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翱(772—836年),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甘肃静宁西南)人,官至山南东道节度使。李翱与韩愈大略同时而稍幼于愈,曾向韩愈请教古文,但除崇儒、排佛、主张古文之趋向与韩愈相同外,其思想主张与韩愈之间的承袭关系并不明显。李翱代表作为《复性书》,作于其29岁之时,而内容构想则更在此之前 (119) ,可见其思想成形甚早。
李翱《复性书》之所以成为具有理论创造意义的儒学作品,是因为他在有唐一代三教互动的文化氛围当中,敏感地捕捉到了后来成为新儒学发展方向的“成圣”问题。“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学以成圣”本是先秦儒学的题中之义,但由汉至唐,“成圣”的问题意识在儒学当中晦暗不显。这一方面是由于“圣人”被描述为不可测、不可即的神秘化存在,另一方面是由于儒者将“治心”的学问拱手让与佛、道二教,儒学遂冥昧了其“学以成圣”的向度。《复性书》的诞生,标志着“成圣”问题重新成为儒学关注的焦点。《复性书》虽有种种理论漏洞,在这方面的功绩却是不可磨灭的。当然,李翱对此一问题的重新关注,实有佛道二教的影响,但他的思想渊源是多方面的,包括汉儒性善情恶的思想渊源、佛教的思想架构、道家道教的概念资源等,最为重要的是,他要依循儒家的基本价值,重新建构儒家的心性修养理论。 (120)
李翱提出,人皆可以为圣人的内在根据在于“性”,而现实中人难以成为圣人,其障碍在于“情”。《复性书》中说:
人之所以为圣人者,性也;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皆情之所为也。情既昏,性斯匿矣。非性之过也,七者循环而交来,故性不能充也。水之浑也,其流不清;火之烟也,其光不明,非水火清明之过。沙不浑,流斯清矣;烟不郁,光斯明矣。情不作,性斯充矣。(《复性书上》)
在李翱的论述当中,“性”与“情”的关系是对立而紧张的。“性”乃是成圣之根据,因而获得了一个超越的位置,可不受人之不为圣人的责备,而“情”则堕落为与“性”相对立之障碍物。不过,此乃凡人之“情”。若论圣人之“情”,则不必与性相对立。而“性”“情”之本原关系,也不必是完全相对立的。所以李翱也说:“情不自情,因性而情;性不自性,由情以明。”(《复性书上》)
李翱又说:
圣人知人之性皆善,可以循之不息而至于圣也,故制礼以节之,作乐以和之。安于和乐,乐之本也;动而中礼,礼之本也。故在车则闻鸾和之声,行步则闻佩玉之音,无故不废琴瑟,视听言行,循礼而动,所以教人忘嗜欲而归性命之道也。(《复性书上》)
这便恢复到了孟子“性善论”的传统,且为圣人之“制礼作乐”重新找回了“性命之道”的内在根据。
李翱又以《中庸》之“至诚”来论“道”:
道者,至诚而不息者也。至诚而不息则虚,虚而不息则明,明而不息则照天地而无遗。非他也,此尽性命之道也。(《复性书上》)
李翱对《中庸》的把握对宋明理学重“诚”也起了一个先行引导的作用。
总之,李翱以“成圣”为《复性书》的核心问题,并提出“成圣”的内在根据在于“性”,而“性”乃是“善”的,其所以不能“成圣”是由于“情”的障碍,理论已相当周密。但其所论的“性”与“情”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区隔,有不切近日用伦常之病。此外,李翱对“情”的描述,其指向是比较明确的,就是指“喜、怒、哀、惧、爱、恶、欲”七情。但“性”是什么,其只是往“性者,天之命”(《复性书上》)上面提升,而未有一切实的论述,这也是《复性书》显得不够亲切的原因。孟子论“性”,便说是“仁义”,论“仁”,则以“恻隐之心”指点之,而李翱虽重《中庸》和《易·系辞》,但对儒家性命之学的生生一面,似乎没有彰显。
《复性书》中篇对成圣的修养工夫有所讨论,但主要是从消极面的工夫方法入手的,谓之“息情”,而“息情”主要是一种“渐修”的工夫。那么,如何才能“息情”?李翱认为单提出一个“静”的工夫是不够的,因为“有静必有动,有动必有静;动静不息,是乃情也”(《复性书中》),于是他试图用一种“遮诠”的方式提出一种“动静皆离”的“静”,而用《易·系辞》之“寂然不动”、《中庸》之“诚”形容之。《复性书》云:
方静之时,知心无思者,是斋戒也。知本无有思,动静皆离,寂然不动者,是至诚也。《中庸》曰:“诚则明矣。”《易》曰:“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复性书中》)
但如何达到此种“静”?虽说“知本无有思,动静皆离”超越了一般意义上对“动静对待”的认知,但仍偏重于知识论层面的把握,工夫未免粗疏而较难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
李翱又说:
情者,性之邪也。知其为邪,邪本无有。心寂然不动,邪思自息。惟性明照,邪何所生?如以情止情,是乃大情也,情互相止,其有已乎?《易》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易》曰:“不远复,无祇悔,元吉。”(《复性书中》)
如何“止情”?李翱提出一个“遮诠”的“知”,即在认识上明白“情”于“性”乃是后发的、不正的,并且是无根之物(“邪本无有”),如此,心就自然能够呈现出一种寂然的状态。以此作为入手工夫,在实践上其实是很难做到的。从智识之认知一下跳跃到工夫效验,可见李翱主要把工夫归结到认知问题上。从理论上说,“知其为邪,邪本无有”可以作为“邪情”无根的一种解释,但是单单知道此种解释,在实践上还不能保证人能够做到“止情”。就如人都知道晚上应该休息,但仍有许多人失眠一样。当人的作息系统已然混乱之时,除了需要明了“向晦宴息”的道理,更需要调节作息的方法。没有能够切近人情的、可真正落实到身心上的修养方法作为配合,性命之学便显得空洞无力。
李翱《复性书》的缺憾,一在于缺乏一种贴切、可行的工夫方法,因而其性命之说稍显苍白;二是其“息情”“邪情”之说过分地区隔了圣人之“情”与凡人之“情”,缺乏切近日用伦常的生生之机。这便是虽然李翱在许多方面都与后来的宋明理学有着共同的趋向,可称为一先行者,其理论却为宋明理学家所不取的原因。李翱对宋明新儒学的影响之所以远逊于韩愈,除了韩愈排佛风骨之易于感动人,也与李翱“息情”论之近于枯槁有关。宋明理学有谓“制欲不如体仁”,李翱所提出的修养方法只是片面的“制欲”罢了。出现这种问题,可能是由于《复性书》主要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李翱本身也缺乏对“复性”的真切体验。但他能够把握住“复性”这一敏锐的问题,在唐代儒者当中已经相当难得了。
从李翱“性者,天之命也,圣人得之而不惑者也;情者,性之动也,百姓溺之而不能知其本者也”(《复性书上》)的描述来看,圣人之“性”与百姓之“情”形成一个相反相对的关系。但他接着又说:
圣人者岂其无情邪?圣人者,寂然不动,不往而到,不言而神,不耀而光,制作参乎天地,变化合乎阴阳,虽有情也,未尝有情也。(《复性书上》)
则圣人并非断绝了“情”的,但圣人的“情”,在李翱的描述当中,确实难以看到喜怒哀惧爱恶欲的特点,因而与百姓之“情”似乎是相区隔的。虽然难以说李翱主张圣人“无情”,但他描述的圣人“寂然不动,不往而到”等等特征,只是对于圣人应物无碍的能力与状态的描述。这种状态,李翱又称之为“至诚”:
圣人至诚而已矣。尧舜之举十六相,非喜也。流共工,放驩兜,殛鲧,窜三苗,非怒也。中于节而已矣。其所以皆中节者,设教于天下故也。《易》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易》曰:“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圣人之谓也。(《复性书中》)
