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唐宋时期数以万计的外来穆斯林与中国进行经济或政治的交流时,如何对其统一管理便成了政府需要去考虑的一件事情。最初的外来穆斯林与中国人杂居而生活,但新情况便会产生新问题。对穆斯林来说,他们需要在清真寺里按照特定的仪式与固定的程序进行礼拜,需要依照《古兰经》安排自己的生活,加之中国当时与伊斯兰世界的贸易收益是唐宋政府的财政支柱之一,于是为了适应他们的宗教活动、生活习俗、商业活动、社会活动等,作为外来穆斯林聚居区的“蕃坊”应运而生。蕃坊并不是所谓的“法外之地”,而是外来穆斯林主动适应中国社会,靠拢中国文化的一个过渡阶段。
唐宋之际来华的“蕃客”一般是政治交往的贡使、数量庞大的商人、传教士和留学生。大量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和鸦片战争时候外国人的侵略型定居有着本质区别。这些穆斯林蕃客来到中国后不愿返回故土,久居中国的原因是所谓的“向慕王化”,也就是说,他们在中国久住的原因是羡慕中国的繁荣富庶与国泰民安,他们想成为中国人。前文提到的穆斯林先贤,无不是如此,中国文化包容开放,中国的富庶安宁,吸引着他们。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大食国(阿拉伯)人无西忽卢华,是一位130岁高龄的老人,长相雄伟有德,他说来中国的原因是“自言远慕皇化,附古暹罗舶船而来” ,来了之后便久居广州不返,朝廷当时还对其进行了赏赐。所以,当时的外来穆斯林的聚居区“蕃坊”并不是外国在这里的办事处或殖民地,而是和平友好交往的产物。“蕃坊”既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一种完全在中国政府事无巨细进行管理的纯粹的基层政权,其存在有制度上的合理性,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
唐宣宗大中五年(851),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游记中对广州蕃坊的情况特点进行了较为详尽、精确的记录:“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麇集者曰康府(广州)。其处有回教牧师一人,教堂一所。……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俗,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祷者共为回教苏丹祝福。判官为人正直,听讼公平。一切皆能依《可兰经》(《古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故伊拉克商人来此地方者,皆颂声载道也。”
北宋地理学家朱彧在《萍洲可谈》中也记录了他当时关于广州蕃坊的见闻资料:“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所居住。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缚之木梯上,以藤杖挞之,自踵至顶,每藤杖三下,折大杖一下。盖蕃人不衣裈袴,喜地坐,以杖臀为苦,反不畏杖脊。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
从上述两则史料可以看出蕃坊的一些重要特点:唐宋“蕃坊”的蕃长属于大家推荐外来穆斯林中的有德之人,加之政府任命方才成为蕃长,蕃长的打扮与当时的中国人一模一样,所谓“巾袍履笏如华人”。他所具有的民事与刑事权力是十分有限的。民事方面主要是调解誓约、婚姻、继承、交易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刑事惩罚主要是比较轻的刑事案件,比如宋代的刑事案件惩罚由轻到重分为好几个等级,蕃长能决定的只有笞、杖两种刑罚,而且也不是由他一个人随意决定,因为“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 ,也就是说,一切刑事犯罪必须先由政府去核实,轻的就交由蕃坊自行处理,“徒刑”以上就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此可以看出蕃长的整体权力十分有限,主要处理的可能只是与外来穆斯林蕃客的宗教与习俗方面的矛盾与案件,超出这个范围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因此,对于蕃坊的思考不可陷入两个极端,一个认为蕃坊是完全自由的法外之地,一个认为蕃坊是唐宋政府对外来穆斯林的完全严格的管束。实际上,蕃坊就是外来穆斯林在成为中华民族有机组成部分之前的一种过渡形态,是国家统一治理与外来穆斯林有限自治相结合的一种符合实际情况的外来穆斯林聚居区的行政机构。比如前述的穆斯林先贤普哈丁就住在蕃坊中,他发现扬州当地生活着很多阿拉伯人,有的人像他一样,沿着“海上丝绸之路”远道而来,但也有不少人是阿拉伯人的后裔,他们的祖先早在唐朝时期就在扬州定居,从此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为了解决这些阿拉伯后裔的遗产分配问题,宋朝政府还特意颁布了《蕃客五世遗产法》,可见唐宋政府对外来穆斯林群体的关怀与重视。
