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静脉疾病正确治疗的基础是正确的诊断和疾病严重程度的分级。完善临床分级后才能进行静脉疾病患者的症状和实验室评价。
早在1978年,Widmer就对慢性静脉疾病进行了分类,此后十余年间,国外静脉外科专家相继提出了多种对于慢性静脉疾病的诊断和评估治疗的方法,但这些方法对疾病的评估不够全面,可操作性不强,故一直未被广泛地应用。直至1994年,美国静脉论坛(American Venous Forum,AVF)专门委员会提出了静脉分类系统(clinical signs、etiology、anatomy、pathophysiology,CEAP)。顾名思义,这个系统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clinical signs,C)、病因学(etiology,E)、解剖学(anatomy,A)和病理生理学(pathophysiology,P)来进行分类(表2-1)。其中,解剖学分类涉及的静脉节段见表2-2。
表2-1 慢性静脉功能不全的CEAP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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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CEAP分级 解剖分类涉及的静脉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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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早期的静脉分类系统,CEAP分类系统更全面、更具有实用性及可操作性,能够较准确地描述下肢静脉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病变范围,能够反映术前、术后的临床表现并评估疗效,为各国学者提供了一个规范和框架。
基础CEAP分级是简化版本,更适宜临床应用,但没有完整CEAP分级的细节,后者更适用于研究。例如Meissner等人详细描述的完整CEAP分级,一个原发的、症状性静脉曲张和全部隐静脉及穿静脉功能不全(表2-2中解剖节段2、3和18)的患者、存在一个愈合的小的静脉溃疡和皮肤色素沉着,完整的CEAP分级应该是C2,4a,5,sEpAs,pPr2,3,18。应用基础CEAP分级,同样的患者应该描述为C5,sEpAs,pPr。在基础CEAP分级中,只有最高级别的评分标记临床分类(如上例中C2,4a,5,s临床级别最高为5,故只标记为C5),并且只需标注主要的解剖分组(s、p或者d)。
CEAP分类的修订版加入了两个要素:检查日期和诊断评价的级别:
级别1:
病史,体格检查,多普勒检查(手提式)。
级别2:
非侵入性多普勒检查,容积描计仪。
级别3:
侵入性或复杂评价——静脉造影、静脉压力测量、血管内超声、CTV、MRV。
诊断的准确度随着影像学和侵入性手段的增加而增加。CEAP分类中加入记录检查的日期和方法可以采用如下格式:
完整CEAP分级:
C2,4a,5,sEpAs,p,Pr2,3,18(级别2,×年 -×月-×日)
基础CEAP分级:
C5,sEpAs,p,Pr(级别2,×年 -×月-×日)
慢性静脉疾病(chronic venous diseases,CVD)患者应用CEAP分级的主要目的是鉴别原发性静脉疾病和先天性静脉疾病,尤其是与继发性静脉疾病、血栓后静脉功能不全相鉴别。评价和治疗以上三种疾病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