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与井田、学校并称“三代遗制”,被视作制度典范,或被人追怀景仰,或遭到清算指斥,在两千多年间不断引为政论主题。
自公元前221年之前的十年间,秦国发动兼并战争,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建立大一统帝国。秦王朝面临一个尖锐问题:何以处置传袭久远的封建制度?秦始皇主持廷议,讨论治国方略,守旧、革新两派意见对立,围绕“封建—郡县”两制的优劣、取舍,展开激烈辩论。丞相王绾等向始皇帝建议分封诸子,以屏卫帝位,其言曰:“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镇)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帝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然”。然廷尉李斯起而抗辩: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帝拒绝王绾之说,并直接表态同意李斯的意见: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帝采纳李斯建策,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行政长官)、尉(军事长官)、监(监察官);每郡下属若干县。
公元前213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为之祝寿。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言:“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若有反叛,“何以相救哉?”他主张恢复古封建制。始皇将淳于越奏议提交廷议,丞相李斯回奏,力辟“封建”,并引申出厉行文化专制的论说: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史记·秦始皇本纪》)
李斯接着提出焚毁《诗》、《书》、百家语,消灭私学的建策,并主张“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秦始皇采纳,下令烧毁《秦纪》以外的史书,又坑死犯禁儒生、方士四百六十人(《史记·秦始皇本纪》)。司马迁总结李斯业绩时,称其“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攻战之患”(《史记·李斯列传》)。
发生在秦廷的“封建—郡县”辩论,终止了“兴灭国,继绝世”的封建传统,以郡县制的大力推行作结,并引发了“焚书坑儒”。“封建制”向“郡县制”转化,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与进步性,然这种转化从开端处,便伴随着污秽与鲜血。
以秦廷之辩为端绪,自两汉至魏晋,“封建—郡县”比较论此起彼伏,赞扬或贬斥“封建”的评议,不绝于史。
不行封建的秦朝二世而亡,引发了一种追怀封建的思古幽情。《史记·留侯世家》载,楚汉战争间,郦食其建议封六国子孙,刘邦鉴于秦孤立而亡,赞同郦生之议,欲立六国后。张良则列八条理由,举大量史例,证此举为不可,其中“不可八”说:“今复六国,立韩、魏、燕、赵、齐、楚之后,天下游士各归事其主,从其亲戚,反其故旧坟墓,陛下与谁取天下乎?”刘邦闻言大悟,从张良之议。然而,在历史惯性的驱动下,刘邦仍不能忘怀“封建”,为笼络大将而分封“异姓七国”(韩、赵、楚、淮南、燕、长沙、梁)。除长沙王外,这些异姓诸侯,如淮南王英布、楚王韩信、梁王彭越等,均悍将出身,俱为开国元勋,他们或因野心膨胀,或因功高震主,为刘邦疑忌,终于相继身死国废。《史记·吕太后本纪》载,鉴于异姓王的叛乱,刘邦刑白马,与大臣誓约:“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随后汉封楚、荆、代、齐、赵、梁、淮阳、淮南、燕“同姓九国”。《汉书·诸侯王表序》载:“诸侯大者,夸(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诸王出入“拟于天子”,甚至“不听天子诏”,形成尾大不掉的割据势力。
汉文帝时,“诸侯王僭儗,地过古制”,贾谊向文帝上《治安策》,认为实封诸侯导致分裂、反叛,“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汉书·贾谊传》载,为了防范众诸侯联手反叛,贾谊建议不断分裂藩国,使其势力削减:
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执,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辏并进,而归命天子。
文帝采纳其议,析分齐、赵二国。但大体言之,文帝并不十分重视其政见。
后来,因吴王刘濞反叛之相毕露,太子家令晁错数次上疏文帝,力促削藩,文帝未予采纳,丧失了削藩的时机。《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载,景帝即位后,以晁错为内史,又迁任御史大夫。鉴于山东诸国强大,“分天下之半”,晁错力促景帝“削藩”以“尊王安民”。景帝遂着手削藩。久谋起事的吴王刘濞打出“请诛晁错,以清君侧”名号,发动吴楚七国叛乱。晁错的政敌袁盎、窦婴等乘机进谗,景帝将晁错处斩。晁错成为“反封建”的牺牲者。《汉书·袁盎晁错传》载,晁错死后,邓公依然向景帝力陈其削藩策的正确性:“夫晁错患诸侯强大不可制,故请削地以尊京师,万世之利也。”景帝遂深以诛晁为悔。晁错的削藩策终被景帝及武帝相继采行。贾谊、晁错等裁抑封建的横议富于实践性,被后世视为政论典范。
经过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汉王朝的君主集权政治得以巩固,然“封建制”的余绪犹存。淮南王刘安主持撰写的《淮南子》,一方面表示拥护朝廷集权,另一方面又主张保存封建诸侯国的相对独立性,希望朝廷与诸侯国并行不悖,彼此相安。《淮南子·齐俗训》中设计其理想情景:
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而足迹不接诸侯之境,车轨不结千里之外者,皆各得其所安。
与求“多”的刘安同时期的另一位思想家,求“一”的董仲舒的观点则大异。董仲舒推崇君主集权下的大一统,反复论证政权与文化的一元性。其《春秋繁露·重政》载:“唯圣人能属万物之一而系之元也。”《董仲舒对策一》载:“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董氏还在《春秋繁露·基义》中申发“王道之三纲”,为君主集权制作理论论证。与董仲舒相对应,刘安则怀念“封建”,向往宽松开明的君主制,保留封建贵族政治的余韵流风。《淮南子·原道训》载:“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他所追慕的治国者是周公那样的“行无专制,事无由己”的无为而治者,与秦汉强横的专制帝王风格迥异。《淮南子·齐俗训》有一段妙文,拟周公与姜太公的对话,表达对宗法封建与举贤尚功两种政治取向的评价:
昔太公望、周公旦受封而相见,太公问周公曰:“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亲亲。”太公曰:“鲁从此弱矣!”周公问太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而上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杀之君!”其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氏代之;鲁日以削,至三十二世而亡。
这里对宗法封建(即“尊尊亲亲”)扬抑兼至:既指出其导致国家贫弱,又揭示其国祚绵长;而与之对应的“举贤尚功”的非封建国策,可使国家强盛,又会导致争权者崛起,国祚缩短。这显示了《淮南子》对宗法封建制的中庸态度。
在汉帝国中央集权得以巩固之际,刘安与董仲舒分别代表了“多”与“一”这两种文化取向。当然,刘安的封建多元取向是隐藏在归服专制一统的外观之下的。
刘安的《淮南子》是从宗法封建制向专制君主制过渡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思想结集。由于刘安的思想与武帝进一步削藩、强化君主集权的大政取向相违背,《淮南子》终被武帝所贬斥,刘安本人也在献书十余年后,因谋划叛乱,畏罪自尽。
至魏晋南北朝,随着贵族政治的重新抬头,为封建制辩护的言论复起。曹魏大体取秦制,虚封而不实封。《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称:“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对这种“虚封”深怀怨尤的宗室曹元首撰《六代论》,追述周以下六代的经验教训,称周祚长,因有封建;秦速亡,由于废封建;西汉“凿秦之失,封植子弟”,故诸吕不能成事;而魏朝“尊尊之法”明,而“亲亲之法”未备,“一旦疆场称警,关门反拒,股肱不扶,胸心不卫”,大不利于朝廷安固。文章力主早树封建,以为帝室辅。但曹元首之议并未被魏文帝所采纳。
