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指人体所处的一种稳定状态。无论在何种位置和运动,或受到外力作用时,能自动调整并维持姿态的能力。人体重心垂线偏离稳定的支持面时,能立即由主动或反射性活动使重心垂线回到稳定的支持面内的能力。
(1)静态平衡(static balance)指身体不动时,维持身体于某种姿势的能力,如坐、站立、单腿站立、倒立、站在平衡木上维持不动。
(2)动态平衡(dynamic balance)指运动过程中调整和控制身体姿势稳定性的能力。①自动态平衡:指的是人体在进行各种自主运动,例如由坐到站或由站到坐等各种姿势间的转换运动时,能重新获得稳定状态的能力。②他动态平衡:指的是人体对外界干扰,例如推、拉等产生反应、恢复稳定状态的能力。
1.确定是否存在影响行走或其他功能性活动的平衡功能障碍。
2.确定平衡功能障碍的水平或程度。
3.寻找和确定平衡障碍的发生原因。
4.指导制订康复治疗计划。
5.监测平衡功能障碍的治疗(手术、药物)和康复训练的疗效。
6.预测跌倒风险。
(1)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脑外伤、脑血管意外、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小脑疾患、脑肿瘤、脑瘫及脊髓损伤等。
(2)耳鼻喉科疾病:
由前庭器官问题导致的眩晕症。
(3)肌肉骨骼系统疾病或损伤:
骨折及骨关节疾患、截肢、关节置换、影响姿势与姿势控制的颈部与背部损伤以及各种影响平衡的运动损伤、肌肉疾患及外周神经损伤等。
(4)其他人群:
老年人、运动员、飞行员及宇航员。
急性炎症,严重的心肺疾患,下肢骨折未愈合,骨性或关节处肿瘤、结核,恶病质,严重的精神病,无法配合检查或检查会加重病情的患者。
(1)在静止状态下能否保持平衡。例如:睁、闭眼坐,睁、闭眼站立(即Romberg征),双足靠拢站,足跟对足尖站,单足交替站等。
(2)在运动状态下能否保持平衡。例如:坐、站立时移动身体,在不同条件下行走,包括足跟着地走、足尖着地走、直线走、走标记物。
(3)侧方走、倒退走、环行走等。
量表法属于主观评定后的记录方法。优点是不需要专门的设备,结果量化,评分简单,应用方便。信度和效度较好的量表有Berg平衡量表、Fugl-Meyer平衡能力评定、MAS平衡功能评定、Lindmark平衡反应测试和Semans平衡障碍分级等。
(1)Berg平衡量表(表9-1):
1989年由Katherine Berg首先报道,包括站起、坐下、独立站立、闭眼站立、上肢前伸、转身一周、双足交替踏台阶、单腿站立等14个项目,每项分为5级,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总积分最高,为56分。
表9-1 Berg平衡量表评定标准
续表
续表
续表
注:结果分析:0~20分:提示平衡功能差,患者需坐轮椅;21~40分:提示有一定的平衡能力,患者可在辅助下步行;41~56分:平衡功能较好,患者可独立步行;<40分:提示有跌倒的危险。
(2)Fugl-Meyer平衡能力评定(表9-2):
瑞典医生Fugl-Meyer等人在Brunnstrom评定基础上发展而来。常用于测试上运动神经元损伤的偏瘫受试者。无支撑坐位时双足应着地;检查健侧伸展防护反应时,术者要从患侧向健侧轻推患者接近失衡点,观察有无反应。同理,检查患侧,要从健侧轻推。共7项检查,每项分为3级,最高得2分,最低为0分,总积分最高为14分。
表9-2 Fugl-Meyer平衡功能评定
续表
结果分析:评分少于14分,说明平衡能力有障碍。评分越少,功能障碍程度越严重,治疗前治疗后的评分结果可作为训练前后平衡能力变化的比较。
