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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直系亲属代孕

【案例叙述】

案例1 婆婆为儿子儿媳代孕

2004年,人民网报道,53岁的巴西妇女Elizabeth Salas在巴西Minas Gerais州一家妇产医院顺利分娩了她的“孙女”,产妇和新生女婴都健康平安。Elizabeth的儿媳妇Vale Menezes天生没有子宫,但有正常的卵巢和排卵,和她的儿子Fabiano Menezes结婚后无法生育。在这对夫妇30岁的时候,全家人决定由母亲Elizabeth为他们代孕生子。医生把爸爸Fabiano的精子与妈妈Vale的卵子体外受精后,在试管中培育成胚胎,植入奶奶Elizabeth的子宫,成功孕育生下了这个特殊的宝宝。

无独有偶,美国阿肯色州的Kayla在17岁时罹患子宫恶性肿瘤,医生不得不手术摘除了她的子宫,那时候她就知道自己永远无法当妈妈了。成年后Kayla得知现代医学的代孕技术可以为她实现做母亲的梦,就开始上网搜索代孕的相关信息,却因为代孕费用太高,做妈妈对她来讲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2016年,Kayla的婆婆Patty知道了她的心思,主动提出帮她代孕,全家人都很支持这个决定。为了孕育新的生命,婆媳两个开始了吃药、打针的历程,终于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婆婆Patty代孕,替Kayla生下儿子。

案例2 妈妈为女儿代孕

2017年3月,美国WGN电视台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48岁的母亲Megan Barker送给女儿一份特别珍贵的礼物——她自愿为女儿代孕生了孩子,也就是说她生下了自己的外孙。Barker的女儿Coleman说:“妈妈们总是会送给孩子们各种各样的礼物,但是我的妈妈给我的礼物是无与伦比的。”据悉Coleman因患有卵巢肿瘤一直没有怀孕生子,她曾尝试找人代孕,但承担不起高额的代孕费用。妈妈Barke得知后,表示她愿意为女儿代孕。事情进展非常顺利,10个月后小Coleman出生了。Barke分娩后表示,她的确对新生儿出现了感情依恋,但是她非常愿意将这个七磅重的孩子转交给女儿和女婿。Barke说:“不管人们如何评价,对我说来,和新生儿产生依恋之情并非病态。但我们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我只是新生命的培养箱而已!”而且,这位48岁的外婆说,如果女儿需要,她依然愿意多次替女儿代孕。

案例3 母亲为单身儿子代孕

每日邮报曾报道,墨西哥有一个名叫Jorge的单身男人,由母亲为他代孕生育了他的孩子。Jorge是一个31岁的单身商人,一直渴望能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后来他50岁的母亲愿意为他代孕生孩子。在当地医生的帮助下,采用匿名捐献的卵子与儿子Jorge的精子在实验室结合发育成为胚胎,最后将胚胎移植到妈妈的子宫内孕育。这名婴儿起名Dario,剖宫产出生,这位“母亲”和新生儿经过48小时的观察后被送回了家。“我觉得自己既不像母亲,也不像祖母,无论他对我叫妈妈,还是奶奶,我都觉得有点奇怪。”Jorge的妈妈在产后接受墨西哥城Reforma报社采访时这样说,“我的意思是,他是我的第一个孙子,同时他又是我的第四个儿子。”这个家庭特意完整地记录了Dario出生的情况,会有那么一天,这个特殊的孩子会知道自己的出身。

案例4 女儿为母亲和继父代孕

2015年,新闻晨报报道了英国女子为母亲代孕生下弟弟妹妹,一时间引发多方的争论。事件发生在英国伦敦的一个普通家庭,艾伦是一个单亲妈妈,和她5岁的女儿曼迪一起生活。她坚持为继父托尼与母亲詹妮代孕,并成功诞下一对龙凤胎,让这个大家庭成员关系变得错综复杂,令常人无法理解。