说起蕃坊中外来穆斯林的生活习俗,前文提到的宋代学者朱彧在《萍州可谈》中记载了外来穆斯林的习俗特征,“蕃人衣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受戒勿食猪肉,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 。从这里可以看出穆斯林前辈来到中国以后,有的还保持着异域的衣着风格,但是在吃饭方面,除了不吃猪肉以外,其他的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一个时期,某些地区出现了所谓“清真泛化”的现象,其本质不过是“三股势力” 分裂国家的图谋,和穆斯林先辈比起来,这种极端化的思想不攻自破。
穆斯林来华之后,有些人带来了妻子儿女,有些人则在当地和中国人通婚且生儿育女。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特殊”后代的教育问题,他们需要上学,对蕃客子弟进行教育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政府提“蕃学”,即是专为招收蕃客子弟入学就读而设的机构。当时为穆斯林蕃客子女解决学习问题,主要有以下考虑,首先就是政府希望通过提高蕃客子弟的文化素养达到“柔服远人”的目的 。简单地说,这种类似于现在的出国留学。唐宋时期中国本身就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向心力,这里的蕃客主要是阿拉伯以及波斯的外来穆斯林,但实际上蕃客的范围包括当时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满足大家的留学需求,是蕃坊设立的一个原因。与此同时还能以此为媒介将中国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以达到招来更多蕃商的目的。其次就是多数蕃客对中国语言和中国文化了解不够,不利于他们融入中国社会,不利于长期的贸易交往。通过学习中国文化,他们可以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中。宋朝科举设有专门面向外国学子的宾贡科 ,他们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这也是蕃客子弟们热衷蕃学的一个重要原因,与此同时也体现了唐宋时期中国的文化自信。
说起蕃学的学习内容,可能大家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以与伊斯兰教相关的宗教内容为主。实际则恰恰相反,主要学习内容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体系。大家接受教育的途径主要有三条,其一是就读于地方官学,也就是国家本身固有的本土学校,直接招收外来穆斯林子弟;其二就是外来穆斯林自己主动办学,他们办的学校却一点也不保守,而是兼收蕃客子弟与汉人子弟,好比现在的民办国际学校;其三就是地方政府专门为蕃客子弟而特地办的学校。这三类学校所授课的内容均以中国文化为主导,没有宗教课程。那么进而会有一个疑问,就是这些外来穆斯林子弟愿意来上学吗?他们到底是怀着保守还是开放的心态来上学呢?有一则生动的史料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北宋熙宁年间,程师孟开始在官学招收外来穆斯林子弟,而且在程师孟扩建州学的时候,就是前述的蕃长辛押陀罗资助他完成扩建。辛押陀罗后来还以个人的名义建立了一所学校,兼招蕃汉子弟。南宋龚明之《中吴纪闻》记载:“程师孟知广州,大修学校,日引诸生讲解,负笈而来者相踵,诸蕃子弟皆愿入学。” 这是一条具有画面感的史料,描写了穆斯林蕃客子弟在上学时的踊跃场景。“诸生讲解”显然指的是儒生,讲解的自然都是儒家文化,学生上学的状态则是“负笈而来者相踵,诸蕃子弟皆愿入学”。翻译为白话文大概是:背着书包来上学的蕃客子弟脚挨着脚,大家都愿意来学习。由此可见来上学的人是非常多的,这更能说明当时的穆斯林具有开放与包容的心态,值得当今世界反思。
从前述外来穆斯林先贤兼收并蓄,到宋代“蕃学”的设立,整个过程看似平平无奇,实则意义重大。伊斯兰教的传播,一般意义上来说,往往伴随着政治和武力的扩张,总是试图保持一种“原汁原味”,实际上这不可能实现,后面的章节会专门论述这一问题,也就是宗教本土化的必然性问题。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则不同,它是一种剥离了政治和武力,以穆斯林先贤与大量的穆斯林贡使和商人等人群为载体的较为纯粹的伊斯兰教,具备了健康文化所具有的开放与包容。于是,伊斯兰教在中国走上了一条独特的道路,那就是主动同自己所处环境的整体文化氛围进行协调,主动融合与适应中国文化,开始试图寻求用中国文化讲述伊斯兰教内核。如果没有元代那样的政治关系和民族关系的大变动,伊斯兰教如果沿着唐宋的发展道路继续走下去,中国的伊斯兰教可能会呈现另一番面貌。伊斯兰教此时已经走上了类似佛教中国化初期的道路。元代暂时中断了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发展节奏,为中国伊斯兰教注入了新的元素和特点,之后进入明清时期“以儒诠经”学术运动的过渡期。接下来的一章将主要论述元代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