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世界溺水大会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会上统一了溺水的定义,即机体淹没或浸入液体中时,呼吸道经受损伤的过程。
1.刚跌入水中时神志尚清楚,一般血压上升、心率增快。
2.溺水1~2分钟后表现为激烈呛咳、呕吐,窒息、神志模糊、呼吸浅表不规则、血压下降、心搏减慢。
3.溺水3~4分钟后出现重度症状,表现为青紫、颜面水肿、眼口鼻黏膜充血、四肢冰凉、血压下降、神志不清或烦躁不安,常有肺部啰音及心律失常。
溺死过程极短,抢救需争分夺秒。原则是立即解除呼吸道梗阻,恢复自主呼吸,恢复心搏,加强监护,防治感染等并发症。要点是实施有效的心肺脑复苏和充分的呼吸管理。
无呼吸者应该立即给予气管插管,建议≤6ml/kg的小潮气量和最佳呼气末正压通气。呼气末正压(PEEP)为5~10cmH 2 O,如果严重缺氧则PEEP可能需要15~20cmH 2 O。
处方 (1)限制液体总量约 40ml/(kg·d)。
(2)20% 甘露醇,0.25~0.5ml/kg,快速静脉滴注,4~6次/d,连用3~5天。
(3)毛花苷丙,负荷剂量为新生儿0.02mg/kg,<2岁0.03~0.04mg/kg,> 2 岁0.02~0.03mg/kg;首次用量为负荷剂量的1/2,余量分2次,缓慢静脉注射,间隔6~8小时。
或地高辛,负荷剂量为新生儿0.02~0.03mg/kg,<2岁0.05~0.06mg/kg,> 2 岁0.03~0.05mg/kg;维持剂量为 1/5~1/4的负荷剂量,口服,1次/12h。
(4)呋塞米,1~2mg/kg,静脉注射。
处方 (1)苯巴比妥,首剂 20mg/kg,维持 5mg/kg,连续静脉滴注,1次/12h,连用3天。
(2)高压氧治疗。
(3)亚低温治疗,体温32~34℃维持12~72小时,然后以0.25~0.50℃/h的速度进行复温,最终维持体温≤37℃。
1.尽早施救。早期开始基础生命支持与高级生命支持计划是改善溺水患者的预后的关键,包括现场抢救、基础生命支持、保温等。
2.溺水合并肺部感染及急性肺损伤/ARDS:①保护性通气预防ARDS;②放置胃管减压;③大多数患者会发生代谢性酸中毒,不推荐常规使用碳酸氢钠;④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经验性应用广谱抗生素覆盖高度可疑的G + 和G - 病原菌,厌氧菌和真菌感染可在致病菌明确后使用抗生素。
3.尚无足够的证据支持应用1种或多种特异性的神经保护剂,如抗氧化剂、巴比妥类药物、钙通道阻滞剂、促红细胞生成素、糖皮质激素、利多卡因、镁剂等。
溺粪是学龄儿童经常发生的意外。在我国南方农村常将粪池暴露于户外,小儿不慎失足跌入事件时有发生。
粪水吸入者可有咳嗽、气促、发绀,口、鼻腔内有粪水流出,肺部出现湿啰音。大量粪渣吸入者可因窒息而死亡。大量吞入粪水者出现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甚至便血、肝脾大、肝功能受损,以及发热、休克等表现。
原则是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恢复呼吸与心跳,清除吞入、吸入的粪水,积极控制感染和并发症。
建立通畅的呼吸、恢复心搏、纠正低氧血症;防止和减少细菌及毒素和有害物质的吸收。
处方1. 1:5 000高锰酸钾水,外用,洗胃。
处方2. 硫酸镁,1剂,胃管内注入,导泻。
应严格限制液体入量与速度,警惕肺水肿、脑水肿存在。
处方1. 20%甘露醇,0.25~0.5ml/kg,快速静脉滴注。
处方2. 呋塞米,1~2mg/kg,静脉注射。
(1)镇静止惊
处方1. 地西泮,0.3~0.5mg/kg,静脉注射。
处方2. 咪达唑仑,0.3mg/kg,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
(2)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保证足够的热量、蛋白质及维生素的补充。
拉出粪池后,立即清除口腔、鼻腔内的粪水,促使其呕吐,脱去衣物清洁全身,如有呼吸与心跳停止,应立即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并建立通畅的呼吸、恢复心搏、纠正低氧血症;无呼吸者,应给予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吸出气管中的粪水及粪渣,并给予彻底冲洗。
