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妇”是二战时期日本政府建立的军事性奴隶制度的受害者,是侵略国家侵犯人权的标志性问题,是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的重大遗留问题。
然而,在战后很长时期里,人们对“慰安妇”问题几乎一无所知。日军“慰安妇”一词是从1991年开始才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
纪念太平洋战争爆发50周年时,日军的大规模战争暴行被揭发出来,对战时日本政府及其军队推行军队性奴隶——“慰安妇”这一闻所未闻的反人类罪行进行的报道迅速占据各国新闻媒体的头条。然后,日本、韩国、中国等国有关日军“慰安妇”的大量历史档案被发掘出来,各地幸存者不断挺身而出予以控诉,接着,出现了历史见证者的珍贵证词,各国学者、记者的实地调查与研究,媒体的追踪报道,各国国会和政府的追问,法庭的控诉、申辩与判决,影视片的制作与热映等,可以说,这股汹涌澎湃的热潮延续至今。
于是,日军“慰安妇”成为二战时期侵略别国、犯下战争罪行的代表和象征,成为二战遗留问题的标志性事件,也成为日本能否反省战争责任的关键问题。
那么,什么是“慰安妇”呢?
据日本的权威辞典《广辞苑》解释:慰安妇是随军到战地部队慰问过官兵的女人
。但是,“慰问”的含义是什么,是怎样“慰问”的?“随军”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都没有说明。1983年第3版《广辞苑》对“慰安妇”的词义作了补充,解释为“慰安战地官兵的女性”。显然,该辞典释义仍然模糊了“慰安妇”一词的真正涵义,无法反映“慰安妇”所遭受的残酷无比的性虐待。
如今的《广辞苑》,终于跟上时代的步伐:
従軍慰安婦:日中戦争·太平洋戦争期、日本軍管理下に戦地の慰安所で将兵の性の対象とされた女性。植民地·占領地出身の女性も多く含まれており、徴募や服務にあたって強制があった。——《広辞苑》第七版(2018年1月12日)
翻译为中文就是:从军慰安妇是日中战争、太平洋战争时期在日军管理下的战地慰安所中以官兵为性服务对象的女性。她们大多是殖民地、占领地出身的女性,被强制征募及服务。
《广辞苑》与时俱进了,但是日本政界、教育界在“慰安妇”等二战遗留问题上,却在推诿,却在倒退。
其实,“慰安婦”这个日本词汇带有强烈的加害者色彩,无法表达出“慰安妇”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暴力性与强制性。从日本政府强征“慰安妇”的方式、目的、过程及暴力程度来看,尤其从亚洲各国幸存者的回忆、历史文献以及包括作为加害者的原日军官兵的证言来看,将“慰安妇”定义为“日军性奴隶”才最为确切。
0-1 图为在东京九段宾馆开设的民间“慰安妇”法庭开审的场景,这是战后世界关于日军“慰安妇”问题的最大规模集会。2000年12月8日“慰安妇”法庭开庭,中国大陆有34人参加,其中包括8位来自山西、湖北和江苏的“慰安妇”。(张国通2000年摄)
1996年,斯里兰卡的拉迪克·克马拉斯瓦密(Radhika Coomaraswamy)出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日本“慰安妇”问题的调查员,在最终报告中,这位女法学家指出:根据国际法,“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在二战时期犯下的有组织强奸及奴隶制的罪行。
人权委员会的报告和这一结论,得到各国进步人士、组织和媒体的赞赏。笔者完全赞成并认定:“慰安妇”是指被日本政府及军队命令和强迫为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充当性奴隶的妇女;“慰安妇”制度是日本政府在二战时期有计划地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士兵的性奴隶的制度,是日本法西斯政权违反人道主义、违反国际法、违反两性伦理、违反战争常规的制度化了的、无可辩驳的政府犯罪行为。日军“慰安妇”的历史,也是世界妇女史上空前的、大规模的、最为惨痛的被奴役记录。
2000年4月1日,第一届中国“慰安妇”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闭幕式上,来自美、韩、日、中的四位学者分别用四种语言宣读决议书:
