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爱”这个问题至今仍未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原因显而易见。从科学的角度而言,爱的定义,必须包含异性之间情感上所有不同量级的吸引力——从最轻微的同情到最深情的奉献,还必须带有明显的或不明显的性欲。当然,我们必须把各种性吸引力都涵盖在内,不管对方是不是异性。事实上,这种宽泛的概念并没有任何实际应用价值。想要客观地评定哪种爱是真诚的、哪种爱是不真诚的、哪种爱是真实的、哪种爱是虚幻的,这是不可能的事情。爱是一种非常主观的情绪。爱是一种被人命名为爱的情绪——人们把任何强烈的欲望都称为爱,无论这种欲望是为了奉献或霸占、为了上天堂或下地狱、为了幸福或痛苦而产生的。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滥用或根本不用爱这种“天生”的能力?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因为爱而感到失望和痛苦?为什么令人满意的和谐婚姻似乎越来越罕见?为了解释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社会方面去寻找原因。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大多数人对自己和他人都缺乏信心,若缺乏这种信心,就不可能拥有建设性的爱。显然,我们还没有做好爱的准备。许多人口中所谓的“爱”,并不是真正的爱。
[1]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精神分析引论》( Introductory Lectures to Psychoanalysis ),波尼和里福莱特出版社(Boni & Liveright),纽约,1920。
[2] 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个体心理学和猿与猴的社会行为》( Individual Psychology and the Social Behavior of Monkeys and Apes ),见《国际个体心理学》杂志(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ividual Psychology ),第1卷,1935。
[3] “我们可以从一个人处理爱与性的问题的方式来了解他的性格。”亚历山德拉·阿德勒(Alexandra Adler),《不合群者的合群指南》( Guiding Human Misfits ),麦克米伦出版公司(The Macmillan Company),纽约,1938。
[4] 埃尔文·韦克斯伯格(Erwin Wexberg),《性心理学》( The Psychology of Sex ),法拉和莱因哈特出版社(Farrar & Rinehart),纽约,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