本案例还得从托尼和詹妮的爱情故事说起。1992年,31岁的托尼与42岁的詹妮在工作中相识相恋,当时詹妮与前夫已经育有一儿一女。1999年两人终于决定结婚,此时詹妮已年近50岁。女儿艾伦问到他们是否要生孩子,这个问题一下子触动詹妮和托尼对孩子的渴望。直到有一天詹妮告诉艾伦,她在考虑寻求代孕。艾伦马上表态:“不要找陌生人代孕,你们想要孩子,就让我来给你们代孕吧。”托尼和詹妮很开心艾伦的帮助,于是由艾伦为他们代孕的计划提上日程。最初詹妮希望用自己的卵子,但是她已进入围绝经期,卵巢里几乎没有卵泡,于是一家人希望使用艾伦的卵子进行代孕。生殖诊所工作人员认为使用艾伦的卵子代孕后,会使家庭成员身份复杂,只同意用其他人捐赠的卵子。但是詹妮一家却坚持用艾伦的卵子,为此三人坚持不懈地持续申请,2001年,他们的请求最终获得批准。继父托尼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两次放入艾伦的宫腔内,但是失败了。之后用艾伦的卵子和继父托尼的精子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艾伦终于怀孕了。2002年5月初,艾伦顺利生下一对龙凤胎——露丝和埃里克斯。当时詹妮和托尼一直陪伴艾伦分娩,孩子生下后,艾伦让医生先把孩子递给詹妮和托尼抱,之后才把孩子抱到自己怀中。詹妮和托尼在一周内完成领养露丝和埃里克斯的程序,成为了他们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他们开始作为一家人一起生活。

由上可见,在国外,类似的亲属间代孕的案例不胜枚举,频频引发伦理争论,亟待在各国健全代孕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学观点】

代孕是指将不育夫妇(委托人)的胚胎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代孕妈妈替委托人完成孕育分娩的过程,因此需要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完成生育。单纯从医学角度出发,尽管代孕为各种不具备孕育条件的夫妇带来了生育子代的希望,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取何种方式的代孕,对代孕母亲、胎儿以及委托人都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首先,妊娠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风险,妊娠期会发生全身各系统、器官的变化,可能发生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无论自然分娩还是手术分娩都有难产、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羊水栓塞等风险,这些风险都要由代孕母亲承担,这些无一不是对代孕母亲身体的伤害和危及生命的考验;其次,因代孕母亲身体状况的原因,如不适宜妊娠,或之前没有检测到携带有传染病,胎儿有发生早产、胎死宫内或者宫内垂直感染各种传染性疾病的风险;再次,委托人之所以不能够自己生育,多数是本身不具备生育条件,进行药物刺激卵巢、取卵等措施,有可能诱发或加重其本身具有的某些疾病,也并不是绝对安全的。

本文列举的几个案例中,代孕者多为委托人长辈,高龄女性上述的妊娠和分娩的风险显著增大。同时对胎儿来讲,高龄代孕母亲血管硬化,容易引起胎盘血供不足,导致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低体重等不良结局。其次,亲属间代孕会出现身份认定的混乱,代孕的孩子出生后与亲属们一起生活,必定产生身份认知困难。特别是案例四中,代孕者为其母亲和继父代孕,并且采用自己的卵子与继父的精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后妊娠,从医学角度来看,代孕出生的孩子,其遗传学母亲和生物学母亲都毫无疑问是代孕者,然而社会学母亲又是代孕者的母亲,代孕者因此又是孩子的姐姐,抚养母亲从血缘关系来讲无疑又是孩子的外婆,代孕造成如此混乱的家庭关系实在难以启口。对这对双胞胎而言,托尼和艾伦是他们的血亲父母亲,从家庭关系来说,托尼是艾伦的继父,则难逃乱伦之嫌。

【伦理讨论】

人们的生活受到道德和伦理的约束,婚姻和生育被视为神圣而严肃的人生义务。子代通过生理的性行为产生,和父母形成血亲关系。人类出现的第一种社会关系就是血亲关系。从古至今,血亲关系就是人类用于自我识别与规范的最原初依据。因此,不管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作为社会关系之一的“血亲关系”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代孕借助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在生育途径上颠覆了传统的家庭血亲关系,特别是直系亲属之间的代孕,造成血亲身份混乱,甚至有乱伦的嫌疑,是生殖伦理学中复杂而棘手的问题。

首先,亲属间代孕造成最大的危害是不利于后代。突出表现在亲属间代孕的后代长期生活在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中,自我身份认定困难。在以上案例中,代孕母亲从血缘上来讲大多是孩子的祖母或者外婆,而她们因孕育分娩又应该是孩子们的生身母亲,难免对孩子产生不同于母亲和祖母或外婆的情感和依恋。案例四则非常复杂,代孕母亲为自己的母亲和继父代孕,并且使用自己的卵子,无论从遗传学和孕育过程来讲,她毋庸置疑都是孩子的母亲。孩子的父亲从法律上是她的继父,从孩子的遗传学角度又是她的丈夫,在这一点来讲难道不是乱伦吗?未来难免会出现复杂的抚养、赡养和继承问题等。这样扭曲的家庭关系对孩子的身体、性格、心理等健康生长发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显然违背了保护后代的伦理原则。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遵循保护后代原则,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其次,亲属间代孕的代孕母亲常常是高龄女性,高龄母亲整个孕期身心两方面面临的挑战远远大于适龄女性,出现各种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可能性增大,当出现严重妊娠期和分娩期并发症时,有可能会危及生命,代孕母亲和后代都难免受到伤害,同时违背了保护供受者和保护后代的伦理原则。医务人员为高龄女性实施代孕治疗,将高龄女性置于孕期和产褥期严重并发症的高风险中,有悖于不伤害的伦理原则。