日本政府和军队在战前、战时的殖民地和占领地实施的“慰安妇”制度是军事性奴隶制度,是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女性人权的严重侵犯,也是20世纪有组织、有计划、最残暴的战时性暴力犯罪。
2000年12月,东京“慰安妇”民间国际法庭判决书也明确指出,日本政府推行“慰安妇”制度,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的性奴隶,凌辱、残害日军占领区的妇女,违反了当时的国际法,已构成战争罪。
根据国际法,该法庭的判决书提出了八项要求:
一、日本政府应真诚地向日军性奴隶制度的受害者作出道歉和赔偿,请求受害者的原谅,并保证今后不再犯。二、日本应立即立法和采取措施,对受害者的所有经济和精神损失作出赔偿,金额可根据罪行的程度而确定。三、公开所有有关“慰安妇”问题的档案资料。四、动员政府机构和人力进行调查。五、恢复“慰安妇”的人性尊严,在特定的地点建立慰灵碑。六、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鼓励记录“慰安妇”制度的事实,并在教科书中进行正确的记载,以教育国民。七、采取措施反对性奴隶制度,反对不平等。八、希望日本在战时的盟国能尽早诚实地公开书面记录,公开各种档案,并要求联合国负责监督日本政府尽早尽快地解决遗留问题。
2007年以来,美国、加拿大、荷兰、韩国、菲律宾等30余国的议会或国会通过了谴责日本政府实施“慰安妇”犯罪的决议。2007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要求日本政府就二战中的“慰安妇”问题正式道歉的决议,决议指出:
一、从20世纪30年代直到二战结束,在对亚洲国家和太平洋诸岛进行殖民统治或占领的过程中,日本帝国主义的军队强征年轻女性,作为被称为“慰安妇”的性奴役。日本政府必须以明确的态度正式承认这一事实,进行道歉并同时负起历史责任。二、日本首相若能发表正式声明进行道歉,会有利于消除对之前出现的声明之真实性的各种疑惑。三、对类似于“日军绝对没有将‘慰安妇’当作性奴役进行人身买卖”的任何观点,日本政府必须明确地、公开地予以反驳。四、日本政府必须按照国际社会提出的有关“慰安妇”的建议,对国民进行关于残酷战争犯罪事实的教育。
2012年7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下发指示,要求美国政府的所有文件和声明禁用日语直译的“慰安妇”一词(英语为comfort women),将其统一为“被强迫的性奴”(英语为enforced sex slaves)。希拉里的这一见解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立场完全一致。此后,越来越多的历史著作和新闻报道直接使用enforced sex slaves一词。
0-2 《朝日新闻》记者松井耶依女士,长期致力于“慰安妇”专题研究和传播,呼吁日本政府和社会正视战争遗留问题。图为她在阻止日本右翼历史教科书进入日本课堂的国际会议上进行演讲。(苏智良2001年摄)
2016年3月7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公布关于日本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报告的最终审议结果,用较大篇幅批评了日本政府在“慰安妇”问题上的立场,明确对2015年年底韩日两国达成的有关“慰安妇”问题的协议没有从受害者的立场出发表示遗憾,并敦促日本政府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以解决“慰安妇”问题。该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日本政府并没有接受联合国等国际机构的劝告切实解决“慰安妇”问题,报告向日本政府表达了四点遗憾。此外,委员会还就如何解决亚洲的“慰安妇”问题,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五点建议和忠告,包括日本领导人和公职人员必须停止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言论、在本国教科书中妥善处理“慰安妇”问题、向学生客观介绍历史事实等。
