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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写作特色

本书的写作特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范式

本书采取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范式,强调法律公布的功能能够满足法治体系的有效运作和整合,并且在制度框架的限定下具有自我引导和自我修正的能力。并据此进行法治视域内的全过程考察,不仅关注其在立法过程中的终局性作用,也注意对其在后续法律实施环节中的法律信息传播和指引作用予以相应的关注。

(二)价值分析法

本书秉持法治主义的立场、注意价值分析方法的运用。力图论证公布法律确实是法治的底线基准、关乎构建良法善治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建构和发展的共性规律,必须认真对待并有效贯彻相关活动。

(三)类型学方法

本书参考借鉴类型学方法,力求以此揭示法律公布活动在不同时代和地域环境中的共性与个性,并据此进一步探究法律公布实践与思想、事件之间的紧密互文关系,力求凸显出法律公布文化、制度、技术维度的合力作用。

(四)规范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的有机结合

本书着重根据孙谦、韩大元等诸先生于2012年主编的《世界各国宪法》四卷本权威资料、并适时跟进近十年来世界各国宪法的最新发展动态,对世界近200个国家的相关宪法文本进行了深入的规范性分析,以求把握法律公布法制的的共性、比较在不同政体背景下存在的可能差异,确保本书言之有据。

在对既有的宪法文本进行相应考察整理的同时,本书在写作中还导入许多具体案例,以弥补规范分析的固有缺憾,不仅希望借此使得全文更加形象生动、更希望能引起对这一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以求对当代中国相关法制的必要审视和及时完善,能够起到一定的助力作用。

当然,本书还存在所参阅查找的外文资料文献仍较为有限、相关材料的整理较为琐碎粗糙、观点论述仍嫌单薄、部分信息仍需及时更新等诸多缺陷和不足,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加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zt4NXnxuVNL0bTpLLI3Zg7Sz+Gxk0nG7z/bh/J0yaUBmQ84mSNX4mT7riEKC7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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