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婴幼儿在托育机构进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等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托育机构食品加工区域环境要求。
(1)应选择与餐食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的环境清洁。
(2)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3)建筑设计与布局。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食品处理区应包括库房、母乳及配方奶粉处理专间、辅食制作区、餐用具保洁间和餐用具消毒间。
(5)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存放和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
(6)按照原料进入、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
(7)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设施,存放清洁工具。专用于清洗清洁工具的区域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8)建筑结构与设施设备。如:天花板、墙壁、门窗、地面、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照明设施、库房及加工制作设备实施等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托育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人员卫生、手部清洗消毒、工作服等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