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至明清,朝野“封建”评议此起彼伏,成为政论的重要一支。与此相并行,史家也记载封建故实。而关于封建最为系统、翔实的记述评析,则当首推典章制度的渊薮——《文献通考》及其几种续编《封建考》。
宋元之际史家马端临《文献通考》有三百四十八卷,分二十四类,类各有考。其中《封建考》十八卷,逐代详述,不仅系统陈述“三代”以下直至两宋的“封建”实态,而且对历代的“封建论”加以评析,成为考释“封建”的一大“信息库”。
对于“三代”以来实行的“封建制”,马端临持一种理性的、历史主义的态度。在《文献通考》自序中,马氏称井田、封建之制系“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自弘之故也”,而秦废“三代”之制,是“以宇内自私,一人独运于其上”,这种说法显然承袭了宋代理学家的道德价值观,从“公—私”之辨角度对“封建—郡县”作出评判,似乎景仰“三代”“封建”,批评秦的废“封建”。但马氏决非迂腐之儒,他从中国历史的具体演进中洞察到“复井田封建”绝无可能,从而与那种一味美化井田、封建的“书生之论”划清了界限。
马氏在回顾列朝实行“封建制”的具体情形,并总结其经验教训之后,对历代论者或褒封建(如王绾、陆士衡)或贬封建(如李斯、柳宗元)的评议,取兼收并蓄且不偏废的态度。
正是从这种平允的态度出发,马氏在《文献通考·封建考》中,客观而周详地记述了“封建制”的诸种历史形态,为后人认识此制提供了较为完备、系统的材料。
马端临《文献通考》之后,代有续纂。明人王圻《续文献通考》二百五十四卷,所载与《文献通考》相衔接,上起南宋宁宗嘉定年间,下迄明万历初年;其中《封建考》四卷。清中叶,嵇璜、曹仁虎奉敕将王圻的《续文献通考》重修(纪晓岚等校订),所载自南宋宁宗嘉定间至明末;其中《封建考》四卷。后又称《钦定续文献通考》。清乾隆十二年,刘墉、嵇璜等奉敕主持编修《皇朝文献通考》(又名《清文献通考》),集清初至乾隆各种文献,为清代前中期典章制度之集成,共三百卷,其《封建考》下分“同姓封爵”“异姓封爵”“外藩封爵”。清末民初刘锦藻承续《皇朝文献通考》,撰《皇朝续文献通考》(又名《清续文献通考》),述乾隆五十一年(1786)至光绪三十年(1904)典制,计四百卷。民国后,将续编年限延至宣统三年(1911),于1921年编成。此书《封建考》亦分“同姓封爵”“异姓封爵”“外藩封爵”,记述清代中后期“封建”故实。总体说来,诸续编详载南宋以下的封建情形,主要是展现明清实行“封建”的特点:封而不建,受封者列爵而不临民,分土而不任事。这样的“封建”,可以说是“郡县制”的附属品和补充物。
《皇朝文献通考》的《封建考》对清代的种种“虚封”详加论列,并将秦汉以下“封而不建”的精义说得明白:
列爵曰封,分土曰建。建国之制,不可行于三代以后;而三代之初,亦既不胜其弊。马端临撰《封建考》,所以论建国之不可行者,其语极详。(《皇朝文献通考·封建考》)
这是清人对“封建”的总结性论断,对此周谷城赞叹道:“这一段话里,真有上下千古之识。”
如前所述,“封建制”创于殷周,周秦之际渐为“郡县制”取代,然而,秦汉以降列朝各种类型的“封爵建藩”举措并未止歇,一直沿至清末。故在中国传统语境中“封建”是一个含义驳杂的名目,不可笼统视之,而需加以辨析。
西周实施封邦建国之制,自晚周以降,“封建”与“郡县”两制并行,不过秦以后“郡县制”占主导,封建仍在继续,然其内容与形态已不复旧观,故同为“封建”之名,含义有广、狭之分:狭义“封建”特指殷周政制,尤其是指西周盛行的“封国土,建诸侯”之制,其时尚无“郡县制”与之参照。西周封建,除“天子建国”(周王分封诸侯,使其建立诸侯国)外,还有“诸侯立家”(诸侯在封国内以封赐采邑方式分封卿大夫),后者在秦汉以下的“封建”中已被取消。