平衡仪测试是近来发展起来的定量评定平衡能力的一种测试方法。这类仪器采用高精度的压力传感器和电子计算机技术,整个系统由受力平台、显示器、电子计算机、专用软件构成。通过系统控制和分离各种感觉信息的输入,来评定躯体感受、视觉、前庭系统对于平衡及姿势控制的作用与影响,其结果以数据及图的形式显示。
(1)静态平衡功能评定:
在睁眼、闭眼、外界光的刺激下,测定人体重心平衡状态。其主要参数包括重心位置,重心移动路径总长度和平均移动速度,左右向(X轴向)和前后向(Y轴向)重心位移平均速度,重心摆动功率谱,睁眼、闭眼重心参数比值等。
(2)动态平衡功能评定:
受检者以躯体运动反应跟踪计算机荧光屏上的视觉目标,保持重心平衡,或者受检者无意识的状态下,支撑面突然发生移动(如前后水平方向,前上、后上倾斜),了解机体感觉和运动器官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反应以及大脑感知觉的综合能力。
1.评定时保持环境安静,不要说话和提示。
2.采用仪器评定时60s直立困难的病例可进行30s测试。
3.下肢骨折未愈合、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患者,不宜进行平衡评定。
4.受检者不能安全独立完成要求动作时,要注意予以保护和帮助以免摔倒,必要时给予帮助。
5.对于不能站立的患者,可评定其坐位平衡功能。
协调运动指在中枢神经系统控制下,与特定运动或动作相关的肌群以一定的时空关系共同作用,从而产生平稳、准确、有控制的运动。其特点:适当的肌力,适当的速度、节奏,准确的距离和方向。协调运动主要分为两类:粗大运动,大肌群参与的身体姿势的保持、平衡等,如翻身、坐、站、行走;精细活动,由小肌群实施的动作,如手指的灵巧性、控制细小物品的能力等。
协调运动障碍包括:以笨拙的、不平衡的和不准确的运动为特点的异常运动;不随意运动;肌肉痉挛、肌肉肌腱挛缩等造成的运动异常。协调运动障碍是由于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小脑、基底节、脊髓后索)的损伤所致;前庭迷路系统、本体感觉与视觉的异常也可造成。
共济失调指随意运动的平稳性、动作的速度、范围、力量及持续时间的异常。表现为上肢重于下肢,远端重于近端,精细动作较粗大动作明显。
完成穿衣、扣纽扣、端水、写字等困难。
步行跨步大,足着地轻重不等,不稳定;足间距离大而摇动。
主动肌和拮抗肌不协调,包括意向性、姿势性、静止性震颤。
完成快速交替动作有困难、笨拙、缓慢。
对运动的距离、速度、力量和范围判断失误。
肢体被动抬起后,突然撤除支持时,肢体发生坠落。
书写控制不良、画线试验(+)、字体大小改变。
模仿画线异常。
起身试验、立位后仰试验(+)。
眼球震颤、构音障碍。
不随意运动主要指姿势保持或运动中出现不自主和无目的的动作,运动不正常和运动时出现无法预测的肌张力变化。
固定姿势时明显,随意运动时可被抑制;精神紧张时加重,睡眠时消失;上肢震颤表现为搓丸样动作。
一种无目的、无规则、无节律、可突然出现的动作,表现为面、舌、唇、全身或一侧肢体的远端出现无次序、不连续的突然运动,从而影响了随意运动的完成,可表现在手的操作、言语以及步态中。
情绪紧张时加重,睡眠时消失。手足徐动,往往伴随痉挛、舞蹈样改变。
一种突然发生反射性、痉挛性、有力、大范围的一侧或一个肢体无目的的打鞭样动作,见于脑血管意外。
介于舞蹈样运动和手足徐动之间。
个别肌肉或肌群的短暂、快速、不规则、幅度不一的收缩,局限于身体一部分或数处同步或不同步出现。轻者不引起关节运动,重者可引起肢体阵挛运动。
运动缓慢、能力低下。在直接变换运动方式时出现运动徐缓,或表现为运动停止困难,或为无动。
被动活动时肌肉张力明显增高,呈齿轮样或铅管样改变。
1.评定肌肉或肌群共同完成一种作业或功能活动的能力。
2.帮助制订治疗计划和确定治疗目标。
3.为制订改善协调的运动疗法方案提供依据。
4.帮助确立一些适应活动的方法。
