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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论证的辨识

评价一个论证之前,必须先辨识它。我们必须能在作品或演讲中区分出论证性的语段。当然,这也就预设了对该语段的语言的理解。然而,由于论证的形成花样繁多,即便对所用语言有十足的把握,要辨识出一个论证也可能会出现问题。即便我们确定在某个语境中有一个论证被断定了,我们也可能不确定哪些命题是前提或哪个命题是结论。我们已经看到,出现在论证性话语中的命题的次序不能作为辨识其结论或前提的依据。那我们该如何继续进行下去呢?

A. 结论指示词和前提指示词

一个有用的方法是基于某些特定指示物——固定的词或短语,这些指示词通常作为论证的前提或结论出现的信号。以下是结论指示词的部分列表:

therefore(所以)

for these reasons(基于这些理由)

hence(因此)

it follows that(可推得)

so(故而)

I conclude that(我推断)

accordingly(由此可见)

which shows that(这表明)

in consequence(于是)

which means that(这意味着)

consequently(可得)

which entails that(据此可得)

proves that(据此证明)

which implies that(这蕴涵)

as a result(之所以)

which allows us to infer that(据此可以推出)

for this reason(为此缘故)

which points to the conclusion that(据此可得结论)

thus(因而)

we may infer(我们可推出)

另一些词或短语典型地适合作为论证前提的标志,因而被叫作前提指示词。通常,但非总是,跟在任一前提指示词之后的命题就是某个论证的前提。下面所列的是部分前提指示词:

since(因为)

as indicated by(正如……所示)

because(由于)

the reason is that(理由是)

for(因)

for the reason is that(理由在于)

as(根据)

may be inferred from(可从……推出)

follows from(从……推出)

may be derived from(可从……引申)

as shown by(正如……所表明)

may be deduced from(可从……得出)

inasmuch as(缘于)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有鉴于)

B.语境中的论证

上面所列的词和短语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话语中所含的论证,辨识其前提或结论。但它们在实际论证中并不一定出现。论证的出现可以由话语的背景或意义来表明。例如,在针对美国2007年对伊拉克增加军事部署的激烈争论中,一个反对该军事部署的人写道:

当我们把年轻男女派到伊拉克去维持秩序时,那些原有的所谓领导人已经放弃其职位。我们给了伊拉克人一个消除分歧的机会,他们却将其扔回给我们。伊拉克不值得我们帮助。

这段话中既没有用前提指示词,也没有用结论指示词,但其中所含的论证是很清楚的。同样,在萨姆·哈里斯(Sam Harris)《致基督教国家的信》的如下论证中也不包含指示词,其前提和结论都是十分明显的。

一半美国人认为宇宙有6000年的历史。他们在这一点上错了。说他们错并不是由于“无信仰的偏执”,而是理性上的诚实。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只有在理解了某论证出现的语境之后,才能领会该论证的效力。例如,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格拉茨诉博林格”一案中裁定,密歇根大学的本科入学制度给某些少数民族的成员以固定的加分,是有违宪法的。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持异议,她为密歇根大学的制度做出以下辩护:

大学将设法维持一定的少数民族入学人数,它们是否可以完全坦率地这样做呢?……它们也可能诉诸欺骗。如果诚实是最佳策略,那么显然,密歇根大学这种得以精确描述以及彻底公开的大学平权行动计划,肯定比通过各种暗箱操作得到相似数字的做法更为可取。

该论证的效力来自对如下事实的意识:为了避免基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平等保护条款的攻击,大学实际上长期隐藏了他们带偏见的入学制度。首席法官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对金斯伯格法官之论证的回应,也只有在她关于带偏见入学制度之辩护的大背景之下才是清楚明白的。伦奎斯特写道:

这些观察结果之所以值得注意,有两个原因。首先,它们表明大学——我们被告知应该服从其学术决定的机构——将继续推行其平权行动计划,无论是否违反美国宪法。其次,他们建议这些违规行为的处理,不是要求大学遵守宪法,而是要修改宪法,使其适应大学的行为。

