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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龄评估

1.出生体重<2500g,生后3天内住院的新生儿,应常规进行胎龄评估。

2.一般应在出生后48小时内,最好是24小时以内进行。出生1周以后一般不再进行胎龄评估。

3.简易评分法 胎龄周数=总分+27。其误差多数在1周以内,但不能评估27周以下的胎龄儿。其评分法见表1-1-2。

表1-1-2 简易胎龄评估法 FrhugvBQGtDMcyLUQcHQSX0YuxZ3v1tdNcxqKiCbusS4DvCb7KsUgPFeUJzfJ6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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