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搏骤停是指心脏射血功能突然终止,造成全身血液循环中断、呼吸停止和意识丧失。导致心搏骤停的病理生理机制最常见的为快速型室性心律失常(心室颤动和室性心动过速),其次为缓慢型心律失常,较少见的为无脉性电活动。心搏骤停发生后,由于脑血流突然中断,10秒左右患者即可出现意识丧失,如在4~6分钟的黄金时段及时救治则存活概率较高,否则将发生生物学死亡,罕见自发逆转者。心搏骤停常是心脏性猝死的直接原因。
一般心脏停搏8~12秒后出现,部分病例可有一过性抽搐。
瞳孔大小反映脑细胞受损程度,心脏停搏后30~40秒瞳孔开始扩大,对光反应消失。
心搏、呼吸骤停后,颈动脉、股动脉搏动随之消失,若仍可触及血管搏动,表示体内的重要器官尚有一定的血压灌注。
心脏停搏时心音消失。若心率<60次/min,心音极微弱,此时心脏虽未停搏,但心输出量已极低,不能满足机体所需,也要进行心脏按压。
心脏停搏30~40秒后即出现呼吸停止。此时胸腹式呼吸运动消失,听诊无呼吸音,面色灰暗或发绀。应注意呼吸过于浅弱、缓慢时不能进行有效的气体交换,所造成的病理生理改变与呼吸停止相同,亦需进行人工呼吸。
常见等电位线、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和无脉性电活动。
立即现场实施心肺复苏(CPR)最重要,分秒必争地开始人工循环与人工呼吸,以保证全身尤其是心、脑重要器官的血流灌注及时供应,为心肺复苏成功与否的关键。复苏开始无须强调寻找病因,不同病因所致的心搏、呼吸骤停其基础生命支持方法基本一致。待一期复苏成功后再明确病因,治疗原发病。
现代复苏观点将复苏全过程视为3个阶段。①基础生命支持:主要措施为胸外心脏按压、开放气道、口对口人工呼吸;②高级生命支持:指在基础生命支持的基础上应用辅助器械与特殊技术、药物等建立有效的通气和血液循环;③延续生命支持:即复苏后稳定处理,其目的是保护脑功能,防止继发性器官损害,寻找病因,力争患儿达到最好的存活状态。
高级生命支持阶段的药物治疗如下:
处方1. 1:10 000 肾上腺素,0.1ml/kg(0.01mg/kg),静脉注射或骨髓内注射。
或 1:1 000 肾上腺素,0.1ml/kg(0.1mg/kg),气管内给药。
处方2. 5%碳酸氢钠注射液,5ml/kg,稀释成等张液快速静脉滴注,此后视血气结果而定。静脉滴注药物后,滴注通道要用0.9%氯化钠注射液冲洗,以免影响血管活性药的效应。
处方3. 胺碘酮,5mg/kg,最大300mg/次,静脉注射或骨髓内注射,无效者可重复,日最大剂量15mg/kg。
处方4. 利多卡因,1mg/kg,静脉注射或骨髓内注射,若无效15分钟后可重复注射,最大剂量为5mg/kg,维持剂量为25~50μg/(kg·min);气管插管内给药时2~3mg/kg。
1.新生儿复苏,无论经静脉、骨髓内还是气管导管内给药,剂量均为 1:10 000肾上腺素0.1~0.3ml/kg(0.01~0.03mg/kg),可每3~5分钟给药1次。3次用药无效或心复跳后心率又逐渐变慢,可用肾上腺素0.1~1μg/(kg·min)持续静脉给药。
2.复苏时纠正酸中毒要谨慎,以免矫枉过正,引起高钠血症、血液渗透压过高、代谢性碱中毒及血CO 2 升高。其应用指征是pH<7.2、严重肺动脉高压、高钾血症、三环类抗抑郁药过量、长时间心脏停搏。使用碳酸氢钠的同时必须保证有效通气。
3.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若经CPR、2~3次除颤及给予肾上腺素均无效,可考虑使用胺碘酮。若无胺碘酮,可用利多卡因。虽然与利多卡因相比,胺碘酮有不抑制心肌收缩力的优点,但胺碘酮能减慢房室传导、延长房室结不应期和Q-T间期、减慢心室内传导(QRS增宽),因此应避免与其他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同时使用。
(李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