5.帮助选择能够促进行为或改善活动安全性的适应仪器。
6.确定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对协调运动的效果。
除意识障碍或精神障碍所致的协调功能异常外,任何引起协调运动障碍的疾患均需评定。
(1)感觉性运动失调:
传导本体感觉的纤维受损。
(2)小脑性运动失调:
小脑及其向心或远心径束的损害。
(3)前庭性运动失调:
前庭器官、神经和核的病变。
(4)额叶性运动失调:
额叶前部的损伤。
(5)锥体外系运动失调:
基底节的损害。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不能主动合作者。
用于评定身体不在直立位(站)时静止和运动的成分,这类试验包括对粗大和精细运动的检查。
(1)评定内容
1)指鼻试验:
用自己的示指,先接触自己的鼻尖,再去接触检查者的示指。
2)指指试验:
两人相对而坐,用示指去接触别人的示指。
3)肢体放置:
嘱将双上肢前屈90°并保持,或将膝伸直并保持。
4)轮替试验(前臂旋前/旋后):
嘱屈肘90°,双手张开,一手向上,一手向下,交替转动。
5)还原试验:
两人相对而坐(或站),双上肢先前屈90°,然后按指令将上肢继续前屈至180°,再还原到90°;或将上肢放回身体一侧(0°),在还原至90°。可分别或同时进行。
6)示指对指试验:
先双肩外展90°,伸肘,再向中线移动,双手示指相对。
7)拇指对指试验:
拇指依次与其他四指相对,速度可以由慢渐快。
8)握拳试验:
双手握拳伸开。可以同时进行或交替进行(一手握拳,一手伸开),速度可以逐渐增加。
9)跟-膝、跟-趾试验:
仰卧位,抬起一侧下肢,足跟先后放在对侧下肢的膝部和趾上。
10)跟膝胫试验:
仰卧位,上抬一侧下肢用足跟碰对侧膝盖,再沿胫骨前缘向下移动。
11)旋转试验:
上肢在身体一侧屈肘90°,前臂快速反复地做旋前旋后。
12)拍地试验:
足跟触地,抬起足尖,做拍地动作,可以双足同时或分别进行。
13)拍膝试验:
屈肘,前臂旋前,用手拍膝。可以双手同时或分别进行。
14)趾-指试验:
仰卧位,抬起下肢,趾触及别人手指。
15)画圆试验:
抬起上肢和下肢,在空中画出想象中的圆。
(2)评分标准
1)5分:
正常。
2)4分:
轻度障碍。能完成指定的活动,但速度和熟练程度比正常稍差。
3)3分:
中度障碍。能完成指定的活动,但协调缺陷极明显,动作慢、笨拙和不稳定。
4)2分:
重度障碍。只能发起运动而不能完成。
5)1分:
不能活动。
是评定身体在直立位时的姿势、平衡以及静和动的成分。
(1)评定内容
1)在正常舒适的位置上站着。
2)两足并拢站着(窄支撑面)。
3)足趾碰及另一足足跟站着。
4)单足站。
5)站着,上肢的位置交替放在身旁、头上方、腹部等。
6)出其不意的使患者离开平衡点。
7)站着,交替的前屈躯干和返回原位。
8)站着,向每侧侧屈躯干。
9)沿直线走,一足跟直接在另一足足趾之前。
10)沿直线行走,或沿地上的标记走。
11)向侧方走和向后走。
12)行正步走。
13)行走时变换速度。
14)行走中突然停下和开始。
15)环形行走和变换方向。
16)用踵或趾行走。
(2)评分标准:
1)4分:
能完成活动。
2)3分:
能完成活动,但为保持平衡需要较少的身体接触加以保护。
3)2分:
能完成活动,但为保持平衡需要大量的身体接触加以保护。
4)1分:
不能活动。
1.评定时患者必须意识清晰。
2.评定前要向患者说明目的和检查方法,以取得患者的充分合作。
3.评定时应注意双侧对比,注意协调障碍是一侧性的还是双侧性的。
4.应注意被检肢体的肌力,当肌力不足4级时,该项评定无意义。
5.应注意障碍最明显的部位(头、躯干、上肢、下肢)以及在睁眼、闭眼条件下障碍的差别。
(霍文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