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叛逆,是对父母权威的藐视,其实这种叛逆早在童年时期就已经开始出现,只不过是在青春期达到顶峰。
若要理解孩子,并能引导他改进不足之处,需要老师首先具备有关人格发展的基础知识。根据对人类天性的不同理解,尤其是针对孩子是怎么成长的,怎么发展到现状的不同认知,老师对待孩子的方式也会各有不同。
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愿望。人是一种社会存在,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只要这个群体能让他有归属感(belonging),他就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其中,顺应整个形势的需要。他的归属感程度,用阿德勒的话来说,取决于他的社会兴趣(social interest)的发展。人天生就具备作为一个社会个体所必需的各种潜能,可以激发出相当深厚的社会情感(social feeling)。 若得到了充分激发,不仅意味着他知道自己是群体中的一员,还意味着他有能力在群体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这就是所谓“正常状态”的基础,也是人与人合作和实现自我的基础。若是社会兴趣未能得到充分培养,则人的社会功能也会大打折扣。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受到两种刺激。一种来自他自己体内,通过生理机能和遗传因素传递给他,这是他的内部环境;另一种来自他生活的环境和周围的人,这是他的外部环境,首先就是他的母亲。
关于内部环境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的讨论,常常会涉及一个问题,即在塑造人格的过程当中,二者中的哪一个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人们在讨论中往往忽略了一个核心点,即人不仅仅是只知道对刺激做出被动反应的生物体,更是会主动解决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冲突的积极参与者。
个体的行为和发展,并非直接受内部或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是受该个体对这些环境如何感知和评价的影响。在他能有意识思考之前,或者能用语言表达之前,孩子就已经有能力针对他所经历的事情,从自己的角度,做出(也许是很模糊的)解释,并且得出结论,这些结论就是他行动的基础。孩子不仅会做出反应,更会采取行动。他与生俱来的东西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后来怎么运用它们更为重要。
他解释的角度总会带着价值观的色彩——他的愿望、要求,他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评价。例如,一个天生跛足的宝宝不会简单地认为自己有先天缺陷,尽管生理刺激会把他的缺陷反馈给他。他的缺陷也不会机械性地“引发”他后续的成长与发展。
他有可能认为自己的缺陷让他低人一等,妨碍了群体对他的接纳,也妨碍了他对群体的全心投入。但也有可能他把缺陷看作一种财富,使他有权享有别人没有的特权。假如他认为自己因天生缺陷而低人一等,接下来他又可能有几种不同的态度。是他采取的不同态度,而不是跛足缺陷本身,决定他最终得到什么结果。这取决于他对自身情况的评估,也取决于他有多大的勇气。他会选择找回内心的平衡,追求过度补偿,也会绝望放弃,任自己永远沉溺在不幸中。 [1]
任何孩子在遇到困难时,都可能会采取这三种应对方式中之一。因遭遇困难而感受到的挫败、怨恨和灰心的情绪,并非来自孩子的外部环境,而是来自他对自己有多大应对能力所做出的评估。他对自己能力的评价不但是主观的,而且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孩子过去的体验不应被看作他会选择如何应对的决定性因素,那些体验只是他曾面对过的挑战。
孩子会根据他对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体验做出的解释,得出如何才能在社会生活中生存下去的结论。他看待生活的心态,会构成他的生活方式或生活模式,这就是形成每个人独有个性的关键所在。这是他所有个性的统一体,他的每个行为、每种心态都是他生活方式的一个侧面,都是他根据自己和自身能力的系统性评估得出来的。一般来说,在生活方式形成的过程中,只要是让他受到威胁或感到失望的事情,往往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孩子形成一种生活方式,包括他为了让自己免遭痛苦而建立的、能实现他假想的安全目标的行动计划。比如,家里新添了一个弟弟,作为哥哥的他感到自己的家庭地位受到了威胁,那么他可能会认为人生的主要目标是守护自己已有的地位。这时,只有当他觉得自己时时处处都能处于优先于弟弟的位置时,他才会有安全感。