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员在工作中要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在照护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义务和从业范围,并自觉遵守,保护自己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伦理和道德的约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1.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应当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和挪用。
4.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
5.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6.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侵权行为是指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如侵犯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将会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犯罪是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如殴打老年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取消执业资格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超出自己的从业范围为老年人注射药物造成伤害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疏忽大意是指护理员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常见于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走捷径。例如,护理员为老年人清洁的过程中,只准备了热水就离开了,导致老年人被烫伤,属于疏忽大意。如果因烫伤面积过大,特别是未及时进行专业的救助而造成其他更严重的身体损害等,就可能构成犯罪。
占有任何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都属于偷窃。包括偷盗老年人的钱、个人物品,机构的药物和设备等。
伦理是指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在从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护理员在与老年人的交往过程中,真诚地尊重对方的人格、利益、自主、隐私等,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老年人建立和谐的照护关系。
护理员要熟悉每一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尊重老年人的差异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老年人,侵犯老年人的人格尊严。
护理员有义务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必要的照护服务,但老年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接受照护,不强迫老年人接受他人的观点和信仰。
护理员在进行照护前要向老年人做出解释,让老年人了解自己接受服务的内容。
不与其他无关人员讨论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即使要介绍信息,也只提供有关从业范围内的内容,例如胃口如何或睡得好不好,不得干预老年人的私生活,不偷听老年人打电话。
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时,其目的和结果均不能对老年人造成伤害。
要始终把老年人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为老年人提供最优的照护。
要一视同仁,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老年人。
护理员不要只是忙于完成自己的照护任务,要与老年人多沟通交流。
约束只能在老年人可能发生自伤或伤及他人时才可以使用,使用前需经家属签字同意,医生才能下达医嘱。
包括保护身体隐私、个人信息隐私。
老年人有决定自己在生命末期是否接受抢救、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的权利。
(张 虓 刘良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