伦奎斯特所提到的“修改宪法”,必须在密歇根大学本科入学制度已经被认为是违宪的这一事实基础上来理解。他提到平权行动计划的继续施行“无论是否违背美国宪法”,只有在金斯伯格的前述论证中所使用的“暗箱操作”的基础上才能充分理解。

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理解了论证提出的语境,论证和反论证的效力才能够被充分把握。在现实生活中,语境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被告知我正带一只龙虾回家吃饭,你丝毫不会怀疑我是打算吃它,而不是要饲养它。

C.非陈述形式的前提或结论

一个论证的前提以疑问句的形式出现并不罕见。但是如果疑问句无所断定,不表达命题,那么它何以能起到前提的作用呢?表面上,这些句子无所断定,但深究一下可见,一个疑问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时可以作为前提,即该问句是反问句。就是说,它暗示或者假定了一个答案以作为该论证的前提。该语句可以具有陈述式的意义而保有疑问句的形式。

疑问句的这种用法某些时候是很明显的,2007年1月7日《纽约时报》收到了一封来信,该信对最新系列的美国硬币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一系列硬币上刻有前总统夫人们的头像以示荣耀。拉苏里(Irit R. Rasooly)写道:

我被正在发行的这一套硬币烦扰。虽然某些第一夫人的确影响了我们的国家,难道我们就应该将这份荣耀赋予那些未经选举,其唯一资质就是拥有一位杰出丈夫的人吗?

显然,批评者的意思在于断定如下命题,即我们不应该将这份荣耀赋予这样的人。他继续指出:

与刻有第一夫人肖像的硬币相比,难道将荣耀赋予那些做过州长、最高法院法官或立法者的女人,不是对这个国家的女人更为适当的褒奖吗?

很明显,批评者认为表彰这些人的成就是更适当的褒奖,但是他再一次用一个问句表达了这个命题。他的信还表明对一个语句实际所做陈述的理解需要依赖于语境。作者的报道,即他被新硬币“烦扰”显然是真的,但是这个陈述不仅仅是对其心灵状态的简单描述,他意在表达如下判断,即这一系列硬币是不应该发行的。

用疑问句来表达前提有时候会适得其反,因为它可能导致答案(由听者回答,或由读者默认)偏离该论证所希望达到的结论。例如,尼日利亚的圣公会教主是一位激烈的同性恋反对者,他认为同性恋是非常邪恶的,为此他论证道:

为什么上帝不让一头狮子做人的伴侣?为什么不让一棵树做人的伴侣?或者,为什么上帝不让一个男人做另一个男人的伴侣?所以,即便是从上帝创世的故事这一角度,我们都能看出上帝的心思,上帝的意图是要让男人和女人在一起。

这种有关上帝意图的问题会引来各种不同的回答,而这些回答或将削弱该论证所希望得出的结论。

当问题实际假定的答案清晰或确定无疑时,问句可以最为有效地起到前提的作用。在这些情况下,读者(或听者)会被引导得出显而易见的答案,由此为该论证的说服力做辩护。这里有个例子,有些人认为安乐死在道德上是无法容忍的,他们拒绝基于晚期病人自主权对安乐死的辩护,进而做出了如下论证:

如果安乐死的权利基于自己的决定,那么将这个权利限制到垂死病人就是不合情理的。如果人们有死亡权,那为什么必须要等到濒临死亡的时候才能行使这个权利呢?