而从弟弟的角度来看,身为家中最小的孩子,也许感受到自己的弱小,弟弟通过让比他大也比他强壮的家人来为他服务这一办法,成功弥补了他在家中的弱势地位,那他可能就会认为,在他今后的人生中,获取他人的支援、帮助和保护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然而,一个感到被人忽视、没人理会的孩子,则可能得出另一种不同的结论,认为唯有让别人替他感到难过,才会觉得自己是属于群体中的一员。又比如,一个有“受害者情结”的孩子,他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获得优越感,以此来满足自己,觉得自己强于那些在身体和社会能力方面比他更强的人,这就成了他的基本指导原则。再比如,因为幼年时期的印象,一个孩子可能认为取悦他人是能被别人接纳的唯一途径,而另一个孩子则可能觉得与人抗争才是他能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的唯一手段。
自出生以来,孩子生活的第一个群体就是他的家人,他会努力参与到群体生活中去。而他在这个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都会以其他家庭成员做出的榜样为指导,以自己与他们交往的体验为指导。这些因素对他的影响都是随时变化着的,而不是机械的、死板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建立,以双方的互动为基础,而这种互动很大程度上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完成的。任何两个人之间建立起来的关系,都是双方相互回应之后的结果。早在孩子还是婴儿时,就能与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互动方式。
人的意识与语言的表述相关联,因此它在人类行为动机中的重要性常常被人们高估。过去所谓的教育,大多数是针对道德、语言和逻辑层面进行的,是以培养孩子的良知为核心而展开的。虽然让孩子接受社会习俗,明辨善恶、是非的确至关重要,但是教育仅仅做到这一步是不够的。人的行为不只源于理性的思考,还会源于他最基本的生活态度,而这种态度有一部分隐藏在潜意识中,因此觉察不到。这些潜意识中的自我认知,有可能会妨碍他顺应社会。他对自己在群体中的位置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认知,对他获取自己想要的位置的途径产生错误的想法,而这些错误观念又会造成错误的行为方式。
孩子最初尝试与他人打交道,是通过反复地试错来往前推进的。凡是他发现有效的方式,他以后还会重复使用。刚开始时,每当遇到问题,孩子都会这般去做尝试,想办法解决。因此,在他后来与父亲、母亲、最喜欢的姑姑以及哥哥、姐姐、弟弟、妹妹打交道时,他的表现或行为都会各不相同。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他逐渐把这个群体看作是一个整体,他开始寻找总的指导原则,制定惯常的行动模式。一般来说,到了四五岁的时候,他已经将他对群体生活的主观印象融入了对社会生活的整体构想。他的生活方式便从此确立。他不再用试错进行探索,而是根据已经确立的前提采取行动。此后,每当有了新的体验时,他都会将其融入已经形成的认知中。由此,他便形成了个人偏见的基础,并带着他的偏见看待任何新出现的情况。
出于这个原因,若想要在这个时期之后改变孩子的性格,就会变得困难,以后还会更加困难。因为随着孩子的智力发展,哪怕有明显证据表明他的判断出错,他也可能会继续维持带有偏见的基本假设,换句话说,他已经学会了做合理化的解释,即便他对事情的解读是错误的,他也会给出自认为正确的逻辑。
这样的基本假设,要从孩子身上辨识出来并不困难,因为与成年人相比,孩子总是把态度写在脸上。想要辨识出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则需要更深入的心理分析,因为成年人已经学会了隐藏自己的真实心态。不过,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孩子,都往往意识不到自己已经形成了什么样的基本观念。他看不到自己对事情的误读,因为一旦他意识到错误,他就无法继续维持下去,而坚守错误观念对于维护他的安全感来说却又是必要的。
让自己被群体接受,并能参与到群体活动中去,这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愿望,因此,对任何一个孩子来说,和成年人一样,最令他痛苦的事情就是觉得自己低人一等。遇到任何困难、悲剧、痛苦,都不算最难以忍受的事情,唯独发觉自己的地位比群体中其他人更低,这才最难以忍受,唯有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对群体的归属感才会受损。找不到归属感,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最大的痛苦。低人一等的感觉,反过来又会抑制社会兴趣的培养。