西晋司马氏以曹魏无“封建屏障”、孤立速亡为教训,广封王侯,授予诸王在封国内选官、置军的权力,贵族政治、庄园经济抬头。与之相应,出现褒扬“封建”的舆论。文学家陆机(字士衡)撰《五等论》,援引商周古事,论“五等”(公、侯、伯、子、男)之制的长处:“昔成汤亲照夏后之鉴,公旦目涉商人之戒,文质相济,损益有物。然五等之礼,不革于时;封畛之制,有隆尔者。”称封建制“不革于时”。他又以“封建制”对比“郡县制”,认为“五等之君为己而治,郡县之长为利图物”。陆机据此力陈“封建”五等爵制的优越性,指斥郡县制的弊端。
曹元首的《六代论》、陆机的《五等论》作为力主恢复“古封建”的名文,流传广远,后之推崇“封建”的议论,多沿袭其说。
公元7—10世纪,承接魏晋南北朝数百载分裂乱世的唐代,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上徘徊不定,故唐朝成为讨论封建制优劣的极盛时期。
唐太宗曾十分迷恋“古封建”,以实“圣主”之名。贞观二年(628),他就“复封建”廷议群臣。礼部侍郎李百药以为不可;谏议大夫魏徵也说事善而不合时宜;中书侍郎颜师古则主张封建与郡县并行、王侯与守令错处,实则也是劝止“封建”。贞观五年(631),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昔汉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终全其代者,良得其术”,力谏太宗吸取西汉“七国之乱”、西晋“八王之乱”教训,不可对诸王“溺于私爱”,应加节制,并以隋亡为鉴,少兴徭役,勿行世封制。唐太宗“复封建”之议,终因“大臣议论不同而止”。
武则天执政时期,封建、郡县优劣之辩复起。晋人陆机(士衡)《五等论》关于秦代短命原因在废封建、立郡县之说常被引用。正谏大夫朱敬则上疏女皇,指出秦速亡是因为“淫虐滋甚”,失在暴政,并非实行郡县制之过。朱氏指出,周代封建立足于礼乐教化,而春秋以降,礼崩乐坏,道术尽丧,人们尚诈术、贵攻战,只有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方可控制天下。这是较早从历史趋势评论封建、郡县的生成机制和优劣短长的议论,似可视为柳宗元《封建论》之先导。
唐代比较“封建—郡县”优劣短长的最具声名的文字,当然是中唐思想家柳宗元的《封建论》。该文的核心论题为:封建究竟是“圣人意”还是“时势”所导致?柳氏开篇即指出:封建并非初古即有,而是“时势”的产物,提出“封建,非圣人意也”的命题;继而从“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揭示“封建”产生的动因,非在帝王的个人意志,而是由历史大势所使然,再次引出结论:
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文章在纵横比较“封建制”与“郡县制”的长短得失,论列周、秦、汉、唐两制的具体功过后,第三次称“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作全文之结,形成响亮有力的“豹尾”。
柳氏一再言及“封建”并非“三圣”(指文、武、周公)意志的产物,而是社会趋势所使然。这种论说的奥妙在于,消解“崇圣信古”心理深厚的国人对“封建”的迷信。而只有去除“封建”“圣人意”的光环,复归其“时势”生成的真实面目,“封建制”因时变更,以致被郡县制所取代,方具有正当性。
柳宗元还从“公—私”之辨角度,将“封建论”引向深入。秦汉以来论“封建”,每以“封建制”使得权力众享,称之为“公”(公天下);郡县制集权于一人,称之为“私”(私天下)。而柳宗元指出,秦始皇革除封建制,动机是集权于一人,当然是为私的,“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蓄于我也”,但这一举措有利于国家统一,顺乎历史大势,因而在客观上达到了大公: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此议颇富辩证思维意味。在评断历史人物及其重大行为时,不为人的主观动机所遮蔽,而用力于洞察其人其事是否顺应客观的社会趋向。
柳宗元对于“封建”和“郡县”两种制度的生成机制及其优劣,作了鞭辟入里的历史主义论述,使“封建”一词的含义更为明确,世代沿用不辍。
宋人苏轼在《论封建》中盛赞柳宗元《封建论》:“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他“取其说而附益之曰”:“凡有血气必争,争必以利,利莫大于封建。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近世无复封建,则此祸几绝,仁人君子忍复开之欤?”