在李翱的描述中,圣人“至诚”状态下的喜怒是中节的,“至诚”之状态不因此而波动。李翱以尧舜举十六相、诛四凶为例,说明圣人“非喜”“非怒”。不过李翱的表述易让人误解圣人之“非喜”“非怒”是断灭七情的表现,且他对圣人状态的描述偏重明觉应物的一面,而对圣人七情之流行是无所描述的。其原因在于,李翱的立论当中预设了圣人之“情”与凡俗之七情是异质性的。此种预设,既偏离了孔孟儒学对世间情的肯认,也是后来宋明理学所不取的。程颐说:“舜之诛四凶,怒在四凶,舜何与焉?盖因是人有可怒之事而怒之,圣人之心本无怒也。” (121) 在“事可怒”而“心本无怒”之间,“圣人之怒”便有了两边圆融的解释。“事可怒”,便是圣人之“怒”,亦是百姓七情之“怒”,而“心本无怒”则是圣人超越无节制的七情之怒,可怒而怒,非无名之怒,且不迁怒。
李翱将《中庸》和《易·系辞》融贯到自己的理论体系当中,《中庸》之“诚”、《易·系辞》之“寂然不动”都成为他所描述的圣人状态的有机要素,他对圣人之“情”的理解也发挥了《中庸》“发而皆中节”的说法。李翱以《中庸》和《易·系辞》发挥自己的理论的做法,在宋明理学当中也得以大行其道。
此外,李翱对孔门弟子及后学的理解也成为宋明理学先导。如李翱对颜子心性学问的描述:
昔者圣人以之传于颜子,颜子得之,拳拳不失,不远而复,其心三月不违仁。子曰:“回也其庶乎,屡空。”其所以未到于圣人者,一息耳,非力不能也,短命而死故也。(《复性书上》)
此说为宋明理学所沿用,颜子遂成为孔门心性工夫的代表。李翱对子路、曾子、子思、孟子的理解也是从心性入手的。子路断缨而死,是由于“其心寂然不动”;曾子“得正而毙”,是“正性命之言”;子思之得道体现于“述《中庸》”;孟轲之得在于“不动心”(《复性书上》)。此乃宋明理学以心性成就之高低品评人物之先导。
李翱之所以有此种创造性,乃是由于他的“彼以事解者也,我以心通者也”(《复性书中》)的解经意识。这一解经意识,在宋明理学当中也是大行其道。
(1) 《隋书》卷七五,“儒林传序”,第1707页;“刘焯传”,第1719页,北京:中华书局,1973。
(2) 《北史》卷八三,“颜之推传”,第2794—27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
(3) 《北史》卷八三,“颜之推传”,第2796页。
(4) 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叙录,第1—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2。
(5)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序致第一”,第3—4页,北京:中华书局,2020。
(6)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教子第二”,第7—8页。
(7)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教子第二”,第7页。
(8)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兄弟第三”,第19页。
(9)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教子第二”,第12页。
(10)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治家第五”,第35页。
(11)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慕贤第七”,第85页。
(12)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勉学第八”,第94页。
(13)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勉学第八”,第106页。
(14)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名实第十”,第169页。
(15)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勉学第八”,第125页。
(16)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勉学第八”,第98页。
(17)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勉学第八”,第110页。
(18)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勉学第八”,第131页。
(19)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勉学第八”,第126页。
(20)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勉学第八”,第129页。
(21)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涉务第十一”,第178页。
(22)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归心第十六”,第212页。
(23)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归心第十六”,第223页。
(24)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归心第十六”,第225页。
(25)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文中子世家”,第194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
(26) 〔唐〕薛收:《隋故征君文中子碣铭》,《全唐文》卷一三三,清嘉庆内府刻本。
(27) ③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文中子世家”,第195页。
(28) 〔唐〕薛收:《隋故征君文中子碣铭》,《全唐文》卷一三三。
(29)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王道篇”,第18页。
(30) 〔唐〕陆龟蒙:《送豆卢处士谒丞相序》,《笠泽丛书》卷乙,清雍正九年刻本。
(31) 〔唐〕皮日休:《文中子碑》,《全唐文》卷八〇九。
(32) 关于王通其人真伪性的论辩,今学界多数承认其存在,因与王通同时代的薛收、陈叔达、吕才、王绩及王凝等人皆对王通有所提及与记载,且薛收、陈叔达皆自述为王通门人或问学者:“收学不至穀,行无异能,奉高迹于绝尘,期深契于终古。义极师友,恩兼亲故”(薛收《隋故征君文中子碣铭》);“因沾善诱,颇识大方”(陈叔达《答王绩书》,《全唐文》卷一三三)。此外,《中说·文中子世家》中王通的生年、卒年、每一重要事迹经对证大致属实,且不与隋代历史发生抵牾,可证王通其人之真实存在。
(33) 尹协理、魏明:《王通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34) 〔宋〕黎靖德编,王景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三七,第325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35) 李金河:《论王通在儒家思想发展史上的三大贡献》,《中华文化论坛》1998年第2期,第90—95页。
(36) 王冬:《论王通与王阳明王道本义之会通》,《阳明学刊》2012年第6辑,第69页。
(37) 周庆义:《王通思想简论》,《齐鲁学刊》1992年第6期,第63页。
(38)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立命篇”,第173页。
(39)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立命篇”,第173页。
(40)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问易篇”,第91页。