不幸的是,我们总是不肯让孩子感觉到他已经足够好了。我们担心这样做会妨碍他继续进步。有两种方法可以刺激孩子的成长:一种是力求让孩子提升自己的优越位置;另一种是让孩子通过做贡献、扩宽眼界、探索新发现而获得成长,即融入群体中去,而不是站在群体的最高处。 [2]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促使孩子取得进步,但是要在高度上取得成功,代价太高了。不论外部世界提供了多少成就、权力、爱或其他东西,都很难让孩子获得安全感;不论他已经掌握了多少东西都不足以让他感到安全,而且已经得到了的还可能随时失去。我们当前使用的育儿方式,给孩子带来的是一系列的令他沮丧的体验,更剥夺了孩子充分感受自身力量的机会。然而,唯有让孩子感受自身的力量,才是让他获得安全感的根基所在,他才会相信自己有能力应对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情。
对自卑感影响的研究,受“自卑感”这个词的语义的限制。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和实际上是否真的低人一等,往往不是一回事。有些的确在某些方面处于劣势的人,并不会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因此也就不会有自卑感。反之,许多觉得自己不如别人而感到自卑的人,却没有客观的实际理由来证明自以为的不足或者劣势,因为他很可能是一个已经有相当地位或成就的人。除了实际的劣势和自卑感之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到自卑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所谓的“自卑情结”。这个术语,指的是以真实或假想的自卑为借口,来获得别人向他提供特殊服务或照顾的目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常见的以逃避为目的的精神病症。
弄清楚自卑感和自卑情结的不同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因为这两者的心理背景是不同的。一个感到自卑或者觉得自己不如别人的人,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能引发他想要得到补偿的努力,因此都有可能促使他培养出积极的品质,促进他取得一定的成就。自卑情结却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反而会阻碍他的进步。无论他的自卑情结是仅限于社会生活的某个领域,还是涵盖了所有社会活动,它表达的都是他已经绝望的结论。
自卑感通常以含蓄的方式示人,然而,自卑情结却是全方位、毫无保留地公开展示。有自卑情结的人“知道”他不好,没有能力做某事,哪怕客观证据与他宣称的并不相符。适应不良、功能障碍或不当行为虽然偶尔也是自卑情结的一种表现形式,但这种表现的背后通常能追溯到孩子往往并不自知的自卑感。
每个孩子在面对社会群体时都会有自卑感,他们在“巨人国”般的成人世界中长大,十分痛苦地意识到自己的弱小与卑微。而我们现行的教育方式,不但完全没有设法减轻孩子的自卑,反而使之不断加重。孩子越来越不确定他的社会地位,这不仅是他与周围成年人比较的结果,更多的是他通过与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孩子、由他自己或者别人发起的在能力和成就上的相互攀比的结果。
社会地位上的自卑感,会对孩子与他人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并促使他为此采取寻求补偿的行为。参与群体生活的基本动力被提升自身地位的愿望所牵制。当然,想要自我提升的愿望,也是他追求归属感的表现之一。只不过在他看来,他是否能赢得群体的认可,似乎首先在于他是否能弥补自卑感。如果他觉得这一目标不可能实现,他便会觉得除了完全退出参与之外,别无他法。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管什么原因,孩子体验到自卑感时,他有可能做出两种不同的反应,要么试图去寻求弥补,要么让自己逃避。他寻求弥补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他既可能通过有正面价值的方式,也可能用阿德勒所说的“在生活中毫无价值”的方式。至于孩子会怎么选择,完全没有规律可循。
孩子的自卑感,是他形成能力与性格特征的极为重要的推动因素。想要理解孩子为何会选择某种生活方式,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去了解孩子,一是他在自身环境中(也就是他的身体构造或可能的生理缺陷)遇到的机会和困难;二是他在外部环境中遇到的障碍和优势,而后者尤为重要。
孩子首次体验并认识到社会生活中的常规习俗和价值观,是父母营造的家庭氛围。之后,他对社会生活的态度,取决于他对家庭生活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环境的态度。社区中的经济、种族、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因素,经由父母影响,以及通过父母怎么对待彼此,怎么对待孩子,传递给他。父母的所作所为,不仅让孩子看到社会不同阶层的不同行为规范,他们与其他人的关系还为孩子树立了榜样。