这个问句非常有力,因为其答案看起来是无可否认的。如果人们选择死亡的权利是基于自主权,那么显然我们没有好的理由解释为什么这个权利的执行必须等到临死之际。因此,(从这个批评可以得出)如果人们有基于自己决定的安乐死的权利,那么就不能将死亡权限制到垂死病人。这一论证很有道理,但从其宗教主张来看,它可能被证明是一把双刃剑。

基于反问句的论证常常是可疑的,因为问题本身是既非真又非假的,问句通常都只是暗示出某命题的真,而回避了断定命题的责任,而其所暗示的命题很有可能是成问题的,甚至可能实际上为假。以下例子可说明这一点:2007年当以色列政府开始建造通向阿克萨清真寺所坐落的那块平地(这块平地对犹太人而言也是神圣的)的坡道时,耶路撒冷的阿拉伯领导人表达了对神圣的阿克萨清真寺之安全的强烈忧虑。在评论该情况的时候,一位以色列支持者追问道:“相比于保护宗教和文化古迹,阿拉伯领导人有没有可能对攻击以色列人更加感兴趣?” 当然,这是有可能的,但是它也可能为假,如此表述的问句显然是为了使读者相信阿拉伯领导人在表达他们的担心时表里不一。作者是否断定了隐藏在阿拉伯人异议背后的骗局呢?没有,他并没有那样说!

八卦专栏的兴旺靠的就是暗示性的疑问句。名人逸事大多以下面这些形式出现:“帕里斯·希尔顿(Paris Hilton)有做演员的天赋吗?”同样,在讨论社会问题时,反问句也是转换主张的有效方法。当法国的暴乱在伊斯兰社区蔓延时,许多人想知道是什么原因鼓励了这些暴乱者。记者克里斯托弗·考德威尔(Christopher Caldwell)写道:

他们是不是法国大众文化的崇拜者,对不能平等地参与法国文化感到沮丧?或者他们只是想把一个他们鄙视的社会烧成灰烬?

以疑问句的方式来表达这些指责之言,做出指责的人能够保护自己免受愤怒的控诉。因为他们可以坚持说“不”,“我并不是那样说的!”

这也不失为躲避某些问题的争论的一种聪明策略。

在某些论证中,结论是以祈使句的形式出现的。我们应该做出某行为的理由作为前提先被提出来,然后我们被要求以某种方式行动。譬如,在《箴言》(Proverbs 4:7)中我们看到这样的句子:

智慧为首,所以要求得智慧。

这里,第二个句子是一个命令句。因为命令句像一般疑问句一样不能表达命题,所以(严格来讲)命令句不能作为论证的结论。但是在上述箴言中,该命令显然意在表达该论证的结论。我们如何才能解释这种表面上的不一致呢?听者(或读者)被告知他们应当以在命令句中已经说明的方式去行事,或者说这样行事是聪慧的。我们可以同等对待这些语境中的命令句与命题,这是很有益处的。譬如,我们可以对《箴言》论证的结论做如下重塑:“求得智慧是你应当去做的事情”。大多数人会同意,这类断言可以是或真或假的。去做某事的命令和一个应当做某事的陈述之间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在这里不必探究。通过忽略这种区别(如果确有区别的话),我们可以对用命令形式和用陈述形式表达结论的论证做统一处理。

语句的这种重塑能够起到澄清论证的构成命题的作用。无论这些语句的外在形式如何,我们有必要理解正在被断定的东西的实质,理解哪些断言支持哪些推论。有些论证的完整重塑仅限于语法方面。作为前提的语句有时可能采用短语的形式,而不是陈述句形式。下面这段以对美国政府的一个强烈批判为结论的论证,可以很好地示例这一点:

什么样的政府是失败的政府?就是没有为民众提供安全的政府,没有保障国民在国内外的权利,或者没有保持民主制度运行的政府。如此定义,美国则是全世界最失败的政府。

论证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前提都缩略成了短语,但是这些简略语句所要表达的命题是清楚明了的,它们在该作者的推理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是显而易见的。

D.未明确陈述的命题(隐含命题)

论证有时候是模糊的,因为其中有一个或更多构成命题未被明确陈述出来但又假设能被人理解。纽约城市大学社会学系的主任曾就死刑的合理性提出两个有力但颇具争议的并行论证。两个论证的第一个前提都基于如下假设,即死刑惩罚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两方在关于死刑实际上能够阻止凶杀的信念是错误的。两个论证的第二个前提虽然都非常可信,却没有陈述出来,需要读者来重构。