再者,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遵循最优化原则,在临床诊疗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仅仅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也包括执行医疗过程中的态度、情感和意志。前者是医疗技术的表现,后者则表现了医务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及医疗行为的伦理性。最优化原则追求医疗行为中技术性与伦理性的统一。亲属间实施代孕技术虽然可以帮助她们完成家庭的生育愿望,却不是最安全和最小伤害的选择,同时也缺乏伦理监督。

“血亲关系”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亲属间代孕无形之中使得亲属血缘纽带关系发生重要改变导致亲属关系不清的家庭出现。亲属间代孕形成了各种特殊微妙的家庭关系,正如案例四中的情况,代孕母亲在其母亲和继父间有着非常特殊的身份,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会不会成为未来其母亲和继父的感情冲突的导火索?对每一个家庭成员,包括孩子都可能产生身心双重的伤害,违背了不伤害的伦理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要严格把握适应证,不能受利益驱动违背生殖医学伦理原则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任何形式的代孕,包括亲属间代孕,无一可以逃脱伦理监督原则,实施代孕技术违背保护后代原则、有利于供受者原则、不伤害原则、最优化原则、严禁技术滥用原则及伦理监督原则等,应全面禁止。

【法理讨论】

代孕为为数不多的特殊不孕症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希望,但是更多非医疗原因的代孕需求的迅速上升,由此产生的巨大经济诱惑,吸引了非医疗机构选择违背医疗本质铤而走险进行各种形式的代孕服务,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强烈冲击了传统伦理和法律秩序。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对待代孕的法律法规大不相同,有的国家允许所有形式的代孕,有的国家允许无偿代孕,禁止商业代孕;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一些国家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孕。仅有巴西对亲属间代孕有相应的规定:只允许二代血亲以内相互进行代孕。一般来说,在已经进行代孕立法的国家,都会采取极为谨慎的立法态度,在充分调研、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规制,本文涉及的亲属间代孕均在其所在国家进行,虽然未违反其所在国家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充满争议,尤其是案例四家庭,为实施代孕坚持申请最终获得批准,仍难逃公众舆论的批评。

我国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同时,也明确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为了完善相关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2003年原卫生部又颁布了“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重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第三条第五项明确指出:禁止实施代孕技术。重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中,保护后代原则第五条指出: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因此,无论任何形式的代孕,包括亲属间代孕,在我国都是禁止的。

【情理讨论】

构建完整家庭和延续血脉是每一个普通人的人生目标之一。因医学原因需要代孕的女性,她们艰辛的求子之路常常令众人产生同情之心。本文中列举的国际上亲属代孕案例中,多为委托方妻子身体不能孕育孩子,也无法承担代孕的高额费用,不得不由亲属代孕,也属无奈之举。亲属间代孕虽然可以避免商业代孕高额的费用,但是会产生更加复杂的家庭关系,损害代孕亲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后代的成长。同时违背社会的人伦常理,即便在其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也必须谨慎为之。

【社会舆论】

代孕无疑是现今社会的热门话题,感慨助孕技术高超,也为医疗技术带来的社会冲突担忧。各种形式的商业代孕乱象,已经让人们清晰地认识到代孕的复杂和危害。亲属间代孕引起的最大的社会舆论在于亲属身份的混乱,乃至乱伦的事实,他们对生育的选择与人伦常理背道而驰,因此为普通民众难以接受。

【小结】

代孕是涉及第三方参与的生育形式,形式复杂,危害极大。代孕长达9个月的孕期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对代孕母亲及出生后代带来的巨大风险首当其冲。本案例中亲属间代孕随之俱来的血亲身份混乱和潜在的家庭危机也显而易见。因此,在本着保护后代原则、有利于供受者、不伤害原则、最优化原则、严禁技术滥用原则及伦理监督原则等,禁止包括亲属间代孕在内的一切形式的代孕。

(于修成 耿丽红)

参考文献

[1]于修成.辅助生殖的伦理与管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北京:2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2003. 22dkr1+Q8ZPDAEJlkdsHBsAkCrCpNJcnHAk4RlCwkQNZQiJ6hr1zVwHd5/oZ+F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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