父母的关系会直接影响家庭中所有人际关系的模式。如果他们彼此争斗,这种竞争精神就会成为所有家庭成员关系的特征。比如说,在我们的观察中,本应出现在同卵双胞胎身上的、发展相似性格的自然倾向,在父母不断竞争、不断挑战对方优势地位的影响下,双胞胎之间也会出现竞争的现象。反过来,若父母是合作的、友好的,孩子彼此之间相处,或者以后与家庭以外的人打交道时,也可能会形成合作与友好的关系。无论父母营造的家庭氛围是规则秩序的,还是杂乱无章的,是相互合作的,还是彼此敌对的,都会被孩子当作是社会生活的常态标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模式决定了孩子的行为模式,相反,它有可能促使孩子表现出完全不同的行为模式。尽管如此,同一个家庭的孩子,大体上有些相似的行为倾向,会展现出这个家庭特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这些观念在父母双方都明确接纳并维护的情况下更为明显。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兄弟姐妹性格特征的相似性,体现了一个家庭独有的氛围;而兄弟姐妹在性格上的差异,则反映了每个孩子在家庭中各自占据的特殊位置。
孩子个性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家庭中的位置和价值。最初在与家庭成员建立关系的过程中,孩子会努力在家庭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他与不同的人的相处方式会各不相同。孩子的出生顺序,让他对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有着不同的视角。作为家中独生子、老大、老小或中间的孩子,这样的定位,既可以是他们发挥影响力的机会,也可以是他们面对独特的挑战的机会。
此外,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还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一群女孩儿中唯一的男孩儿,一群男孩儿中唯一的女孩儿,一个体弱多病的孩子,哥哥或姐姐已经夭折之后才出生的孩子,等等。还有,与全家地位非常特殊的某个人长得很像,或者他身上具有被家人认为很正面的或负面的生理特征,也会对他造成一定的影响。父母对某个孩子的格外偏爱或者关心,都会带来类似的效果。
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每个孩子都渴望在群体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他们首先必须面对的,就是兄弟姐妹的激烈挑战。几乎所有第一个孩子和第二个孩子之间都少不了这种挑战。作为家中的老大,在老二降临时,他的感受像是自己被从王座上撵下了台,不得不把母亲的部分时间和疼爱拱手让给新来的家伙。老大固然竭力想要保住自己的优势,而作为“入侵者”的老二,又不断地挑战老大在地位上和年龄上的优势。
孩子之间的竞争,不同于“手足相争”,尽管这两者常常同时出现。所谓“手足相争”意味着孩子之间的公开斗争,双方只是为了眼前的既得利益而战。然而,他们针对家庭地位与优势的竞争,却是可以暗中进行的,不一定会有公开的怨恨、嫉妒与对抗。这种优势竞争,对每个孩子都有更深层次的影响,导致同一家庭中的孩子往往培养出相反的性格、能力、兴趣和气质,因为每个孩子都会在另一个孩子失败的地方寻求自己成功的机会。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大多数家庭中,老大和老二几乎总是完全不同的人。
这样的竞争,不仅仅局限在老大和老二之间。夹在中间的孩子,会觉得自己的地位岌岌可危。他既没有身为老大的优势,又没有身为老小的特权,因此常常感到父母待自己格外不公平。他在跟另外两个孩子的竞争中,既有可能是失败者,也有可能是胜利者。
家中的老小——在某些方面跟独生子女类似——会因为他最弱、最小的自卑感而想方设法寻求弥补。他可能会充分利用自己的弱小和无能,让家人为他提供服务;他也可能会用扮可爱来谋求家人的特别关注;他还可能会用聪慧和成就给自己增添光环。无论他选择了什么样的补偿,都反映出他靠依赖别人来获取自己的价值、地位和重要性这一特点。同样,所有得到任何特殊待遇或特殊权利的孩子,都必须承受来自兄弟姐妹的竞争压力,并与试图挑战他特权的人展开竞争,从中发展出自己的个性。
虽然孩子们已经就每个人采用哪种方式寻求自己的位置达成了默契,可是父母却不知道孩子们各自的选择,因此常常在无意中强化了每个孩子的计划。结果,他们让“好孩子”变得更好,让“坏孩子”变得更糟。比如,老大可能从小被父母宠溺,是他们最喜爱的孩子,于是老二只好自己去摸爬滚打。接下来,老大会朝什么方向发展,主要取决于弟弟妹妹朝什么方向发展,而非取决于他的父母怎么做。如果老二能完全靠自己发展出自己的强项,获得独立的能力,成功地走入社会,那么,不论父母有多么溺爱和偏袒老大,都不能阻止老大因为老二的锐意进取而变得萎靡不振。反过来,在父母的辅助之下,老大果然变得更加出色,那么老二可能因此一事无成。这是孩子们在彼此的互动中做出的决定。父母可以向孩子施加建设性的正面影响,但需要他们不让自己卷入孩子们潜意识中的决定,更不要去强化这种决定。
