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体重<2500g,生后3天内住院的新生儿,应常规进行胎龄评估。
2.一般应在出生后48小时内,最好是24小时以内进行。出生1周以后一般不再进行胎龄评估。
3.简易评分法 胎龄周数=总分+27。其误差多数在1周以内,但不能评估27周以下的胎龄儿。其评分法见表1-1-2。
表1-1-2 简易胎龄评估法 S1D2j4cOoBrENSOSObqi94QZp8VWCicu5hP+G1zmzU+eB7EfI5b8wbP6BTsS5P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