(41)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天地篇”,第29页。
(42)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事君篇”,第60页。
(43)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周公篇”,第74页。
(44)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礼乐篇”,第123页。
(45)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问易篇”,第103页。
(46)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礼乐篇”,第125页。
(47) 〔宋〕程颢、程颐撰,潘富恩导读:《二程遗书》卷一九,第315—31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48) 〔宋〕黎靖德编,王景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三七,第3256—3270页。
(49)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问易篇”,第92页。
(50)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魏相篇”,第163页。
(51)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王道篇”,第5页。
(52)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王道篇”,第9页。
(53)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天地篇”,第27页。
(54)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魏相篇”,第147页。
(55)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事君篇”,第64页。
(56)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周公篇”,第78页。
(57)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事君篇”,第59页。
(58)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礼乐篇”,第108页。
(59)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问易篇”,第93页。
(60)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周公篇”,第76页。
(61)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周公篇”,第77页。
(62)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立命篇”,第165页。
(63)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问易篇”,第98页。
(64)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立命篇”,第168页。
(65)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述史篇”,第128页。
(66)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关朗篇”,第179页。
(67)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礼乐篇”,第120页。
(68)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天地篇”,第32页。
(69)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事君篇”,第61页。
(70)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周公篇”,第82页。
(71)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魏相篇”,第144页。
(72)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问易篇”,第102页。
(73)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问易篇”,第103页。
(74)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问易篇”,第104页。
(75)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礼乐篇”,第124页。
(76)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魏相篇”,第150页。
(77) 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天地篇”,第38页。
(78) 详见[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第8章“中唐和晚唐的宫廷和地方”,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79) 参见张跃《唐代后期儒学》,第1—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80) 参见陈弱水《墓志中所见的唐代前期思想》,《唐代文士与中国思想的转型》,第98—121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81)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1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82) 据《韩愈评传》考,韩愈为河南河阳人,昌黎乃是其自称的郡望。唐人重门第,士人自托的郡望未必合于事实,韩愈其实并非出自“昌黎韩氏”。详见卞孝萱、张清华、阎琦《韩愈评传》,第1章“韩愈家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3) 详见钱穆《国史大纲》(修订第3版),第28—30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84)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杂说》,《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34页。
(85) 〔唐〕皇甫湜:《韩文公墓志铭并序》,《全唐文》卷六八七。
(86) 〔宋〕洪兴祖:《韩子年谱》“贞元元年”条,〔宋〕吕大防等撰,徐敏霞校辑《韩愈年谱》,第2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1。