广义“封建”是狭义封建的延伸,指殷周至明清列朝列代的种种分封形态,包括秦汉以降在“郡县制”主导下推行的“封爵制”,内有“实封”与“虚封”之别,“实封”如汉初、两晋、明初的实封诸王;“虚封”指各种“封而不建”的情形,如秦的封爵而不授土,或明永乐以后的封爵、授土而不临民。《文献通考》还把唐末藩镇纳入“封建”,称肃宗、代宗以下,“强藩私其土地,甲兵而世守之,同于列国”,遂将唐天宝以后的藩镇列入“封建”。 另外,汉、唐以下诸朝还把颁赐周边属国纳入“封建”,此亦为广义封建的一项内容,以清朝为例,“属国”有周边的朝鲜、琉球、越南、缅甸等,皆“列为藩封”。 后世还将军阀割据、贵族专权称为“封建势力”,也是广义封建的用法,大体切合“封建”的“分权”含义。
“封建”的狭义、广义两种用法,行之于古来多位论者和多种典籍,而上述各部《通考》中的《封建考》,对狭义及广义的“封建”各有陈述,可以从中完整地认识中国封建制度跌宕起伏、繁复多致的状貌。
《通考》对殷周“封建”有所记述,而于秦汉以降的各种封建形态论列尤为完备,可以说提供了一幅广义封建的全景图。
西周“天子建国”“诸侯立家”,是“封而且建”,封土、赐爵,任由诸侯建立有相对独立主权的国家。秦以降列朝的政策主流是排除“封而且建”的实封方式。
如果说李斯、贾谊、柳宗元的“封建论”,是以政论形式指出“实封”对君主集权政治和国家统一的弊害,那么《文献通考》《续文献通考》《皇朝文献通考》《皇朝续文献通考》的《封建考》,则以列朝各类分封(同姓封建、异姓封建,有爵无地、封地无爵,等等)的翔实记载,表明封土建国不合“三代”以后的时宜,但封爵却是帝王恩荫亲贵以拱卫朝廷的必要手段,故秦以后的状况如所载:
封建之制不可行,而封爵之制不可废……自唐宋以后,大抵皆封爵之制,而马端临概因之为封建。(《皇朝文献通考·封建考》)
明人杨慎(升庵)对此有点评:
三代以上,封建时也,封建顺也;秦而下,郡县时也,郡县顺也。总括之曰: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郡县非秦意也,亦势也,穷而变,变而通也。
这些历史陈述都强调了封建、郡县两制的出现及其此消彼长,皆非人为之功效,乃时势所造就。这些历史陈述还把狭义“封建”(“三代”封建)与广义“封建”(“三代”以下包括秦以后的各种“封而不建”)两者的联系与差异,交代得清楚明白。《皇朝文献通考》的清代编者站在清朝中央政权立场上,反对“实封”,主张“虚封”,其结论是:
封而不建,实万禩不易之常法。而迂儒之衿言复古者,固未足以语上下千古之识也。(《皇朝文献通考·封建考》)
对于“三代”以下直至明清的“封建”,自然不应一概论之,而当作狭义、广义之区分,正如周谷城所说:
在周初的时候,封建这回事,可以说是封而且建;在唐朝藩镇制下,可以说是建而不封。若其他各朝纯粹位置宗族、亲戚、功臣的所谓封建,真只是封而不建。
周初的“封而且建”,是“封建”本义,此为狭义“封建”;后世的“建而不封”“封而不建”,则属广义“封建”。吕思勉综合狭义、广义,对“封建”的核心内涵作精要概括:
封建者,一统之反也。
而“叛民叛将之割据”,系“统一之梗” ,当然划入“封建”行列。民国时期,人们在“军阀”前冠以“封建”,称“军阀割据”为“封建割据” ,也属广义“封建”之说。
了然“封建”的各种历史形态(“封而且建”“建而不封”“封而不建”等),有助于把握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复杂情状,不至于将“封建”名目下的种种政制混为一谈。同时也可以明白,汉语词汇“封建”在用法上固然有狭义、广义之别,但“封土建国”“列爵建藩”的基本含义却是自古一贯的。不过,自秦以后,“封”或“建”都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变异。秦至清的两千余年,政制的主位是服务于君主集权的“郡县制”,“封建制”不过是辅助性的偏师,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镶嵌并存,统归于专制主义君主集权政治的总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