后代出生后的成长教育的过程也不同于适龄夫妇家庭出生的孩子,后代的长期影响也必须加以关注。首先,不可避免的是,超高龄夫妇与所生育的孩子年龄相差悬殊,老年得子容易产生对孩子的溺爱,可能使得孩子的成长环境、身心健康均会受到影响;其次,其孩子可能面临未成年就失去父母的情况,正如案例西班牙66岁的Maria Del Bousada生下双胞胎后2年就撒手而去,如此年幼就失去母亲,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因此,对超高龄女性进行助孕技术治疗违背保护后代的伦理原则。

4.社会公益性原则

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遵循社会公益性原则,一是从珍贵的赠卵资源合理应用来讲,超高龄助孕,也是勉为其难;同时,超高龄妇女生育意味着危重孕产妇增多,将占用大量医疗资源,包括产前诊断、产科、新生儿急救等,不利于同时期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也有悖于社会公益性原则。同时,遵循辅助生殖技术伦理最优化原则,要综合考虑社会医药资源的消耗。二是上述问题儿童的增多以及未成年前即失去高龄双亲的孤儿必将增加社会的负担,均有损社会公益性。

因此,基于以上伦理学阐述,对超高龄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是不符合多项生殖伦理学原则的。依据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保护后代原则和保障社会公益性等原则,应综合考虑超高龄女性的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充分告知求助者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产生后代的过程中及其后可能出现的全部情况,建议她们放弃不切实际生育愿望,做好晚年生活的规划。

【法理讨论】

人类生育权是指在法制社会中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妇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子女数量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对妇女的生育权也作出如下解释: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育权不是绝对和无限制的,而是在法律和伦理道德范围内的相对自由权。特别是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的生育权,必须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

通过接受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是目前超高龄女性实现生育的唯一有效途径。目前国际大部分国家及我国台湾省对接受助孕技术夫妇并无严格的年龄限制,仅有少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受卵者年龄的限制有相应的规定。美国ASRM伦理委员会指出:高龄女性在接受赠卵前,需进行全面的医疗检查及心理社会评估,对于年龄>55岁的女性,原则上不鼓励其进行受卵助孕;法国规定本国生殖中心不得为≥43岁的女性实施受卵助孕,但是法国境内的外国生殖中心不受限制;以色列法律允许18~54岁的女性受卵助孕;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受卵者年龄在55岁以下,高龄受卵者需要进行较为严格的健康检查,以确保其能承受妊娠负荷以及承担后代抚养的能力。我国生殖医学专家根据目前我国女性健康存活年龄(70岁)及孩子成人年龄(18岁)计算,建议受卵者胚胎移植时年龄不应超过52岁。这个建议有理有据,同时兼顾了母婴双方的身体健康,是值得提倡的。

显然,案例中所叙述的超高龄产妇年龄远远超过了上述各个国家的年龄限制,不可避免地对母亲和子代产生身体及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带来诸多社会问题。

【情理讨论】

从情理角度来讲,老来无人赡养是令人同情的。但是,对超高龄患者实施助孕生育并不能真正让这样的家庭后顾无忧。通过接受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不菲的经济支出,老年养育幼子的艰辛,进一步加剧家庭经济困难,孩子未能成年可能就丧失双亲,既未能赡养双亲,也不能保障后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对超高龄女性通过接受赠卵的体外受精技术必须全面权衡利弊,包括经济抚养能力的评估都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舆论】

社会大众对超高龄助孕成功妊娠分娩事件的关注,首先,表现在对“万能”的辅助生殖技术的惊诧,其次,是对超高龄孕育子代的风险和其后代的健康成长感到担忧。辅助生殖技术已经过了4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除了技术本身的改变和发展之外,关于辅助生殖伦理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息过。

【小结】

综上所述,国际频发的超高龄助孕产子案例,从女方助孕过程和妊娠期间的安全、临产时风险,以及其子代的健康成长和社会资源最优化等角度来看,违背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保护后代和社会公益等生殖医学伦理学原则。主张对接受赠卵助孕女性的年龄予以限定,充分评估高龄女性助孕风险,包括对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出现母婴严重并发症的应对能力的评估等。

(于修成 耿丽红)

参考文献

[1]于修成.辅助生殖的伦理与管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2]孙贇,黄国宁,孙海翔,等.卵子捐赠与供/受卵相关问题的中国专家共识.生殖医学杂志,2018,27(10):932-939. agsJimC9ynCGF7DHT3KUCEn4gzRkUPHM64AGyhkHuq1Ang3qIbNDQJAcguPo9+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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