给予广谱抗生素治疗至少3天,对于明显粪水吞入或吸入的患儿应首选用针对革兰氏阴性菌的抗生素,以后根据细菌培养结果及药敏试验结果及时调整抗生素治疗。
即由于粪水中细菌和毒素的吸收和/或缺血再灌注损伤等原因,溺粪患者可在被救起时一般情况良好,无明显症状,但数小时后突然出现高热、抽搐、昏迷等;或经抢救后病情一度好转,数小时后病情突然恶化而死亡;或数小时至数天后出现高热、咳嗽、胸痛、腹泻等症状或肝脾大、肝功能损害、发热、休克、尿呈棕褐色或蓝色等。对轻症溺粪患儿,至少留院观察12~24小时,以防溺粪迟发危象的发生。
一定的电流或电能量通过人体引起损伤、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称为电击伤。雷击也是一种电击伤,属于高压电损伤范畴。
可有短时的头晕、心悸、惊恐、面色苍白、表情呆滞,电流通过人体时可引起肌肉强烈收缩,出现心律不齐、血压下降甚至昏迷;严重者出现心室颤动,迅即心搏骤停。
轻者皮肤被电火花烧伤呈0.5~2cm大小的半圆形焦黄色干燥灼伤;重者损伤部位创面大,组织损伤较深,可深达肌肉和骨骼引起坏死,甚至皮肤碳化、骨骼断裂。
骨折或关节脱臼及器官损伤;血管损伤可发生出血;电流刺激脊髓可发生肌肉麻痹甚至截瘫。
对接触者应立即急救,分秒必争。
心搏骤停应立即行胸外按压,同时给予肾上腺素。
处方1. 肾上腺素(1:10 000),0.1~0.3ml/kg(0.01~0.03mg/kg),静脉注射。
处方2. 肾上腺素(1:1 000),0.1mg/kg,支气管滴注。
处方1. 利多卡因,1~2mg/kg,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
处方2. 电除颤:直流电胸外除颤,2J/kg,如经2次电击无效者可增至4J/kg。
1.心肺复苏后的处理包括维持血压、纠正酸中毒、防治脑水肿,预防肾衰竭。
2.远端肢体坏死者,酌情行筋膜松解术及截肢治疗。
3.对触电者心肺复苏后,及早使用抗脂质过氧化物酶如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可避免组织损伤。谷胱甘肽、维生素E、维生素C等亦有脂质过氧化作用。
烧伤是小儿常见的意外伤害之一,烧伤程度与热源温度和接触时间密切相关,因小儿的皮肤娇嫩且不能自己消除致伤原因,故同等条件下小儿烧伤时其程度比成人严重。同样面积的烧伤,小儿比成人易发生休克、失水及酸中毒,继发感染的机会也更大。
达表皮角质层,生发层健在,表现为轻度红、肿、痛、热、感觉过敏、表面干燥无水疱。
①浅Ⅱ度:达真皮层,部分生发层健在,表现为剧痛、感觉过敏、有水疱;疱皮剥脱后可见创面均匀发红、潮湿、水肿明显。②深Ⅱ度:达真皮深层,有皮肤附着残留,表现为痛觉较迟钝、可有或无水疱、基底苍白、间有红色斑点、创面潮湿;拔毛时痛,毛根有正常的解剖结构;数天后如无感染,出现网状栓塞血管。
达皮肤全层,有时可深达皮下组织、肌肉和骨骼,表现为皮肤痛觉消失,无弹性,干燥,无水疱,如皮革状,蜡白、焦黄或碳化;拔毛不痛,无正常的毛根解剖结构;数天后出现粗大的树枝状栓塞血管。
必须抢救及时,处理得当,安全迅速转送。
常规给予抗酸及保护胃黏膜治疗。
处方1. 奥美拉唑,< 1 岁者 0.7mg/(kg·d),> 1 岁且体重<20kg者10mg/d,>1岁且体重≥20kg者20mg/d,静脉滴注,1~2次/d。
处方2. 西咪替丁,5~10mg/kg,静脉滴注,2~4次/d。
处方3. 铝碳酸镁,0.5~1g,口服,3次/d。
抗休克、碱化尿液和使用利尿药是防治肾衰竭的重要措施。
处方1. 5% 碳酸氢钠注射液,100ml/(m 2 ·d),静脉滴注。
处方2. 呋塞米,1~2mg/kg,静脉注射;或氢氯噻嗪,1~2mg/(kg·d),口服,2次/d。
控制输液速度及剂量,若出现脑水肿,应在输液的同时给予脱水治疗。
处方1. 20%甘露醇,0.25~0.5ml/kg,快速静脉滴注。
处方2. 呋塞米,1~2mg/kg,静脉注射。
1.热力烧伤应立即脱去着火的衣裤,酸碱烧伤应迅速脱去浸有酸碱的衣裤后用大量清水冲洗。四肢烧伤可将肢体浸入冰水中约30分钟可止痛。24小时内的新鲜创面应尽早在无菌条件下进行创面清创处理。
2.大面积烧伤的治疗包括:①抗休克治疗:烧伤面积在10%以下的以口服补液治疗;烧伤面积在10%以上的应静脉输液。每1%的Ⅱ、Ⅲ度烧伤面积需胶体和晶体液(1:1)1.5ml/kg,算出第1个24小时的液体量后再加当日需水量 [儿童 70ml/(kg·d),婴儿 100ml/(kg·d)],这就是24小时内的总液体量。胶体液以血浆、白蛋白及全血为主,晶体液为0.9%氯化钠注射液、2:1液等。②创面处理:Ⅰ度烧伤创面无须特殊处理,注意保护创面,3~5天可自愈;浅Ⅱ度创面若无感染,清创后包扎或暴露;深Ⅱ度和Ⅲ度创面采用清创后暴露疗法,保持创面干燥结痂,争取早日去痂、植皮、封闭创面。感染创面则应及时清除感染的焦痂和坏死组织,达到充分引流,或用湿润烧伤膏,也可用纳米银凝胶外敷促使坏死组织脱落;如创面脓多、肉芽组织水肿,也可用高渗盐水纱布4~6层湿敷;如坏死组织较多时,创面不宜湿敷,宜采用暴露或半暴露疗法。
