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就像其他任何一种情绪一样,始终是为了帮助一个人实现自己的根本目的。爱的存在与否、爱的指向和程度、爱的持久度,都取决于一个人对自我与另一半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因此,对于一个具有高度社会兴趣 的人来说,爱可以是他对另一半所做的最大贡献——奉献他的所有乃至他自己。这是一个人渴望归属感的最真诚的表现。
但是,对于一个缺乏社会兴趣的人来说,爱可能是带有敌意的工具,可以协助一个人远离社会群体。正是在这种对爱的滥用中,我们发现了伴随某些不理智的、禁忌的爱情中会出现的偏激乃至暴力行为。这样的爱情需要一种足够强烈的情绪,来压制自己某种常识观念或者心中良知,拒绝承担群体应尽的职责。越是违背社会常识逻辑的行为,越是需要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他的无辜。那么,陷入一场不能自拔的爱情,不就是最好的借口吗?
如果我们承认是根据自己的根本目的来选择爱的方向的,那么也就可以说,我们甚至是自己决定了自己是否要坠入爱河,只不过这样的决定我们通常觉察不到。
在心理学上,意识到自己坠入爱河,是非常重要的时刻。此时的明显特征,是既渴望奉献自己,也渴望接纳对方,并且对对方的兴趣是持续的、排他的,一心想要两个人在一起。
当我们对对方的态度发生变化时,爱的存在就受到了威胁。当我们的社会兴趣因为一些沮丧的情绪而减弱时,我们就会对以往并不在意的影响变得敏感起来。这时,我们会发现爱情之梦出现了点点污迹,并开始寻觅完美的真爱。
因此,爱的功能取决于恋人们的意图。如果他们是为了成就彼此而共同合作,那么这份爱就是一种美好的存在,激发出灵魂深处的诗意。如果他们不愿合作而产生了失望、沮丧和不信任,那么爱就可能成为魔鬼的工具,破坏一个人的责任义务和文雅高尚。“只有充满勇气的人才有能力体验真正的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