(87)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考功员外卢君墓铭》,《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六,第353页。
(88) 按:《仪礼·丧服》规定嫂叔无服。唐代贞观年间议礼,制嫂叔小功五月之服,详见《旧唐书》卷二七,“礼仪七”。韩愈遵从兄长临终时的叮嘱,为嫂服期,是为重报兄嫂深恩。
(89) ④⑤详见〔宋〕吕大防等撰,徐敏霞校辑《韩愈年谱》,第30—35、45—69、69—78页;卞孝萱、张清华、阎琦《韩愈评传》,第2章“韩愈生平”,第85—133、133—221、221—242页。
(90) “五原”的写作时间虽有争议,但时间段都在贞元年间。参见卞孝萱、张清华、阎琦《韩愈评传》,第80页。
(91) 这一潮流与李唐王朝崇尚老子学说不无关系。
(92)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卷二,第23—2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93)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18页。
(94)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13页。
(95)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13—14页。
(96)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18页。
(97) 〔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二程集》,第18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98) 〔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九,《二程集》,第262页。
(99) 〔宋〕黎靖德编,王景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三七,第3271页。
(100)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15页。
(101)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论佛骨表》,《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八,第615—616页。
(102)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17页。
(103) 唐朝统治者对道家、道教的尊崇是一以贯之的,对佛教时有抑制,但佛教也一直在发展。据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整理,唐高宗时有僧6000余人,玄宗时僧尼逾12万,武宗时期则逾26万,可作为唐朝佛教势力发展的重要参考。参见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50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唐朝人口在玄宗之极盛时期也未超过5300万,可想庞大的佛教人口数量给经济带来的压力。参见梁方仲《中国经济史讲稿》,第16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8。
(104) 详见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26—31页。
(105) 安史之乱之后,政府逐渐失去了对河北和大部分河南地区的控制,四川、岭南和淮西等区域也不能完全控制,国家能够直接控制的人口以及税收大大缩减了。《论佛骨表》因宪宗迎佛骨而发,宪宗号称“中兴之主”,然而“中兴”乃是十分费钱的事情,宪宗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中央对于藩镇的权威,然而他多次发动对藩镇的讨伐,也花费了大量经费和人力。中晚唐的国家经济状况,详见[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第8—9章。
(106) 〔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河南程氏遗书》卷四,《二程集》,第69页。
(107) ⑥〔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程集》,第3页。
(108)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18页。
(109)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性》,《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20—22页。
(110) 〔清〕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实性第三十六”,第31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
(111) 〔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二程集》,第204页。
(112)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人》,《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25—26页。
(113) 〔明〕王守仁:《答聂文蔚书》,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第7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114)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人》,《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25页。
(115)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原毁》,《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23—25页。
(116)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五箴》,《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56页。
(117) 〔宋〕张载:《正蒙·太和篇第一》,《张载集》,第9页,北京:中华书局,1978。
(118) 〔宋〕黎靖德编,王景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三七,第3272页。
(119) 参见〔唐〕李翱《复性书下》,《李文公集》卷二,《四部丛刊初编》第705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本章以下所引李翱《复性书》均据此本,不再加注。
(120) 参见陈弱水《〈复性书〉思想渊源再探——汉唐心性观念史之一章》,《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8年第3期,第423—482页。
(121) 〔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二程集》,第210—211页。