第一个论证如下:

如果死刑支持者关于死刑能够阻止凶杀的信念是不正确的,他们就应当为不应被处死的凶犯被处死而担责。

这个论证基于没有明确陈述出来的第二个前提,即“没有人应为一个死刑所达不到的目标而被处死”。因此,那些错信执行死刑可达到某个目标(威慑潜在杀人犯)的人,应该为不应被处死的凶犯之死负责。

第二个论证为:

如果死刑反对者关于死刑并不会阻止凶杀行为的信念是不正确的,那么如果有无辜者因为死刑的缺失而遭凶犯谋杀,那么死刑反对者就应该为这些人的死负责。

这个论证基于没有明确陈述出来的第二个前提,即“如果由于凶犯对死刑的恐惧,而保护了无辜人的生命,那么这就为死刑的保留做出了辩护”。因此,那些错信死刑无法威慑潜在罪犯的人,就应该为后续被杀害的无辜生命负责。

在这两个论证中,假定但没有明确陈述出来的第二个前提都是可信的。可以见得,两个论证同样具有说服力,这就把死刑实际上是否阻止谋杀行为看作一个开放性的经验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两个论证的效力都基于其所依赖的没有明确陈述出来的前提之真。

一个前提没有被明确陈述出来,也许是因为论证者认为它是没有疑问的公共知识。在关于克隆人的争论中,一位愤怒的批评者写道:

克隆人——如同堕胎、避孕、色情和安乐死,本质上是邪恶的,因此永远不应该被允许。

这显然是一个论证,但其组成部分有所缺失。该论证基于非常可信但是没有明确陈述的前提,即“本质上邪恶的东西永远不应该被允许”。日常对话中的论证非常频繁地依赖于一些大家理解却没有明确陈述的命题。这些论证被称为省略式。稍后,我们将在本书中对其详加研究。

省略式所依赖的未明确陈述的前提也许得不到普遍认可,也许是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一个论证者也许会故意不将关键的前提陈述出来,他相信通过保持对该前提的心照不宣能够使它免于被攻击。例如,使用胚胎干细胞进行医学研究广受质疑,一位美国参议员用下面的省略式论证抨击允许政府筹措资金进行这项研究的议案:

这项研究(包含对胚胎干细胞的使用)是非法的,这是因为:故意杀死人类胚胎是这项研究的基本组成部分。

该论证陈述出来的前提是真的:如果胚胎不被杀死,这项研究是不可能进行的。但是,这项研究是非法的这个结论却依赖其未表述出来的前提:杀死人类胚胎是非法的,而这个主张正是一个处于激烈争论中的论断。

省略式论证的效力也许依赖于听者关于某个命题为假的知识。为了强调某命题的虚假,说话人也许会构造这样一个论证:第一个前提是一个假言命题,其前件(“如果”部分)是说话者希望表明其假的命题,再以一个普遍认其为假的命题作为后件(“那么”部分)。省略式的第二个前提就是未明确陈述出来的第二个支命题的假。而同样未陈述出来的第一个支命题的假就是该论证的结论。例如,杰出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将林肯誉为最重视人类道德平等的总统。他经常引用林肯的如下省略式论证:“如果奴隶制没有错,就没有什么是错的了。” 显然,说“没有什么是错的”是荒谬的,从这一点就可以推出:说奴隶制没有错是同样荒谬的。同样,著名的精神病学家,二战期间纳粹集中营达豪(Dachau)和布痕瓦尔德(Buchenwald)的幸存者布鲁诺·贝特尔海姆(Bruno Bettelhelm)写道:“如果所有人都是善良的,那就绝不会有奥斯威辛集中营了。” oJ81nYOikQIndsA0fCFLpumIPDQmIrnk2b7s281VIqvHYfjJhS5JVLkc1lyfkH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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