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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育机构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制备及贮存

婴幼儿配方奶粉不是无菌产品,可能含有引发严重疾病的病原体,正确配制和操作可以减少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等病原体感染的危险。

使用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婴幼儿的医学需要选择,配方奶粉由婴幼儿家长自行提供,托育机构做好登记、保管和使用记录工作。

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制和贮存区要求

1.配奶区环境要求

(1)配制和贮存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有清洁的专用区域,配奶应在单独清洁的配奶台上完成。

(2)污染区与清洁区区域分明,有标志,物品按区域分类进行摆放。

(3)配奶区应设立洗手装置。

(4)配奶区内温度控制在22~24℃,湿度50%~60%之间。

(5)配奶区内每日紫外线照射并做好记录。

(6)配奶区物体表面每日用每升含500毫克氯消毒剂擦拭,如有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每次配奶后应清洁操作台面。

(7)每日开窗通风2次,空气消毒2次,每次1小时,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2.配奶操作人员要求

(1)配奶区有专人进行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2)进入配奶区需洗手、戴一次性工作帽及一次性口罩。

(3)所有器具清洗和消毒要求

1)建议设置专用洗手池,在清洗、消毒、喂养和配制器具前,每次都应用肥皂和水彻底洗手。

2)清洗:在热肥皂水中彻底清洗喂养和配制器具(如杯、瓶、奶嘴和勺)。在使用奶瓶的地方,应使用清洁的奶瓶和奶嘴刷刷洗奶瓶和奶嘴内外,确保清除所有渣滓。

在清洗喂养和配制器具后,再用安全饮水彻底冲洗。

3)消毒:如使用商业消毒器,应按厂家说明操作。喂养和配制器具还可以煮沸消毒:将一口大锅装满水,并完全淹没所有清洗的喂养和配制器具,确保不留下任何气泡,将锅加盖并烧到滚开,保证不要将锅烧干。

4)在将喂养和配制器具从消毒器或锅里取出以前,应用肥皂和水彻底洗手。建议用消毒镊子操作已消毒的喂养和配制器具。

5)为防止再次污染,最好在即将需要使用前取出喂养和配制器具。如果器具从消毒器中取出而不立即使用,应将其盖好并放在清洁的地方。奶瓶应完全组装,以防止消毒瓶内壁和奶嘴内外受到污染。

3.冲配过程中的卫生操作

每次应配制新鲜喂养液,并立即喂养。托育机构需要为许多婴幼儿配制喂养液,最好每份喂养液用单独奶杯或奶瓶配制。具体卫生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清洗和消毒配制喂养液的操作面。

(2)用肥皂和水洗手,并用干净布或一次性餐巾擦干。

(3)煮沸足量的安全饮水。如果使用自动电热壶,应等到壶断电为止;否则应确保水达到沸腾。注意,瓶装水并非无菌,必须在使用前烧开。配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要使用微波炉,因为不均匀加热会产生“热点”,烫伤婴幼儿口腔。

(4)注意防止烫伤,将略微冷却的适量开水(但不要低于70℃)倒入清洁消毒的奶杯或奶瓶。应用消毒的温度计检查水的温度。如果在较大容器中批量配制,应预先清洗和消毒容器,容器不应大于1升,应用符合食品要求的材料制成,并适宜注入滚烫的液体。

(5)按标签所示向水中加入准确数量的配方奶粉。多于或少于说明的要求都会使婴儿患病。如果使用奶瓶,按厂商说明将清洗和消毒的奶瓶组件组装好。轻轻摇晃或转动至乳液彻底融合,注意避免烫伤;如使用奶杯,用洗净和消毒勺搅拌至彻底融合,注意避免烫伤;如果在较大容器中批量配制,使用洗净和消毒勺搅拌乳液以确保均匀混合,立即倒入单独喂养奶杯或奶瓶,注意防止烫伤。

(6)用流动自来水,或放入装有冷水或冰水的容器,将喂养液迅速冷却到喂养温度。确保冷却水的水平低于奶杯的上沿或奶瓶瓶盖。

(7)用清洁或一次性餐巾将奶杯或奶瓶外部擦干,并标明必要的信息,如配方乳的种类、婴幼儿的姓名或身份、配制的时间和日期及配制人姓名等。

(8)因为配制喂养液时使用了很烫的水,所以至关重要的是在喂养前测试喂养温度,以防止烫伤婴儿口腔。

(9)两小时内未用完的喂养液全部倒掉。

4.冲配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储藏和运输

婴幼儿奶粉最好每次现调制现食用,因为稀释还原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为有害细菌生长提供了理想的条件。若冲配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确有储藏的必要,应注意:

(1)如果使用奶杯,配方奶粉的批量配制应在清洁消毒、体积不大于1升和有盖的罐或容器进行。配制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可以用加盖的容器冷藏,并在需要时分入奶杯。

(2)将冷却的喂养液放入专用冰箱。冰箱的温度应不高于5℃,并应每天检查。

(3)喂养液在冰箱里最多存放24小时。

(4)如果没有冰箱,喂养液必须现调制现食用,不能提前调制备用。

5.冲配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再加温

(1)在需要使用时从冰箱取出喂养液。

(2)重新加温不超过15分钟。

(3)确保喂养液均衡加热,在加热的容器中不时摇动或转动喂养液。注意:永远不要使用微波炉重新加热喂养液,因为不均匀加热会产生“热点”,烫伤婴儿口腔。

(4)检查喂养温度,以防烫伤婴儿口腔。

(5)再加温的喂养液如在2小时内没有食用应立即倒掉。

6.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置放和喂养时间

(1)倒掉配制两小时内没有食用的任何喂养液(除非冷藏)。

(2)配制的喂养液可在冰箱中(≤4℃)最多放置24小时。

(3)倒掉所有残留的喂养液。

(4)连续或断续喂养的奶液在室温下放置时间最好不超过2小时。

(5)连续或断续喂养的奶液在喂养过程中不应加热。 U5aPzU+EfCYTMlsH3pFwGD5UUpDMtCsFjU0UQVx5PUwPctwf2Mmd1TCUgsNSbA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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