概而言之,战争状态下的日本政府及其军队完全忽视女性人权,将数十万妇女作为战争工具去激发军队官兵的战斗力。日军“慰安妇”就是日军的性奴隶,“慰安妇”制度是由日本国家倡导,日军主导创设、维持并推广的战争系统,是严重侵犯女性人权的暴行。这在今天的世界已成为常识。但在日本,反对这一定义与提法的大有人在,有人甚至还在为“慰安妇”是商业行为还是战争犯罪进行旷日持久的争论。
迄今为止,日本社会关于“慰安妇”的性质还有多种观点。
日本进步学者的立场、观点和声音,以吉见义明(中央大学教授)、林博史(关东学院大学教授)、松井耶依(《朝日新闻》记者)、西野瑠美子(自由作家)、中原道子(早稻田大学教授)等为代表。
0-3 图为日本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右二)、关东学院大学林博史教授(右一)、苏智良与周新民先生在上海峨眉路400号——原日本海军下士官集会所遗址调研。(陈斌2015年摄)
吉见义明认为日本“慰安妇”问题的本质是:第一,“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军方对女性实施的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是对女性人权的重大伤害。第二,主要迫使日本女性以外的女性也就是外国女性成为受害者。这是人种歧视、民族歧视。虽有例外,但日本人“慰安妇”中未成年人较少,主要是有卖淫经历的人。这是因为日本警察禁止将未满21岁的女性及没有卖淫经历的女性作为“慰安妇”送往国外。然而,日军迫使日本以外的女性成为“慰安妇”时就没有这样的限制了。第三,迫使家境贫寒的日本女性成为“慰安妇”,这是等级歧视。所谓有卖淫经历的女性,就是通过人身买卖被监禁在妓院里的女性,她们家境贫寒。综上所述,被关押进慰安所的女性,被强迫成为日本军人的性对象。因此,日本政府的责任是难以赦免、无法逃脱的。
林博史指出,运营“慰安妇”制度时,日军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国内法的犯罪。即使有一些事例有不同解释,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该制度由政府、军队、警察等各种强权来运营、实施,违反国际法,应判处反人类罪。
长期以来,日本的右翼政客无视并否认日本军国主义实施“慰安妇”这一性奴隶制度的战争罪行,并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在日本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力。
早在1990年6月,日本社会党国会议员本冈昭次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要求政府切实进行对“慰安妇”问题的调查。对此,劳动省职业稳定局局长清水传雄却回应道,“‘慰安妇’是民间公司所做的事情,政府无法进行调查”,完全否认当时有军方的介入。
早在1996年11月,安倍晋三就已得出“慰安妇”非强制的“结论”。在此之前,安倍还是1995年成立的“教科书议联”的成员,这个“教科书议联”组织自1996年始,大肆攻击“毫无例外地表述了‘随军慰安妇’问题”的各种历史教科书,该组织还“公开宣称‘慰安妇原为妓女’”,后来,安倍晋三的智囊藤冈信胜、西尾幹二等不断鼓吹,“所谓慰安妇不是性奴隶,而是单纯的商业行为,只不过是卖淫女”。
2007年,安倍晋三在第一任首相任期里,紧紧抓住“不存在强征证据”的说法,漠视包括日本大量老兵、“慰安妇”受害者,以及保留至今足以控诉日本政府的大量文献实物在内的确凿铁证,遭到中国、韩国、美国、欧洲等媒体的一致反对。2012年,安倍第二任期伊始,安倍政权将矛头对准了被认为是“慰安妇问题根源”的“河野谈话”,启动研究河野谈话出炉过程的调查项目,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在尚未完成向韩国‘慰安妇’了解情况的调查之前,谈话的草案就已拟好”。对日本政府的倒退立场,韩国方面提出了强烈谴责,韩方认为,“日本的调查报告反映出了两层意思:一是意在表明‘河野谈话’是政治妥协的产物,不是依据史实为论据,以此混淆视听,导致‘河野谈话’的可信度受到质疑。二是强调‘慰安妇’问题已在签署《韩日请求权协定》、发表‘河野谈话’以及成立亚洲女性基金后告一段落,意在表明日本今后不会再接受韩国政府提出的对‘慰安妇’受害者提供法律赔偿并道歉的要求”
。显然安倍晋三政权旨在切割日本政府与“慰安妇”问题的关系,丝毫没有顾及道义、良知和受害者的感受。有必要指出,安倍晋三修正主义二战史观的本质是错误的历史认知,问题的根源是安倍晋三的历史观、亚洲观出现了问题,正如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所言:
由于日方在历史等问题上的错误做法,这些年中日关系确实伤得不轻。尽管在双方有识之士努力下,两国关系出现了改善迹象,但是前景仍然不容乐观。因为日本政府和领导人,一方面不断地声称要改善日中关系,一方面又不断到处给中国找麻烦。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双面人”的做法。中日两国比邻而居,隔海相望,两国人民有着友好的传统,我们当然希望中日关系能够真正地好起来。但是俗话说“治病要断根”,对中日关系而言,病根就在于日本当政者的对华认知出了问题。面对中国的发展,究竟是把中国当作朋友还是敌人,当作伙伴还是对手?日方应该认真想好这个问题,想透这个问题。
日军“慰安妇”——日军性奴隶,是指被日军直接或间接地有组织地以暴力、胁迫或欺骗等手段,禁锢在相对固定的场所内,在一定时间内持续遭受性侵犯的女性。被确定为“慰安妇”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该受害女性处于被奴役状态。受害者遭受日军性侵害而失去人身自由,日军及协助者实施监控,她们无法逃离,一旦逃离失败,就有生命危险。这样一种处于被奴役的状态完全违背妇女本人意愿,所以也就不可能是商业行为。
0-4 图为海南省东方县新街镇的日军慰安所旧址,20世纪90年代像这样的日军慰安所旧址在各地有很多,但随着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这类建筑已越来越少了。(苏智良2001年摄)
第二,该女性在一个时期、一段时间内,被日军及协助者进行连续的性虐待。她们不是偶然被日军官兵强暴一次或数次,时间并不是衡量她们是否为性奴隶的关键,少则一周、半月,多则数年。只要该女子是连续地遭受日军惨无人道的强暴,就是日军性奴隶。这有别于一般的强奸或轮奸。
第三,该女性受害时一般有固定场所。
女性被日军奴役的场所主要可分为两类。
一是日军慰安所,或变相的慰安所。日军的慰安所是日本政府和军队允许的“合法”的强奸中心。战时有一些挂着牌子的慰安所,也有称为食堂、会馆、饭店、咖啡屋、集会所等变相的慰安所。
二是其他场所,主要有日军据点、炮楼,以及日军驻屯地附近的房屋,甚至是受害者自己的家里等。
“慰安妇”与一般日军性暴力受害者有相同点,也有不同处。日军性暴力受害者包括被日军官兵强奸、轮奸的受害者。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被日军施虐的受害者。区别在于,“慰安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日军性暴力的受害者,而是战时日本政府及其军队运用国家力量有目的地推行的军事性奴隶制度的受害者。
在20世纪90年代,有人认为,没有在慰安所被日军强暴者不能叫作“慰安妇”,这一观点的误区在于,如果“慰安妇”的定义是日军性奴隶的话,那么,只要是受害者处于被奴役状态,无论她是否身在慰安所,她就是日军性奴隶,就是“慰安妇”。
0-5 图为陈金玉女士,她生活在海南保亭,二战时被日军掳掠到慰安所,惨遭日本兵蹂躏。(苏智良2009年摄)
除了日军有计划、有组织地设立的指定“合法”强奸场所——慰安所,日军在驻屯地及其周围还设置了不固定的“强奸”场所,虽然有些不是在日军部队正式命令下建立的慰安机构,但在其中被强迫遭受日军性侵害的女性,在日本军队的控制禁锢下也是“慰安妇”。从“慰安妇”这一名词定义看,被日军士兵肆意强掳到前线充当性工具的妇女,实际上也沦为了日军的“慰安妇”。以海南澄迈、临高两县林亚金等7位“慰安妇”幸存者为例,这7位女性都是被日军以绑架、抓捕等强迫手段押送到日军临时“强奸”场所,并被监禁在其中,成为日军士兵性欲的发泄工具。虽然这些受害者不是“在日本军队管理之下,在战场或日军占领地区所设置的慰安所内,供日军发泄性欲的女性”,
但是这些受害者具备“慰安妇”的本质特征:被迫向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完全是日军的性奴隶。
再举个例子,1940年3月至1941年5月,在山东省章丘县南曹范的日军分遣队里,有山根信次伍长为首的15名士兵。当时,山根伍长通过伪村公所强掳20岁左右的中国妇女5名。15名日本兵在该驻屯地对这5名妇女轮奸长达1年时间。
这5名无辜的女性失去人身自由整整365天,天天遭受日军的蹂躏,完全处于被奴役状态,她们难道不是日军的性奴隶吗?