3.败血症的防治可以选用2种以上有效的广谱抗生素联合使用,足量静脉给药,在使用大剂量多种抗生素时注意继发真菌感染和厌氧菌感染的可能性。
4.脓毒症的防治包括:①尽早清除感染原;②选择合理有效的抗生素;③连续性血液净化(CBP);④酌情输入全血、血浆、白蛋白、多种氨基酸、脂肪乳等;⑤供给足够的热量,增强机体抵抗力,纠正酸中毒和维持水、电解质平衡;⑥感染性休克:详见感染性休克的治疗。
5.肺部感染的防治包括:①保持呼吸道通畅,充分供氧,及时清除痰液,勤翻身,鼓励咳嗽;②控制输液速度和用量;③适当应用利尿药;④配合抗生素治疗;⑤必要时呼吸机辅助呼吸。
热射病(HS)是以核心温度超过40℃伴有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包括谵妄、抽搐、昏迷)为特点的严重威胁生命的疾病。HS分为经典型热射病(CHS)和劳力性热射病(EHS)2种类型,前者通常发生在暴露于高温环境中的儿童和老年人,后者发生在高温高湿环境中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的健康年轻人群。
1.患儿的核心温度超过40℃,均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为谵妄、昏睡、昏迷和抽搐。
2.大量液体丢失、皮肤血管扩张和心功能异常,常有低血压、血乳酸增高。
3.高热引起肺血管内皮损伤、失控的全身炎症反应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因素常导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4.胃肠受损后出现胃肠黏膜水肿、出血和腹泻,肝脏受损时肝功能异常。
5.部分患儿出现肾衰竭,表现为少尿、血肌酐及尿素氮增高。
早期诊断、早期干预、早期康复,争分夺秒地开展救治,阻断病程发展,防止主要脏器功能衰竭。
运用镇静、脱水和冰帽冷敷等措施治疗热射病发病早期(3~5天)患者,可以降低脑代谢率,保护大脑功能,改善预后。
处方1. 地西泮,0.3~0.5mg/kg,静脉注射。
处方2. 10%水合氯醛,0.3~0.5ml/kg,口服或灌肠。
处方3. 苯巴比妥,5~10mg/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处方4. 咪达唑仑,0.3mg/kg,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
处方 肝素,50~100U/kg,皮下注射,4~6次/d。
1.脱离高热环境,稳定气道、呼吸,迅速将患者转移至阴凉通风处,解开衣物束缚,使其平卧,保持呼吸道通畅。使用乙醇擦浴、冬眠合剂、床旁血滤以及冷流体静脉滴注等辅助措施快速降低患者的体温。
2.用面罩给予高流量吸氧。患者必须在20分钟内有效吸氧,如果超过30分钟,患者的恢复时间延长,并发症更多。待患者的生命体征平稳后,条件允许时可及早行高压氧治疗。
3.出现肾衰竭者,可选择连续性血液净化(CBP)治疗。
4.建议对热射病患者早期应用小剂量低分子量肝素,防止弥散性血管性凝血(DIC)发生。而对于有凝血功能严重障碍、血小板明显降低或有出血倾向者,应在患者补充凝血因子的基础上应用小剂量低分子量肝素。
婴儿捂热综合征在寒冷季节较常发生,多见于农村和1岁以内的婴儿,是由于过度保暖或捂闷过久导致的以缺氧、高热、大汗、脱水、抽搐、昏迷及呼吸与循环衰竭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
1.高热、大汗、脱水、烦躁、面色苍白、四肢发凉、口唇发绀、呼吸急促,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
2.常有酸中毒和多器官功能衰竭。
应立即去除病因,脱离高温环境,迅速物理降温,给氧。注意改善脑缺氧,纠正内环境紊乱,维持重要脏器功能。
处方1. 地西泮,0.3~0.5mg/kg,静脉注射。
处方2. 10%水合氯醛,0.3~0.5ml/kg,灌肠。
处方3. 苯巴比妥,5~10mg/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补液纠酸;输液量为100~150ml/(kg·d),张力为1/5~1/3。若有循环衰竭或酸中毒,首先给2:1液或等渗溶液(1.4%碳酸氢钠注射液)10~20ml/kg,扩容纠酸。