参与司马光修纂《资治通鉴》的宋人范祖禹,在其《唐鉴》卷四中将柳宗元的“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之论加以申发,从历史大势上评断“封建”“郡县”之制:“三代封国,后世郡县,时也;因时制宜,以便其民,顺也。古之法不可用于今,犹今之法不可用于古也。”
明人杨慎在《丹铅总录》中说,柳宗元、苏轼之论与圣人同调。他请出主张天下“定于一”的“亚圣”(孟子)来为废“封建”、行“郡县”作论证,也是精彩笔墨。
清初汪越《读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补》称:“论者辄谓封建不行,则三代之治不复。非也。自古有治人无治法,谓封建为圣王公天下之心则可,谓天下之治安系于此,则不然。……如谓秦以孤立速亡,夫以秦之暴,即封建得无亡乎!柳子厚谓秦之失在政,不在制,非过论也。”可见直至晚近的清代,反对柳论的说法还有市场;而汪越遂重申柳宗元的论断。
晚清经世派学者多赞同柳宗元说。魏源在《治篇九》中以“封建之世”(殷周)与“郡县一统之世”(秦汉以下)为对论,说“封建之世喜分而恶合”,“郡县之世喜合而恶分”,并进而具体论析“封建”与“郡县”的利弊,指出在不同时势下,封建制的效果不同。这较之前人简单评判“封建”与“郡县”优劣的言论,更具有历史眼光。魏氏还由“柳子非封建”之议,引申出“而其用人之制,则三代私而后代公”的论断。
唐以后关于“封建”的历史价值,别的声音也是有的。宋代理学家多称颂“三代”的“封建”“井田”“宗法”之制。北宋张载说:“天子建国,诸侯建宗,亦天理也。” 南宋胡寅《读史管见》认为,封建、井田皆三代盛时之制,欲行封建,先自井田始。胡宏说:“井田封建,仁民之要法也。” 这都是从道德理想主义出发的“封建论”,往往被认为是陈义虽高却迂阔无用的“书生之论”。至于朱熹,则并述“封建”的短长:其长是上下情亲,久安无患;其短是若封建主不良,而世代传袭,无法更换。朱熹大体赞同柳宗元之论,批评胡宏的复古封建之说。 南宋叶适也对封建制、郡县制取平允态度,并论其短长。朱熹、叶适超越褒贬两极的评价方式,从文化史的视角,分别分析封建、郡县两制的时代性贡献,颇具历史识见。
明清鼎革之际,一批思想家从总结明亡教训出发,探讨封建、郡县两制的优劣,所发议论蕴含经世卓见。
王夫之的《读通鉴论》赞同柳宗元的《封建论》,又用力于发挥郡县制的合“理”、顺“势”之义。王氏指出,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趋势,任何人也改变不了。“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 王氏主张废封建,其意不限于加强中央集权以确保国家一统,还着眼于“民力”的承受度,其论较富人民性。
王夫之多渊渊哲思,较之柳宗元以“势”论“封建”更有深一层的开拓:于“势”后探“理”。他指出“势”的必然即为“理”,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揭示“封建—郡县”之辨背后的历史规律性问题。
王夫之从“公—私”之辨讨论封建问题,并有深入的剖析,认为“郡县制”不一定会延长某一王朝的寿命,但对天下苍生而言,其害小于“封建制”。其“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之说,颇类似德国近代哲学家黑格尔“最大的‘罪孽’反而最有益于人类”的警句。而在这种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颇相矛盾的现象背后,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支配力量在起作用,黑格尔归之于“绝对精神”,王夫之则归之为“理”,终之于“天”。王夫之把秦汉唐宋以来的“封建论”推上了历史哲学的高峰。