在日军看来,慰安所就是日军官兵随意进出的“性的公共厕所”。
为对付山西地区八路军的游击战并实施殖民统治,日军在华北地区设立大量的炮楼和据点,这些据点通常只有一个中队甚至一个小队守卫。由于日本“慰安妇”数量有限,这里几乎没有日本人“慰安妇”能到达,朝鲜人“慰安妇”也较为少见。于是,这些残暴的日本兵便就地掳掠当地妇女。最初,日军宣称征集当地的娼妓,但这里是穷乡僻壤,娼妓只寥寥数人,根本满足不了日军的需要。于是日军便命令伪政权提供良家妇女供其泄欲,甚至直接到村庄抢劫。
0-6 尹玉林生活在山西盂县西烟镇的乌耳庄村,1941年,羊马山顶碉堡里的日本兵经常闯入她的家中,强暴她和她的姐姐尹林香,持续了两年。拍摄这张照片时她在诉说日本兵殴打她的往事。(苏智良2001年摄)
1939年,中国记者从由山西逃至陕西的难民那里获得一份山西省文水县汉奸当局颁布的征集“慰安妇”的训令原件,这一文件可谓是日军“慰安妇”史上的奇文了,特存录于此:
文水县公署训令,差字第一号令:南贤村长副,为训令事。查城内贺家巷妓院,原为维持全县良民而设,自成立以来,城乡善良之家,全体安全。惟查该院现有妓女,除有病者外,仅留四名,实不敷应付。顷奉皇军谕令,三日内务必增加人数。事非得已,兹规定除由城关选送外,凡三百户以上村庄,每村选送妓女一名,以年在二十岁左右确无病症,颇有姿色者为标准,务于最短期内送县,以凭验收。所有待遇,每名每月由维持会供给白面五十斤,小米五升,煤油二斤,墨(原文如此——引者注)一百余斤,并一人一次给洋一元。此外游客赠予,均归妓女独享,并无限制。事关紧要……
这个训令的目的是,“皇军”要求增加为其服务的“贺家巷妓院”的“妓女”人数;除了城镇要送“妓女”外,连村庄也要送,那么村庄何来妓女?没有妓女那就只能送上良家妇女。日伪还有附加条件:第一,选送者的年龄必须是“二十岁左右”,言下之意再大一些就不要了;第二,要“确无病症”,否则会将性病传染给日本兵;第三,还要“颇有姿色者”,要挑选漂亮的姑娘。只有这个“妓院”维持好了,才能“城乡善良之家,全体安全”。因为是伪政权奉命摊派,因此维持会向被选送妇女提供一些粮食、煤油,日军并不提供任何报酬。
0-7 湖南益阳县的日军慰安所旧址,当年由日军征用当地民房设立。(苏智良2002年摄)
在山西,被抓入日军炮楼、据点的中国妇女总数极其惊人。据研究,每个地区的据点和炮楼里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慰安妇”。例如在盂县一地,被第四混成旅团的日军抓入炮楼、据点充当“慰安妇”的不知凡几,20世纪90年代站出来声明曾经被迫充当“慰安妇”的老人至少有70人。1937年10月,日军第一混成旅团一支部队侵占宁武县城,当即掳掠大批当地妇女,并将她们关押起来,建立临时慰安所,每日奸淫虐待,当日军撤退时,竟残忍地将她们全部杀死。
在垣曲县,日军到处强征妇女,进行摧残,他们害怕将这些妇女放还后她们会控诉其恶行,最后就将其全部杀害。日军占领当地数月撤退后,县政府捡获妇女的衣裤达60余套,均鲜血淋漓,惨不忍睹。
1940年,日军在进占交城瓷窑沟时,向附近村庄征召13至17岁之少女15人,将其分为两班,轮流调换,供其发泄兽欲。
1941年秋季,日军捕捉曲阳县党城乡郑家庄村的472名妇女,并用汽车运往东北当“慰安妇”。在灵寿县,被日军捕捉运走的妇女更多。在许多地方,被日军抓捕的妇女被奸后,凡稍具姿色者多被运往其他地区继续充当日军性奴隶。
所以从以上数个案例分析,被关押在据点和炮楼的中国女性受害者们,命运是相当悲惨的,而且人数也十分巨大。
当然,妇女被抓入日军驻屯地充当性奴隶的现象,并非只出现在山西一地,在内蒙古、河南、河北、江苏、浙江、云南、广西、海南,甚至南京、天津、上海这样的繁华城市,也并不鲜见。
慰安所设立初期,日军主要在中国占领地,在朝鲜和中国台湾这两个日本殖民地以及日本本土征召妇女。随着战争时间的延长及战线的扩大,菲律宾、荷属东印度、马来亚、东帝汶、越南、缅甸等日军占领地区的妇女中,甚至是居住在印度尼西亚的荷兰妇女中,都有大量妇女被强征为日军“慰安妇”。所以,日军“慰安妇”的主体并不是日本本土的妇女,而是被日军奴役的殖民地和占领地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