处方 (1)20%甘露醇,0.5g/kg,快速静脉滴注。
(2)地塞米松,0.5~1.0mg/kg,静脉注射。
(3)呋塞米,1mg/kg,静脉注射。
一般生命体征平稳,惊厥停止即进入高压氧舱行高压氧治疗,5~7天为1个疗程,对于有神经系统后遗症者坚持每月1个疗程。
处方 纳洛酮,首剂0.05~0.1mg/kg,静脉注射;继以0.1mg/kg加入液体中维持6~8小时,1次/d,连用3~5天。
对于捂热综合征,切忌使用解热药,以免因出汗过多而加重虚脱。同时,要让患儿尽快呼吸到新鲜的空气。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为侵害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病毒性传染病,它多由染病的动物咬人而得,传播途径主要为犬(95%)、猫(4%)咬伤,一旦发病,病死率为100%。既往多见于农村地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饲养宠物盛行,因犬咬伤人事件的就诊量呈上升趋势。
多发生在肢体部分,仅有牙痕孔,深达皮,伴有疼痛和出血。
犬攻击人时常有撕扯动作,利牙作用的创口周围的组织、血管、神经肌腱有不同程度的撕裂伤,表现为出血多,创面不规则、组织缺损、污染严重。
为被带狂犬病毒的病犬咬伤后的一种致死性并发症。典型的狂躁型临床表现为恐水、怕风、恐惧不安、咽喉肌痉挛,以及对声音、光亮刺激过敏,多汗,流涎和咬伤处出现麻木、感觉异常等。麻痹型病例多开始于肢体被咬处,然后呈放射状向四周蔓延,部分或全部肌肉瘫痪,咽喉肌、声带麻痹而失声。
①Ⅰ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排泄物。②Ⅱ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致伤当时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乙醇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③Ⅲ级: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舐、黏膜被动物唾液污染、暴露于蝙蝠等。
以预防为主。及时正确地清洗、消毒伤口,及时规范化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注射免疫球蛋白是预防狂犬病发病及伤口感染的关键措施。
注射狂犬病疫苗。
处方1. Essen 5针法:分别于就诊后的第0、3、7、14和28天在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Vero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
处方2. Zagreb 4针法:即2-1-1免疫程序,就诊当天分别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Vero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第7和第21天再在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立即进行伤口处理。Ⅰ级暴露者无须进行处置;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Ⅲ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用无菌敷料覆盖创口,用无菌刷及肥皂液刷洗创口周围2~3次,刷洗后用0.9%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创口内先用20%肥皂水、0.9%氯化钠注射液交替冲洗,继之用大量3%过氧化氢溶液、0.9%氯化钠注射液对创口进行冲洗,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冲洗时间至少15分钟;然后用大量0.05%等渗聚维酮、苯扎氯铵溶液对创口内进行消毒。
所有首次暴露的Ⅲ级暴露者,以及有严重免疫缺陷、长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剂、头面部暴露的Ⅱ级暴露者均应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伤口经彻底清创后,注射总量20U/kg,解剖结构不适合穿刺的部位可酌情采取表面滴入或浸泡的办法。