明清之际另一哲人黄宗羲也用心于“封建论”。与王夫之探究“废封建”的历史必然性不同,黄氏努力从政治层面阐发“封建”可资今用的积极意蕴。他在《明夷待访录》中指出“封建”与“郡县”各有其弊:“封建之弊,强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县之弊,疆场之害苦无已时”。他认为,最好是“去两者之弊,使其并行不悖”;具体办法就是发挥“封建”之古义,建“沿边之方镇”。
顾炎武也有与黄宗羲类似的看法,认为“封建”与“郡县”各有得失,即“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应当以古“封建”精义弥补现实的“郡县”之缺陷,即“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黄宗羲、顾炎武的“封建论”,要旨是以古“封建”的“分权”“分治”之义,救正君主专制集权政治的偏弊。
至晚清,以郡县制为基石的君主专制的弊端愈益显现,而在平定太平天国的战争中崛起的湘系、淮系地方势力渐趋强劲。倡言“变法”的冯桂芬从“治天下者,宜合治,亦宜分治”的命题出发,评议“封建”与“郡县”,论证“分治”与“合治”的辩证关系。他从“分治”之利进而提出“复设古乡亭”之议,即在基层设乡官、亭长,“真能亲民,真能治民,大小相维,远近相联”,使“风俗日新”“教化日上”。
朴学殿军俞樾撰《封建郡县说》,与顾炎武相唱和,主张“封建”“郡县”“二者并用,然后无弊”。
上述政论中的“封建”,要旨在于“分权”。黄宗羲、顾炎武、冯桂芬、俞樾鉴于明清专制君主集权的病端,试图以“封建”的“分权”精义,以及某些具体陈法作为救治时弊的古时丹方。
清同治以后,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汉族封疆大吏掌握相当大的军、政、财、文权力,本为满族人所建的清王朝的中央集权呈现瓦解迹象,而地方行政之权日重,清末兴起新一轮的“封建论”。光绪中期,福建侯官(今福州)人张亨嘉作《拟柳子厚封建论》,主张在东南海疆及西北边境“分建大国”,以御外侮,文辞间亦可见黄宗羲、顾炎武“复封建以救亡”的意向。
辛亥革命前后,更有“联省自治说”出现。论者亦参酌黄、顾之议,摘取“封建”的正面价值。1908年《东方杂志》等刊发表多篇讨论地方自治的文章,如署名蛤笑的《论地方自治之亟》,从严复译《社会通诠》的“合群自治”说,论及中国的地方自治问题,认为“吾国素为宗法之社会,而非市制之社会,故族制自治极发达,而市邑自治甚微弱”,倡导市民自治。 同年《江西》刊发茗荪的《地方自治博议》,则从中国现行宪政出发,追溯古之“封建”。该文比较了古代封建、近世督抚制、今之地方自治三者的差异:“古者,各君其国,各子其民,地方数千里,诸侯得此以削弱王权。今之督抚,自官制改革,财赋兵戎,悉受节制于内部。而地方自治,则令得自为设置。是以众建屏藩之制,行之中央集权之国,其究极则使民不相安,征调无度。”该文称:“有自治之国民,斯有独立之国家,有独立之国家,何患无自由之宪政?” 这实为一篇近代宪政观指导下的新“封建论”。
综观秦汉、魏晋、唐宋以至近代,褒贬扬抑“封建”的论争从未止歇,表明“封建制”所代表的分权以至分裂倾向,与“郡县制”所代表的集权、统一倾向,是秦以下两千年间政制之争的焦点;而总的发展趋势是分权、分裂的“封建”逐渐退隐,集权、统一的“郡县”愈益强化。不过,诸先哲议论“封建”,虽然切入点不一、命意有别,却全都在“封土建国”“等级封授”及其引申义——“分权”意义上使用“封建”一名,并无曲解。因而古来的“封建”辩议,其论点、论据可以异见纷呈,甚至截然对立,却做到了名相的贯通一致,故种种“一偏之见”皆言之成理,各类“相反之论”均能垂之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