因此,孩子的个性特征,体现出他们各自对家庭内部权力分配的不同回应。家庭中每个成员之间的关系,几乎仅凭孩子们在人格上的相同与不同就能大概描述出来,要么是联盟关系,要么是竞争关系。在性格、兴趣、成就上相差最远的两个孩子是竞争对手的关系,最相似的两个孩子是盟友关系。对每个孩子的个性发展影响最大的人,是他的主要竞争对手,也就是跟他最不同的那个人。
因此,每个孩子的问题,其实都是家庭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可以作为一个孤立的问题来理解或者解决。当“问题孩子”做出了一定的改进时,他的竞争对手,也就是另一个“好孩子”,却变得不那么好了,开始出现问题。因为他们的行为是相互关联、彼此呼应的。孩子的“适应不良” 并不是由父母造成的,他们只是强化了孩子的错误行为目的,加剧了孩子的不当行为。
家庭氛围通常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持续不断的影响因素,因此他的生活方式也会朝一定的方向持续发展。尽管每个家庭用来教导孩子的方法也是家庭氛围的一部分,而且符合他们在宗教、民族、种族或文化方面的传统规范,但是具体做法因每个孩子而异,甚至经常因为新出现的情况而异。因此,孩子的态度和行为目的常常会有所不同。他的行为无论是好是坏,只是他针对父母的行为而做出的、合乎他的逻辑的反应。反过来,父母的行为又是由他的行为引起的。父母在行动时往往意识不到孩子行为背后的意图,不知不觉地就成了孩子挑衅行为的受害者。
由于现代社会的结构已经变化,孩子的教育变成一个难题。因为民主意识的发展,要解决冲突必然需要新的方式。以前的社会模式建立在“统治与服从”关系的基础之上,统治方通过贿赂与威胁、奖励和惩罚来维持对服从方的控制。然而,在新的民主环境中,再用这些做法来教导孩子已然行不通了,因为在人人平等的新环境下,每个人都有为自己的事情做主的自由。然而,虽然平等已成为现实,可我们却苦于不知道该如何与人平等 [3] 相处,过去的传统也并无可借鉴之处。
在平等关系中,必须要尊重对方和自己。今天,我们在教育孩子方面所犯下的错误,要么是我们冒犯了成人的自尊,要么是我们忽略了对孩子的尊重。父母任由孩子肆无忌惮地“表达自我”,不但损害了自己的尊严,也宠坏了孩子。
由于父母对民主和自由观念的错误理解,任由孩子扰乱家庭秩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家长的身上。无原则地宠溺孩子是当代父母最常犯的错误,其中包括各种不明智的做法。比如,对孩子的过度保护、纵容、过度关心、溺爱,等等。当这些方法不能激发孩子正确的行为时,父母往往会退回到以前的教育原则,以侮辱和惩罚为手段,结果是损害了孩子的尊严。这些老方法,包括各种形式的过度管理、责骂、唠叨、道德说教、体罚和责打。
显然,这些方法不会引导孩子尊重秩序。而更少被看到和认可的,是这些做法通常会给孩子带来相似的、负面的心理影响。不论是溺爱还是压制,都同样会让孩子对自己丧失信心。我们很容易理解,羞辱孩子会伤害他的自信心,但是家长很少能意识到,一味地溺爱孩子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溺爱孩子,实际上是剥夺了孩子成长所必须感受的自身力量和能力的机会。因此,父母和老师都会经常看到,那些备受宠爱的孩子往往对自己的能力、智力没有多少信心,更没有多少责任心,这正是过度保护和过度纵容的必然结果。其实,许多成年人认识不到,孩子在面对困难时是有能力照顾好自己的,可是,正是因为他们对孩子没有信心,也增加了孩子的自我怀疑。
孩子的每一次行动都有一定的目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在群体中保有一席之地。一个孩子之所以能行为端正、适应力良好,是因为他已经通过顺应群体需要、做出有益贡献这条途径,找到了获得群体和社会认可的方法。
但是,即使是行为不良、不肯顺应群体需要的孩子也仍然相信,他的行为会给他带来向往的社会地位。于是,他可能会试图吸引别人的关注,或者试图证明自己的力量和权力。他也可能会寻求报复,或者展示自己的缺陷,以谋求别人的特殊照顾或者宽容。无论他选择哪一种错误的目的,他的行为都是基于错误的信念,即以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在群体中彰显自己的价值。他的行为目的有时会因情势而变化,比如,这一刻他的行为是为了吸引别人的关注,另一刻他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力量,或者是寻求报复。他既可能以不同的行为模式达到相同的行为目的,也可能以相同的行为模式达到不同的行为目的。虽然他的行为目的和行为模式在不停地变化着,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他的行为对对方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方做出的反应,辨识出他的行为目的。
在几乎所有十岁以下的孩子身上,我们都可以观察到带有这四种目的的恼人行为。常常有人指责我们,不该把孩子的每一种不良行为随意地归类到这四种目的类型中。但是,这四种行为目的不是我们发明的,只是我们的观察结果而已。如果有人可以展示孩子不良行为的其他目的,我们很乐意将其加入进来。