广泛应用于外科领域治疗慢性、亚急性、急性开放性伤口已达成共识,但应用于犬咬伤暴露创口还较为少见,建议-75mmHg负压为适宜水平。
(李卓颖)
蛇咬伤是指人体被有毒的毒蛇咬伤后,其毒液由伤口进入人体内而引起的一种急性全身中毒性疾病。根据蛇毒的成分,将其分为神经毒类、血循毒类和混合毒类。
轻度麻木感,无渗出液,不红不肿,无疼痛感。
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损害,多在咬伤后的1~6小时出现。轻者出现头晕、乏力、眼睑下垂、张口不利、咽痛、腹痛、呕吐、全身肌肉疼痛等;严重者出现瞳孔散大、视物模糊、语言不清、流涎、牙关紧闭、吞咽困难、肌肉阵挛或抽搐、昏迷、呼吸减弱或停止、血压下降,最后呼吸麻痹而死亡。
严重肿胀,向近心端蔓延,皮下瘀斑、水疱、血疱等,有组织坏死和出血,伤口剧烈疼痛,局部淋巴结肿大或触痛。
主要表现为血液循环系统损害,全身广泛皮肤、黏膜、内脏出血,可出现溶血性黄疸及血红蛋白尿,严重者可出现休克,甚至全身各主要脏器受损。
同时兼具神经毒类和血循毒类的特点,因此症状比较复杂。
伤口呈红肿状态,有水疱或血疱,皮肤瘀斑,组织坏死,伤口剧痛,向近心端迅速蔓延。
四肢肌肉无力,全身肌肉酸痛,牙关紧闭,呼吸困难,心律失常,循环衰竭,尿少或尿闭,意识障碍,甚至心搏、呼吸停止。
尽早明确诊断,积极防止毒素扩散和吸收,促进蛇毒排出,迅速使用抗蛇毒血清中和体内蛇毒,对症处理,保护脏器,防治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处方1. (1)局部结扎:立即用束带将患肢近心端扎紧,每15~20分钟放松1~2分钟。
(2)冲洗伤口:立即用流动水、肥皂水、1:5 000高锰酸钾溶液或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及周围皮肤,以洗掉伤口外表的毒液。
(3)季德胜蛇药片,适量溶水外敷,2~3次/d。
处方2. (1)局部结扎。
(2)冲洗伤口。
(3)封闭:2%利多卡因5~10ml中加入地塞米松5mg,在伤口周围与患肢肿胀上方3~5cm处进行深部皮下环封。
处方3. (1)局部结扎。
(2)冲洗伤口。
(3)胰蛋白酶2 000U或糜蛋白酶4 000U加入2%利多卡因5~10ml中,在牙痕中心及周围注射达肌肉层或结扎上端进行套式封闭。
处方1. (1)抗毒血清:根据不同的蛇类选择不同的抗毒血清,溶于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00ml中静脉滴注,1~2小时内滴完,严重者可在12小时内重复1次。用前皮试。
(2)破伤风抗毒素,皮下注射或肌内注射1 500~3 000IU。用前皮试。
处方2. (1)抗毒血清,用法同处方1。用前皮试。
(2)破伤风免疫球蛋白,肌内注射250IU。用前皮试。
处方3. (1)抗毒血清,用法同处方1。用前皮试。
(2)破伤风抗毒素,皮下注射或肌内注射1 500~3 000IU。用前皮试。
(3)血液灌流+血液透析。
处方4. (1)抗毒血清,用法同处方1。用前皮试。
(2)破伤风免疫球蛋白,肌内注射250IU。用前皮试。
(3)血液灌流+血液透析。
1.抗毒血清最好在4小时内使用,但通常24小时内使用均有效,用前应做过敏试验。应注意,即使皮试阴性,给药后仍然可有过敏反应出现,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此时应立即注射1:10 000肾上腺素0.01mg/kg,每10~15分钟重复1次,并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抗过敏。
2.一般1次注射剂量的抗蛇毒血清能中和1条蛇的排毒量,若被2条毒蛇咬伤,就应给予双倍剂量的抗蛇毒血清。
3.如能确定毒蛇的种类,则应尽早使用特效的单价抗蛇毒血清;如不能确定毒蛇的种类,则应使用当地数种毒蛇的多价血清。
4.禁用吗啡、巴比妥类、氯丙嗪、苯海拉明等中枢抑制剂,血循毒类毒蛇咬伤禁用肾上腺素、双香豆素等药物。
5.对于没有明显症状的蛇咬伤病例,至少应该在出院前观察12小时以上,神经毒类毒蛇咬伤的患者应该观察至少24小时。
6.对于合并骨筋膜室综合征表现或持续监测骨筋膜室压>4kPa的情况,还需及早手术减压。
7.对于合并其他脏器功能衰竭者,除常规处理外,还需加强相应的对症支持治疗。
(康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