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采购、运输、进货查验、原料贮存等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加工制作、区域使用、粗加工制作与切配、成品加工制作等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托育机构辅食制作量依据食谱现制现用,剩余食物立即处理,不得留至下一餐食用。
3.食品留样要求。托育机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4.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年、月、日、时)及留样人姓名。
5.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年、月、日、时)及留样人姓名等。
食品留样记录表格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