许多家长和老师很难相信,孩子的这些恼人行为是专门针对他们的。这是孩子试图找到自己地位的一种方式,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自己地位的感受,取决于他从成年人那里得到的回应。这四种行为目的,我们也能在青少年甚至成年人的行为中看到,只不过对他们来说不仅限于这四种目的了。青少年还可以通过更多破坏性的方式来寻找自己的位置,包括吸烟、性行为、英雄主义行为以及找刺激行为。每个人都认为提高自身地位和自身价值是至关重要的事情,但是,一个可悲的事实是,与取得真正有价值的成就相比,毫无价值乃至破坏性的手段更容易达到目的。
第一种目的:吸引关注。 在大多数幼儿身上,我们不难看到吸引关注的行为。这种行为之所以是最普遍的,原因在于社会现行的教育模式。孩子年幼时,他几乎没有机会通过有益的贡献来确立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有机会为家庭和家人做任何事,都由他的父母以及哥哥姐姐们做了,他只能用寻求关注这一种途径来证明他还是家庭群体的一员。
不能通过建设性的贡献来证明自己的价值,他只好通过索要礼物、爱意或至少是关注,来寻求他想要的证据。由于索要来的这些东西并不能增加他的独立性与自信心,所以他经常需要新“证据”来证明他没有被忘掉或被拒绝。
开始时,他可能先用社会认可的、令家人愉快的方式来获取他想要的结果,当他无法再用这样的方式时,比如,家里添了个弟弟或妹妹抢了他风头时,当长辈们要求他应该有长大了的样子、不要再扮“幼稚”时,他就会尝试他能想象得到的其他方式来吸引家人关注他或为他服务。只要能让他达到这一核心目的,他不在乎自己要遭受痛苦,比如遭受屈辱、惩罚,甚至挨打。对他来说,与其被人忽视,他宁愿挨顿责骂,甚至责打。
第二种目的:权力之争。 成年人越想要控制孩子,就越会陷入与孩子的权力之争中。成年人争夺权力和优势地位,孩子则要证明他可以做自己想要做的事,可以不做应该做的事。不论是父母还是老师,最终都不可能是获胜的一方。大多数情况下,孩子往往会直接胜出,当然,这无非是因为孩子在较量中“不择手段”,不必顾虑责任感或者道德感。也有少数父母能够获得胜利并制服孩子,但是,这只会让孩子更加坚信力量与权力的可贵,更加坚定他要反击的信念,下一次他会用更加有力的手段与父母对抗。
第三种目的:报复。 父母与孩子争夺权力和优势地位的较量,到了一定程度,父母会想尽一切办法只希望制服他。此时,双方的对抗程度已经非常激烈,以致每一方唯一的念头是:要报复回来,以弥补自己受伤的感觉。这时,孩子已经不再只想要得到关注甚至是权力了,他已经清楚地感觉到自己遭受排斥、不被喜爱,他看到群体中唯一属于他的地位,只剩下让人憎恨了。以“报复”为目的的孩子,非常清楚“敌人”的软肋在哪里,知道怎么出手打击能给对方造成最大的伤害。被对方斥为“恶毒”,对他来说就是胜利。既然这是他能获得的唯一胜利,那么他也就一心追求了。
第四种目的:颓废无能。 一个消极的孩子,或者对抗意志已经被彻底打倒了的孩子,可能会变得非常气馁,以致什么事情他都看不到任何意义。他认为自己面对的只能是彻底的失败,因此再也不打算做任何尝试了。他用真实的或假想的自卑感把自己包裹起来,用无能作为保护盾,这样别人就不会再对他有任何要求和期待了。他选择逃避,不再参与群体,不再想做任何贡献,好让自己避免遭到更多羞辱和难堪。
在追求上述一个或者多个行为目的的过程中,比如他想要吸引关注时,他的行为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他采用的方式可能是建设性的,也可能是破坏性的。只有当孩子感到自己被接纳时,他才会使用建设性的方法,孩子的敌意总是通过破坏性的行为进行表达。另一方面,孩子的回应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取决于他有多少自信和勇气。这种积极的或消极的基本模式,是他早在婴儿期就已经建立起来的模式之一,一旦形成便很难改变。它反映了婴儿最初对自己的评估,也许是基于出生前的经历或者最早期的训练,也许是他的先天倾向。后来遭遇的沮丧可能会使孩子的对抗程度和叛逆程度有所下降,但他最初消极或者积极的模式会基本保持不变。
上述因素合到一起,就形成了以下四种行为模式:
● 积极—建设性
● 积极—破坏性
● 消极—建设性
● 消极—破坏性
我们用经常发生在小学生身上的几种典型行为,作为这四种基本模式的范例。积极且建设性的行为反映了那种一心想成为班级第一的勃勃雄心,通过在课堂上积极配合老师,让自己成为“老师的宠儿”。积极且破坏性的孩子是班里的“大王”“小恶霸”,或者目无尊长、浑身是刺的小叛逆。消极且建设性的孩子是班上的开心果,靠自己的可爱就能赢得特别的关注和青睐,不必付出什么努力。消极且破坏性的孩子是班上懒惰、顽固的孩子。
如上图所示,吸引关注(第一种目的)是唯一的四种行为模式都能实现的错误行为目的。权力之争(第二种目的)或报复(第三种目的)主要通过积极以及消极且破坏性的模式来达到目的(虽然孩子可能会通过善行来获得权力或达到报复目的,但极为少见)。颓废无能(第四种目的)自然而然只有消极且破坏性这一种模式了。
