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共和国,由于公民所接受的是理性与说服力而不是暴力的引导,推理的艺术就是最重要的。
——托马斯·杰斐逊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自从1879年后它变得更为强大了。
——威拉德·V.Q.蒯因
逻辑学有时被定义为关于思维法则(the laws of thought)的科学,这是不准确的。作为一种过程的思维(thinking),是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如果“思想”指谓人的心灵中出现的任何过程,那么并非所有思想都是逻辑学家所研究的对象。譬如,一个人可以不做任何推理(reasoning)而想到1至10中的某个数字,也可以对任何数字拥有记忆、想象、自由联想或挑选等心理过程。所有推理都是思维,但并非所有思维都是推理。那些描述心灵运动的法则是心理学法则,而不是逻辑学法则。以这种方式定义逻辑学是过于宽泛的。
逻辑学也被称为关于推理的科学。这比上面定义要好,但推理也是一种产生推论(inference)的思维过程,即结论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具有试错法所刻画的特征,偶尔也会有顿悟的闪现。逻辑学家不关心人的心灵用这类方式达到结论的推理过程,他们只关心这个被完成的推理过程的正确性,即结论是否可从前提中必然地推出。逻辑学处理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如何区分正确推理和错误推理的方法与原则。
当人们需要做出可靠判断时,理性(reason)无疑是最可信赖的工具。非理性工具(诸如情感、信念、习惯与预感)虽亦常被征用,但是在成败取决于所下判断时——当人们在复杂情况下必须决定如何行动,以及在有重要影响的事情上决定什么才是正确的时,理性就是最好的资源;没有什么能够替代它。
我们已拥有一些经受了长期检验与确证的理性方法,用以判定究竟何者为真;也已拥有一些业已成熟的理性技术,用以从我们已知为真的东西中引申新的推论。当然,我们都有着广袤的无知领域,因此在需要进行判断时,我们往往求助于权威。但即使如此,我们也离不开理性之助,因为我们必须尽可能明智地判定,什么样的权威才值得我们尊重。任何严肃的智力诉求终究要依赖推理,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功地取代推理的功用。
我们天生都拥有推理的能力。逻辑学就是研究这种能力之使用的学问。我们在直觉上可能已拥有对某些可靠的逻辑法则的领悟并长期依赖于此;若更为用心,我们可以把这些法则揭示出来,使它们得到严格刻画,并学会确切地运用它们去解决那些能够依靠理性解决的问题。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我们可以首先辨识自己的这种天赋能力,并通过训练增强这种能力。逻辑学研究致力于系统阐释正确推理的法则,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进行理性思考。
在任何寻求知识的领域,无论是在科学研究中,在政治生活中,还是在个人生活管理方面,我们都需要运用逻辑以达到可靠的结论。通过逻辑形式的把握,如本书所阐释的那样,我们学习如何获得真理,如何评估旨在求真的各种相互竞争的主张。
理想地说来,每一门大学课程都应当为此目标做出贡献,但我们知道许多课程并非如此。许多大学课程所教的东西不久就过时了,但正确思维的技能永远不会过时,而这种技能的发展无疑居于逻辑研究的领域。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确认好的论证以及它们为什么好,亦可以帮助我们确认坏的论证以及它们为什么坏。没有什么研究会比逻辑学有更大的用途,它与我们所关切有更广泛的相关性。
对本书读者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负责任的保证:通过本书的学习掌握正确推理的基础原理,对你的智力生涯将会产生非常令人欣慰的、重要而持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