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经济体自身法定货币的脆弱性和波动性,不得不依赖第三方货币进行清算跨境支付,这就导致这些经济体对强势货币具有依赖,而且出现增加交易成本、交易时间长等问题。随着地缘政治与贸易格局的变化,区域内“金融基建”在不断创新,欧洲通过INSTEX系统与伊朗进行商业交易,俄罗斯上线卡清算系统(MIR)、跨境清算系统(SPFS),非洲一些国家正在推广泛非支付结算系统(PAPSS),以此来减少对第三方货币的依赖。另外,在需求侧的驱动下,为适应跨境电商的支付便利化,B2B即时支付也将成为常态。
外贸中的跨境外汇支付通常以外币结算,但人民币逐渐从计价货币(Invoicing Currency)成长为主流国际结算币种(Settlement Currency),全球已经存在多个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经营人民币的存放款业务。人民币跨境支付是以人民币结算的,如果贸易双方约定以人民币作为双方清算的货币,则省去了币种兑换,缩短清算路径,避免了货币汇兑的汇差损失,有利于跨境商户的拓展及简化支付结算流程。境内买家通过支付机构接入境外商户购物,无须再为个人结售汇等手续困扰,可直接使用人民币购买境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跨境外汇支付牌照只适用于政策规定的几大领域,而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跨境人民币支付许可尚未对业务有明确限制,也不需要外汇管理局审批。目前,联动优势、连连支付、首信易、中国银联等支付机构均获得跨境人民币支付许可。
若跨境支付的参与各方不在一个经济主体,则会受到交易时间、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既有的国内大额支付系统(CNAPS)并不能很好地处理一些异常情况。为了提高清算效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 CIPS)应运而生,其整体架构可以理解为中国版的CHIPS,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集中清结算服务。CIPS只负责提供人民币跨境结算通道,在境内与CNAPS相互联通,不承担国际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风险。类比其他主流币种在跨境支付中的清算流程,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有几种模式。
简介: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组织建立CIPS;2014年,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在上海自贸区内进行试点,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均可从事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2015年,CIPS全面上线,采用国际金融业通用报文标准,支持中英文传输;2016年,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2018年,CIPS二期投产运行。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1年,人民币成为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仅次于美元、欧元和英镑;2021年,CIPS处理334万笔业务,比上年增长52%,总金额达79.6万亿元。
(1)代理行模式。代理行模式在过去比较常见(如图2-8所示),需要境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与境外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才可以代理境外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及结算等服务。很多国家或地区指定代理银行作为人民币清算行,如新加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摩根大通则被指定为美国境内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图2-8 代理行模式
说明:花旗银行与中国银行(简称为中行)签署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中国银行为花旗银行开设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花旗银行和中国银行使用SWIFT连接,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通过CNAPS连接。具体流程为:①甲从花旗银行支付扣款;②花旗银行通过SWIFT发送指令给中国银行;③中国银行判断甲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余额后扣款;④中国银行通过CNAPS转账给农业银行;⑤农业银行结算给商户乙。
(2)清算行模式。清算行模式需要央行指定境外某银行(中行境外分行)作为该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如图2-9所示),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并为境外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在中行内完成清算(境外分行和境内总行之间),与代理行模式在体验上区别不大,主要区别在于资金的结算地不同。
图2-9 清算行模式
说明:花旗银行在中国银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外汇资金存入中行境外分行;花旗银行和中国银行境外分行使用SWIFT或者当地的结算系统连接;中国银行境外分行与国内中国银行进行行内连接,中国银行总行再与境内农业银行通过CNAPS连接。
(3)人民币NRA账户模式。NRA(Non-Resident Account)账户是境外企业直接在境内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付款流程和境内企业B2B收付流程一样,只是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设NRA账户的手续比较复杂。人民币NRA账户和OSA(Offshore Account)账户性质不一样,NRA账户属于境内账户,有外汇管制,受外汇管理局监管;OSA账户属于境外离岸账户,无外汇管制,监管责任一般属于银保监会。NRA账户监管较为严格,用途也比较单一,基于该模式的跨境结算业务量不多。
(4)境内外机构接入CIPS模式。人民币跨境清算CIPS接入模式如图2-10所示。CIPS有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两种成员:直接参与者在CIPS开立账户、具有CIPS行号,直接通过CIPS办理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业务;间接参与者未在CIPS开立账户,但具有CIPS行号,可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CIPS间接办理相关业务。CIPS在线运行时间长,可覆盖全球主要业务时间。参与者通过CIPS收付人民币,支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下、个人汇款、证券交易、头寸调拨等支付种类。
图2-10 人民币跨境清算CIPS接入模式
CIPS从业务流程、服务协议、技术规范等多方面构建起了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的金融基础设施,但并不完全脱离SWIFT的国际收付通道,在部分跨境电文传送与处理方面,仍要控制两者的路由转化及报文转换,保障汇路效率,降低汇划成本。CIPS减少了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清算的中间流程,也为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在CIPS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支付机构可为企业提供全新的行业支付解决方案,有利于竞争差异化发展,拓宽跨境资金结算通道,拓展自身的业务链条,加快人民币全球化进程。支付环节的改善,也会促进跨境贸易的繁荣增长。在实际运营中,境内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