最常见的恶化顺序,是从积极—建设性的“吸引关注”,到积极—破坏性的“吸引关注”,到积极—破坏性的“权力之争”,再到积极—破坏性的“报复”(即a线)。另一条常见的恶化顺序,是从消极—建设性的“吸引关注”,到消极—破坏性的“吸引关注”,再到“颓废无能”(即b线)。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恶化程度的进展,主要是通过消极的权力争夺,只有少数是通过消极的报复形式(我们称之为“冷暴力”)。有时候,消极—建设性的行为,可能直接转向“颓废无能”(第四种目的)的公开展示(即c线)。孩子行为的改进,并不会遵循相应的路线。即使孩子总是以最令人痛心的行为来寻求报复,一旦他确信他还是被人喜欢的、有价值的,往往能重新充分调整好自己,由适应不良变回适应良好。
孩子的生活方式和这四种行为目的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最常见的两种人格模式来理解。假如有个孩子被家里新添的弟弟给撵下了“王座”,他可能认为只有当老大才能守住他在家庭中的位置,所以他不得不拼命地捍卫相对于“新来者”的优势。他的做法,可能先是以积极—建设性的“吸引关注”来树立他的优秀形象。如果这条路被堵住了,他可能会通过积极—破坏性的手段,比如粗暴、装傻、扮小丑等行为来吸引关注。若还行不通,他可能就要展示他的破坏力了:若是当坏孩子,他可能是最坏的那一个;如果他转入报复模式,他会是最恶毒的那一个,而且他很可能会成功。
另一种人格模式是,身为独生子、老小或体弱多病的孩子,他可能认为自己唯一能在家庭群体中找到属于他的位置的途径,是让大家为他服务,来感受自己的存在价值。他可能先采用消极—建设性的途径,比如扮可爱、撒娇等。如果这些方法失败了,他可能会转用破坏性的手段来获得关注和服务。消极—破坏性的行为能让他感受到自己的力量,因为他能强迫别人来关注他、哄劝他。报复性的冷暴力,或者表现出彻底的颓废、无能、病弱,同样能逼迫家人为他服务。
总而言之,孩子的生活方式的根源就是这四种行为目的。
在走向成年的路途中,每个孩子都会经历许多个成长阶段,儿童发展心理学就是研究这些不同成长阶段的学问。这里我们要讲述的,只涉及其中三个主要部分,分别讲述孩子在不同成长阶段中的主要行为。这三个阶段分别是:学前幼儿、在校学童和青少年。
学前幼儿的主要行为是在直系家庭中的各种举动,包括和亲戚以及邻居们的交往。这个阶段的孩子会尽力在家庭群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他学会运用自己的身体,也学着在群体中发挥他的影响力,并将生理上和心理上的能力都整合到自己的生活方式中,也就是他作为社会一员在群体中发挥影响力的基本模式。
当孩子开始上学时,他便进入了一个由不同经济、文化、社会、种族和宗教背景的人组成的新社区,并成为其中的一分子,因此,他要努力在这里找到自己的位置。在学校里,完成工作任务、承担责任成了他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 他的个人行为模式、人际关系在这个阶段稳定下来。老师和同伴在激发他对社会生活的反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今已经兴起降低孩子入学年龄的趋势,以便在孩子只有三岁甚至更小的时候进入幼儿园时,学龄阶段的特点就开始发挥作用。这对孩子的情绪发育和社会能力发育能起到积极作用,也是对如今家庭越来越难以在这两方面为孩子成长提供良好环境所做的必要补救措施。
青少年的叛逆,是对父母权威的藐视,其实这种叛逆早在童年时期就已经开始出现,只不过是在青春期达到顶峰。进入这一阶段的孩子,需要在更大的社会群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这会导致他不可避免地与父母和老师发生冲突。他会质疑一切,尤其是上一代人确立的价值观。
两代人之间的冲突,在当今时代变得尤为突出、尤为剧烈。青少年犯罪的增加只是当代青少年和父辈之间普遍存在着的“战争状态”的一种表现。
虽然孩子已经进入青春期,可父母仍很难改变他们与孩子之间早已建立的“上下关系”,毕竟对于家长来说,孩子仍然“还是个孩子”。可是,他此时的体形和能力的发展程度,已经让家庭外面的人把他当作成年人来对待了。另外,性困惑也加剧了他对自身社会位置的困惑:他这时已经开始体验到从没体验过的感觉、欲望,还有对异性的新印象。青春期的孩子不再愿意把父母看作自己的引路人,因为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在社会模式的快速演变中已经显得过时。
在我们这个年代,女性获得了全新的社会地位,当代的性模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让每个青少年都倍感困惑的,不仅是性行为本身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还有自由和放纵之间极难把握的“分寸”。男人和女人各自应该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职能,如今已经找不到任何可依据的规则。在目前两性无序状态中,男人和女人都必须设法与异性建立起两人之间的平衡,而且要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这需要双方具有极大的勇气、常识和社会责任感。然而,这一代的孩子却因为普遍缺乏这些素质,面对这样的局面尤其不知所措。他们从小受到过度溺爱和过度保护,他们学会的更多是向对方索求,而不是贡献,因此也更倾向于追求由性提供的轻松满足感。追求地位和刺激正在成为青少年最推崇的价值观。无聊成了他们不愿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当理由,为了追求刺激,似乎什么样的行为都不算过分。
另一种教育上和文化上的老传统,也给新一代的青少年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他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要不断地与人竞争,如果不能在竞争中胜出,就会觉得自己低人一等。父母和老师一再努力激发孩子的好胜心,现在变成他们调整自我的最大障碍。谁都希望自己才是那个重要的人,那个特别的人。然而,我们当今的文化,在社区内很难让青春期的孩子找到觉得自己有价值、有贡献的地方。少数幸运儿得以在学业上、体育运动或社交活动方面取得卓越的成绩,然而,绝大多数人却很少能用有意义的方式找到突显自身价值的途径。于是,只有在对秩序和纪律的蔑视中,他们才能感受一点点权力感和优越感。飙车、乱花钱、赌博、酗酒、性交往,都是能让他们觉得自己“很棒”的最容易的办法。过于想表现自己的强烈愿望,往往成了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核心因素。但是,那些触犯法律的年轻人,不但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和正确指导,反而遭受到更多的屈辱,这把他们朝错误的方向推得更远。
能给他们带来健康乐趣的娱乐方式,并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问题。除非社会能给青少年提供合适的平台,让他们在学校和社区中能以平等伙伴的身份承担责任,否则这些从小被灌输了争强好胜观念的青少年,只能继续以没有价值的、不被社会接受的方式来展现自己。更何况,通过没有价值的、不恰当的行为来获得“地位”,要比通过真正有价值的成就来获得“地位”要容易得多。
观察不同阶段的孩子在行为目的被人用心理学方式揭示时的反应,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在这样的揭示之前,他完全意识不到他的不当行为背后有何目的,正如他完全意识不到自己潜意识里的生活方式一样。如果我们用恰当的方式跟十岁以下的孩子接触,告诉他我们看出来他的行为目的,他此时会表现出特有的“识别反射”,从而让我们明白对他行为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比这更重要的是,这个年龄段以下的孩子,一旦明白了自己行为背后的目的,他立即就能放弃这种特定的行为(这里指的仅仅是被识别出行为目的的那种行为,而不是指他总体的生活方式)。换句话说,幼儿可以很容易地认清被揭示出来的行为目的,并加以纠正。若是十岁以上的青少年,我们向他解释行为背后的目的时,他也能很容易就认清事实,不过,要改变他们需要时间和再培训。对成年人来说,既不容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目的,也不容易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这就是所谓成熟后的结果,因为成熟让成年人善于掩饰、造作并对行为做出“合理化”的辩解。
[1] 参见我的文章《残疾人的社会心理动力》( The Socio-psychological Dynamics of Physical Disability ),《社会问题杂志》( Journal of Social Issiues ),第4卷,第4期,1948。
[2] 出自莉迪亚·西歇尔(Lydia Sicher)的文章《自由教育》( Education for Freedom ),见《美国个体心理学杂志》( American Journal of Individual Psychology ),1955。
[3]
“平等”一词虽然已被广泛使用,但人们对这个词的理解却非常有限。既然每个人在性格、能力、禀赋各方面如此各不相同,人与人之间又怎么做到平等呢?平等指的应该是每个人在权利和价值上的平等。[在其他语言中,这两者各有不同的术语来表达,例如德语中的 Gleichwertigkeit (价值平等)和Gleichberechtigung(权利平等)。]民主,意味着在这两个方面的平等,唯独不是指机会上的平等,而且从来不曾有过、也不可能有机会上的平等,那只是拒绝承认每个人基本权利的“伪民主”倾向者的托词。
无论在种族、性别、贫富、年龄、教育程度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以及品性方面有什么样的个体差异,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可以决定自己的事情。平等已经不再是理想或者未来的希望,它已经切实存在现实中。平等观念促使以前所有被统治的群体,包括女性、有色人种、儿童和穷人,都要求得到平等对待。正是对这种诉求的漠视,造成了美国社会目前的动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